区域集中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满足内外部管理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等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集中度管理主要通过设定单个敞口(客户、行业等)的规模上限,来保证资产组合的多样性,保证风险不过度集中在某个客户、某类行业或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从客户集中度、关联方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区域集中度等维度考虑,进行额度安排和比例控制。
客户集中度、关联方集中度管理是从微观层面对单个交易对手和单笔交易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而行业集中度管理是从中观层面对某一行业的资产组合风险集中度的管理控制;区域集中度管理是对单一区域的授信投放总额占比进行管控。
第四条本办法管理的对象包括我行的本外币授信,包含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
行业划分执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行业分类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中规定的信贷管理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为授信余额数据,授信审批部提供的数据统一为授信额度数据,且均包含全部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授信集中度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发起制定全行年度授信集中度管理方案。
(二)负责制定授信集中度管理办法,对集中度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和报告。
(三)集中度出现预警和超限时,牵头制定相关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行业、客户、关联方、区域集中度管理的实施。
(二)向风险管理部提供集中度授信余额数据。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为授信集中度的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行业、客户、关联方、区域集中度管理的实施。
(二)向风险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提供上述集中度授信额度数据。
集中就餐区管理办法

集中就餐区管理办法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城市化的进程,集中就餐区的存在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集中就餐区的管理安全高效,制定一套适当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集中就餐区的定义、管理要求、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定义集中就餐区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供人们就餐的场所,可以是学校的食堂、工厂的餐厅、医院的食堂等。
集中就餐区管理办法是指对这些就餐区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二、管理要求1. 卫生要求集中就餐区是供人们就餐的场所,卫生安全非常重要。
管理者应确保集中就餐区的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保持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集中就餐区的管理水平。
2. 安全要求集中就餐区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设施,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人们能够迅速撤离,保证人身安全。
同时,对食品供应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监测和控制,避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
3. 管理人员要求集中就餐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管理人员要做到熟知管理办法,掌握应急处理方法,能够进行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管理中的问题。
4. 环境要求集中就餐区的环境要求良好,保持通风、明亮、干净整洁,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管理者要定期检查集中就餐区的设施和器具,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及时维修和更换。
5. 营养要求集中就餐区的管理者应关注人们的饮食营养需求,提供合理的饮食方案,确保供应的食品营养均衡、丰富多样。
此外,还应提供相关的营养咨询和服务,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三、管理流程1. 建立管理机构集中就餐区的管理者应组织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集中就餐区的卫生、安全、环境等管理工作。
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 制定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集中就餐区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govinfo/auto4510/201311/t20131120_573763.html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势和业态变化,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支持新兴创业孵化形式的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开办和经营成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以下简称集中办公区)是指由独立机构运营、专业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办公服务的场所。
作为海淀区改善创业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中办公区以服务为宗旨,为创业企业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第二章集中办公区的设立第三条集中办公区实行联席会管理制度。
联席会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牵头成立,工商海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及集中办公区所属街镇的经济服务办公室等单位参加。
在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下设集中办公区联席会办公室。
第四条下列单位可申请设立集中办公区:(一)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市大学科技园;(二)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由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在海淀区发起设立的、地区活跃度高,孵化效果显著的孵化机构;(四)其他由街道、镇政府提议设立的集中办公区,或者纳入街道、镇政府统一管理的由社会力量兴办的、信誉良好的集中办公区域,且须经营时间3年以上,服务企业数量在200家以上。
第五条申请设立集中办公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集中办公区的经营场所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应与入驻企业数量相适应;(二)集中办公区经营管理机构应是独立企业法人,并经过工商部门批准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营管理集中办公区”的内容;(三)设置满足入驻企业需求的必要设施,包括办公设备、公共会议室、公共业务洽谈室、公共秘书室等。
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

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中办公区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办公区内员工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设的集中办公区,涵盖集中办公区的设备、设施、使用规定等方面的管理。
二、集中办公区的设立2\1 集中办公区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和需求进行规划和设立,并设置合适的办公桌、椅子、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
2\2 集中办公区应位于公司内的适当位置,便于员工的出入和办公交流。
三、集中办公区的使用规定3\1 员工进入集中办公区前需在指定的地点签到,并准备好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3\2 员工在集中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办公。
3\3 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护办公设备和设施,避免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或赔偿。
3\4 员工离开集中办公区时,应将自己的工作区域整理整齐,保持环境整洁。
四、集中办公区的维护和保洁4\1 公司应定期进行集中办公区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办公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作。
4\2 公司应雇佣专业的保洁人员对集中办公区进行日常保洁和卫生清理。
4\3 员工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保持办公区的整洁和清洁。
五、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对于严重违反办法的情况,公司有权采取暂停集中办公区使用权或其他相关处罚措施。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 公司保留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附件:1\集中办公区申请表2\集中办公区巡检记录表3\集中办公区维修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办公区:指公司内设的供员工集中办公的区域。
2\办公设备:指用于办公工作的各种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新能源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办法

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玉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集控系统是湖口分公司实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检修” 的集控运维模式的基础,区域集控系统主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风机监控系统、AGC/AVC 系统、功率预测系统、保信系统和故障录波系统等,区域集控系统主要实现了发电信息的远程监视,设备状态的远程监视和设运行的远程控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分公司电力生产部是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安全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发布风险预警和事件处置;(三)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开展应急演练;(四)负责对接入区域集控系统的系统或设备进行网络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核;(五)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六)负责组织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情况的统计、检查和评价工作,定期发布运行通报;(七)负责组织对区域集控系统进行系统安全性测试和安全性检查;第五条分公司电力生产部集控中心是区域集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运维区域集控系统设备日常管理、巡视检查、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工作;(二)负责实施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参加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事件现场处置和报告;(三)负责区域集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第六条电力生产部集控中心执行 7*24 小时运行值班制度,集控运行人员应对集控系统设备及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确保区域集控系统运行设备或网络告警、故障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迅速报告。
第六条集控运行人员应每日做好集控系统运行日志,定期运检日志,按月对集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分公司电力生产部。
第七条集控运行值班严格按照集控运行管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进行,对集控系统设备、网络故障处理时,不宜进行交接班工作。
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

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集中办公区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公区范围1.集中办公区包括以下办公区域:A区、B区、C区。
2.在集中办公区工作或使用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均受到本办法的规范。
三、使用规定1.办公区的使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6:00。
2.办公区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工作人员使用,禁止任何非办公相关的活动。
3.办公区的使用安全:禁止将危险物品带入办公区,如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
4.办公区内禁止吸烟。
5.办公区内不得随意更换或移动设备、家具、装饰等物品。
四、设备与资源1.办公设备的申请:工作人员需要使用办公设备时,需提前向管理员申请,并填写《设备使用申请表》。
2.办公设备的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使用,保证设备安全,并及时向管理员报修。
3.办公资源的管理:管理员负责办公资源的采购、管理和维护,每年定期进行清查和整理。
五、办公区维护1.办公区的卫生管理:每天由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在办公区内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2.办公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办公区安全的管理员应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办公区的维修与保养:管理员负责办公区设备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违规处理1.违反使用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2.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件1.《设备使用申请表》:用于申请办公设备的使用,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给管理员。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管理员:指负责集中办公区管理及维护工作的责任人。
2.纪律处分:指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的相应纪律处理手段,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管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供冷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作区范围内的区域集中供冷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规划第四条合作区应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和能源规划,制定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规划。
第五条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规划应连同配套设施纳入总体规划,明确供冷能力、冷却水来源、供冷管线布局等。
第六条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节能减排要求,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供冷效率。
第三章建设第七条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九条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章管理第十条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应制定运行管理规定,明确供冷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应建立供冷设备运行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第十三条区域集中供冷项目管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加强监管。
第五章监督第十四条合作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域集中供冷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符合要求运行。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应包括对供冷设备的运行情况、能源利用情况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要求的区域集中供冷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开展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
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区集中供热是现代化城区基础设施之一,对于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民生活有着重要作用。
为积极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和加强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凡在本县城规划区内进行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安装维修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区集中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通过热网向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城区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区供热要发展集中供热,建成区范围内一律不准新建供热燃煤锅炉。
鼓励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鼓励社会投资者依法建设城区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区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供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区道路应当依据城区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第九条城市供热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政府自筹、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受益单位缴纳“入网费”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条城市建设要积极发展集中供热,要按规划,有计划地统一建设热源,统一敷设热网。
第十一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城区,严禁新建燃煤锅炉。
第十二条在城区热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应允许建设燃油、燃气和电锅炉.严禁建设各种燃煤锅炉,以防超标排污,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招投标制度,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四条城区集中供热管网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
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
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集中办公区(也称为开放式办公区)逐渐在企业中普及。
这种办公区域的设计和管理对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合作和创新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管理原则1.员工参与:在制定和修改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参与并感到被重视;2.公平公正:管理办法应平等对待所有员工,不做任何歧视或特殊待遇;3.协调平衡:要兼顾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员工的个人需求,努力为双方找到最合适的平衡点;4.持续改进:管理办法应该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三、管理措施1.空间规划:集中办公区的空间规划是管理的基础,包括工位布局、会议室设置、休息区划分等。
要考虑员工的工作类型和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个舒适、安静、高效的工作环境;2.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保障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避免加班过度,同时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和设施;3.协作与沟通:促进员工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可以通过设置共享工作区、强化团队合作和开展定期会议等方式实现。
此外,还可以考虑利用协作工具和技术来增强沟通效率;4.噪音和隐私保护:在集中办公区中,噪音和隐私是常见的问题。
为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应选择适当的隔音材料和设备,确保员工能够专注工作,同时设置私人空间以保护个人隐私;5.设备和设施管理:管理办法应明确集中办公区的设备和设施使用规定,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同时,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员工能够顺利使用;6.行为规范:制定行为规范,包括禁止嘈杂谈话、尊重他人的工作区域、保持办公区整洁等,以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形象;7.健康与安全:集中办公区的管理办法应考虑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包括应急疏散预案、防火措施、人体工程学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管理流程1.制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并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2.发布:将管理办法以明确的形式发布,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和遵守;3.培训: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使他们能够理解和遵守管理办法;4.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集中办公区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5.修改与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和完善管理办法,以适应不同阶段和需求的变化。
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生活秩序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摊贩,是指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经营食品、日用品等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实现流动摊贩经营与城市环境和谐共生。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区域和时间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因素,确定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区域和经营时间。
第六条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区域应当明确经营范围、摊位规模、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流动摊贩在集中管理区域内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规定的摊位范围内经营,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二)经营过程中,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排放油烟、噪音等污染物;(三)经营食品的,应当具备食品安全条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四)经营活动中,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秩序、消防安全和市民生活秩序;(五)按照规定的经营时间经营,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经营。
三、流动摊贩集中管理措施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摊贩集中管理措施,加强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的监管。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流动摊贩的集中管理:(一)指定流动摊贩经营地点,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二)对流动摊贩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经营许可证;(三)对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四)建立健全流动摊贩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流动摊贩,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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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财务集中管理办法
区域财务中心是公司的一个派出机构,其日常业务归公司财务部管理,区域财务中心的人员安排与调整由公司统一安排,区域财务中心负责所管辖项目的所有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工作,区域财务中心对公司负责。
一、中心职能
中心通过整合所辖项目财务资源和对所辖项目财务工作进行集中管控,负责所管辖的项目部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收支、成本费用、预算等方面的管理,提升区域内各项目财务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其基本职能如下:
1、统一会计核算和审批流程,并监督落实;
2、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3、贯彻落实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收支计划管理;
4、贯彻落实全面预算制度,监控项目成本费用,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物资采购、消耗与库存量、劳务分包、机械租赁进行监管,促进项目经济业务、预算与会计控制的有机融合;
5、规范管理包括财务分析、资金分析和成本分析在内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二、组织架构
中心组织架构框图如下:
1、公司与区域财务中心组织结构:
2、项目部与区域财务中心组织结构:
项目经理 总工、副经理、书记
项目各部室
区域财务经理、副经理 区域财务人员
三、组织岗位设置
1、区域财务经理
2、区域财务副经理
3、区域财务经理助理
4、区域财务会计
5、区域出纳
6、项目财务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区域财务经理:
1、负责国家财政法规、会计制度以及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在其管辖项目的落实与执行;
2、全面负责其管辖项目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与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上报与公司审批后执行;每个季度对所管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公司财会部与所管辖项目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辖项目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各项财务资料的审核与上报。
3、参与或委派区域财务副经理参与负责所辖项目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所辖项目的财务核算以及预算等工作
5、参与或委派区域财务副经理参加项目的各种业务会议。
6、负责所辖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分析,协助审核项目的预收预本,每个季度完结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管辖项目成本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项目经理与财务部各一份。
每个月对所管辖项目的成
本、费用等情况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报公司财务部一份。
7、负责所分管项目的财务预算工作
7.1 负责其分管项目的资金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7.2 负责其分管项目审批后资金计划的执行、调整与分析工作
7.3 负责其分管项目费用预算、执行及分析工作
7.4 协助其分管项目预收预本的编制工作
8、落实所辖项目资产管理。
定期对库存物资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稽核,并对存在的差异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做出规范的处理,以保证账实、账账相符。
9、全面负责所辖项目的各项的涉税事项及与业主沟通、协调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区域财务人员的各项考核工作
11、负责处理公司及项目领导交待的其他事宜
(二)区域财务副经理
1、设置区域经理的落实与执行区域所分管项目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所分管项目财务预算工作
3、未设置区域经理,负责执行区域经理的岗位职责
4、负责项目领导、公司财务部、区域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三)区域经理助理
1、负责所分管项目的财务预算工作
2、负责所分管项目成本分析物资管理等工作
3、负责所分管项目的债权债务的确定与清理工作
4、负责所分管项目财务报告资料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5、负责由项目经理、公司财务部、区域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四)区域财务会计:
1、负责所分管项目的财务核算以及与合约、物资等相关部门的对账工作等
2、协助区域财务副经理编制所管辖项目的财务报告以及相关辅助资料的收集。
3、负责所分管项目的债权债务核对工作以及收付款项的台账建立
4、协助区域财务副经理对所管辖项目的成本分析
5、负责所分管项目的会计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处理区域财务经理、副经理与公司财务部交待的其他事宜
(五)区域财务出纳:
1、协助区域财务副经理与预算会计严格按照审批后资金计划的收付款工作
2、负责所分管项目的日常费用报销工作
3、协助所分管项目的员工及作业队工资的发放工作
4、负责所管辖项目银行账户的开具、日常管理以及银行印章的管理
5、负责处理区域财务经理、项目经理交待的其他事宜
(六)项目财务会计
1、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原始单据,负责项目日常费用的粘贴、计算、汇总,提供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与资料,报区域出纳处报销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项目日常财务基础资料,项目日常业务采取E-MAIL等电子信息的方式每天与区域财务中心进行汇报,原始凭证与资料每旬邮递至区域财务中心。
3、负责项目备用金的管理以及清算工作
4、负责项目成本信息系统费用模块的录入工作
5、协助区域财务会计与该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供应商的对账工作
6、负责处理项目经理、区域财务经理交待的其他事项
五、具体操作流程规定
1、资金管理:
1.1区域中心加强对项目银行账户的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允许开立一个银行账户。
项目的银行账户均由区域财务中心上报公司财务部同意后才可开具,每个银行账户均实施网上银行,银行账户归区域财务中心管理,区域财务经理管理其管辖项目财务专用章和各网上银行的审批密码器,区域出纳管理所管理项目项目经理印章及其本人私章和网上银行的申请付款密码器。
1.2资金计划和请款的审批。
严格按照公司的《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执行。
总体要求是待项目工程款(含借款、预付款等)到账后,区域中心应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将款项的80%及以上及时汇回公司,同时,区域中心将积极同项目经理沟通,根据收到的款项修改资金计划并及时上报公司审批,区域中心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的资金计划进行付款。
1.3付款流程。
坚持无结算不付款、严禁超付的原则。
首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成本信息系统发出流程,经审批过后,区域中心才能付款。
对于间接费,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超过预算的未经项目领导调整预算前一律不予以报销,预算范围内的报销应由其本人在费用预算管理系统发起流程经审批后才能报销;对于人工劳务费、材料费和机械租赁等费用,每笔款项支付必须由合约部代作业队、物资部代供应商和生产机械部代供应商在成本信息系统发起流程并经审批完后区域中心才给予办理。
1.4付款。
由区域出纳在网上银行提交付款指令,然后区域财务经理进行审批付款。
2、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
区域中心应于每月25号前及时督促所管辖项目分管结算工、料、机的人员及时在成本信息系统做完本期工、料、机的结算并发出流程。
区域中心依据签字齐全的结算单等原始凭证及时入账、归集成本,包括间接费以及其他直接费,保证成本归集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在下月付款之前项目财务人员将签字齐全的结算单等会计资料纸质版及时传递到区域财务中心,区域中心应严格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落实
本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
在保证项目成本及债权债务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区域中心才考虑予以对外付款。
3、费用预算管理:
费用预算包括直接成本、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的预算等,本办法仅指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的管理。
3、1费用预算编制。
费用预算包括项目总体费用预算、年度费用预算和季度费用预算。
财务中心与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与项目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的总体费用预算》;在项目总体预算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生产计划与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年度费用预算》,再在项目年度预算基础上分解成《项目季度费用预算》。
3.2费用预算控制
区域财务中心首先设计好的费用预算的表格并发至项目各职能部门,征询各部门对表格的建议确认后,各部门就按此表格格式进行部门的费用报项目财务汇总后报区域财务中心(或费用预算管理系统中进行编制)由项目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
项目各职能部门费用一旦制定,部门要无条件的执行;如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预算的,必须有书面说明,经预算委员会同意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未经调整的超预算支出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特殊情况需分管项目经理签批才予以报销。
3.3费用预算分析与考核
预算会计每月度对项目的费用发生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
费用预算节支和超过10%的部门进行相应的奖罚。
4、区域财务薪酬及考核
区域中心人员工资和所有费用都由公司负责发放和报销,发生每个季度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区域中心所管辖项目合同额分摊列帐至各项目。
4.1区域中心人员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
4.1.1区域财务经理全部工资按所管辖项目合同额最大项目副职平均数110%计算,区域副经理为平均金额100%,区域经理助理(即纳入区域化管理原设财务负责人)维持其待遇不变。
考核工资分为季度考核(20%)与年度考核(10%)占全部工资的30%,考核由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和审计部共同考核(详见考核办法),分别占50%、30%、20%。
每个季度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核并计发考核工资。
4.1.2区域财务中心人员工资:区域财务会计3500元/月(每增加管理一个项目增加0.2的系数),出纳按会计的85%计发,年终考核占岗位工资的15%,由区域财务经理、项目经理和区域财务副经理考核,所占比例为50%、30%、20%。
项目财务人员(报账员)按出纳的90%计发。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进行解释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