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融产业发展中心 产业扶持政策2017(1)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甬保税政[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保税政〔2008〕69号)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属企业是指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以各种形式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参股公司涉及财政性资金收支使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宁波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区国资办)根据管委会赋予的职权,负责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直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关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管委会对直属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区国资办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我区统一的直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核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二)参与直属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三)制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四)制定直属企业国有资本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绩效评价;(五)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七)管委会授予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责。
梅山保税区介绍

宁波梅山岛人口、产业、岸线与土地资源现状
梅山岛现有户籍人口1.5万余人。
种植、淡水及滩涂养殖和盐业为主要产业。
梅山岛海岸线总长22.5公里,其中深水岸线 达7公里,最深处达69米,能够停泊超级 油轮和第五代、第六代集装箱轮。
梅山岛本岛面积27.2平 方公里,加上9平方公里的围 涂工程2011年完工后,全岛面 积可达3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 用地可达18-20平方公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区位
梅山岛位于宁波东部,与 大陆仅距500米左右,处于长三 角的核心区,是宁波-舟山港的 枢纽区块。梅山岛东临国际航 道和锚地,西接象山港,北连 北仑主港区,南靠舟山六横、 佛渡等岛。
梅山岛在宁波、舟山区域中的位置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对外交通
梅山岛通过梅山大桥(在 建)、梅中大桥、梅东大桥、 六横跨海大桥(待建)经过沿 海中线与北仑穿山疏港高速或 象山港大桥高速(在建)和宁 波绕城高速相接,并连杭甬、 甬金、甬台温和杭州湾跨海大 桥高速。
投资梅山保税港区 布局全球现代物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义为
目
什么是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的功能与政策
录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概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发展重点与目标
关于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
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 监管区域,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 区域。
□
重点项目:集装箱码头开发与经营;保税仓储设施、物流
园区开发与经营。 ○ 相关企业:码头建设与运营商;船公司;物流地产商;国
际采购与分销商;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发展重点与项目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2013年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梅保政办[2013]14号【发布部门】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11【实施日期】2013.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2013年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甬梅保政办〔2013〕14号)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2013年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2013年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领导,为2013年全委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特制定2013年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2013年全委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围绕推进“六个加快”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两个前列、一个重要增长极”的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干部创新创业主题教育,加大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各类干部推进区域开发建设的本领和能力,为实现“四个新突破”的年度工作目标,推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高效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进一步强化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将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作为政治理论培训的主要内容,全年计划采取报告会、专家辅导讲座等形式分批次对全委各级各类干部职工进行十八大精神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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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50万元以上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增值税:全额的40%进行扶持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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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的36%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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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
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
是谓乱军引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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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梅保政办[2014]29号【发布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28【实施日期】2014.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梅保政办〔2014〕29号)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根据管委会2014年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核办法为更好地服务保税港区发展大局,提升全委各单位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服务考核对象办公室、监察室、经济发展局、投资合作局、建设管理局、规划分局、口岸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综合服务中心、招商和市场培育中心、新兴产业促进中心、梅山岛办事处、梅山岛开发投资公司共十三个单位。
其中综合服务中心、梅山岛办事处不参加评议,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得分为各单位考核分的平均值,梅山岛办事处考核得分以北仑区相应考核得分为参照值。
二、服务考核办法和内容服务考核由年终评议和日常检查两部分组成。
年终评议采取服务对象和监督部门评议打分的方式;日常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以及服务对象投诉查实情况。
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效、公正廉洁和社会影响五个方面。
服务态度是指对服务对象的态度是否主动、积极、热忱,主动服务意识是否强,部门间、工作人员间有无推诿扯皮、态度不好等问题。
工作效率是指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制”等工作制度,是否在承诺期内完成服务,日常工作是否注重效率、有无拖沓的现象,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要求落实审批标准化工作,是否在来办事区域落实行政审批对外窗口,是否按窗口规章制度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梅保政[2011]14号【发布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梅保政〔2011〕14号)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改进财政经济决策水平与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财政预算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促进确立适度的支出规模和支出结构的调整优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以“追踪问效”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
二、实施原则(一)真实性、科学性、效用性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所采集的资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
根据不同部门、不同支出类别和项目特点,科学设计评价指标、标准,客观、公正反映财政支出综合绩效。
同时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评价,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者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二)自我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财政支出项目繁多,涵盖面广,绩效评价工作量大,而且政策、技术要求高,必须建立以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为抓手、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综合运用的原则。
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
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关于宁波资料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之相关建议(DOC 33页)

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之相关建议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以融资租赁、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金投资等金融法律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始终关注着中国金融业与金融监管的发展与改革,始终关注着金融理念和金融产品的嬗变与创新,同时也密切关注着国内各地金融产业的发展与变化。
作为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我们曾于2011年9月向商务部提出有关“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建议,商务部与有关部门经过会商研究,于2011年12月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
同时,我们还先后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以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等部门接触,为上述地区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我们欣喜地注意到,在“十二五”规划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以下简称“梅山保税港区”)坚持实施“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开放战略,以自由贸易园区为方向,以梅山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实现梅山保税港区跨越式发展,在全国保税港区发展中走在前列,为建设对外开放国际门户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十二五”规划还提到,梅山保税港区以保税租赁业务试点为突破口,推进与国有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重点开展船舶、飞机等大型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探索构建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市场。
我们十分认同梅山保税港区在“十二五”规划中的战略定位以及对未来保税港区内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深刻认识。
在此,我们结合参与融资租赁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针对梅山保税港区如何因地制宜地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做了分析研究,并就贵管委会如何发展融资租赁产业提出相关建议,敬请参考。
目前,本所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正在进行组建租赁资产登记机构和租赁资产交易机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旨在出具较为全面、具有建设性及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意见。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保税区大宗商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保税区大宗商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甬保税政[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保税区大宗商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11〕60号)各部门、各单位:为充分发挥区域功能优势,加快推进宁波保税区大宗商品产业发展和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服务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海关监管实行“预约服务制度”,推行预约加班、预约查验,对大宗商品的布控查验实行特事特办。
推行大宗散货“集中报关、分批出运”模式,满足大宗商品调拨及快速响应的要求。
深化区港联动,全面实现进境货物一体化放行。
开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智能化系统,完善对应业务模块,确保大宗商品流转畅通。
二、检验检疫完善“5+2”工作制和假期值班制度,企业可根据需要提前预约查验时间。
进一步推广“集报分送”预检验监管模式,提升大宗商品通检速度。
深化实施进口大宗货物“一次申报、一次开箱查验、一次放行”的一站式检验检疫模式,简化检验检疫环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大通关建设。
探索实施视频查验监管模式、进口企业分类管理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效率。
三、外汇管理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和参与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所涉及的外汇收支与结售汇按现行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税务管理推行绿色简化服务,简化大宗商品交易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受理当天即可办结;根据大宗商品交易企业需求发售增值税发票;对大宗商品交易涉及的税务事项,实行免填单申请,加快审核速度,缩短办理期限,除实地核查以外事项实行即时即办。
实施专人个性服务,按企业税务需求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对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大宗商品交易企业,推行预先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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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策简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融产业发展中心一、商贸现代服务企业
二、类金融企业
1.直接从事类金融业务或为类金融业务提供服务的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50万元以上享受如下扶持:
2.融资租赁企业:不设税收门槛限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按实际缴纳额的50%扶持,企业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40%扶持,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32%扶持。
;第4年开始,增值税按实际缴纳额的40%扶持,企业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36%扶持,个人所得税按实
际缴纳额的32%扶持。
三、市场交易(平台)类企业
交易市场(平台)整体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500万元以上,对交易(平台)内注册且年单户两税合计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商贸服务企业政策计算每户企业应补助金额,并统一兑付给市场实施主体企业、物流电商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
四、建筑施工、装饰装潢及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当年在本区域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100万元以上享受如下扶持:
1.企业所得税按商贸服务业享受本政策。
2.区外施工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按商贸服务业享受本政策。
五、人力资源及服务外包企业
直接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2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可享受如下扶持:
1.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现代服务业政策享受。
2.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30%扶持,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缴纳额的32%扶持,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缴纳额的35%扶持。
六、集团企业
集团企业整体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500万元以上,按集团整体税收总额对应政策计算每户企业应补助金额,并兑现给每户企业或集团指定企业。
七、其他优惠及奖励
1.鼓励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我区。
市总部办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市级奖励政策。
2.商贸服务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当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或个人所得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5%补助给企业,上述税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比例提高到32%。
达到上述税额的企业若为集团企业,集团内单个公司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均可按上述补助标准享受。
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按照当年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100%扶持。
4.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达到扶持标准的当年及以前年度可以合并计算扶持额,第四年开始,仅按当年是否达到上述标准进行扶持。
九、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政策涉及所得税扶持的部分,不包括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
2.企业缴纳的金融业增值税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
3.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企业,当年税收总额包括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的所得税仅指企业所得税。
4.集团企业特指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同一法人或法人、主要股东是亲属关系等。
5.从事兼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依据主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全年营业收入50%的业务所属的行业)享受政策,流转税分别按主业和商贸服务业享受政策。
6.扶持资金申报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
7.对除工资薪金以外的个人所得税不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若企业坚持向地税部门领取手续费的,在领取的当年,从企业的扶持资金中予以扣除。
8.已享受开办费、固定资产投资等一次性补助的企业以及享受我区其他补助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9.如无单项政策特殊说明,上级部门要求地方配套的,本政策扶持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10.上级政策如有重大调整,本政策作相应调整。
11.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之前制定的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原则上按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