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

(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

(五)客观性原则。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

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

欠息资产无需进行风险分类。由信贷资产孳生的应收利息等须按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章分类准则

第八条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贷款应当依据风险程度划分为五类,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贷款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如下: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小于25%)。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大于25%,小于50%)。

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需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大于50%,小于100%)。

第九条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进行风险分

类应综合考虑客户、业务和公司等方面因素,主要包括:(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贷款人的信贷管理状况。

其中,重点在于第一还款来源,即以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还款记录为核心。其次以贷款抵押担保为还款来源。

第四章分类方法

第十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主要采取脱期法,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结合抵押担保因素,参照贷款逾期天数风险进行分类。

第十一条对参照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准确反映某笔贷款质量状况的,可以通过分析判断认定,结合贷款业务的具体风险特征进行上下调整,确认该笔贷款的风险分类,以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质量状况。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分类采取分析判断认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核心定义、风险分类,结合特别规定进行分类。

核心定义是最基本和最终的判断标准,风险分类是主要的分类方法,特别规定是参考标准。

(二)应当逐级上调或下调,一般而言分析判断认定结果不得跨级调整。但是按照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调明显问题的贷贷款以及准备核销的贷款除外。

(三)分析判断认定的贷款至少每 3 个月必须进行一次重新分类,当借款人或贷款发生重大变化时立即进行重新分类。

(四)对于分析判断认定上调的贷款,如果 3 个月内没有消除风险因素、降解逾期,则必须重新分类,并永远不得再次进入上调程序。

(五)对贷款的分类不得随意采取分析判断方式,简单的确定和变更分类结果。

第十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分析判断认定的特别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贷款应该认定下调,并须逐笔列出明细清单报备:

1.经认定为“假贷款”应当分类至不良类。出现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假贷款”:借款主体不真实(例如虚假身份、虚假签名),虚构交易事实,涉嫌诈骗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贷款。

2.下列贷款应归入关注类或以下:

借新还旧贷款;改变贷款用途的贷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贷款;借款人有利用离婚、转移隐匿资产、企业改制等

形式恶意逃废债务嫌疑的贷款;同一借款人在本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部分债务已进入不良的贷款。

3.重组贷款在6个月观察期内至少应归入次级类,但若采用足额质押的则可不受观察期限制。重组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债务,则应归入可疑类或以下。

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并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借款人属于问题客户,原贷款属于不良贷款;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合同,借款用途是归还原贷款;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所做的调整对贷款人而言具有让步性质;尚无证据表明贷款已经脱离危险。

4.符合贷款核销条件、准备启动核销程序的贷款应归入损失类。

(二)分析判断认定分类结果上调的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并须有相应佐证材料。形成逐笔明细清单报备。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能够联系上借款人,借款人出具书面承诺三个月内清偿逾期贷款,累计已还款金额达贷款金额 30%以上,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担保物无处臵障碍及瑕疵,经评估足值能覆盖风险敞口。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公司已取得保全实效,预计三个月内能够全面化解风险,清偿逾期贷款,包括处臵抵押物或其他有效资产足以还款,或追加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

等足额低风险担保。

(三)对于三个月内有足够把握消除风险因素、降解逾期风险的贷款,可以对贷款分类认定结果上调,但是必须报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必须形成逐笔明细清单报备。

第五章分类流程

第十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审查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报:贷款经办客户经理(申报人)根据掌握的信息资料,填写《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审批表(单笔)》(详见附件),说明认定的依据,充分分析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还款记录、担保状况等贷款风险信息,列明初步分类结果,报送下一步审查。

(二)审查:审查人(信贷业务部负责人指定的客户经理)审查申报材料和分析判断情况,复查申报的分类结果是否准确合理,提出同意或修改分类结果的意见,并陈述理由。

(三)审批:审批人(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审阅审查资料和分类结果,提出同意或修改的意见并陈述理由。

(四)审议:审议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议定分类资料真实性、完全性、准确性,再分批报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体议定,审议议定通过形成最终分类结果。

上述四个环节意见不一致时,以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

意见为准。

(五)报备:每月末汇总当月分类结果,编制报表全面完整的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及其结构状况。

(六)留档:专夹留存保管贷款分类相关的材料原件备查。申报人负责按月留存《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报备表》原件,单笔贷款还需另附《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审批表(单笔)》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当贷款风险状况变动时,应重新分类。对审定状态的贷款分类结果,维持不变直至审定调整为止。各类贷款每季度需要重新分类。

第十六条每月应当对截至月末有余额的所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进行确认。确认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确认分类结果是否有效,确保月末没有未分类的贷款。

(二)确认分类结果符合规定的频率要求,确保任何一笔贷款在最近一个季度之内至少进行了一次分类更新。

(三)确认评级结果符合核心定义,确保分类结果能够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情况。

(四)确认分类流程符合制度规定,确保分类过程符合规定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审议要求。

第十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后,必须按月分析贷款风险分类变动情况,揭示风险变化特征、原因、程度、主要受险

品种等,形成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并且对不同风险类别的贷款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目标,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正常类、关注类贷款的管理重点是确保正常收回本息;

(二)次级类、可疑类贷款的管理重点是减持和盘活,提高质量,调整结构;

(三)损失类贷款的管理重点是要尽早拟定处理方案,积极保全,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风险拨备),以弥补必要的信贷资产损失。计提标准:

正常类贷款:按正常类贷款余额的1%计提;

关注类贷款:按关注类贷款余额的2%计提;

次级类贷款:按次级类贷款余额的25%计提;

可疑类贷款:按可疑类贷款余额的50%计提;

损失类贷款:按损失类贷款余额的100%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金必须专户储存,除用于弥补贷款损失,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信贷业务部是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组织客户经理进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有关贷款风险分类的制度、办法;

(二)组织和协调客户经理,及时完成贷款风险分类日常操作;

(三)运用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产质量;

(四)负责汇总有关贷款风险分类报表,撰写分析报告。

(五)定期检查贷款风险分类的真实、合规、合理性,指导贷款分类工作。

(六)开展贷款分类工作的培训,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掌握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标准,提高贷款风险分类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要把贷款风险分类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并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和评估。

(一)检查贷款风险分类的制度建设和审批流程的执行情况,评估分类结果的真实性;

(二)检查重点是贷款风险分类级别上调、分类频度、跨级调整、不良贷款的分类认定等;

(三)检查结果反应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频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二十一条根据不良贷款率和贷款分类结构的变动,经办客户经理、信贷业务部、总经理要做好汇报和沟通,及时反映研究问题,及时拿出意见和工作措施,及时组织贯彻落实,尽

早消化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监管和审计机关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贷款风险分类有关规定,致分类结果严重失实和分类工作严重失职等,将根据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解释、修改、完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风险管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贷款分类的目标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 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 的过程。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 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呆帐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 第三条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四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 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 还本息。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 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五条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 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银行的信贷管理。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 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能够反映贷款的逾期状况。分类时,应将贷款的逾期状况作为 一个重要因素考虑。 第六条需要重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 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合同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需要重组贷款或重组后的贷款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第 四条和第五条作进一步的调整。 第七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 (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 (五)客观性原则。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 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总结报告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总结报告我们**信用社现所辖17个行政村,农户**户,**余人,职工总数14人。截止3月末全社各项存款余额**万元,股金余额**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万元。 今年5月份,在信用联社指导下,我们经过学习培训,对我社的所有贷款进行了五级分类。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掌握了贷款的真实情况:分类前我社正常贷款**笔、**万元、占比**%;逾期贷款**笔、**万元、占比**%;呆滞贷款**笔、**万元、占比**%。其中不良贷款为**万元、占比**%。分类后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贷款余额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占比分别为**%、**%、*%、*%、*%,笔数分别为**笔、**笔、**笔、**笔、**笔。其中后三类不良贷款为**万元、占比**%。 通过“四级分类”与“五级分类”的比较,发现不良贷款在分类后增加了*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五级分类法”把对贷款风险的管理由事后变为事前,由静态变为动态,而“四级分类法”只是在贷款逾期后对贷款的风险和质量做出一种被动的事后统计,并不能使信用社在贷款风险发生前就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五级分类法”促使信贷人员 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就要对自己放出的贷款进行全方位的随时跟踪管理。所以我们认识到贷款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监控和规避,而不是期限划分,这是管理理念的更新;同时管理方法也更趋科学,过

去放出贷款即坐等到期收回之日,逾期就作记录,平时对贷户的跟踪监控不够,贷款放出后随机风险、贷户具体情况掌握不够,实行“五级分类”之后,信贷员再也不能在信用社闲坐了,他们必须天天巡视贷户,掌握信息,增强分析判断能力,使信贷管理方法更加细致科学,对信贷人员的素质提高也大有裨益。 XX信用社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总结 我社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从年月中旬联社召开的信贷业务培训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业务培训以来,紧紧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严格按照《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贷款风险操作流程对我社现有信贷资产进行了五级分类,现就此项工作作如下小结:开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以来,我社信贷人员在完成二季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收集贷款户信息,整理基础资料,特别是对损失类贷款做到了心中有数,并由有关部门出据了证明材料。截止月末,全社各项贷款共笔,金额为元。按四级期限管理统计:正常贷款余额元,占比 %,不良贷款余额为元,(其中:逾期元,呆滞元),占比 %。根据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统计:企业贷款1笔金额元,占比为 %,初分结果为可疑类贷款;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881笔,金额元,占比 %;其中:正常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关注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次级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可疑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损失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 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凤台联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凤台联社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凤台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以及总部营业部。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

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各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凤台联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各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五条根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银行风险管理案例

银行自查理财旁氏骗局操作风险管理温州案例 在目前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复杂的情况下,银行此前一些已经得到治理的违规,甚至违法现象开始显露。洪女士就亲身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在银行大厅购买了理财产品,在盖有银行公章的文件上签字画押,一切都和在其他银行办理业务一样。但是,资金却并没有进入银行,而是进了客户经理的腰包。洪女士的个案发人深省。 让她更难以接受的是,挪用她资金的客户经理与其已相识多年。这位客户经理大展旁氏骗局手段,将洪女士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与洪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客户有多名,被挪用的资金总量多达数千万元。正是由于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客户经理才露出蛛丝马迹。 根据当地公安局一名警官介绍,涉事的银行客户经理夏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批捕手续也已经在办理中。 对于洪女士而言,现在最紧要的就是收回理财资金。目前洪女士已与夏某所在的某股份制银行某支行协商还款问题。问题的另一关键是,为何事件就发生在营业大厅而银行却称毫不知情?银行的操作风险防范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会引发哪些思考? 银监会历来重视操作风险管控,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的定义、量化、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银行的操作风险管控将面临新的压力与挑战。 案例2贷款风险分类案例分析 ×××进出口公司于2010年7月向XX银行申请一笔出口商品收购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银行于7月15日发放该笔贷款,由某AA级企业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11年7月15日。贷款到期后,由于借款人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因此办理接新还旧,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12年7月15日。但保证企业不愿意继续提供担保,故在评定兴沪进出口公司为BB级企业的情况下仍然办理了信用放款。该行贷款分析人员在2012年9月对该笔贷款进行风险分类时发现该笔贷款又已到期,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现金净流量为负1500万元,仍然无法归还贷款本息。 1.××银行在这笔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请予以简单说明。(至少四点) 2.该笔贷款在2010年8月时可定为风险分类中的哪一级?请简单说明理由。 3.在2011年9月时应定为哪一级,说明理由。

浅议贷款风险分类及准备计提

浅议贷款风险分类及准备计提银行计算贷款损失的方法,对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十分重要。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均要求根据贷款的信贷质量, 明确规定将贷款分成几类,并用于向监管当局报告情况,以便监管当局评估银行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同时该分类方法也被用于衡量准备金计提标准。 此外,银行也需要贷款分类或评级系统来监控和管理其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在我国的现行规定,情况基本是相同的。从外部审计的角度来看,虽然现行法律并未要求外部审计师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做出评估,但出于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发表独立意见的需要,对银行贷款分类及准备金计提的检查被视同为外部审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有证据显示外部审计师在检查贷款分类和准备金提取时操作不当,外部审计师不可避免将会受到处罚。本文重点是从外部审计入手,结合银行审计的实践,对“贷款分类及准备金的计提”一些相关的难点和应对措施提一些初浅的看法,内容涉及对单笔、多笔贷款的分类、担保和抵押的处理、重组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等方面。 贷款分类是指,银行根据观察到的贷款风险和贷款的其它相关特征,审查各项贷款并将贷款分为几个档次的过程。 通过对贷款进行连续的检查和分类,银行能够监控贷款的质量,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 补救措施防止信贷质量恶化。从会计的角度,如果银行可能无法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收回 本金和利息,那幺贷款应该被确认为正在受到损失,并且必须计提必要的准备金。贷款 损失准备金计提便成为一种银行可用来识别贷款实现价值减少的方法。银行管理人员应 该根据可以获得的信息,评估贷款损失,这一过程包含了大量的主观判断,并且受制于 许多消极因素。有时,银行可能会因为准备金对利润和对股东分红的负面影响,而不愿 意表明蒙受的全部贷款损失。其它情况下,如果准备金享有税收减免,银行则倾向于过 渡提高损失准备金,以便保持长时间利润平稳和减少缴税金额。因此,贷款分类和准备 金计提提出了许多概念上和实际上的难题,尽管存在一些普遍使用的规则,准备金计提 和贷款分类过程通常是主观判断。因此,不同的评估主体(如银行管理人员、外部审计师和银行监管当局)对贷款分类的评估可能存在明显差异。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B)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 风险管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浅议贷款风险分类及准备计提

浅议贷款风险分类及准备计提 银行计算贷款损失的方法,对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十分重要。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均要求根据贷款的信贷质量,明确规定将贷款分成几类,并用于向监管当局报告情况,以便监管当局评估银行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同时该分类方法也被用于衡量准备金计提标准。此外,银行也需要贷款分类或评级系统来监控和管理其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在我国的现行规定,情况基本是相同的。从外部审计的角度来看,虽然现行法律并未要求外部审计师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做出评估,但出于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发表独立意见的需要,对银行贷款分类及准备金计提的检查被视同为外部审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有证据显示外部审计师在检查贷款分类和准备金提取时操作不当,外部审计师不可避免将会受到处罚。本文重点是从外部审计入手,结合银行审计的实践,对“贷款分类及准备金的计提”一些相关的难点和应对措施提一些初浅的看法,内容涉及对单笔、多笔贷款的分类、担保和抵押的处理、重组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等方面。 贷款分类是指,银行根据观察到的贷款风险和贷款的其它相关特征,审查各项贷款并将贷款分为几个档次的过程。 通过对贷款进行连续的检查和分类,银行能够监控贷款的质量,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信贷质量恶化。从会计的角度,如果银行可能无法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那幺贷款应该被确认为正在受到损失,并且必须计提必要的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便成为一种银行可用来识别贷款实现价值减少的方法。银行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可以获得的信息,评估贷款损失,这一过程包含了大量的主观判断,并且受制于许多消极因素。有时,银行可能会因为准备金对利润和对股东分红的负面影响,而不愿意表明蒙受的全部贷款损失。其它情况下,如果准备金享有税收减免,银行则倾向于过渡提高损失准备金,以便保持长时间利润平稳和减少缴税金额。因此,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提出了许多概念上和实际上的难题,尽管存在一些普遍使用的规则,准备金计提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三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 第四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 第五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职责分工 第六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并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结合x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x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五个级别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是指由x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 (一)各类本外币贷款:纳入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贷款及垫款”科目核算的全部资产。包括公司类贷款(含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汽车经销商贸易融资贷款、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银团贷款、法人按揭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贷款、透支、免费供、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中小企业“手拉手”贷款、“流贷易”

贷款、“商贷易”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各类外汇贷款等)及个人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商用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二)表外授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各类保函、信贷证明、保理担保付款、贷款承诺(限于已经签定了借款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帐户透支业务中未支用的额度、借款合同中分期用款尚未支用的贷款)。 (三)公务卡或信用卡透支。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各经营机构及部门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授信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银行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三)重要性原则。各经营机构及部门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包商银行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分行,锡林郭勒支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规范全行信贷资产分类操作,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 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包商银行关于对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包商银发〔2011〕121号)进行修订,现将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附件1: 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行信贷风险管理,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54号)等办法,对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贸易融资及信用卡透支等表内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分类是指包商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银监发〔2007〕63号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 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风险管理)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总结报告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总结报告 我们**信用社现所辖17个行政村,农户**户,**余人,职工总数14人。截止3月末全社各项存款余额**万元,股金余额**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万元。 今年5月份,在信用联社指导下,我们经过学习培训,对我社的所有贷款进行了五级分类。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掌握了贷款的真实情况:分类前我社正常贷款**笔、**万元、占比**%;逾期贷款**笔、**万元、占比**%;呆滞贷款**笔、**万元、占比**%。其中不良贷款为**万元、占比**%。分类后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贷款余额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占比分别为**%、**%、*%、*%、*%,笔数分别为**笔、**笔、**笔、**笔、**笔。其中后三类不良贷款为**万元、占比**%。 通过“四级分类”与“五级分类”的比较,发现不良贷款在分类后增加了*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五级分类法”把对贷款风险的管理由事后变为事前,由静态变为动态,而“四级分类法”只是在贷款逾期后对贷款的风险和质量做出一种被动的事后统计,并不能使信用社在贷款风险发生前就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五级分类法”促使信贷人员 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就要对自己放出的贷款进行全方位的随时跟踪管理。所以我们认识到贷款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监

控和规避,而不是期限划分,这是管理理念的更新;同时管理方法也更趋科学,过去放出贷款即坐等到期收回之日,逾期就作记录,平时对贷户的跟踪监控不够,贷款放出后随机风险、贷户具体情况掌握不够,实行“五级分类”之后,信贷员再也不能在信用社闲坐了,他们必须天天巡视贷户,掌握信息,增强分析判断能力,使信贷管理方法更加细致科学,对信贷人员的素质提高也大有裨益。 XX信用社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总结 我社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从年月中旬联社召开的信贷业务培训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业务培训以来,紧紧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严格按照《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贷款风险操作流程对我社现有信贷资产进行了五级分类,现就此项工作作如下小结: 开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以来,我社信贷人员在完成二季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收集贷款户信息,整理基础资料,特别是对损失类贷款做到了心中有数,并由有关部门出据了证明材料。截止月末,全社各项贷款共笔,金额为元。按四级期限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7〕6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

贷款分类的最新基本标准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上海小企业>> 融资之道>> 担保相关法规 第一章贷款分类的目标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 第三条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四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五条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银行的信贷管理。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六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七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

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修改后) (2006年9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以及财政部《信用社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

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信用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划分标准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划分标准 根据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和损失程度,将其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一、信贷资产分类主要考虑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信贷资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信贷资产的担保。 (六)信贷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八)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信贷资产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二、五级分类的定义及参考标准: (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信贷资产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符合我行低风险信贷业务要求。 2、信贷资产未到期、未发生欠息,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保证人、抵(质)押物也未出现不利于我行变化。 3、借款人信贷资产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4、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 5、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 6、借款人信贷资产资料齐全。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借款人有其它对外投资行为,或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可能对我行信贷资产的偿还产生影响。

2、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或经营者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影响借款人偿还信贷资产的能力。 3、借款人由于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使信贷资产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内。 4、信贷资产逾期或欠息90天以内,抵(质)押物正在处置过程中,且处置收入能够足额抵偿我行债权。 5、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6、改变信贷资产用途。 7、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8、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分为关注类。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 9、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信贷资产。 (三)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信贷资产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 2、借款人涉及政治、法律、经济、婚姻纠纷,或出现分立、减资、租赁等情况,危及信贷资产完整归还。 3、借款人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资,或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内部股东不和,重要业务伙伴关系恶化,企业经营者家庭不和或婚姻出现危机,导致生产经营受影响或停顿,危及信贷资产完整归还。 4、信贷资产已经逾期,保证人保证能力降低,或抵(质)押物现价与评估价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5、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信贷资产不能足额清偿且出现损失。 6、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7、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8、需要重组的信贷资产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信贷资产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信贷资产。 重组后的信贷资产(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管理办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注意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西宁市商业银行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部门及职责权限 第三章五级分类的标准和主要特征 第四章贷款五级分类的原则及特别规定 第五章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流程 第六章贷款五级分类的操作方法 第七章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 第八章贷款五级分类考核与评价 第九章贷款五级分类后期管理 第十章罚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行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

知》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所称“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银行卡透支、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应收账款等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及类似性质的或有负债。 第三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评价贷款风险状况的一种方法。严格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揭示,并及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指按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 第六条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可以使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发现其管理的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动态、真实、全面地把握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 (二)可以使贷款管理人员及时发现贷款评估、审批、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础管理; (三)为分析和预警信贷风险、制定信贷政策及收贷收息和开拓业务提供依据; (四)正确评价各级支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绩效,为信贷业务授权提供依据; (五)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七条分类范围和时限要求

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5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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