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防范相关法律及合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昵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不得在微信头像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信证券商标和LOGO。

第三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微信群,不得在微信群名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包括服务号和订阅号)。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应提交正式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经会签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申请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开立的邮件信箱,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助开立并认证。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后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名称及功能发生变化的,须在变化前重新填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比照新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要求,重新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在头像设置时不得使用公司不享有版权的商业性图片;如使用公司LOGO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需遵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VIS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负责人员及运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客户服务部统一报备,投资银行委员会由运营部统一报备。

第十条因业务需要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部门,应遵循“谁开设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梳理包括内容发布在内的账号运营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相关信息系统权限,指定具体的账号负责人员和运营人员。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同时指定一名联络人,作为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传达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业务沟通的固定联络人。

第十二条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不得

发布以下内容:

(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二)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消息;

(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言论;

(四)侵犯他人版权的文字、图片、音乐或视频;

(五)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公开披露的经营数据、诉讼案件、政策调整、业绩预测、管理人员调整或薪酬福利制度等;

(六)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

(七)有损公司品牌声誉、涉及公司敏感或负面信息的言论;

第十三条凡涉及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未公开发布的信息,各部门应先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申请,报中信集团品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布微博、微信信息要严格区别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任何员工不得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包括微信群、个人公众号及朋友圈,下同)或其他新媒体渠道泄露内幕信息或其他非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将公司内网信息与图片发布到个人微博和微信或其他新媒体,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或其他新媒体上发布传播诋毁或影响公司声誉的负面信息。

第十五条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合规督导员负责对本部门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运营合规性进行监控,配合合规部及相关部门对所在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内部检查。

第十六条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发现所属员工有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向合规部、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报告,上述部门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及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7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员工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的通知》及2014年7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员工使用微信和通过微信平台发布信息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

注:部门微博、微信联络人指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所指定的部门相关事项固定联络人。

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微信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标准和宣传职责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四章微信管理小组职责要求第五章稿件编审程序及激励办法第六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七章微信推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建立市场客户的平台,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展示公司形象,传递信息的作用,更好地宣传公司、报导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保障公司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明确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职责,规范公司微信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发布应严格《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子公司网页信息管理办法》、《海螺水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内部商业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工作标准和宣传职责 第三条公司供销处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信息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审核工作,成立微信信息发布工作组,具体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的信息采集、更新、留言反馈、人员培训和形象推广,做好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并根据公司的统一管理和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微信管理小组成员由组长、微信主管和网页管理员组成,组长、网页主管分别由公司分管领导和供销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微信信息主管和微信管理员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对外信息的发布工作,每日发布信息不少于5条,并对信息收集、

及时工作,及时转发、处理相关重要信息,确保重要信息、文件、 回复的处理和反馈。 第六条公司微信公众号名称:镇江北固海螺,微信号:conch_bg@https://www.360docs.net/doc/87648683.html,。 第七条公司微信平台分组管理: 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模块中设有用户管理,根据用户的不同,进行分组管理: 1.直接用户: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销售业务员; 2.配套用户:公司主管以下员工; 3.外部市场用户。 第八条信息的推送:根据不同的人群发布不同的信息: 1.直接用户:公司生产经营、重要决策、安全环保、产品质量、营销对策、管理动态等; 2.配套用户:公司新闻、员工风采、安全环保、市场动态、 技改技措、劳动竞赛、管理建议等; 3.外部市场用户:公司动态、产品与服务、市场用户调研、 产品质量跟踪、投诉与反馈等。 第九条各部门管理职责 供销处微信管理职责: 1、围绕公司市场营销动态拟定市场宣传工作重点; 2、负责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每月末召开一次会议,就当月发布的信息内容、点击量和阅读时间、用户情况等数据分析,根据客户的需

微信群管理制度

观海轩微信群管理制度 第1章:目的 第1条为了给员工提供工作交流、经验分享、公司通知的即时发布平台,同时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径湾观海轩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第2章:微信群管理 第3条微信群群名:观海轩工作群;仅用于日常工作交流。 第4条严禁在群内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图片。 第5条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及使用不健康图片。 第6条严禁刷屏影响他人工作交流。 第7条严禁发任何性质的非法商业广告和大篇幅的转发信息。 第8条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及利益的信息。 第9条严禁利用微信群拉帮结伙,制造群体不和或挑起群体争斗事端。 第10条严禁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恶搞类图片、语言及其他一切。 第11条严禁其他经群主及群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 第12条服从群管理员的管理,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第3章:群管理员 第13条群管理员由冯江凯暂时担任,群管理员承担微信群的日常管理责任。 第14条负责审核申请加入微信群的成员资格,及时更新成员名单。 第15条各部门如有新员工加入,保证群内名片(部门+姓名,例如:工程部冯江凯)的统一性。 第16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执行相应的绩效处罚。

第17条收集群内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成员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项目经理商议解决。 第18条负责离职员工群成员资格的取消,各部门如有人员离职须第一时间报备群管理员。 第19条群管理员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清退时须公开说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 第4章群成员 第20条观海轩各部门员工须加入本工作群,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21条新员工入群须由部门主管邀请,入群后保证群内名片(部门+姓名,例如:工程部冯江凯)的统一性。 第22条尊重他人,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清退。 第5章群内容要求 第23条群内信息为:日常检查、工作报修、工作汇报、学习交流、公司通知、领导要求等相关信息,其他内容请勿发布。 第24条群内发布消息原则上需要通过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发送,特殊情况除外(紧急事件:台风、意外事件等)。 第25条群内发布的报修报事工作须同时告知前台派发维修单给予工程部。 第26条群内发布的报事工作艾特相关责任人须及时回复(原则上被艾特的责任人30分钟须回复,如30分钟内未回复报事责任人须对讲或电话告知)。 第27条群内当天报修事项须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列工作计划报领导批示后执行。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 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 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 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 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 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 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微信平台日常管理制度

重庆XXXX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平台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我司微信公众账号的良性、可持续的发展与完善日常图文发布的审核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选材 1、信息准确无误、积极向上,传播力强,选材“生活、集团、名车、房产、休闲、物业管理等 2、行业信息、实时动态、及时报道,可添加注解权威评论; 三、目数:是指每日微信平台分享信息的条数 每日固定3条以上信息分享;(固定的条目数形成习惯,可传达视觉统一、内容简洁,可读性高); 四、发送时间:是指在微信平台上信息发送到手机客户端的时间 1、周一至周五,发送时间下午16:30分至17:30分,此时段发送,上班一族在下班的途中会查看微信内容。 2、周六、周日,发送时间上午10点左右,按休息日的习惯,晨起不会过早,所以10点左右的时段,即不会打扰到受众,又可及时送达信息。 五、管理责任人 1、发布人:企业文化建设专员 职责:对文章素材选取、文章排版、文中错别字负有发布责任,

因为微信公众账号群发后不能修改,所以要严格做好自审工作。 2、审核负责人: 普通信息: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重大信息:公司领导 职责:对发布人文章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对文章素材的内容修改有指导、建议权,对近期营销活动的添加、排位有执行权,发布人应提前提交自己的文章素材以供审核。 3、相关责任及考核标准 (1)排版问题;语句、语序不连贯;文章内容段落明显颠倒;内容缺失等问题,每篇每次对发布人处以10元处罚。审核负责人(当日审核负责人)处以10元处罚。 (2)文章内容出现错别字(除网络用语外)的明显错误,处以发布人2元/字处罚。审核负责人(当日审核负责人)处以2元/字处罚。 重庆XXXXX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微信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页脚内容1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页脚内容2

微信群管理制度整理版

微信群管理制度 第1章目的 第1条为了给员工提供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性,规范微信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2章微信群管理 第3条微信群群名:德鲁克咨询;该群仅用于公司员工之间的互相交流与沟通。 第4条严禁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图片。 第5条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及使用不健康图片。 第6条严禁刷屏影响他人交流。 第7条严禁发任何性质的非法商业广告和大篇幅的转发信息。 第8条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及利益的信息。 第9条严禁利用微信群拉帮结伙,制造群体不和或挑起群体争斗事端。 第10条严禁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恶搞类图片、语言及其他一切。 第11条严禁其他经群主及群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 第12条服从群管理员的管理,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第3章群管理员 第13条群管理员由信息管理专员担任,群管理员承担公司微信群的管理责任,履行管理权限。 第14条负责审核申请加入微信群的成员资格,及时更新成员名单。 第15条协助新成员尽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证群内名片(中心名称+姓名,例如:人资中心张静)的统一性。 第16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政策。

第17条收集群内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成员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人资中心商议解决。 第18条负责离职员工群成员资格的取消。 第19条积极了解群最新活动计划,有义务指导、解答新加入成员提出的有关群事务的问题,活跃成员思想,促进交流。 第20条群管理员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清退时须公开说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个人原因清退,违者警告或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4章群成员 第21条所有符合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22条所有群成员均被授权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资源; 第23条可在公司群上寻求专业帮助; 第24条每个员工的群名片请配合群里自己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改,以中心名称+姓名作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员审核及管理,同时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时辨认。 第25条尊重他人,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清退。 第5章群内容要求 第26条成员资格申请及审核:凡是已拥有微信号的部门经理级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公司微信群 第27条群内发言规定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作禁言、清

大龙中学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大龙中学微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县教育局微信、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微信公众号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县教育系统形象,搭建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校微信公众号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校办公室是校微信公众号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的日常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校微信公众号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校办公室县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科室分管领导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向校办公室报送。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 3.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操作发布。 第四章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在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资料。 第十四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他人或学校(园)私自泄漏。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危害局机关及学校(园)安全、泄漏机密的; 2.损害局机关及学校(园)荣誉、利益、形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

微信 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4.doc

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4 **有限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传达**党委精神和加强公司员工,上下级之间联系,沟通,公司设立微信群,提出相关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一、总则 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微信群设置 (1)微信群名:**群。 (2)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总经理、书记、经理助理、会计等)必须加入本群。 (3)所有群员在进入本微信群后,一律以姓名为群昵称。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详细设置”对“我的群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三、微信群内容 (1)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 (2)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好的经验,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需要改进的方向。 (3)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

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4)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5)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一经发现,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四、微信群管理要求 (1)群中只用于公务,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2)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时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及时在群里做些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 (3)群里要集中下发的通知要及时做回复,比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回复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视之。 (4)正确对待群里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一定要及时传达到,以落实到工作中快速解决;对群里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诿、拖延,以至于不了了之。 公司委员会工作细则与制度1 公司委员会工作细则与制度公司委员会工作细则与制度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

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 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 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 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 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办公室编辑、整理后,办事处主任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微信平台管理办法

西宁特钢集团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公司有效宣传途径,有效发挥新时代下新媒体的喉舌作用,党群工作处于2015年12月11日开通了第五大宣传媒体——微信公众平台。为充分发挥微信平台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党群工作处媒体宣传室全体职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党群工作处媒体宣传室,负责日常管理、文字编辑、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平台访客留言的受理、答复。 第五条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媒体宣传室全体职工提供。 第六条指定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专人负责微信平台管理及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

性、可靠性和合规性审核。 第七条为加强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意识,应严格控制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4至5人),出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八条未经批准,除管理员以外人员不得私自管理平台及发布信息。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在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层级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涉黄、涉暴力、涉及反动邪教等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公司各类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会议精神及市场动态; 2、和职工息息相关的生活资讯、通知公告、新闻视频等信息; 3、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内部微信矩阵链接; 4、心得交流、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生产经营重大突

公司内部微信群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微信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我司微信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2.宗旨 公司微信群是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的所有员工。 4.微信群名、群主、群成员及功能 5.微信群的管理 1)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

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 2)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 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担。 3)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a.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b.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c.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d.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6.保密要求 1)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 2)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3)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 7.监督考核 1)人力资源部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2)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 8. 本暂行办法于2017年8月15日正式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办法予以解释。 9.附则 1)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部门指定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营销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需求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营销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1)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1) 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2) 第四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新版)

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服务师生的积极作用,规范平台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XXX)于XXXX年XX月创建,是XXXXX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由XXX公司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行。 第三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负责平台信息审核发布与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服务师生的功能,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主动报送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供稿员,具体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对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与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逐级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 第九条公司微信平台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产品信息;通知公告;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报道;后服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 1.报送信息应真实、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 2.信息内容应文字简练、表达清晰,专业性强,尽量提供高质量相关照片; 3.信息发布格式要统一,标题和内容的字体、大小、颜色要在显示效果美观的基础上基本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和推送程序

(2015年最新版)公司内部微信群管理办法

UNA内部微信群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司微信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微信群是在集团公司提出新常态下要重 视和运用新媒体的要求下建立的,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 第二章微信群建立 第二条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一、通常情况下,公司层面的微信群组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层面的微信群组原则上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进行监管,由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办公室负责规范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如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内部需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群组的,可由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自行建立,但需报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微信群组在建立时须明确微信群组名称、成员组成、专管人员等。 第三章微信群管理 第四条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 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

第五条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担。 第六条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二、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第四章保密要求 第七条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 第八条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第九条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十条各办公室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

【员工微信管理制度】

员工微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运用微信这一日常通讯交流工具,进一步规范个人微信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员工个人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防止由于使用不当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经公司落地委研究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微信个人信息设置 (1)微信昵称:公司内部所有使用微信的员工必须将个人微信昵称修改为:鸡公山酒业-姓名-工作电话。 (2)个性签名:所有个性签名应体现工作相关事务,不得体现个人心情、状态或格言等非工作相关内容。 (3)头像:头像可设置为个人单独非证件半身照、厂区风景等,但要求清晰,可进行适度美化,杜绝影响公司的头像照片。 2、微信登记 (1)已入职员工:必须加入公司微信群。 (2)新入职员工:入职3日内必须建立个人微信,按照昵称要求设置。 3、微信使用要求 (1)登录要求:微信为工作沟通工具,要求开通微信的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登录微信。 (2)沟通要求:微信可进行同事及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交流中,禁止谈论公司商业机密以及诋毁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形象。 (3)信息回复:公司员工接收到部门领导、同事、客户发送的重要工作相关消息后或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回复。 4、微信内容发布 (1)微信分享:每天每个员工应当根据工作和生活心得,及时分享到公司微信分享群,发布内容应为个人原创,不得转载他人内容。 (2)微信严禁发布带有激进、政治色彩、低俗、泄露公司机密及他人隐私等内容。 (4)公司鼓励员工对公司微信平台内容进行转载,鼓励相互可对微信中发布的分享和朋友圈内容进行评论,点“赞”。 5、微信账号管理 (1)所有员工应确保个人微信的安全,避免被盗泄露公司机密。 (2)员工离职时,应将微信与工作接收人进行交接。 (3)“微信群”的管理员要对群内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进行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示。 6、奖惩 (1)每天坚持发原创微信分享到《90落地交流群》里,给予加1分,非原创不加分。 (2)当天的分享截止时间为当天夜里24:00,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凌晨2:00。 (3)每月连续分享27天以上给予奖励20分 (4)每月评选出经典分享,再加5分/条。

公司QQ群、微信群管理办法.doc

公司QQ群、微信群管理办法1 编号:苏字[2015]005号QQ群、微信群管理办法(试行版) 江苏分公司的QQ群、微信群自建立以来,方便了公司各部门发布通知和各类信息,促进了员工间交流工作,相互学习。为更好地发挥作用,营造一个文明、团结、和谐、进取的交流环境。特制定《QQ群、微信群管理办法》(试行版) 撰稿审核核准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QQ群、微信群,自建立以来,方便了公司各部门发布通知和各类信息,促进了员工间交流工作,相互学习。为更好地发挥作用,营造一个文明、团结、和谐、进取的交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加入“QQ群”、“微信群”的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各管理中心以及员工利用“QQ群”、“微信群”互相讨论、咨询公司内部工作及相关业务,交流工作经验,反映本公司、部门和员工的合理诉求,报送有关资料等。 四、“QQ群”、“微信群”的管理坚持“尊重彼此、服从规则、健康活泼”的原则。 第二章“QQ群”、“微信群”成员组成及确认 一、“QQ群”、“微信群”成员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二、“QQ群”、“微信群”成员须使用“真实姓名”申请加入。

三、综合管理部及各管理中心要及时指导新入职员工申请加入“QQ 群”、“微信群”,经管理员批准加入后,新员工须修改群呢称,格式为部门-姓名。如综管部-XXX,南京管理中心-XXX。 四、员工离职时,须主动退出公司“QQ群”、“微信群”。 第三章“QQ群”、“微信群”成员守则 一、“QQ群”、“微信群”是员工对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传递业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的公众交流平台,主要用于公司员工进行工作事务的联系或信息分 享; 二、群成员应时常主动关注群公告,便于互相联系,获取信息。 三、严禁在“QQ群”、“微信群”上发布未经查实的信息或个人情绪化言论,如有个人意见,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严禁在“QQ群”、“微信群”上发布破坏员工团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信息及言论; 五、严禁恶意刷屏,影响他人交流,严禁在群内及通过QQ邮件向群员散播非法商业广告和不健康的信息,严禁在群内发送盗号网站和传播病毒的网站链接;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严格遵守如下规定,否则清理出群,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1、在发表或转发的文章或图片中,不得含有影射攻击党或国家领导人的内容。不谈论涉及重大敏感的政治问题以及国家政体政党等敏感话题。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

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 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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