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5)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试行)(2018年12月修订)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协助公司把控子公司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象(一)委派财务负责人为双线汇报管理制度,汇报对象为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委派财务负责人在公司整体层面,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监督派驻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合规性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派驻子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经营风险。
(三)委派财务负责人在派驻子公司自身层面,负责准确核算相关经济事项,协助子公司总经理把控经营风险,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及参考意见。
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一)依据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子公司财务预算,提高经济效益。
(四)组织派驻子公司财务分析工作,主管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审核派驻子公司财务报告。
(五)参与派驻子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审查、决策,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制定。
(六)组织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财务控制机制,检查、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检查、监督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七)每季度向公司汇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和经济运行情况;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汇报。
(八)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组织上报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信息资料。
(九)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开展派驻子公司监察审计活动。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双重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
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派中心)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
委派中心侧重委派岗位核定及人员选任、考核、调整、培养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协助做好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2、竞争择优、定期交流的原则。
加大竞争性选拔人才的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的定期交流,以降低用人风险、促进人岗匹配。
3、强化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
完善财务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依托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逐步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
第三条本办法是集团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基本指引,应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和职数管理。
委派中心将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设置、调整财务负责人岗位。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原则1、集团及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费用单位以及相对控股以上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部长)岗位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2、对于参股企业,如《公司章程》约定由集团委派财务经理(部长)的,则其财务经理(部长)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否则,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投资规模、所占股比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3、集团财务部经理级岗位比照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协助制定各自财务负责人岗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财务负责人选任、考核等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选任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选任主要包括现有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交流以及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拔。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众拥护;2、认同集团的核心文化,对集团具有较高的忠诚度,能有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踏实肯干,能忠实履行职责;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总则为了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利,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在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集团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派驻到下属企业、控股公司等单位担任财务工作的人员;第二条:所有财务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管理、选拔、考核、解聘等;第三条: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组织所在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分析和决策;第四条:集团依照本管理条例对委派的财务人员进行专项管理;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作为所在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第一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第五条:委派的财务人员作为集团派驻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第六条:委派的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相关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贯彻集团财务制度及工作开展等;2、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3、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代表集团行使财务监督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若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当督促企业纠正,情节较严重的应及时向集团报告;4、参与企业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及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5、参与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工作;6、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工作;对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7、审核、控制企业所有成本、费用支出;8、筹措企业经营运作资金,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9、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全面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10、协调企业与金融、财税等外部单位的关系,为企业的经营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1、做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向集团及所在企业提出管理改进方案与建议;12、加强企业财务、仓管、统计等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协助企业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13、不得泄露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等资料;14、集团要求的其他工作,及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关于印发《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14〕148号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已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7月24日— 2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提高公司执行力,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财务人员委派是指公司向下属分、子公司派遣总(副)会计师、财务部长。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双重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 委派财务人员条件及职责2.1 委派财务人员基本条件2.1.1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品行端正,正直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岗位责任心。
2.1.2 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1.3 能够运用科学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能够在理论联系实际上有所创新。
2.1.4 身体健康、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维护公司利益,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2.1.5 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现代管理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 3 —2.1.6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财务部长,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1.7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副总会计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本科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8年以上且担任过科级职务工作经历。
2.1.8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总会计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本科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10年以上且担任过科级职务工作经历。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的相关工作,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障委派人员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提高公司执行力,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管理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规定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程序》,不需要二级单位制定细则。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2 相关术语2.1财务人员委派:指公司向二级单位委派总(副)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双重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应以维护集团整体利益为中心,严格服从集团公司的指挥和管理,坚决贯彻集团公司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派财务人员职能。
3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3.1委派财务人员监督力度不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导致会计信息无法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经营效益与财务状况。
3.2 相关职能部门未对委派财务人员有效监管,导致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受限,监督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4 管理原则4.1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接受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在对二级单位财务监管的同时要加强服务职能,融入所在单位,服从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
4.2监督与服务原则委派财务人员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尽职尽责做好财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财务人员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源,尽力为被委派单位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4.3 回避原则委派财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经营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4.4岗位轮换原则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委派到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任期轮换制,任期三-五年为一届,届满轮换。
5 管理职责5.1 经理层经理层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组织领导,对重要人事任免进行审议。
(整理)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
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
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
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
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2、为所在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和各项服务,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遵守所在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3、研究所在公司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所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4、参与审定所在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公司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财务预决算、资产和债务重组方案等财务决策事项;5、参与审定所在公司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预审、投资效果分析;6、拟订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执行经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公司规章情况;7、监督所在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上级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8、负责对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本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9、派出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企业等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
二、财务负责人的定义和职责1.财务负责人是指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2.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征收缴纳税费等;–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填报和核对,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财务负责人的任命1.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财务负责人任命程序,由公司高层领导决策,负责人任命应该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财务负责人任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等因素。
3.公司应该在相应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要求和工作责任,以便应聘人员了解并自我评估是否满足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的委派1.公司应该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都需要签署职责说明书,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应该遵循完全、准确和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信。
3.公司应该为每个财务负责人指派适当的助理,以帮助他们完成相关工作,并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财务目标和战略。
五、财务负责人的管理1.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整、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规定责任、权限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诚信性。
2.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数据负有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3.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考核评估,对各级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业绩、内部控制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以激励和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财务人员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部)会计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各公司、事业部会计工作岗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1、各公司、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主管会计;2、一般财务人员,包括稽核会计、核算会计和出纳员;3、各单位认为需要委派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务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5、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二、财会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会计)的任职资格:1、符合上述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2、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独立主管工贸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4、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是会计委派制的管理机构,负责会计委派具体事务的日常管理。
1、负责核定各公司的会计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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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①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③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⑤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 ⑧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 (12)实行辖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17)**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一)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在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渝能公司财务资产部和主要领导人处理;(三)有权签署本企业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会签;(四)重大财务收支、预算外收支,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审核,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五)有权向渝能公司报告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和重大费用开支及违反渝能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
(六)本企业会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财务委派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第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由渝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所在企业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取得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和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六)了解企业生产常识,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对财务委派负责人予以免职:(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或滥用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的;(二)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及造成失误的;(三)经公司考核认为不称职的;(四)在任职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达12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任职中发现不称职的可随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第四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十三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与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业务考核与管理由财务资产部负责。
(一)财务资产部具体管理、监督和指导财务负责人业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财务资产部建立财务负责人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委派期间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向财务资产部汇报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第十六条建立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述职制度,至少每季度向财务资产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第十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岗位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岗位职责评价按其岗位职责考核。
第十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予以解聘。
第六章财务负责人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薪酬与其所在企业经营效益和岗位职责考核挂钩,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公司考核发放,所在企业每半年将相关费用缴回公司。
第二十一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由所在企业支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产业集团所属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由产业集团提出,经公司批准后委派。
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管理由产业集团负责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
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
4、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对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5、负责审核被委派公司的财务收支,对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进行审批。
6、参与被委派公司的工程建设、重大经济合同、投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研究及论证;7、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
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九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从内部选拔或公开招聘的人员中推荐人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最终由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委派财务负责人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被委派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履行和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参照集团公司相应的级职标准确定。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资福利由集团公司发放并分摊给被委派公司。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委派任命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任期届满后,集团公司视其考评情况进行轮岗。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被委派公司每年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进行年度全面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其将来被委派、晋升的依据。
对考评不合格者,建议集团公司对其予以降职或调离。
第十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成绩显著的,集团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组织经济核算,增收节支,提高资金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预防和治理舞弊方面,事迹突出者。
4、在财务工作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
5、有其他突出成就或模范事迹者。
第十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记过、解聘或撤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的。
2、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侵占公司利益的;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司利益损失或资产流失的。
3、不按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造虚假会计报表的。
4、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