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00]36号日期:2006-04-21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划编制办法》(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镇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保设施的现状情况;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附有存在的问题。

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布和质量分析;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与规模;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四川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大1993年《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可以与县城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采用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法。

第七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交通、环保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与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近期为3至5年,远期为20年。

第九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镇,包括县城人民政府驻地镇、建制镇、乡集镇、独立工矿区(点)。

本办法所称的村,指城市规划(建成)区外,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村、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二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河南省临颍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8--2025

河南省临颍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8--2025

河南省临颍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8-2025)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第三章村镇体系规划 2第四章村庄布点调整规划3第五章空间管制和资源利用规划4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6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系统规划7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7第九章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8第十章给水设施规划9第十一章排水设施规划10第十二章电力设施系统10第十三章燃气与供热规划10第十四章通信设施规划11第十五章防灾规划11第十六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1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11第十八章实施对策与建议12第十九章附则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临颍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引导、调控临颍县域城镇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临颍县域城乡建设活动的法律性文件。

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指导思想1. 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土地集约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2. 坚持统筹发展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和乡村、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促进县域整体发展角度进行空间资源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配置。

3. 坚持控制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从县域长远发展出发,确立以控制为主,适度引导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8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146号文发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文发布)《河南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细则(试行)》(豫建村镇〔2007〕14号)《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中原城市群规划(2006~2020)》《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省25个重点县(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临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六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8~2025年,其中:近期2008~2015年,远期2016~2025年。

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
镇规划: 镇直接面对广大乡村地域空间,是协调城乡关系的基层空间,规划应以促进城乡网络化的形成为目标。 镇规划由镇域规划、镇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三部分组成。 (1)镇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①发展条件分析。重点分析自然条件与各类可利用资源,生态环境与 历史文化传统,村镇建设现状与工程设施、公共设施配置情况,明确镇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②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根据所在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明确镇功能定位, 提出镇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策略。明确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镇村层次等级的职能分工。③产业布 局。明确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方向、结构及重点,落实产业空间布局。④复核镇域人口规模。 根据所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复核规划期末和分阶段镇域人口数量,确定规划期末和分阶段镇区、中心 村、一般村的人口规模及人口分布情况,提出分阶段镇域人口集中的方向、目标与步骤措施。⑤空间组 织。协调镇域各项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规划期各阶段产业发展需要与人口分布情况,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适宜建设区,确定各区边界及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明 确镇域空间发展对策及空间布局。 (2)镇区规划。根据所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镇区的性质与职能,明确镇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用地标准及用地规模,并根据远期发展需要,按照方便规划管理的原则,划定镇区规划区范围,确定镇 区空间布局方案。 (3)专项规划。提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村庄辐射的目标与原则,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联 建共享的方案与措施,确定镇(乡)区及各级村庄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提出各类设施的空间布局方 案与分阶段实施策略。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
综上所述,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办法复杂。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基本理念:

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

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

目录一、规划总则 (1)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1)三、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4)四、城市总体规划 (4)附件:1.关于《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人口和用地规模审核意见2.《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专家评审意见附图:1.县域人口与村镇分布现状图2.县域人口与村镇布局规划图3.用地布局现状图4.空间结构规划图5.用地布局规划图6.近期建设规划图7.远景发展构想图一、规划总则(一)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0.28);3.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4. 《全椒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5. 《全椒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规划》(2007)6. 《全椒村庄布点规划(2007)》7. 《全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8、《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9、《滁来全城镇群规划(2008-2020)》10、滁州市各专项规划和全椒县各片区控规及其它相关规划1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30年,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08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 2021年~203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三)规划层次与范围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和城区总体规划。

1、县域:全椒县行政管辖范围内10个镇,总面积1568.3平方公里。

对此范围内按照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要求,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2、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十字镇和襄河镇行政范围,总面积约306平方公里。

3、县城区:包括城北片区、城南片区、承接产业转移片区三大片区及土桥水库景区范围,总面积约123平方公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豫建村镇[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08〕23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商丘市小城镇发展办公室,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建委(规划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有效进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工作(一)抓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1.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任务2008年47个扩权县完成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县根据实际情况加快编制步伐,以引导区域村镇合理布局、科学发展;2009年完成50个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全部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要依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技术细则》(试行)通知(豫建村镇〔2007〕14号)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已批准实施的上位规划。

并与涉及到的城镇、村庄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相协调。

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预测县域村镇发展趋势,构建县域村镇体系布局;确定空间管制策略,划分县域空间管制区域;制定重点城镇和重点区域的发展策略,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区域资源共享;确定中心村、基层村布点,合理预测发展规模;制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与重点,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目录前言 (1)一、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二、规划主要依据 (2)三、基础资料收集 (4)四、规划编制内容 (13)五、主要技术要点 (15)六、成果要求 (21)七、附件(仅供参考) (23)前言1、工作背景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三届人代会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6个新城区构筑中心区域明确、中心镇和特色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要求,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6个新城区的城乡统筹建设,积极促进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市政府要求开展《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工作目的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为指导,参考《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研究成果,结合各新城区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市、区“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村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打造特色鲜明的重点镇和中心镇、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推进措施为重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思路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本项工作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市新城办会同市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完成后由市新城办组织市新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印发各区;然后,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最后,由市新城办会同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

4、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各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各新城区在编制规划时应遵循本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充规划内容。

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

目录一、规划总则 (1)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1)三、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4)四、城市总体规划 (4)附件:1.关于《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人口和用地规模审核意见2.《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专家评审意见附图:1.县域人口与村镇分布现状图2.县域人口与村镇布局规划图3.用地布局现状图4.空间结构规划图5.用地布局规划图6.近期建设规划图7.远景发展构想图一、规划总则(一)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0.28);3.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4. 《全椒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5. 《全椒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规划》(2007)6. 《全椒村庄布点规划(2007)》7. 《全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8、《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9、《滁来全城镇群规划(2008-2020)》10、滁州市各专项规划和全椒县各片区控规及其它相关规划1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30年,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08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 2021年~203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三)规划层次与范围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和城区总体规划。

1、县域:全椒县行政管辖范围内10个镇,总面积1568.3平方公里。

对此范围内按照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要求,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2、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十字镇和襄河镇行政范围,总面积约306平方公里。

3、县城区:包括城北片区、城南片区、承接产业转移片区三大片区及土桥水库景区范围,总面积约123平方公里。

双阳区区域村镇体系规划说明书5.30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技术路线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五个统筹”出发,本次规划从城乡一体化理论、空间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和动力因素等不同方面和角度展开研究,结合以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前提的规划思维,强调控制、保护、合理配置区域各类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区域关系、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关系,明确空间管制要求。

二、规划指导思想(一)以空间敏感性(山林坡地、矿产资源、农田、水网)分析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双阳区是长春市重要的生态涵养区,规划将运用GIS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归类并进行空间敏感性评价,有利于明确城镇可发展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

(二)以空间结构优化统筹区域城乡发展依据双阳区地理条件、发展趋势和城镇的相互关联度等,构筑区域空间发展框架,通过交通以及其它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发展,加强区域城镇之间的联系,增强功能互补性,带动生产要素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镇集中,各项基础设施向中心村、基层村地域延伸,实现区域分工、空间互动与城乡一体,积极、有序、因地制宜的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以承接中心城市的产业职能转移和区内的产业空间整合为重点,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奢岭、鹿乡、双营、山河等重点镇是双阳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应加强这些重点区域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载体的支撑能力,吸纳产业向这些区域集聚,提升区域经济。

(四)以空间管治为手段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双阳区处于长春市的上风上水方向,生态资源、旅游资源、林业资源丰富,其发展必然应立足生态、水资源保护为前提,发展区域经济;根据双阳区域空间开发与生态保护框架,强调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将国土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发展区,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五)以完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从全局角度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06]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一月十日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城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庄区、北史家务乡、南尖塔乡、北旺乡、杨税务乡、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

县(市)的城市规划区,由县(市)人民政府界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控制市区规模,坚持科学布局、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的原则。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保护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城市风貌,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 006〕18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第四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第五章附则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加强县域村镇的协调布局,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八条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查:(一)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向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二)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先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应当提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对规划纲要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成果,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具备县域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资料由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收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

第十二条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中,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包括村民代表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意见。

对于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附件。

第十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四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调整,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第十五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以下重点:(一)确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二)研究县域产业发展与布局,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三)确定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明确村镇体系结构,提出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四)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县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五)统筹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防止重复建设;(六)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制定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防止大拆大建。

第十七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镇建设现状及农村生产方式的差别,强调不同的原则和内容。

经济社会发达地区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资源的整合,突出各类空间要素配置的集中、集聚与集约,注重环境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全面提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质量。

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的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发挥各级城镇的中心作用,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优化城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第十八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对县域按照禁止建设、限制建设、适宜建设进行分区空间控制。

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九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民族与地方特色,确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制订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四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第二十一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二)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方案;(三)预测县域人口规模,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四)提出县域空间分区管制原则;(五)提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方案;(六)提出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策略。

第二十二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

要进行区位、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与评价;认真分析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现状,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二)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并划分经济区。

(三)预测县域人口规模,确定城镇化战略。

要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县域总人口数量构成情况及分布状况,确定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四)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

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五)确定县域村镇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

明确村镇层次等级(包括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确定各乡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

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

(六)制定重点城镇与重点区域的发展策略。

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及中心镇区的发展定位和规模,以及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的规划原则。

(七)确定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和分类管理策略。

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

(八)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

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教科文卫、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规划。

(九)制定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确定5年内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的区域和空间布局,确定城乡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及总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出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等。

(十)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二十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总量与主要建设用地类别的规模,并编制县域现状和规划用地汇总表。

第二十四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县域内按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的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及其限制措施;(二)各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中心村建设用地标准;(三)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四)村镇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六)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村镇消防、防洪和抗震标准,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护规定。

第二十五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图件至少应当包括(除重点地区规划图外,图纸比例一般为1:5万至1:10万):(一)县域综合现状分析图;(二)县域人口与村镇布局规划图;(三)县域用地布局结构规划图;(四)县域空间分区管制规划图;(五)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图;(六)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七)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专项规划图;(八)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九)近期发展规划图;(十)重点城镇与重点地区规划图。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县级市、城市远郊的区的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0年4月6日建设部下发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