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松柏镇农民用水协会章程,财务制度、用水管理制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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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协会五项管理制度

用水协会五项管理制度

前进村用水协会五项管理制度一、工程管理制度1、协会要配合灌溉部门在公管渠道商的工程管护。

2、协会要在第一轮水放水前组织管水员检查渠道及建筑物,杜绝决口隐患。

3、协会在夏灌前腰明确所属渠道的防洪段落及责任人。

4、风天、雨天或直口渠水位高时,各防洪段落负责人要昼夜巡视,做好防洪工作。

5、直口渠口闸5米之内决口协会负责,5米之外决口由用水小组负责。

6、支渠清淤由协会负责,直口清淤由用水小组负责。

二、灌溉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强化用水管理制度,适时放水、安全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质量完成灌域内的灌溉任务。

2、灌溉管理工作由协会会长和渠长统一负责管理,个社长、跑渠人员、亩次计费员协调配合,做到统一指挥、统一配合,任何人不得随意放水、动闸。

3、开灌前,支渠长和各社管水人员要认真核实调查管辖范围内各渠的作物种植情况,做出当轮灌域内的用水计划,并填写用水申请表,待接到协会的用水通知单后方可放水。

4、严格执行用水制度,放水和停水需提前24小时申请,便于协会配好水、调好水。

5、合理调配水量,严格执行上游配合下游,即先下后上的稍轮口行水制度,先高后低、先长渠后短渠,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全部,严禁乱放口,以维护灌溉秩序。

6、认真做好防洪防汛工作,严格杜绝决口现象,行水期间渠道途径的某个社(以该社的土地界面为标准),本段落的防洪防汛由某个社负责。

凡在支渠上开口的社,渠口两侧10米内造成的决口,由该社负责,10米以外决口由协会负责。

社内农毛渠两侧5米内决口的由农户负责,5米以外由社内处理。

其他特殊情况由社内商订。

7、实行当轮水费当轮结算的原则,对灌域内按时交费的社或农户先放水,对不按时交费的社或农户要采取限供,甚至停供的措施。

8、严格管水、依法用水,行水期间任何人不得抢水、偷水,不得在支渠中坐坝挡水。

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先由用水协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水费征收管理制度1、用水组长负责本组内的水费回收,按时足额完成水费上缴任务者方可按照谁收归谁的原则,得5%的水费计收业务费。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农民用水协会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登记、自治、互利、民间组织的法人,在利用水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技术服务和经济协作作用的农村水利组织。

农民用水协会在农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协会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和水资源管理的复杂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下面将重点介绍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

一、农民用水协会的组成和管理机构农民用水协会的组成应由本村的水土流失治理会、经济发展合作社、农村水利站、农民代表和农村互助组成员等组成。

管理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个层级。

成员大会是农民用水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预算,决定重大事项等。

理事会是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和处理协会的各项事务;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协会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农民用水协会的资金管理农民用水协会作为一家法人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管理能力。

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助、会员缴纳会费、水资源利用收益等。

在资金使用方面,协会应及时、公开、透明地报告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做到用款专户、用款件严格保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农民用水协会应当制定有关会费收取、财政补助及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并对核算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审计,及时公布财务报告,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公正、透明。

三、农民用水协会的水资源管理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协会会员的水资源利用,其管理内容包括水库、河流、水渠等水源。

协会应制定详细、科学、规范的水资源利用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农民充分享受到水资源利用的权利,同时保护水资源,避免水污染。

协会还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利用、排放和污染情况,加强对水资源的巡查和监测,以加强对农民用水的服务和保障。

四、农民用水协会的技术服务和培训农民用水协会作为一支承协会组织和政府技术扶持的农村技术服务队伍,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提升农民的技术水平,加快农村水利建设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乡镇用水协会实施方案

乡镇用水协会实施方案

乡镇用水协会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乡镇的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广大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乡镇用水协会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

1. 设立专门的用水管理部门,负责乡镇用水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

2. 制定并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包括用水配额、用水费收取标准、用水管网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3. 加强对乡镇居民的用水宣传教育,提倡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倡导绿色环保理念。

二、加强用水管网建设和维护。

1. 加大对乡镇用水管网的投入,完善管网建设,提高供水管网的覆盖面和供水能力。

2. 加强对管网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管网漏水和损坏等问题,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稳定。

三、推动用水科技创新。

1. 加强用水科技创新,引进先进的用水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用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 开展用水科技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乡镇居民的用水科学管理意识,引导他们科学合理地利用用水资源。

四、加强用水监测和评估。

1. 建立健全的用水监测体系,对乡镇用水资源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用水资源的动态变化。

2. 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用水管理政策,保障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1. 加强与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乡镇用水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2. 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共同推动乡镇用水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用水管理宣传。

1. 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乡镇用水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乡镇居民的用水管理意识。

2. 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用水管理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乡镇居民的科学用水意识。

以上就是乡镇用水协会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位乡镇居民能够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用水管理环境,保障乡镇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用水协会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效率,我农民用水协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农民用水协会的会议、管理、财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农民用水协会的宗旨是加强农民之间的团结,推动农田水利事业发展,促进农民自身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农民用水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出。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财务管理和档案记录等。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八条农民享有合理用水的权益,协会通过加强合作与沟通,向政府争取农田用水的合理配置,维护会员的权益。

第十条协会协助会员解决水权转让、许可证申请、扩建用水工程等问题,保障会员的正当利益。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稳定;(二)按照合理用水的原则,科学利用水资源,遵守用水计划;(三)保护水源环境,不随意污染水资源;(四)不损坏农田用水设施,若有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报告;(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按照本规章制度的约定,定期向协会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依靠会费、赞助费和经营收入等支持资金,保障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根据财务状况及时编制和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报表,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严禁将协会财务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六条会员有下列违反协会规章的行为之一的,将被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会员资格:(一)不按时缴纳会费;(二)未经批准私自改造农田用水设施;(三)违反用水计划,私自占用和挪用水资源;(四)有意损坏或破坏农田用水设施。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农民用水协会是在本地区内以发挥农民在灌溉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农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组织。

本协会的名称为“农民用水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农民用水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依法维护会员的权益,维护本地区的水源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组织会员进行水利防灾减灾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集体灌溉管理,维护本地区的水源安全。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农民用水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履行授权的职责。

2.组织会员参与本地区水资源规划、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

3.组织会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维护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

4.组织会员进行有效的集体灌溉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效益,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

5.组织会员进行水利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灾抗灾的能力。

第四条协会的组织形式本协会为全体农民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无偿会员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经过民主选举,选出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理事会选出主席和秘书。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主席和秘书分别由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推荐1人,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享受本地区的水资源等福利。

2.会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本协会的决议执行,积极参加集体灌溉、水文测验、防灾减灾等工作。

3.会员要关心、管理和维护灌区的水资源,遵守灌区用水规定,不得违规用水。

4.会员要严守机密,保守本协会的机密资料,做到言行一致,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第六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1.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协会的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协会的经费支出情况;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制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选出协会主席和秘书,管理协会财务。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环境,提高农田灌溉效益,依法管理并维护水利设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农民用水行为,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民用水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由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自然人组成。

第三条农民用水协会的宗旨是: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科学节约水资源,维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提高灌溉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自治管理、民主监督、协作联合的原则,依法对农民用水行为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管理、服务农民用水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原则。

第六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用水技术和设备,推广高效灌溉,提高农业水效益。

第七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依法规范农民用水行为,防范灾害事故发生,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积极宣传水资源节约利用、水文文明用水的重要性,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倡导水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理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农民用水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民用水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农民用水协会的理事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农民用水协会的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农民用水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由理事长任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确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参与管理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农民用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障协会财产安全。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十五条农民用水协会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有权了解协会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农民用水协会会员有权依法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

第十七条农民用水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义务,遵守本规章,参加协会的活动,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保护水资源环境。

农民用水协会财务制度

农民用水协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用水协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协会财务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民用水协会开展的所有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应依法、诚信、规范、透明原则进行。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应遵循“收支平衡、资产稳妥、账目清晰、监管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协会财务管理应坚持节约、勤俭原则,维护协会资金安全。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灵活原则。

第七条协会财务管理应健全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流程。

第八条协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展财务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九条协会设立财务部门,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协会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直接向协会领导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协会活动规模和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和设备。

第十二条协会应定期对财务部门进行内部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监督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协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七条协会应建立定期资金清查和监督审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协会应建立资金收支平衡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收支。

第十九条协会应定期对账目进行核对,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协会应建立备用金制度,确保协会资金的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规避财务风险。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协会应建立健全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处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协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二十六条协会应进行会计账务的合并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农民用水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为了协助农村地区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农民用水权益,提高农村地区水资源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协会性质: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以服务农村地区为宗旨,依法组织和运作。

第四条协会隶属:协会隶属于当地政府,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条协会自愿性原则: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均基于自愿原则,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制度。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第二章会员权益第八条会员的权益: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协会事务和活动的权利,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参与协会事务和活动,及时缴纳会费,并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和水资源保护做出贡献。

第十条会费标准:会费的标准由协会会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开。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会议决议按照出席人数的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两年选举一届,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会议事规则和选举方式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十三条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四条活动项目: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与农村用水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技术培训、问题解决等。

第五章组织会议第十六条会议程序:协会会议的召开由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协会会议应由秘书处派员记录会议内容,并制作会议纪要,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八条决议发布:协会会议的决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和发布,并及时通知相关会员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六章惩戒与退出第十九条违反章程和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章程和制度的会员,协会将依据情况,进行警告、罚款、暂停会员权益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用水协会财务制度

用水协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水协会财产安全,提高财务收支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廉洁的原则,发挥财务在组织中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第三条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封闭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财务管理正常运转。

第四条水协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切实保存和发展财产。

第五条水协会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水协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

第七条水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好财务工作的对接和衔接,共同推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基础数据,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真实。

第九条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第十条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水协会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预算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二条水协会的预算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实现财务收支平衡。

第十三条水协会应当核算实际收入与支出,及时调整预算,提高财务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预算的全面、准确、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水协会应当做好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预算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发挥预算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水协会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审计预算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水协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算,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八条水协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做好财务资金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水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报账、结算和清算制度,做到财务收支的规范、及时和真实。

用水户协会的财务制度

用水户协会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户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水户协会的财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严格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要严密、规范、透明,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时效。

第四条水户协会坚持财务公开原则,政策透明度高,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单位、社会公众和相关政府监督。

第五条水户协会设立财务岗位,财务岗位设置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水户协会要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制度,确保财产安全。

第七条水户协会应每年进行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定期组织会计审计。

第八条水户协会应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水户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流程,规范财务管理活动。

第十条水户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档案,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管、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水户协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水户协会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不断改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水户协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水户协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等内容。

第十五条水户协会应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和时效,确保会计报表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水户协会应建立健全定期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七条水户协会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支项目,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八条水户协会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控制,防止超支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水户协会应建立健全预算调整机制,及时调整预算,确保财务稳定。

第二十条水户协会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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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水库灌区松柏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松柏水库灌区松柏镇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协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供有效的生产生活服务,保障用水户用水安全。

第四条协会接受松柏镇人民政府和永顺县水利局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协会住所:松柏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辖区内小农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相关事宜。

(二)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三)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有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村范围内受益用水户户主按自愿原则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村用水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用水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会员代表的权利;
(三)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有效灌溉面积交纳水费。

(二)对辖区内的供水管线积极维护,保障正常供水。

(三)节约用水。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水费;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十三条协会管理的管网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工程为协会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法规及协会制定的《工程运行管理及维护规章制度》予以管护。

第十四条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章监督和奖惩
第十九条协会接受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条协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

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改正、赔偿损失、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松柏水库灌区松柏镇农民用水户协会
小农水建后管理体制
一、管理模式
为明确产权关系,发挥工程效益,按照“民建、民用、民管”的原则,小农水工程项目竣工后将工程产权移交给工程所在地的用水户协会,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水费征收等工作,确保小农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针对我县小型农田灌区现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不完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

用水户协会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和建立水费改革体制。

三、水价政策
水价是水权在价值上的实现形式,小型农田灌区水价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为核心制订水价;
②受益者付费的原则;
③补偿成本、合理收费、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
④同类用户,同质同价的原则;
⑤总量控制、合理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原则。

为实现水费征收制度化,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由原来粗放管理按亩计费逐步过渡到按方计费,节约有偿,超额加价的取费计费
办法,以达到节水增效的目的。

工程运行管理及维护制度
一、小农水工程兴建的目的是保证农业生产用水、促进农民增收,每一个人都有爱护和保护的义务。

二、渠道、河坝和山塘的维护管理由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和维修,保证渠道正常运行,确保正常供水。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挖缺口取水,否则,按水利设施管理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凡对渠道、河坝和山塘有损坏的,均应照价赔偿。

对有意破坏的,在照价赔偿的基础上,应处以5倍以上的罚金。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本协会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本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

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五、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联作为入帐依据。

六、按照财务主管部门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七、对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八、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九、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凭证、账簿和资料等建立
档案并妥善保存。

用水管理制度
一、小农水工程为国家举债资金投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有偿供水,以保证小农水工程正常运行。

二、小农水工程供水实行亩数计量制,每亩每年用水收费底数为15元或10公斤稻谷,收费标准由用水户协会成员举手表决通过。

三、每年10月底管理人员统计水费,管理人员不得挪用水费、座支水费。

四、凡用水户不交水费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应书面送达收费通知单;六个月不交水费的,协会有权停止下一年度的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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