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喷漆洗眼装置的标准
洗眼器设置规范

洗眼器设置规范洗眼器设置规范一、概述洗眼器是用于应急护理眼部受伤的装置,为了确保洗眼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使用,需要对洗眼器设置进行规范。
本规范旨在提供洗眼器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二、洗眼器设置原则1. 显眼易触及:洗眼器应该设置在易于被人员发现和触及的地方,例如在工作区域内的显眼位置,避免设置在隐蔽或不易察觉的地方。
2. 安全可靠:洗眼器应该牢固固定,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移动或倾倒。
设置洗眼器的地方应该平稳、干燥、易于清理,并能够防止他人意外碰触。
3. 方便易用:洗眼器应该设置在使用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的地方,不宜设置在过于远离工作区域的位置。
洗眼器的操作开关应该明显易用,能够迅速启动并持续供水。
4. 避免交叉感染:洗眼器设置的地方应该保持干净整洁,并与其他污染源(如厕所、垃圾桶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具体要求1. 安装位置(1)洗眼器应该设置在容易被人员看到和触及的地方,例如工作区域内的墙壁上。
(2)洗眼器应该离地面高度在90-120cm之间,便于使用人员迅速到达和操作。
(3)洗眼器应该位于易于清洗和消毒的区域,避免设置在有污染源的区域附近。
(4)洗眼器应该设置在避免直射阳光照射的地方,以免水温过高。
(5)洗眼器设置的位置应该用明确的标志和指示牌进行标识,以便使用人员能够快速找到。
2. 固定设施(1)洗眼器应该采用固定设施来保证其稳固,例如可钻孔式安装、壁挂板或固定底座等。
(2)固定设施应该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洗眼器,并保证其能够在使用过程中保持稳定。
3. 操作开关(1)洗眼器的操作开关应该明显易用,且不易被他人误操作。
(2)操作开关应该设置在容易被人员触及到的位置,并保持干燥,避免因湿润而影响操作功能。
4. 水源要求(1)洗眼器的水源应该保持畅通,确保水流强劲且无污染。
(2)水源的供应方式可以是直接接入自来水管网,或者设置专用的水箱。
(3)水源的温度应该适宜,避免过热或过冷。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并处1-3万《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 f E S5 k) j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5.5.1.9 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及第4.6.5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32—93)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工作场所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及第4.6.5条、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HG20532-93《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和淋洗器作为事故发生时的急救设备,其设置的目的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水冲洗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降低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伤害。
冲洗是否及时、彻底,直接关系到遭受伤害的严峻程度和预后。
然而,它们只是对眼睛、面部和身体进行初步处理,并不能取代基本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也不能取代必要的安全处置程序,更不能取代医学治疗。
关于洗眼器、淋洗器的详细设置,我国只是在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美国标准ANSIZ358.1-2004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洗眼器、淋洗器标准为很多国家采用,也作为如澳大利亚标准AS4775-2007、中国台湾省CNSl4251T2048-1998等很多国家地区此类标准的制定依据。
欧洲标准EN154-1&2:2006主要针对实验室用垂直身体冲洗器和垂直眼内冲洗器的安装、使用、规范、测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欧洲标准EN154-3&4:2007主要针对实验室用非垂直身体冲洗器和非垂直眼内冲洗器。
必须设置洗眼器的相关标准

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并处1-3万《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 f E S5 k) j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5.5.1.9 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及第4.6.5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32—93)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设置】洗眼器设置规范教案

【关键字】设置洗眼器设置规范作业场所中存在多种作业性有害要素,如有毒化学物质、出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要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要素等。
在必定条件下,作业性有害要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作业病。
现在的安全作业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迫洗眼和淋洗设备。
《作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对可能发作急性作业损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设备,装备现场急救用品、冲刷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规划规范也作出了规则,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规划规则》第,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备。
洗眼器和淋洗器作为事端发作时的急救设备,其设置的意图是在第一时刻供应水冲刷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下降化学物质可能形成的损害。
冲刷是否及时、完全,直接关系到遭受损害的严峻程度和预后。
然而,它们只是对眼睛、面部和身体进行开始处理,并不能代替底子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也不能代替必要的安全处置程序,更不能代替医学医治。
关于洗眼器、淋洗器的具体设置,我国只是在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规划规则》第,也作为如澳大利亚规范AS4775-2007、我国台湾省CNSl4251T2048-1998等许多国家区域此类规范的拟定依据。
欧洲规范EN15154-1&2:2006首要针对实验室用笔直身体冲刷器和笔直眼内冲刷器的设备、运用、规范、测验等作出了具体规则,欧洲规范EN15154-3&4:2007首要针对实验室用非笔直身体冲刷器和非笔直眼内冲刷器。
下面首要结合ANSIZ358.1-2014对应急洗眼淋洗设备设置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1风险源辨识对作业场所潜在的风险有害要素和风险程度进行具体的点评,关于挑选和设备恰当的应急设备是至关重要的,将确保挑选相宜的设备。
风险源辨识可参阅化学物资的MSDS中物质的风险特性和健康损害、急救办法等条目。
标准规定应该在哪里设置喷淋洗眼器

标准规定在哪里设置喷淋洗眼器?
由应急管理部提出的《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指南》(GB/T38144.2 -2019)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T38144规定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使用说明等。
适用于作业人员的眼部和身体在作业场所暴露于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后,进行紧急冲洗处理的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但是应该在哪里设置喷淋洗眼器?请看以下标准的规定。
通过以上标准的比较,作者认为设置喷淋洗眼器的地点可以概括的描述为“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这类引发中毒事故的物质不仅包括以液体形式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也包括以固体形式存在的危险化学品。
引发化学性灼伤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考《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GBZ 54-2017)和《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 51-2009)中有关内容进行判定。
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也可以参照相关物质的诊断标准判定。
洗眼器设置要求汇总
<洗眼器设置要求>一、《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2021版规定: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二、《石油化工紧急冲淋系统设计规范》SH/T3205-20194一般规定有明确要求。
三、《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升级为2014版)规定: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32—93(没有升级版)规定:5.5.1.9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
五、《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洗眼器设置要求法规
洗眼器设置要求法规一、引言洗眼器是一种用于紧急情况下清洗眼睛的设备,其设置要求受到相关法规的严格约束。
本文将对洗眼器的设置要求法规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洗眼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
二、洗眼器的布置位置要求根据相关法规,洗眼器的布置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洗眼器应设置在易于寻找和接近的地方,不得被任何障碍物所阻挡;2. 洗眼器的位置应标明明显的标识,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3. 洗眼器的布置应考虑到使用者的身高和视线范围,以确保能够方便地使用洗眼器。
三、洗眼器的安装要求洗眼器的安装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洗眼器应固定在墙面上,不得摇晃或松动;2. 洗眼器的安装高度应适中,一般与使用者的眼睛平齐或略高于眼睛位置;3. 洗眼器的水源应保持畅通,确保水流充足且清洁;4. 洗眼器的水源管道应防止冻结和渗漏,以确保洗眼器在任何时候都能正常使用。
四、洗眼器的操作要求洗眼器的操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洗眼器的操作应简单易懂,使用者应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上手;2. 洗眼器的操作按钮或开关应明确标识,以避免误操作;3. 洗眼器的水流应柔和而均匀,避免对眼睛造成二次伤害;4. 洗眼器的操作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稳定,避免过度用力或急躁操作。
五、洗眼器的维护要求洗眼器的维护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洗眼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 洗眼器的水源管道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3. 洗眼器的配件和管道应及时更换和修复,确保设备的完好性;4. 洗眼器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时间、内容和负责人。
六、洗眼器的法规要求洗眼器的设置要求受到以下法规的约束: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法》:要求雇主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包括洗眼器;2. 《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应设置洗眼器,以应对事故和紧急情况;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洗眼器在建筑工地等危险环境中必须设置,并符合相关要求;4. 《消防法》:要求洗眼器应设置在易于寻找和接近的地方,以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应急喷淋设备、洗眼器标准及设置要求
应急喷淋设备、洗眼器标准及设置要求一、概述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各类化工厂、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
在这些场所中,化学品的使用不可避免,而化学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应急喷淋设备和洗眼器的设置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对于工作人员的保护,也是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二、应急喷淋设备的标准及设置要求1. 国际标准应急喷淋设备的国际标准通常是根据美国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的,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标准是ANSI Z358.1-2014《眼睛冲洗设备和沐浴设备》。
该标准规定了应急喷淋设备的设置位置、操作要求、喷头设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 设置要求(1)设置位置:应急喷淋设备应当设置在易燃物质、腐蚀性化学品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工作区域,且应当能在10秒内抵达。
通常应急喷淋设备应当设置在易燃物品存放区、化学品操作区、腐蚀性物质使用区等地方。
(2)操作要求:应急喷淋设备应当能够在使用时立即启动,并保证喷洒的水流足够大、足够持久以冲洗身体。
应急喷淋设备的操作杆或按钮应当易于操作,且能够一次性完成启动,不得需要调节或重新操作。
(3)喷头设计:应急喷淋设备的喷头应当设计成能够同时冲洗受害者眼睛和身体其他部位的喷头,以确保受害者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面的冲洗。
三、洗眼器的标准及设置要求1. 国际标准洗眼器的国际标准同样以美国ANSI的标准为主,ANSI Z358.1-2014《眼睛冲洗设备和沐浴设备》中也有对洗眼器的具体规定。
2. 设置要求(1)设置位置:洗眼器应当设置在化学品存放区、化学品使用区、实验室等工作区域,且应当能在10秒内抵达。
洗眼器应当能够覆盖受害者在使用时站立或坐着的位置,并且应当能够保证受害者在使用时不会因为喷水力度过大而受伤。
(2)操作要求:洗眼器应当能够在使用时立即启动,并保证喷洒的水流温和不刺激眼睛。
另外,洗眼器的手柄设计应当是便于受害者单手操作,且使用时能够保证持续喷水,不得需要双手操作或者不稳定。
标准规定应该在哪里设置喷淋洗眼器
标准规定在哪里设置喷淋洗眼器?
由应急管理部提出的《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指南》(GB/T38144.2 -2019)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T38144规定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使用说明等。
适用于作业人员的眼部和身体在作业场所暴露于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后,进行紧急冲洗处理的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但是应该在哪里设置喷淋洗眼器?请看以下标准的规定。
通过以上标准的比较,作者认为设置喷淋洗眼器的地点可以概括的描述为“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这类引发中毒事故的物质不仅包括以液体形式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也包括以固体形式存在的危险化学品。
引发化学性灼伤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考《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GBZ 54-2017)和《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 51-2009)中有关内容进行判定。
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也可以参照相关物质的诊断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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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并处1-3万《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 f E S5 k) j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5.5.1.9 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
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及第4.6.5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32—93)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和淋洗器作为事故发生时的急救设备,其设置的目的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水冲洗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降低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伤害。
冲洗是否及时、彻底,直接关系到遭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和预后。
然而,它们只是对眼睛、面部和身体进行初步处理,并不能取代基本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也不能取代必要的安全处置程序,更不能取代医学治疗。
关于洗眼器、淋洗器的具体设置,我国只是在《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美国标准ANSI Z358.1—2004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洗眼器、淋洗器标准为很多国家采用,也作为如澳大利亚标准AS4775—2007、中国台湾省CNSl4251 T2048—1998等很多国家地区此类标准的制定依据。
欧洲标准EN15154—1&2:2006主要针对实验室用垂直身体冲洗器和垂直眼内冲洗器的安装、使用、规范、测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欧洲标准EN 15154—3&4:2007主要针对实验窒用非垂直身体冲洗器和非垂直眼内冲洗器。
下面主要结合ANSI Z358.1—2004对应急洗眼淋洗设备设置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1危险源辨识对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详细的评估,对于选择和安装适当的应急设备是至关重要的,将确保选择适宜的设备。
危险源辨识可参考化学物资的MSDS中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等条目。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附录F列出了对人体产生化学灼伤的化工粉体介质;《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中列出了几类石化生产装置必须设置淋洗器、洗眼器;《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4—2002)列出了致眼部化学灼伤的化学物,这些均可作为参考。
另外,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现状评价中都有对危险源进行辨识,为危险源的确认提供了依据。
通过辨识,具有有毒物质危害、尘毒危害、低温危害、高温危害及具有化学性灼伤危害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实验室及露天作业场所等需要设置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
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备制造商也能协助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作出危险性评估,为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置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建议。
2设备的选用目前市场上洗眼器、淋洗器种类繁多,国产和进口的都有,进口的产品基本上是按照美国标准ANSI Z358.1—2004进行设计生产的,但其结构不一定符合中国人的人体工程学,可选用改进型的适合中国人的产品。
洗眼器、淋洗器按类型分为洗眼、洗脸、冲淋3类型及其复合类型。
另外,ANSIZ358.1—2004规定了冲洗软管(drench hose)在满足适当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替代洗眼器或者复合洗眼洗脸器,但是不能替代淋洗器。
冲洗软管作为洗眼器、淋洗器的有益补充,尤其适用于实验室等场所。
便携式洗眼器主要适用于没有固定水源的工作场所或者是需要经常移动工作场所的地方。
洗眼器、淋洗器主要材质有不锈钢、铜、工程塑料,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场所进行选用。
进口的产品一般为ABS工程塑料制造而成;国内洗眼器、淋洗器生产商基本上都使用304不锈钢,该材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又能抵抗一般的化学物质腐蚀。
但是对于强酸如盐酸、硫酸,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氯化物、氟化物等强腐蚀环境下,一般的不锈钢难以抵御,这就需要选用进口的不锈钢或者黄铜材料进行ABS浸塑的洗眼器或者具有高性能抗腐蚀的不锈钢洗眼器。
对于北方寒冷地区,还应考虑冬季出水温度很低甚至结冰等情况,可采用手动排空或者脚动排空及较先进的自动排空型洗眼器,以防止洗眼器出水管路结冰;也可采用电加热或电伴热型设备,使出水温度达到适宜温度的要求。
4 出水温度、水质、水压和水流速度4.1出水温度ANSI Z358.1—2004规定了洗眼器、淋洗器的出水温度应为“温和”,并进一步规定了应介于60至100华氏度(156。
C一37.8。
C)之间,保证即刻出水温度即在此温度范围内并持续15min以上的要求。
EN 15154—1:2006指出,出水温度超过37℃被证明会对眼睛有害,可能会引起化学物品与眼睛和皮肤的交互感染,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如果出水温度过低,可能导致使用者在淋洗设备下无法站立,造成更大的伤害。
15。
C作为温水的下限在不造成使用者体温下降的情况下是适宜的。
为使出水温度达到温和的要求,最简单的方法是将供水分为冷水和热水系统,再安装一个混水阀,使混合后的水温达到正常的需要。
通常采用电加热装置提供热水,但是使用电加热型设备有一个加热过程,不能立即提供应急冲洗所需的温和水源,采用电伴热系统能够对管路系统最初的出水进行伴热和防冻。
4.2水质ANSI Z358.1—2004及EN 15154—1&2:2006均要求洗眼器、淋洗器使用的水源应为饮用水或相当于饮用水水质。
在我国目前的设计中,采用自来水等清洁水源即可,一般直接连接到供水管网,能够满足应急使用时大量水源的需求。
应使洗眼器、淋洗器的供水管路与其他管路分开,以免受到污染。
冲洗液并不仅限于洁净水,应根据化学物的特性,选择相适宜的冲洗液。
常用冲洗液有洁净水、生理盐水、中和液,如5%碳酸氢钠溶液、3%硼酸溶液、0.1%冰醋酸等。
根据化学物质的酸碱性可采用中和液、洁净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rain以上。
遇湿易燃的物质如金属钾(钠)、石灰石、电石、氢化钾等,不能用少量水冲洗,应用大量水冲洗。
对于那些除引起局部组织损伤外,还可吸收引起全身性中毒和脏器损伤的化学物质,还应采取特殊的治疗方法,例如:氢氟酸灼伤仅冲洗并不能阻断氟离子向深层组织渗透,负离子能使神经去极化,引起局部剧烈疼痛,只有在损伤区域皮下注射质量分数为10%的葡萄糖酸钙,才能中和氟离子,缓解疼痛。
5 安装要求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在15m内,保证使用者直线达到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0s。
设备至少要有3个方向的工作的位置,周边无障碍物,以便迅速使用。
洗眼设备中心点距任何障碍物40.6em(16英寸)。
洗眼器周围应没有电器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所有洗眼器、淋洗器的区域必须保持一条至少1m宽的通道。
同时保持一个以喷淋头为中心直径不小于1.2m的空旷区域,并且该区域必须刷成安全色。
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周围,应有醒目的标志,标志最好用中英文双语和图示,非常形象地告诉作业现场的人员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可在设备上安装夜光指示标志,也可以配备防爆型的声光报警器和防爆灯,在设备使用时提醒其他人员前来救助。
洗眼器的每一个喷头上面都应该有一个防尘盖。
洗眼器的阀门应该容易操作,且打开时间不能超过1s,阀门应该具有防腐蚀的功能。
洗眼器的喷头应加有过滤器,避免水中的杂物对人体眼睛造成伤害。
6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培训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如长期不使用,水管内可能生成杂质,如果用含有杂质的水冲洗眼睛,容易引起眼部炎症,加重眼的损伤;如用来冲洗化学性灼伤引起的皮肤破损,也容易发生感染,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洗眼器和冲淋设备最少每周启动一次,查看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这一频率可减少在停滞的供水管线中沉淀物积聚的机会和微生物危害成长的可能。
对于可以移动的洗眼器(比如便携式洗眼器,便携式压力洗眼器),需要安排专人每天检查储备的水源是否充足。
同时建议储备的水源每天更换1次,以保证水质。
每年需要对洗眼器和冲淋设备进行1次年检,查看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对于长期暴露在危险作业环境下的作业人员,设备供应商应该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和正确使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方法。
作业人员心须熟知急救设备的位置,尤其当应急设备或者布局发生变动时。
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提醒员工知道应急设备的设置不能取代利用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
对于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维护、检修,生产商应该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7 其他方面如果作业人员遭受严重的眼部灼伤,根本无法看清路线,或者突然化学中毒,无法自力行走,将很难到达应急洗眼淋洗设备,如果周围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势必延误抢救时间。
因此,应在危险作业场所加强定时巡检,在现场安装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等,以使能够及时发现严重眼部灼伤、重度中毒等事故,最快地采取救援行动。
另外,仅仅设置应急洗眼器、淋洗器还是不够的,企业还应设置其他应急救援设备如防毒面罩、吸引器、雾化吸入器、氧气呼吸器、急救药品等,与洗眼器、淋洗器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