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专题从克林顿弹劾案看美国的弹劾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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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反思美国国会制度简介

争鸣反思美国国会制度简介

【争鸣反思】美国国会制度简介【争鸣反思】美国国会制度简介美国国会制度简介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

美国宪法旳第一条第一款就明文规定: “本宪法授予旳所有立法权, 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旳合众国国会。

”美国国会旳重要权力有: 立法权、行政监督权、调查权、公约及官员任命旳审批权、宪法修改权、弹劾权。

【议会权力】国会旳权力首先是立法权, 它是美国惟一旳全国性立法机构。

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详细列举了赋予国会旳18项权力, 其中包括: 征税(包括关税、输入税和货品税等), 举债和贷款;管理内外贸易, 制定移民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钱币和确定度量衡旳原则, 设置邮政, 保护专利, 设置法院, 惩罚犯罪行为, 宣战, 招募军队和民兵, 等等。

国会旳另一项权力是行政监督权。

宪法将管理“钱袋子”旳权力交给了国会, 规定“除非经法律规定拨款, 不得从国库中提取款项”。

由于管着钱袋子, 国会可以对行政部门实行广泛而有效旳监督。

政府旳年度预算乃至一切收入和开支细目都需要国会同意。

国会有权拨款, 当然就有义务监督政府与否按国会旳规定使用了每一笔拨款。

国会为此设置了总审计署和国会预算局, 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和拨款委员会等机构。

国会有广泛旳调查权, 可对它认为需要调查旳任何问题进行调查, 其调查旳对象可以是政府旳政策也可以是商品旳定价等等。

国会各委员会可以举行多种听证会, 传唤包括政府官员、企业界人士和科研人员在内旳所有有关人员到国会作证。

被传唤旳人假如拒绝作证, 将以藐视国会罪论处。

国会还可以设置尤其委员会对某个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旳调查。

宪法还授予参议院对公约及官员任命旳审批权。

总统与外国缔结旳公约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旳同意。

总统提名旳部长、大使、法官、军官和其他行政官员也要参议院同意, 如参议院不一样意, 总统就需要重新提名。

国会有参与修改宪法旳权力。

宪法规定, 在参众两院三分之二旳议员认为必要时, 国会可对宪法提出修正案, 或根据全国三分之二州议会旳祈求, 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

美国司法制度中的弹劾程序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司法制度中的弹劾程序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司法制度中的弹劾程序对我国的启示篇一:简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简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作者:康燕来源:《学理论·中》20XX年第11期摘要: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有些地方优越性非常明显,对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有益的参考借鉴价值。

如:提高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认识,实现法律公正;刑事案件认罪程序简化审,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执行证人出庭制度;提高司法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司法公开。

关键词: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公正;效率;司法公信力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XX)32-0085-0220XX年3月9日至29日,笔者参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高级检察官代表团,赴美国就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学习、考察、交流。

21天内,先后前往联邦最高法院、美国检察官协会、旧金山高等法院、加州第二上诉法院、加州检察长办公室、阿灵顿地区法院、阿灵顿检察长办公室、费尔法克斯郡法院、马里兰州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普林克斯、霍夫、吉尔逊&里昂律师事务所,以及美国三立国际集团总部等单位,听取了曾经担任过检察长、高级法官、行政官员、律师的教授授课,和在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部分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

交流中,考察团简要介绍了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检察制度,以及中国的法治建设成果,使我国的司法制度得到了正面的宣传,理正了美国司法同仁对我们国家人权保障、司法公开、检察监督等方面的认识。

特别是有关美国同仁对我国检察机关所行使的法律监督职能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兴趣,也深感在美国同样存在法院判决不公乃至腐败等问题,也亟须司法改革,应该借鉴中国的检察制度强化司法监督。

同时,通过学习考察,感到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有些地方优越性也非常明显,特别是在树立公平正义的绝对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对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有益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提高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认识,实现法律公正公正司法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将“公正”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位置。

克林顿弹劾案的政治和文化意义_1998年美国政局回顾

克林顿弹劾案的政治和文化意义_1998年美国政局回顾

克林顿弹劾案的政治和文化意义———1998年美国政局回顾金灿荣1998 年美国政局的演变与特点1998 年美国内政方面的大事主要有两件:一件是克林顿因个人绯闻问题而遭到了弹劾, 另一件是中期选举。

其中, 美国民主、共和两党相互抗争的焦点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克林顿的个人问题,绯闻案升级为弹劾案构成了1998 年美国政局演变的主要脉络。

通常说来,美国联邦一级的政治主要有两种内容,一是定期选举, 即各派政治势力通过推举自己的代表人物参加定期的公职选举,来角逐公共权力;二是制定公共政策,即各个政党、各种利益集团利用已经获得的公共权力,来重新分配利益。

其中,政策之争是每天都可能发生的政治活动, 是最常规的政治行为。

但是,在过去的一年里,白宫和国会之间,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 政策性的冲突不是很多。

这里的一个原因是以克林顿为代表的民主党领导层大量吸收了传统上属于共和党温和派的政策, 在紧缩财政、打击犯罪、改革福利制度等政策领域与共和党没有根本分歧。

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两党忙于在绯闻案上打政治仗, 从而推迟了立法议程, 于是烟草法案和政治捐款改革法案胎死腹中,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改革原地踏步。

1998 年11 月3 日举行的中期选举, 是一个很重要的事件。

选举的结果告诉人们,美国社会的主流思潮正在告别80 年代的里根主义,而向中间路线“微调”,这将对今后的美国政治产生长期影响。

另外,州长和州议会选举的结果也有长期影响。

因为,在2000 年将进行10 年一度的人口普查之后,马上要调整国会众议员选区, 这项工作将由刚选出的州级机构完成。

重划选区会对政党的地区基础产生利弊不同的影响, 这种影响至少要延续10 年。

但是,由于绯闻过度曝光,中期选举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对克林顿的信任投票, 结果使得这次选举本身的价值和意义没有得到完全的展现。

克林顿遭遇绯闻纠缠由来已久, 但是从1998 年初开始, 他的个人问题才真正与政治和法律挂钩。

一场由绯闻引发的总统弹劾案

一场由绯闻引发的总统弹劾案

32新视点·法治足迹一场由绯闻引发的总统弹劾案文/王伟臣1998年12月19日美国众议院举行全体会议,以简单多数通过了弹劾总统克林顿的两条理由——在与其有关的绯闻案中“作伪证”和“妨碍司法”。

克林顿成为继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之后第二位被众议院弹劾的总统。

由于约翰逊是接任被刺杀的林肯的总统位置,因此,克林顿事实上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众议院弹劾的民选总统。

从琼斯到莱温斯基1994年5月6日,前阿肯色州政府雇员波拉·琼斯对克林顿提出起诉。

指控克林顿在该州任州长时,曾经利用权势对她进行性骚扰,要求赔偿70万美元。

琼斯案由普通民事法庭审理,长期没有结果。

1994年8月9日,共和党人肯尼思·斯塔尔被任命为独立检察官,负责调查白水不动产交易案。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并没有发现克林顿夫妇在该案中有什么不法行为。

但是克林顿夫妇当年的合伙人、继任州长塔克却被认定犯有银行欺诈罪,克林顿夫妇前后为此案举行的听证会作证。

克林顿夫人希拉里也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接受传票的在任总统夫人。

由于长期没有结果,琼斯又向美国第8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于1996年1月作出裁决,琼斯在宪法上有权向高等法院申诉,并且强调,即便是在任总统也得遵守美国法律。

上诉到联邦高等法院后,克林顿的律师仍然要求司法豁免,其理由是总统有类似案件的豁免权。

克林顿表示,他所要求的豁免权是基于宪法的条文和基本精神。

但是,高等法院对他的理由一一予以驳斥。

1997年5月27日,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允许琼斯案件继续进行,可是过了几个月依然毫无进展。

但是在当年12月5日,琼斯的律师提交了一份要求宣誓作证的人员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莫尼卡·莱温斯基的名字也在其中。

莱温斯基原是白宫实习生,其后成为白宫雇员。

与琼斯案毫无牵连的莱温斯基之所以被要求宣誓作证,是因为琼斯案的律师已从莱温斯基的一位闺中密友——琳达·翠珀那里知道了总统与莱温斯基的暧昧关系。

克林顿法律诉讼案件分析(3篇)

克林顿法律诉讼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比尔·克林顿是美国历史上备受争议的总统之一,他的政治生涯中曾遭遇多起法律诉讼。

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是1998年因性丑闻而引发的“莱温斯基案”和随后的弹劾案。

本文将对克林顿的法律诉讼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过程及影响。

二、案件背景1. 莱温斯基案1998年1月,美国独立检察官肯尼思·斯塔尔对克林顿总统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克林顿在与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同时,还试图掩盖此事。

此外,克林顿还涉嫌在1995年与前白宫实习生珍妮弗·弗劳尔斯发生关系,并试图误导调查。

2. 弹劾案在斯塔尔报告发布后,美国国会启动了对克林顿的弹劾程序。

1998年10月,众议院以233票对210票通过对克林顿的弹劾。

随后,参议院于1999年2月对克林顿进行审判。

最终,在50票赞成、50票反对的情况下,克林顿免于被定罪。

三、案件分析1. 莱温斯基案分析(1)原因分析①政治因素:克林顿在任期内面临诸多政治挑战,如经济问题、外交政策等。

在此背景下,莱温斯基案成为攻击克林顿的突破口。

②道德因素:克林顿的行为违背了总统的道德规范,损害了总统的形象。

③法律因素:克林顿涉嫌误导调查,触犯了法律。

(2)过程分析①调查阶段:斯塔尔调查组对克林顿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

②报告发布:斯塔尔报告发布后,舆论哗然,克林顿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③国会弹劾:众议院启动弹劾程序,克林顿面临政治危机。

2. 弹劾案分析(1)原因分析①政治因素:共和党在国会占据多数,试图通过弹劾案削弱克林顿的执政地位。

②法律因素:克林顿涉嫌误导调查,触犯了法律。

(2)过程分析①众议院弹劾:众议院通过对克林顿的弹劾,使其面临政治危机。

②参议院审判:参议院对克林顿进行审判,最终克林顿免于被定罪。

四、案件影响1. 对克林顿的影响(1)政治影响:克林顿在弹劾案后,政治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支持率大幅下降。

第六专题 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第六专题 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第六专题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考纲解读】第10讲英国君主立宪制和美国共和制的确立考点梳理考点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一、背景1、《大宪章》和英国议会的产生使王权受到限制(1)产生:13世纪,英国贵族在市民的支持下,迫使国王在限制王权的《大宪章》上签字。

1265年,贵族、骑上和市民等召开会议,这就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2)作用:议会在王权衰落时产生,有限制王权的作用。

2、1640—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王权(国王和议会的斗争)(1)原因: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严重除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要求限制王权,扩大政治权利。

(2)经过:①1640年爆发革命,并一度建立共和国。

②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③1688年发生了“光荣革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

二、君主立宪的确立、发展和完善1、确立——《权利法案》颁布(1)时间: 1689 年(2)内容: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权力,并将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

(3)意义:英国议会的权力逐渐超过王权,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2、发展——18世纪前期责任制内阁的形成(1)形成过程①光荣革命后,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共商国家大事,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

②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组织,只是少数大臣参加有一种会议。

③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内阁开始形成。

(2)主要内容①首相的产生方式及职责:由国王任命在下议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

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即各部大臣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

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统治者。

②内阁的产生方式及职责:由首相提名内阁成员,送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

内阁政府机构即行政决策机构,内阁成员集体向议会负责,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要与首相共进退。

第六专题-从克林顿弹劾案看美国的弹劾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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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宪法规定参议院在审议总统弹劾案时,必须 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也有由法院监督国会 行使弹劾权力,保障弹劾依法、公正进行的意思。 可见,美国的总统弹劾制度,是一种内外多重的制衡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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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至上”
立宪政体和法治的一个核心同时也是关键的原则, 就是宪法和法律具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政府机 构和政府领导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然 于法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体现在对被弹劾总统的法律处置上。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如果参议院审议之后经出席参议员的
第一条第三款:“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 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作代誓之宣言。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未得出席的参议员的2/3 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 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 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 讯、判决及惩罚。”
只有当一个国家的政体结构和法律体系具体体现 了“法律至上”的要求,并通过政体和各种法律 手段来保障法律至上的权威,“法律至上”才能 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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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同“法律至上”一样,它不仅仅是一个原则或口号,而 是必须制度化、程序化。美国的总统弹劾制度,同样是实现 这一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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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贝壳弹劾”的突出特点就是由公民直接行使 监督权,对全体公民进行监督。“贝壳弹劾”之所 以被称之为弹劾制度的最初渊源,最为主要的原因 就是在“贝壳弹劾”中,提出放逐投票由公民会议 举手表决,决定放逐投票由公民通过贝壳的方式来 决定,这同弹劾制度中提出弹劾机关与审理弹劾机 关相互分离机制具有同一性。

美国国会的弹劾制度

美国国会的弹劾制度

美国国会的弹劾制度作者:顾扬来源:《人大研究》 2019年第11期顾扬2019年9月下旬,美国众议院正式启动了对特朗普总统的弹劾调查。

这次弹劾可以说是一份电话记录引发的政治风暴。

特朗普在同乌克兰总统通话时提出,希望乌方对民主党大佬、美国前副总统拜登的儿子在乌克兰境内的活动进行调查,通话记录泄露后舆论大哗,因为针对拜登的调查很可能会严重影响2020年大选的走向,总统此举有滥用职权打击竞选对手之嫌,民主党把控的众议院随即动议进行弹劾。

特朗普总统极为不服,授权公布了白宫版正式通话记录以正视听,结果这份正式记录坚定了众议院的决心,读完之后原本举棋不定的议员也转而赞成弹劾,弹劾调查迅速启动。

弹劾是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的重磅炸弹,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授予众议院提出弹劾案的全权,第三款授予参议院审判所有弹劾案的全权,但由于影响重大,国会并不轻易动用。

自1789年成立以来,美国众议院共62次启动弹劾程序,最终对19位联邦官员提出了弹劾案,其中有15名法官,1名内阁成员,1名参议员,以及2位总统——分别是1868年的安德鲁·约翰逊和1998年的比尔·克林顿。

众所熟知的尼克松总统,于1974年因“水门事件”被众议院启动弹劾程序,在众议院表决通过弹劾案之前即辞去职务,故不在此19人之列。

19名官员中,有16人坚持到参议院走完了审判程序,其中8人被判有罪,均为联邦法官。

这一统计数据可能已经过时,因为新的一起针对现任总统的弹劾正在进行中。

一、哪些人可以被国会弹劾被国会动议弹劾,是联邦官员面临的严峻考验,一定程度上来说,不论结果如何,对官员的政治生涯来说都是重大挫折。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被国会弹劾当然不是殊荣,但也绝非人人都有资格。

那么哪些人在国会的弹劾名单范围内呢?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和所有合众国文职官员”可以被弹劾。

总统、副总统的概念十分明确,但是哪些官员算是可以被弹劾的文职官员,宪法和修正案都没有作出解释,这就产生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至今也没有形成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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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力制衡”
宪法将提出弹劾案和审议弹劾案的权力分别授予国 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其目的也是为了使国会内的两 院相互之间有所制衡。美国制宪者最忧虑的政体危 机之一就国会的擅权或议员们的暴政,因而也不愿 意由国会中的某一院独自行使弹劾的权力。
此外,宪法规定参议院在审议总统弹劾案时,必须 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也有由法院监督国会 行使弹劾权力,保障弹劾依法、公正进行的意思。 可见,美国的总统弹劾制度,是一种内外多重的制衡 机制。
“ 贝壳弹劾”的突出特点就是由公民直接行使 监督权,对全体公民进行监督。“贝壳弹劾”之所 以被称之为弹劾制度的最初渊源,最为主要的原因 就是在“贝壳弹劾”中,提出放逐投票由公民会议 举手表决,决定放逐投票由公民通过贝壳的方式来 决定,这同弹劾制度中提出弹劾机关与审理弹劾机 关相互分离机制具有同一性。
古罗马在稍后时代形成了一套专门的监察官制度。罗马 监察官制度与“贝壳弹劾”相比,一个巨大的进步就是形成 了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监督。显然,它更接近 于弹劾制度中的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监督,罗马监察官制 度是一种由上而下的监察制度,弹劾制度更多地体现为一种 平行的权力监督。因此,监察官制度同弹劾制度是两种完全 不同的制度。
二、弹劾制的起源
克里斯提尼在雅典的民主政治建设, 有两项重要内容:一是进行公民会议选举, 确立公民会议权威;二是创设了“贝壳弹 劾”。所谓“贝壳弹劾”,是指任何公民 都可向公民会议检举并提出放逐某人,由 公民会议举手表决是否举行放逐投票。如 果多数通过,随即在各部落市场中设置投 票箱,由公民把对方的名字写在贝壳上 。
弹劾作为一种宪法程序可追溯至14世纪的英国。
拉蒂默案件在英国历史上首次确立了由下院控诉,由上院审 判的弹劾程序的法律构架,成为英国弹劾制度的奠基石。 英国弹劾制度逐步形成了以下一些特点 : ( 1)在弹劾程序中, 议会下院充当原告 ,对被告提出弹劾 ( 公诉 ),上院贵族担任法 官进行审判;(2)被告即被弹劾者既可是王宫大臣,也可是 平民商人;(3)弹劾罪既包括刑事犯罪也包括非刑事犯罪, 即政府大臣和法官们不仅因为判国罪、贿赂罪、企图推翻国 家根本法、实行独裁和专制受到弹劾,而且也因为严重渎职 和行为不检受到弹劾;若弹劾罪成立,被告不仅被剥夺永久 担任公职的权利,还将受到带有刑事判决性质的处罚,如被 处死、流放、监禁和罚款等。
第六专题
从克林顿弹劾案看美 国的弹劾制度
一、克林顿弹劾案概况
美国总统克林顿私生活不检,绯闻颇多,且不断被曝光, 这给他的政敌——共和党人借以发动一场空前规模的“倒 克运动”提供了“炮弹”。克林顿与前白宫实习生莫尼 卡· 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私通的隐情是由莱温斯 基本人吐露给她的好友、五角大楼雇员琳达· 特里普 (Linda Tripp ),而后又由特里普捅出来的。
三、弹劾制的法律基础
美国总统弹劾制度是由1787年宪法设定的,因为对总统进行弹劾在根本上是一 个宪法制度问题,不仅涉及总统的职权和对总统的约束,而且涉及总统与国会 的关系,同时还有司法的参与。美国总统弹劾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见之于美 国宪法的如下条款: 第一条第二款:“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一条第三款:“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 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作代誓之宣言。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未得出席的参议员的 2/3 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 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 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 讯、判决及惩罚。” 第二条第二款:“总统有权批准关于背叛合众国的罪犯的缓刑和赦免,惟弹劾 案不在此限。” 第二条第四款:“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第二款:“一切罪案,除弹劾案外,应由陪审团审判。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同“法律至上”一样,它不仅仅是一个原则或口号,而 是必须制度化、程序化。美国的总统弹劾制度,同样是实现 这一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体现在对被弹劾总统的法律处置上。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如果参议院审议之后经出席参议员的 2/3 多数同意认定总统犯有“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 罪”,那么总统弹劾案的判决,仅仅限于免去总统的职务以 及剥夺其担任或享受合众国的任何荣誉职位、有责任的职位 (信用职位)或有俸禄的职位(有酬职位)的资格。而且,被 国会弹劾定罪的总统,“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 讯、判决及惩罚”。
(二)“法律至上”
立宪政体和法治的一个核心同时也是关键的原则, 就是宪法和法律具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政府机 构和政府领导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然 于法外。
只有当一个国家的政体结构和法律体系具体体现 了“法律至上”的要求,并通过政体和各种法律 手段来保障法律至上的权威,“法律至上”才能 是实实在在的。
自1998年1月中旬起,斯塔尔开始广泛调查,搜集了大量证据。共和党人乘机利用绯 闻案向克林顿发动了强大攻势。
9月9日,斯塔尔将弹劾克林顿的长达 445页的调查报告和分两辆车装运的36 箱证据材 料送抵众议院。 10月8日,众议院以258票对176票通过了司法委员会要求对克林顿进行弹劾调查的决 议,弹劾程序正式启动。 12月11--12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弹劾克林顿的4 项条款: 1.在莱温斯基 绯闻问题上对联邦大陪审团犯了伪证罪; 2.在宣誓的情况下撒谎; 3.妨碍和阻挠司 法调查;4.滥用总统职权。 12月9日,众议院通过了作伪证和妨碍司法两项弹劾条款。克林顿表示,他决不辞职, 将继续工作到任期的最后一个小时。 1999年1月7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海德率领 13名众议员来到参议院,宣读了对 克林顿的两项弹劾指控。参议院正式开始审理弹劾案。 弹劾审判历时 36天,到 2月 12日落下帷幕。参议院分别以 45票对 55票和 50票对 50票 否决了作伪证和妨碍司法两项条款。由于两项条款均未能达到总数的2/3,最高法院 首席法官威廉· H.伦奎斯特(Willam H. Rein 2quist)宣布克林顿无罪。至此,在全国 范围沸沸扬扬搞了一年多的弹劾总统案终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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