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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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与特征 概念: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向特定行政主体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 请,后者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 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程序。 特征: 1、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程序,处理的是行政主体 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纷争。 2、行政复议原则上仅处理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纷 争,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 3、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也有权审查适当性。
行为 ;可同时申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 查,但排除行政规章、地方规章以及国务院 的规范性文件。
复议申请人:厦门国泰医院
被申请人:厦门市卫生局 复议机关:厦门市政府
Fra Baidu bibliotek
申请要求:撤销厦门市卫生局2011年7月4日作出的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知识点: 1、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确定:申请人、被申请人、 第三人
7月20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停止执行具体行政
行为通知书》(厦府行复停[2011]1号),要 求厦门市卫生局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理 由是,国泰医院向厦门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 议且已被受理,申请人认为吊销许可证“可 能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所以请求复议机关责令停止执行这一行政处 罚决定。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故准予 其申请。 知识点: 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后,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 行的条件——复议法第21条
2011年7月4日厦门市卫生局最终作出了吊销
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决定送达 后,国泰医院并未执行而是继续正常经营, 并很快向厦门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并 被后者决定受理。 知识点: 1、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限 一般规定——复议法第9条; 特殊规定——实施条例第15条 2、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及其效力
2、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一般规定;特殊规定 3、行政复议事由: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 4、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除行政立法
国泰医院系成立于2004年的民营医院,厦门
市卫生局下属的卫生监督所经多次调查认为: 该院在经营过程中实施多种违法行为,包括 超范围经营、进行欺诈性医疗活动、伪造医 师名单、冒用医师姓名、违法使用麻醉品和 一类精神药品、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患者等, 且无视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阻扰执法,短 信威胁执法人员,长期以来拒不整改。
三个月后,厦门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认 为,厦门市卫生局认定的国泰医院违法事实清楚, 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 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 罚相当的原则,保留其执业许可证”。 知识点: 1、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期间——复议法第31条 2、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内容—— 证据是否? 依据是否? 执法程序是否? 行政处理内容是否? 3、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类型——复议法第28 条;实施条例第51条 4、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复议法第32条、33条
法律制度变迁
行政复议立法早期为《行政复议条例》,国
务院于1990年12月24日发布、1991年1月1 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曾经修订。该行 政法规实行8年之后上升为国家法律,1999 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颁布了《行政复议法》,于 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又8年之后 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之外,应公开进行 4、及时原则 行政复议一般期间为60日,最 长不超过90日;行政诉讼一般期间为三个月, 且无最长期间的限制,(经高院批准的可以 无限期延长) 5、便民原则 在申请形式、管辖、期限、复 议程序等方面皆有倾向于申请人便利的规则
三、行政复议的两项特别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作出裁定之后, 申请人不服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但
有权提起司法救济程序。 例外规定 第14条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 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立法理由: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在于为行政相对人 提供多一种救济途径的选择而非最终的救济手段。
2、书面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允许行政
复议仅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被申请人的答 辩仅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但是否进行公开、对质性论辩, 由行政复议机关自主选择。 立法理由:节省处理时间,提高效率。
三、行政复议制度主要内容 结合案例
(一)行政复议范围 总体标准: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