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这脑子简直像被炸开了花一样!这本书可真不简单呐,孟德斯鸠那家伙的想法,有时候让我觉得太牛了,有时候又让我觉得:“嗯?这能行?”也许这就是大师的魅力吧,能让你在一个脑袋里装下两种完全相反的想法。
我觉得吧,他说的权力分立这个事儿,简直太有道理了!就像我们平时玩游戏,要是一个人啥权力都有,那这游戏还能玩得下去?不得被他一个人玩坏了呀!可是呢,有时候我又在想,这权力分来分去,会不会效率低下?可能会吧,也许不会,谁知道呢?书里讲的那些法律和社会的关系,让我想到了咱们身边的事儿。
比如说,为啥有些地方治安好,有些地方乱糟糟的?难道只是人的问题?我觉得不是,说不定就是法律的“精神”没到位呢!这就好比一个班级,没有好的规矩,那还不得乱套了?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一会儿兴奋得不行,觉得自己好像发现了新大陆;一会儿又迷茫得很,这到底该咋理解呀?不过,这也正是读书的乐趣所在,不是吗?反正,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长大了一点,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也深了那么一点点。
我不禁想问自己:“以后我能为这法律的事儿做点啥贡献不?”谁知道呢,走着瞧呗!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今天我要和你们唠唠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恨呐!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有意思吗?”结果一读进去,哎呀,还真有点东西!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的道理,就像是一道道闪电,劈在我混沌的脑袋里。
你说权力要分立,这我能理解,可为啥要分得那么细呢?也许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像给权力套上缰绳,不让它撒野。
但我又想,这会不会太麻烦了?万一遇到紧急情况,决策还得层层审批,黄花菜都凉了!还有啊,他说法律要适应不同的环境和民族精神,这一点我觉得特别对。
就好比不同的土壤种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
可问题是,怎么判断哪种法律适合哪种环境呢?这可太难了,我觉得我脑袋都要想破了。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被卷入了一场思想的风暴,脑袋里不停地翻腾着各种新奇而深刻的想法。
孟德斯鸠在书中所阐述的那些关于法律、政体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观点,让我这个平时不太爱思考这些“高大上”问题的人,也禁不住沉浸其中。
一开始,我以为这会是一本枯燥乏味、充满生硬理论的书,但真正读进去才发现,它就像是一个藏满宝藏的神秘洞穴,每深入一点,都能发现让我眼前一亮的宝贝。
比如说,孟德斯鸠谈到的“权力制衡”这个概念。
以前我对这个词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觉得就是几个权力互相牵制,不让一方独大。
但通过他的论述,我才真正明白这背后的深层逻辑。
他说,就像在一个大家庭里,如果爸爸一个人说了算,那可能就会乱套;如果妈妈也能发表意见,孩子们也能提提想法,大家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这个家才能和谐美满。
这多形象啊!一下子就让我联想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场景。
我想起了我们小区曾经发生的一件事儿。
小区的物业一直独断专行,说收多少物业费就收多少,服务还特别差劲。
业主们都怨声载道,可又没办法。
后来,有几个热心的业主站了出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这一下,物业可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所欲为了。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的工作,对不合理的收费提出质疑。
物业呢,也开始收敛了一些,服务质量慢慢有了提升。
这不就是一种权力制衡的体现吗?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个“制衡”的力量,估计我们还得继续忍受糟糕的物业服务。
还有啊,书中提到的法律与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的关系,也让我感触颇深。
孟德斯鸠说,在寒冷的地方,人们可能更需要严格的法律来规范行为;而在温暖的地方,法律可能就相对宽松一些。
这让我想到了不同国家的交通规则。
在一些人口密集、交通拥堵的大城市,交通法规往往特别严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很重。
但在一些地广人稀的小地方,可能就没有那么多细致的规定。
这并不是说小地方不重视法律,而是因为当地的环境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不需要那么多繁琐的条文。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政体的分析也十分精彩。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
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
孟是最早思考有关(近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
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
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
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有点头疼,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复杂的论述,让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找错书了。
也许是我太天真,以为能轻松读懂这么一本法学巨著。
但读着读着,我好像有点开窍了。
孟德斯鸠这家伙,真的是太厉害了!他把法律和各种因素的关系分析得那叫一个透彻。
我就在想,他咋能想到这么多呢?难道他的脑袋里装了一个超级电脑?比如说,他讲到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这让我恍然大悟。
我以前可从来没想过,不同的地理环境居然能对法律产生这么大的影响。
也许在寒冷的地方,人们需要更严格的法律来规范行为;而在温暖的地方,法律可能就会相对宽松一些。
这难道不是很神奇吗?不过,我也在想,他说的就一定全对吗?可能在他那个时代是对的,但放到现在,是不是有些就不太适用了呢?比如说,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网络环境这么复杂,他当年能想到这些吗?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很多,但又好像还有更多的东西没搞明白。
这感觉就像在黑暗中摸索,偶尔看到一点亮光,却不知道离出口还有多远。
总之,读《论法的精神》这一路,真的是充满了挑战和惊喜。
我觉得自己好像被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虽然门后面的世界还很模糊,但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去探索了!你们说,我是不是有点太疯狂了?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可把我折腾得够呛!刚开始翻开这本书,我心里就犯嘀咕:“这能看懂吗?”果不其然,读了几页,我就晕头转向了。
这都是啥跟啥呀?一堆专业术语,一堆复杂的逻辑,我都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欠费了。
但是,我这人有个毛病,就是不服输!我就不信啃不下这块硬骨头。
于是,我硬着头皮继续读。
嘿,你还别说,慢慢读进去之后,还真有点意思。
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东西,让我大开眼界。
我突然发现,原来法律不是简单的条文,背后还有这么多的门道。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7篇)

《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设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____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发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局部民众握有最高权利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按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那么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根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那么,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那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络。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假设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中去。
因此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第一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
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
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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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发展规律的观点
《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则已从寻找社会发 展的某些“一般原因”进一步发展成为力图建立 某些“原则”,力图“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某 些“原则”了。孟德斯鸠想要寻找的“一般原因” 和力图建立的某些“原则”究竟是什么?就是能 够主宰一切、支配一切的理性的法则,亦即理想 的法律原则。而孟德斯鸠也正是希望用一种理想 的法律来改变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的。在他 看来,凡是根据理想的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 制度和国家都是正义的,反之则是不正义的。资 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国家乃是建立在这些原则之 上的,因而是正义的。
Hale Waihona Puke 《论法的精神》内容概括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 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章)
③地理与政法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至19 章)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章)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 7至28章,30至31章)
四、地理学说
原文摘录
器官的纤弱使东方的人民从外界接受最为强烈的印象。 身体的懒惰自然地产生精神上的懒惰。身体的懒惰使精 神不能有任何行动,任何努力,任何斗争。如果在器官 的纤弱上面再加上精神的懒惰,你便容易 知道,这个心灵一旦接受了某种印象,就不再能加以改 变了。所以,东方今天的法律、风俗、习惯,甚至那些 看来无关紧要的习惯,如衣服的样式,和一千年前的相 同。 印度人相信,静止和虚无是万物的基础,是万物的终结。 所以他们认为完全的无为就是最完善的境界,也就是他 们的欲望的目的。他们给最高的存在物一个称号,叫做 “不动的”,暹罗人认为最大的幸福去运转机器或是使 身体行动。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 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 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内的资 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巨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 《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 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 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 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 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 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 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 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 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 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 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二、宗教观点
1、自然神论观点。 自然神论(Deism)是17到18世纪的英国和18 世纪的法国出现的一个哲学观点,主要是回应 牛顿力学对传统神学世界观的冲击。这个思想 认为虽然上帝创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规则,但 是在此之后上帝并不再对这个世界的发展产生 影响。 2、对宗教的批判 “我不是神学家,而是以政治著作家的身份来 写这本书的,是用人类尘俗的思维去考察宗教 问题的。”“科学不是神学侍婢”
其他的观点
《论法的精神》作为集孟德斯鸠一生思想大成的著述,在教育思想、 妇女问题、经济思想方面都有着详细的阐述,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弊端及不足
五、法学理论
原文摘录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 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 个别的情况。法律应该同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 系;不论这些法律是组成政体的政治法规,或是维持政体的民事法规。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 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 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 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 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 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⑥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一、对封建专制的揭露和批 判
原文一览
专制的国家没有任何基本法律,也没有法律的 保护机构。因此,在这些国家里,宗教通常是 很有力的;它形成了一种保卫机构,并是永久 性的。要是没有宗教的话,专制国中被尊重过 的便是习惯而非法律
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 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正 像球戏中一个球向另一个球发出时就应该发生 它的效力一样。
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真的;然而,政治 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 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 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该记住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 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 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 利。 欧洲大多数王国是政体宽和的,因为享有前两种权力的国王把第三种权 力留给他的臣民去行使。在土耳其,这三种权力集中于苏丹一人身上, 所以可怖的暴政统治着一切。 在意大利各共和国,三种权力合并在一起,所以自由反比我们君主国还 少。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 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因此,企图实行专制的君主总是首先独揽各 种职权;欧洲就有一些国王独揽国家的一切要职。
六、君主立宪思想和三权分 立学说
原文摘录 政体有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 制政体。用最无学识的人的观念就足以 发现它们的性质。我假定了三个定义, 或毋宁说是三个事实:共和政体是全体 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 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 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 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 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 导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