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坚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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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房事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是有关个方面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合同中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第十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报告表格式附后)。

第十二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

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可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小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包括乡镇、街道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为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三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后,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时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备案。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或批准: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小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各地区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起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可提交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审查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颁布。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承担环境影响工作的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1建设地点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评价工作。在正式开展评价之前,编制的评价方案、提要或编写的贫农国家大纲需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费用(包括评价审查费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确定,评价单位不得任意提高评价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支出。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用环境保护篇章。其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对顶的各项要求和措施;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的概预算等内容。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改变时,报审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适时地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复员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智力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对上述文件分别在二个月、一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内予以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的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特殊性质或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审查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惊醒评价;论证和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布局上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提要”是针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们范围、程度较大的大型项目制订的。由于建设项目的行业不同,大小不同以及所处的地区不同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就有很大差异。承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工作。

一总论

1、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1)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2) 评价大纲及其审查意见;

(3) 评价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等;

3、采用标准;

4、控制与保护目标;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名称、建设性质;

2、地点;

3、建设规模(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

4、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

5、主要原料、燃料、水的用量及来源;

6、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废物等的种类、接受量和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噪声、震动数值;

7、废气物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处理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原则;

8、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

9、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0、发展规划;

三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

(包括必要的测试)

1、地理位置(附平面图);

2、地形、地貌、土壤和地质情况,江、河、湖、海、水库的水文情况气象情况;

3、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农作物等情况;

4、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要政治文化设施情况;

5、现有工矿企业分布情况;

6、生活居住区分布情况和人口密度、健康状况、地方病等情况;

7、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

8、交通运输情况;

9、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资料;

四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近期和远期影响分析和预测

(包括:建设过程、投产、服务期间的正常和异常情况)

1、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

2、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

3、对周围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

4、各种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对周围大气水、提让的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噪声、震动、电磁波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防治措施;

6、绿化措施,包括防护地带的防护林和建设区域的绿化;

7、环境措施的投资估算;

五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1、监测布点原则

2、监测机构的设置、人员、设备等;

3、监测项目。

六环境影响损益简要分析

七结论(扼要阐述下列问题)

1、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2、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3、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

4、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的评价。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 企业, 制度, 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 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 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 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 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一节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站前工程1标段三电迁改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因铁路征拆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水保目标:“保护环境、文明施工,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周边环境协调、大气环境、保护水资源,“低噪音、少扬尘、零排污”。 三、本制度的环境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废物污染:主要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场地、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污染; 2.水质污染:主要指施工中废水、废油及其他污染物对施工周边区域河流、居民饮用水源、灌溉水源的污染; 3.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有毒尾气及取料场粉尘颗粒对空气的污染; 4.噪音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等工作时的噪音对周边区域的污染; 5.水土保持:由于乱填挖造成的水土流失; 6.生态保护:维持原有生态系统,在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等。 第二节环保水保组织机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4.环保及水保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第三节环保水保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成员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3.定期组织对项目全体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5.监督、检查项目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自觉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检查整改过程中的“三定”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维修、检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进行。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100%循环利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2%,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山东龙阳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86]国环字第003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7月8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8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6.03.26 【实施日期】1986.03.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86]国环字第003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

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或减轻“三废”污染。 2.4 凡有“三废”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范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 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01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01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邯郸惠达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组织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产业链应设置产业链、工厂和车间三级环保管理体系,产业链、工厂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产业链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未纳入产业链的各子分公司,应设置公司级和车间两级环保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四)各产业链及未纳入产业链的各子(分)公司,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2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5.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环措项目实施情况、危废处置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和环保审计,并考核;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产业链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产业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2.负责本产业链的政府环境信息填报与初审、排污许可证办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负责审查本产业链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工厂管理与考核、提交环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产业链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5.负责监督管理各自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环保局季度考核监测; 6. 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 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产业链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产业链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未纳入产业链的各子(分)公司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产业链环保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市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3

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总则 1.0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办法。 1.02项目环保管理执行:美化环境,绿色施工,遵纪守法,共益发展的方针。 1.03 本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2.一般规定 2.01项目经理部在编制地铁十号线呼家楼站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防治扬尘、噪声、光源危害、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详见附图) 2.0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认真落实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每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环保知识。 2.04加强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光危害、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和非定期两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 3.防治大气污染 3.01施工现场及道路应采用砼浇注硬化处理。 3.02施工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应采取覆盖、洒水措施进行防尘。 3.03遇有四级以上风天,施工现场不得转运土方和回填基坑及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4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垃圾采用密闭式容器分别存放和储运,垃圾清运时应洒水并按时消纳。 3.05水泥和细颗粒建材采用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防扬尘措施。 3.0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冲洗车辆的设施,运输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出场时必

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07施工现场搅拌站,采用封闭机棚预拌砼,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3.0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灶、取暖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达到环保标准。 4.防治水污染 4.01现场搅拌机前台,砼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沉淀渣土及时消纳。 4.02施工降水抽出的地下水充分利用,多余水不得污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03现场存放的机械油料,入库储存,库房设防渗漏处理,使用时防止油料泄漏,避免污染土壤水体。 4.04现场厕所采用水冲式,每天清洁打扫,污水与市政污水管网或与小区化粪池连接排放。 4.05施工现场食堂,设简易分解有效的隔油池,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水质。 5.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5.01施工现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降噪措施。根据周边环境加设密闭隔音棚,同时办理环保施工许可证。 5.02施工现场所用电锯、电创、搅拌机、砼输送泵、空气压缩机、装碴机、电动葫芦等噪声设备,采取搭设封闭式机棚,减少噪声污染。 5.03井下作业,根据工艺和工期要求24小时连续作业,开工前到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夜间施工。 5.04夜间施工作业时,采取低噪音设备和隔音材料进行施工降噪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XX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 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 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 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 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 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 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组织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团队,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 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 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经理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机构只 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 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 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 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 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 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 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 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 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 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 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 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 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 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新编版)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节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使之成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鉴于本工程特殊的周边环境,我们将重点控制和管理现场布置、临建规划、现场文明施工、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在制定控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针对本工程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维护施工地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污染和扰民、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城市优美环境。 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框图 项目部由综合部管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场后主动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定报审具体办法。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方案,按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实施,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严格履行合同中对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三、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与当地政府联合协调。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为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实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2、制定防止和减轻污水、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饮用水源和灌溉渠道;清理场地废料和处理土石方工程的弃方,不影响排灌系统和农田水利的安全。 3、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1)保护环境卫生,尽量保护原有植被。 (2)种植草木将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在临时住房周围及临时便道两侧,进行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4、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加强环保意识和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5、项目经理部建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对工地环保工作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文件修订记录表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前言 本标准隶属《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系列。 本标准发布简要说明: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次修订:更新职责调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升;审核人:张伟;批准人:庄培、黄辉。 本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2014-4-11(第一次修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系统的环境保护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格力电器、各子分公司。 2 总职责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成员企业的法人代表/经理为公司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主管副总为公司环境保护直接责任人;各分厂、部门厂长(部长)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为本班组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 内容 3.1各级行政领导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公司董事长的环境保护职责: 3.1.1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1.1.2 董事长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1.1.3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公司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3.1.1.4设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审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与计划。 3.1.2公司总裁的环境保护职责 3.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把环境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3.1.2.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

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爱护自然、控制污染、降低环境危害,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资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使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要求。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首席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科技质量中心安全监察部劳动工资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 保卫武装部生活公司供应公司 租赁公司负责人及各工程公司经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工程公司设立专(兼)职环保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编制公司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学习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工程公司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公司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其环保现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办法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作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作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 第十四条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负责对各项工程中的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水电消耗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指标、目标达标排放,并在日常工作中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环保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环保人员应加强环保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九条每年对环保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十条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及其工程项目进行环保检查。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

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管理,促公司项目投资、勘测设计、工程施工、装备修造、电力生产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分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规范化。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是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有效遏制一般及较大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第四条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产业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科技产业。 第五条公司发展规划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制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宏观管理、分级管控模式。安全环保部为股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股份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安全环保部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工作计划; 4.负责对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管控。 5.指导各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和环保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 7.负责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9.负责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环境纠纷等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10.负责对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相关环境保护申报及审批工作进行备案管理和指导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部委委托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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