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定(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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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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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投资活动的部门、员工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和可持续性等因素,制定投资计划。

**第五条** 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提供准确、详细的投资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重大投资项目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七条** 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关键要素,并按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 投资项目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团队和项目管理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投资收益与退出****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收益评估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收益评估,确保投资收益的实现。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达到预定目标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制定退出策略,确保投资资金的及时回收。

**第五章投资监督与审计****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监督和审计制度,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投资效益和投资风险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3. 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风险;4. 保证信息透明,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组织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该机构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筛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2. 可行性分析: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 决策审批: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机构,由其审议并作出投资决策。

4. 实施执行:按照决策机构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活动。

5. 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分散投资、风险准备金设置等,以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保证对外投资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等。

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纪律处分,以及必要时的法律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完整word)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完整word)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篇筹资管理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2)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2)第二篇投资管理 (3)第四章总则 (3)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4)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5)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6)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7)第九章其他 (8)第一篇筹资管理总则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筹资的原则: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权益性筹资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

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债务性筹资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以下的,由集团总裁审批;20%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投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

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投资性公司管理规定(3篇)

投资性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

第三条投资性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坚持诚信经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四条国家对投资性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根据投资性公司的业务范围、投资规模、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五条投资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七条投资性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投资性公司设立程序如下:(一)股东出资设立;(二)制定公司章程;(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四)取得营业执照;(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投资性公司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名册;(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册;(五)内部控制制度;(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投资性公司备案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投资管理第十一条投资性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一)股权投资;(二)债权投资;(三)风险投资;(四)资产管理;(五)证券投资;(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投资性公司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风险可控;(三)分散投资;(四)提高投资效益。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3篇)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决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投资决策应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三)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五)公开透明原则:投资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的审议和决策。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二)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三)财务总监;(四)董事会秘书;(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提出投资决策建议;(三)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四)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八条投资决策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提出;(二)可行性研究;(三)决策审议;(四)决策实施;(五)项目评估。

第九条项目提出:(一)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建议;(二)投资决策办公室对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投资备选项目清单。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一)投资决策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备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评估、财务分析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决策审议:(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提出投资决策建议。

第十二条决策实施:(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决策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规范投资活动,并提高投资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投资决策科学、稳健,并达到最佳的资金运作效果。

下面是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共计1200字以上。

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公司的资金投资安全,增加投资收益,保障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决策1.投资决策的程序:1.1确定投资的目标与标准;1.2收集并分析相关的信息,进行市场调研;1.3根据研究报告和市场情况,进行投资行业或项目的评估;1.4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投资决策;1.5编制投资计划书,汇报给上级审批;1.6在审批通过后,实施投资计划。

2.投资决策的原则:2.1风险投资原则:投资项目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和分配;2.2盈利能力原则:选择投资项目时,应优选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项目;2.3安全性原则:投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4资金流动性原则:投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方便资金的调度和运作。

三、投资管理1.投资主体责任:1.1投资部门负责日常投资决策和管理;1.2董事会负责审批重大投资项目;1.3公司高层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和政策。

2.投资风险管理:2.1制定投资风险评估和管理方案,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2.2建立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2.3对投资风险进行定期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投资项目审批:3.1年度投资计划由投资部门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审批;3.2董事会根据投资计划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3.3投资项目审批需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4.投资项目管理:4.1设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4.2制定并执行投资项目管理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4.3设立项目进度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5.投资绩效评估:5.1制定投资绩效评估指标,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绩效评估;5.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5.3对投资项目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为后续投资提供参考。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燃机、水电、风电、光伏、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热力、煤炭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第三条投资计划是指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所编制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科学合理地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和;资金计划是指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计划所需使用的各种建设资金总和,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

第四条投资计划管理应确保投资规模与资产负债水平相匹配,按照战略引领、效益优先、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保障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掌握和控制资金运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境内和境外基建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2.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综合平衡、统筹优化,确定年度投资规模。

3.负责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4.对分子公司上报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

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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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定(doc 9页)九、口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发展部是负责公司日常投资信息调研、项目评估开发及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处于中心和优先发展的地位。

它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与公司研究部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协调合作,从事公司的日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投资发展部在具体业务活动中有寻求各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的横向协调的权力。

为了提高公司投资管理的效率,在投资管理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协调一致,进行规范化操作,对投资发展部的工作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章投资信息研究第四条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投资发展部应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持续地、系统地、科学地、高效地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第五条投资信息调研以高新科技行业、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环保业、制药业、新兴第三产业和中介机构为主要对象,但不限于这些行业。

凡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行业政策、具有市场潜力、投资收益可靠、适合本公司投资开发的行业,都可以列为调研对象。

第六条投资发展部的信息调研工作应在研究部的直接支持下进行。

投资发展部的投资信息调研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场、投资机会为背景,围绕具体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是以市场需求发展为方向的具体项目对象的微观调研分析,包括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

研究部的投资信息调研主要是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行业法律制约因素以及行业的宏观经济研究,包括行业宏观专题研究,为投资开发部的研究论证提供宏观分析的基础和支持。

第七条投资信息调研在公司信息工作中占优先地位。

公司在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在硬件、软件的配置上,应优先满足投资信息调研的要求。

第八条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日常性和持久性的工作,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走在投资决策工作的前列,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及时提供全面、科学的基础材料和相关背景。

第九条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以5个工作日为单位,而专题性的大型调研以月为单位,定期向公司领导提出调研报告。

除了特殊情况外,超过此时限且无基本结论意见的调研属于无效调研,当事人应当承担无效调研的责任。

第十条调研信息的成果应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呈送公司总经理审阅。

投资发展部每月应完成不少于两个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项目,每季不少于一个专题性大型调研项目。

研究部的调研任务可以随需要而定。

第十一条总经理就投资项目的调研结果作出指示的,由投资发展部立案,着手正式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对投资信息调研作出重大贡献的,调研成果对公司投资决策有重大支持价值的,公司应对当事人给予以奖励。

第三章项目评估第十三条项目评估工作在组织上是公司内部跨部门性质的业务运作,必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投资发展部为核心,研究部研究人员、财务部金融人员给予配合支持,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充分共享,以集体的智慧完成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评估又是需要公司内外部合作运行的工作,除了公司集体智慧之外,还需要借助于公司外部的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以保证项目论证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项目评估应该注意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其它各种投入的成本控制,因此应加强有关员工对项目初期鉴别能力的培养,避免被信息牵着鼻子走的现象,注重选择确有评估价值的潜在项目进行评估,追求项目评估的合理成功率。

第十六条项目评估应注意做到多个项目同时交叉进行,注意项目评估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不能由于一个项目而耽误众多潜在项目的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在工作程序上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中的程序,遵守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经济管理学中投资运作的一般原理,结合行业、项目、地区等特点进行。

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必须在市场、资金、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结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方针、能力和条件,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第十九条项目评估必须事实清楚、论点明确,对项目市场前景、采用的投资方式、选点方案、形成生产和经营的能力、满足市场需要的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限制性条件以及风险对策等方面做出多种方案比较,并提出说明选定最佳方案的事实和理由。

一般来说,应该按顺序提出上、中、下三种方案,分别阐述其利弊,供公司决策时参考。

第二十条项目评估应由公司员工为主负责,调配人员时应在公司内部充分挖潜。

当公司内部不具备人力、技术条件的,由投资发展部提出从外部聘任专业顾问的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应当根据开发项目的门类难易程度,根据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分别编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重大项目的评估开发。

第二十二条应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和坚持评估质量的基础上,讲究评估工作的时效,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对不同的评估项目规定出时限。

一般来讲,小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星期,中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一个月,大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月,特大型项目评估的时限酌情而定。

项目的重新评估,在时限上不应超过首次评估时限的一半。

第二十三条项目评估人员应对项目评估所采用的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负主要责任。

凡是由于不按照程序、不遵守科学而造成评估失实,给公司发展带来损失的,公司应对其给予处罚。

评估工作出色、给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评估人员,公司应予奖励。

第四章项目的运作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评估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开发经营计划书除一般性编制要求外,编制时应当就项目开发经营的政策性风险、不可抗力影响、经营性风险及其它特殊风险作出预测,提出应变防范事项的特别说明。

第二十六条项目开发经营采用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领域为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并由其承担经营责任。

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

第二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应当在正式立项前,对公司尚在调研期间但已通过开发预案的项目,按行业要求,分别拟定经营管理预案,存档备用。

第二十八条投资发展部担负项目在建期间的监督任务,适时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控,并实行定期监察会审,向总经理提出监察报告。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或运营后,投资发展部的监管任务结束。

此时,投资发展部应会同公司财务部编制项目结案报告书,呈送公司总经理审查后,方可结案。

报告书应就开发准备、预案选定、立项开发管理、开发结果和经验教训等提出详尽说明,并应当就项目开发涉及的带由规律性的问题作出专门阐述,以形成公司项目开发和运作的经验。

第五章项目融资第三十条公司开发项目经过董事会决策后,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要求,制订融资计划。

第三十一条公司融资的初步框架应在项目论证的过程中由公司财务部为主会同投资发展部提出,是项目评估的一部分。

项目投资决策后,财务部应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项目融资计划书。

融资计划书应当充分说明风险情况和防范要求。

第三十二条项目融资应根据公司的实力和融资能力作出科学安排,以商业票据、商业贷款、租赁融资等为基本方式,尽可能采用项目公司和子公司为债权人的非公司负债型的融资方针,实行稳健的负债经营。

融资计划书还应就融资方式、融资数量、时间要求、融资费用、债务会计处理、融资法律结构、融资的信用保证结构作出多个方案,供公司董事会在决策时选择。

第三十三条项目融资应充分考虑公司投资结构,如:投资的行业结构、投资回报的回收时间期限结构、投资的规模结构、投资的收益时序结构、投资资金来源结构、投资资金成本机构等。

第三十四条项目融资计划书由财务部起草、财务部会同投资发展部会商并签字后,呈送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报请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生效后的融资计划由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理报告,严格按章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对象的调研和公关工作以及因融资所需要的公司资产评估工作。

第六章项目投资综合小组的管理第三十七条在项目的前期以及运作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项目论证评估小组和项目综合小组的建立,对于项目投资中这种小组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项目投资过程中小组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遵照公司运作流程中项目运作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循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小组成员应该充分有效地安排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不但要出色地完成岗位本职工作,而且要出色地完成在小组中所担任的任务。

第四十条有机地协调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

在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协调中,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负责人应该有效地安排好各自管理领域里的工作计划。

第四十一条对小组中成员的工作应建立补充的报酬激励机制,确保从制度上保证小组成员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出色完成。

第四十二条对外聘专家的工作,应通过签署含有保密条款在内的协议和建立健全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外聘专家不泄露他们所需要掌握的公司机密。

第四十三条充分调动外聘专家的积极性,让外聘专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促进项目论证、决策和运作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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