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涉及该协会会员单位,专家及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是经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具有行业指导性、约束性和公共利益性的标准。
第二章标准制定程序第四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编制、审查、公示、批准、发布等环节。
第五条标准立项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提出,应当结合行业发展和会员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标准立项方案,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范围、依据、编制组织及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六条标准编制应当遵循标准化工作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标志等内容。
第七条标准审查应当由专业的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成,对编制的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可行。
第八条标准公示应当在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上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批准的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应当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正式实施。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标准制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标准制定工作专班,吸纳行业内专家、相关企业代表以及科研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应当建立固定的标准制定工作专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审查和监督第十七条对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并改进标准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对已实施的团体标准,应当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鲁建材行管字[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建材行管字〔2011〕55号)各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水泥企业、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水泥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行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总结我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我会决定在水泥行业开展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项目本次活动设山东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水泥行业优秀化验室两个先进集体表彰项目和山东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水泥行业优秀化验室主任两个先进个人表彰项目。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一)山东省水泥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1、评选范围: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水泥)协会、有关单位和已取得国家或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且通过2011年度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没有取证和没有通过年度监督的企业不能参加此次评选;2、评选条件:单位领导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在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现场评审组对企业的评价排序在本组前三名;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行业内位居前列,已获得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近两年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各项质量活动。
(二)山东省水泥行业优秀化验室1、评选范围:已取得国家或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且通过2011年度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化验室,没有经过现场考核和没有通过年度监督的不能参加此次评选;2、评选条件: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扎实,近两年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化验室现场评审考核结论为“通过”,或“基本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并经确认整改措施及效果有效;现场评审组对企业化验室的评价排序在本组前三名,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2009~2011年连续三年同时获得全省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先进单位和水泥品质指标大对比优胜单位;(2)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用量达到理论值;(3)及时购买并规范使用全省统一台账。
建材协会规章制度

建材协会规章制度
《建材协会规章制度》
建材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保障行业利益,建材协会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
首先,建材协会规章制度明确了会员单位的入会条件和退出条件。
会员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同时要遵守行业的诚实守信原则。
对于一些违规行为,建材协会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其次,建材协会规章制度还对会员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包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价格竞争的规定、市场宣传的行为规范等。
同时,建材协会还会对会员单位进行定期抽查和考核,确保他们在行业内做出贡献并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另外,建材协会还会在行业发展方面制定一些指导性政策。
他们会对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发布有关建材行业的行业报告,为会员单位提供一些市场营销的参考,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建材协会的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行业的长远利益和形象而设立的。
通过建立这样一套规范,让整个建材行业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保障了广大会员单位和整个行业的利益。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的各类团体标准。
第三条协会在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应坚持科学、公正、民主、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统一标准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标准制定机构第四条标准制定机构是协会在建材工业领域中负责统一制定、修订、发布团体标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标准制定机构按照业务分工原则设立,由协会决定具体设置和调整。
第六条标准制定机构设有主任,由协会选派,负责组织和协调标准制定工作。
第七条标准制定机构可以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八条标准制定应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的制定工作程序,包括人员组成、工作计划、任务分配、评审意见征集等环节。
第九条标准制定机构应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确保制定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条在制定团体标准前,应广泛征求行业内、外专家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鼓励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标准制定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确定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机构应组织撰写标准草案,明确标准的目的、范围、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应经过内部审批,并向协会内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标准草案应通过协会官方网站等途径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五条标准草案应组织专家会评审,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经过修订完善的标准草案应报经协会批准,成为正式的团体标准。
第五章标准的发布与实施第十七条标准制定机构应将正式团体标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发布,确保标准的广泛宣传。
第十九条标准实施后,标准制定机构应组织监督和检查,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1. 引言1.1 背景介绍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作为山东省建材行业的代表性组织,致力于促进建材行业的发展和提升行业标准。
随着建材行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建材工业协会意识到制定团体标准的重要性。
团体标准是指由行业内相关单位自愿遵守的标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够规范行业内各方的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行业的竞争力。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建材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通过明确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标准的发布、执行、更新和修订机制,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山东省建材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2. 正文2.1 协会标准的重要性协会标准的重要性在建材工业协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协会标准可以统一行业内各个企业的生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这样可以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增强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
协会标准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协会标准也可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协会标准还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标准是建材工业协会发展的基石,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建材工业协会应该重视标准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和更新标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字数:200】2.2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1. 科学性原则:标准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标准内容应当符合建材工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要求,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 公正公平原则: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确保标准制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标准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影响。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范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是指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适用于山东省建材行业的技术规范、产品规格、测试方法、术语和定义等标准。
第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提高建材行业的技术水平,提供技术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和依法原则。
第二章制定程序(一)制定计划:协会根据行业的需求和发展方向,确定标准制定计划。
(二)成立工作组:协会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标准制定工作。
(三)调研研究:工作组对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征求意见:工作组将制定的标准草案向协会会员单位和行业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五)修改完善:工作组根据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审定发布:工作组将修改完善后的标准草案提交协会,由协会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协会会员单位可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参考资料。
第三章审定发布和实施第八条协会会员单位和行业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意见。
第九条协会对所有提出的意见应进行认真核对和整理,并将修订稿提交审定发布。
第十条协会应当及时将审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在媒体上公开,供行业内外单位和个人获取和使用。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建立标准的追踪管理制度,定期对团体标准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特殊情况第十二条需要紧急制定标准的情况,可以采取专题研究、加班加点等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制定的标准科学、准确。
第十三条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有权予以废止。
第五章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对于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负责。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8年8月28日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益,发挥协会职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中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本协会会员的基本规定,常务理事、理事会通过相关会员事项的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根据《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有意愿加入本协会,在山东省建筑行业和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愿意为山东省建筑业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入会基本条件(一)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与建筑业有关的行业组织,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二)单位会员:在我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质量监督、工程监测、设计、监理、混凝土制备、建筑产业化和科研教育与建筑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入会程序(一)提交申请入会材料:1、下载填写《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申请登记表》加盖公章,纸质的一式两份;2、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并经理事会批准后,通知申请入会单位,同意成为本协会会员单位;(三)按规定的会费标准通过转账或现金缴纳当年会费;(四)秘书处会员部办理入会登记备案。
第六条会员代表(一)会员单位必须委托本单位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人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会员担任本协会职务的相应职责。
(二)会员代表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由会员单位另行提出代表人选,报经会员部予以确认。
第七条会费标准(一)团体会员2000元/年。
(二)单位会员中特级资质企业10000元/年,一级资质企业3000元/年,二级资质企业(含)及以下企业2000元/年;预拌混凝土企业2000元/年;设计、监理单位的甲级资质参照施工一级资质企业执行,设计、监理单位的乙级资质参照施工二级资质企业执行,质量检测单位、科研院所、劳务企业等其他单位会员参照施工二级资质企业执行。
凝聚共识_推进管涵行业高质量发展——CCPA水泥混凝土管涵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行业技术交流会在青

2023年11月9-10日,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水泥混凝土管涵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行业技术交流会在山东青岛召开。
来自行业企业、地方协会的领导、专家及媒体代表等近400人参加了会议。
大家集聚一堂,为管涵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共商共讨,为分会健康发展谋篇布局。
水泥混凝土管涵分会顺利换届11月9日上午,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水泥混凝土管涵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经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批准,彭建雄、崔丽、王泽生担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水泥混凝土管涵分会第二届理事会轮值理事长;于东威、王俣倩、付波、付立强、付宝利、仲长平、严力、李建华、杨寒冰、张平、张勇、张金镌、陈明轩、周万学、谈永泉、黄青慧、提君轲、褚建中、裴百安担任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李建华兼任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荣誉会长徐永模,协会副会长、北京远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寒冰,协会荣誉副会长张吟秋,协会顾问、水泥混凝土管涵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曹生龙,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水泥混凝土管涵分会第二届理事会轮值理事长彭建雄、崔丽、王泽生,分会第一届理事会轮值理事长王贯明,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分会会长于东威,青岛科尼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孝强,青岛青新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军,青岛环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金镌,辽宁建材协会秘书长、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提军轲,陕西建材联合会水泥制品分会会长蒋小俊等领导及安徽、浙江、重庆、吉林等地方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建华主持。
彭建雄、于东威、兰孝强、赵军分别为大会致辞,徐永模作重要报告。
彭建雄在致辞中表示,根据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针对建材行业提出创新发展及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新的排水管国家标准已经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适应国家政策以及新国标的要求,会员企业应进行自身升级改造,迎合市场需求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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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程
序和质量要求,提高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团体标准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团体标准是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具备统一行业特点、行业
共性技术要求和行业自律性的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具有推荐性质,适用于行业内成员单位
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制定程序
第四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的原则,并
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由有关行业单位、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的标准制定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充分征求行业内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开展论证
和评审,确保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明确制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进度,并在制定过程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制定过程中的
问题。
第八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制定计划和进度表,确保有序推进,按
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质量要求
第九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原理,依据充分论证和实证研究,确保标准的
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具备较高
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四章修订和管理
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确保标准的时效性
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与制定工作类似的程序进行,对新的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及时修订标准内容。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成员单位和行业内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的风险评估应当在修订过程中进行,评估标准实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警和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团体标准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标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督和推进标准的实施和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