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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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范文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地质事业的科学性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资料是指地质勘探、地质调查、地质研究和地质监测等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和数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料收集与征集第四条地质资料的收集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的范围、要求进行。

第五条地质资料可以通过征集、购买、合作等方式获得。

征集地质资料时,要准确记录资料来源和获取时间,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六条地质调查单位应根据需要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保障收集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七条地质调查单位可以通过购买地质资料的方式补充已有资料。

购买地质资料时,应确保所购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性,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八条地质调查单位可以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共享地质资料。

建立合作关系时,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制定合作协议。

第三章资料整理与管理第九条地质资料整理工作由专门的机构负责。

负责地质资料整理工作的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地质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

对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时,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地质资料应编制相应的档案目录,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编号、归档和存储。

第十二条地质资料的存储应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地质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进行存储,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十三条地质资料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料利用与共享第十四条地质资料可以向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共享和利用。

提供和共享地质资料时,应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权益。

第十五条地质资料的利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测绘资料档案的接收、整理、修改、补充和移交制度1.1 单位设有专门库房及专职保管人员对资料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1.2 保管员对入库的档案必须认真清点,保证帐、物、卡片(目录检索卡)、卷内目录、档案盒袋标签等齐全无缺,准确无误后方能签收入库保管。

1.3 对入库的资料档案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等工作,积极提供利用。

1.4 更改或补充已存档的资料时,必须经有关部门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由有关科技人员或科技档案人员做更改补充工作。

其余单位或个人一律无权改动。

1.5 更改或补充已存档案的资料时,采用把更改、补充材料续放到原归档卷宗中,即要保证档案的原始凭证作用,又要维护档案的准确性,保证图物相符。

二、测绘资料档案的保管借阅制度2.1 为了做好测绘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必须有符合标准的专用库房,同时要加强库房设备,包括档案装具,档案包装设备,控制与调节温、湿度设备,消防设备及其他设备。

2.2档案室对资料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编订,根据档案属性、顺序编排分类保管,要定期核查,确实做到档案、目录存放统一。

2.3 凡本单位需查阅资料档案者,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查阅时必须倍加爱护,不准在档案上任意划线、打圈、涂改、撕毁和抽掉档案材料,不准弄污弄损。

确实需借出的档案经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因设计等原因不能如期归还者,需办理续借手续。

2.4 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凭单位介绍信,并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如需借出或摘抄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时,需要主管领导批准,借出的档案必须按期归还。

三、测绘资料档案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3.1 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要坚持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

包括测绘资料档案的数量、库房、设备、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等,基本情况的统计,藉以指导和推动测绘资料的工作开展。

3.2 资料档案室应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出版档案材料,并可通过宣传讨论与方法,对资料档案的信息进行公布以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的利用价值。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提升地质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地质调查工作并产生相关资料档案的部门和人员。

责任与权限1. 地质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每个地质调查项目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

3.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整理、存储、检索和归档工作。

4. 所有参与地质调查的人员有责任积极配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并保护资料的安全。

地质调查资料档案管理流程1. 资料整理阶段- 地质调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参与人员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初步分类和编号。

-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进一步整理和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并分配档案编码和档案存储位置。

2. 资料存储阶段-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存储,并建立电子备份。

- 资料应存储在专门的存档库中,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组织。

3. 资料检索阶段- 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需要使用资料的人员,可以向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检索申请。

-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并记录检索情况。

4. 资料归档阶段-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资料存储期限和重要性,进行定期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 已归档的资料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改,如需使用应提出正式申请。

安全和保密要求1. 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定期接受保密培训。

3. 资料档案应设有访问权限控制,只允许授权人员访问和修改资料。

4. 对重要的资料档案应进行加密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非法获取。

附则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质调查工作主管部门所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以上为地质调查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供参考和执行。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1. 引言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保护地质行业的成果和资料档案,确保其可以长期可靠地保存和查询。

本文档旨在规范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2. 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定义地质成果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勘探开发成果等各类地质研究成果。

资料档案则指与地质成果有关的各类数据、文档和图纸等。

3. 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归档要求3.1 地质成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编目,包括成果摘要、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等。

3.2 资料档案应按照类别和时序进行分类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清晰。

3.3 档案的命名应简明扼要,易于查找和识别。

3.4 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应制作数字备份并定期进行更新,以防止档案的丢失或损坏。

4. 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流程4.1 归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对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4.2 归档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可靠性。

4.3 档案查询应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帮助,确保查询的便捷和高效性。

4.4 当需要借阅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记录借阅人员和借阅用途。

5. 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保护和安全5.1 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防火、防水、防腐蚀等保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止档案的丢失或损坏。

5.3 对于具有较高价值和重要性的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应采取措施进行加密和保密,防止泄露和损坏。

6. 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利用6.1 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非法传播和使用。

6.2 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6.3 在利用地质成果和资料档案时,应标注来源和版权信息,保护档案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权益。

7. 其他条款7.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地质行业管理部门所有。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航测影像、地籍图、工程测量成果、地质勘探报告等。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规范运作;(三)确保安全,方便利用;(四)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一)基础测绘成果档案;(二)工程测绘成果档案;(三)地质勘探成果档案;(四)其他测绘成果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式,由档案类别代号、年份、顺序号组成。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确保完整;(二)及时收集,防止丢失;(三)分类收集,便于管理。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二)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致;(三)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填写档案登记簿。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登记借阅记录。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二)档案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销毁范围;(二)销毁档案应办理销毁手续,登记销毁记录;(三)销毁档案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

第十一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二)档案归档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簿;(三)档案归档应定期进行。

地质档案管理制度

地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地质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地质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地质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地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地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档案室或保管档案。

2. 完整性原则:地质档案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损毁、丢失。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质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4. 保密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地质档案实行保密管理。

第二章地质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地质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地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1. 负责制定地质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地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地质档案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 负责地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5. 负责地质档案的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 负责地质档案的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地质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地质档案的收集范围:1. 地质调查、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地质成果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

3. 地质档案的鉴定、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

第七条地质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装盒等规范进行整理。

2.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地质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地质档案的保管要求:1.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质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2. 定期对地质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3篇)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3篇)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

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

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

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

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2)是指对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使用和保护等方面所制定的规范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收集资料:明确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范围和来源,建立收集渠道和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类地质测量资料。

2. 整理分类:对收集到的地质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不同的内容、用途和格式进行归档,建立详细的资料分类和编码系统。

3. 存档管理:建立地质测量资料的存档管理制度,包括确定存档地点、资料保存期限、存档方式等,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4. 使用管理:制定地质测量资料的使用规范,明确资料的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防止非授权人员查阅和使用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保管是地质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有效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能够为地质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本文将针对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保管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1. 地质资料收集地质资料的收集是地质工作的首要环节。

地质资料的种类繁多,包括地质图、野外调查记录、岩矿样品、地球化学分析数据、地球物理勘测数据等。

地质资料的收集应该遵循科学、系统的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地质工作者需要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需要收集和整理的地质资料的种类和范围。

同时,要根据野外实地调查的情况,合理采集样品并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收集的资料应当尽早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地质资料整理地质资料的整理是指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系统、完整的整理和分类。

地质资料整理应该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资料的清晰易读、方便检索。

在整理过程中,要对不同类型的资料进行分门别类,建立专门的数据库或档案系统,如地质图库、岩石图库、化验数据库等。

同时,要确保资料的保存完整和准确,避免遗漏和错误。

对于重要的地质资料,还应该建立备份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地质资料定期分析地质资料的定期分析是指对整理好的地质资料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地质资料的定期分析可以帮助地质工作者了解地质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地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地质资料的定期分析中,需要对地质探测数据、地质勘查结果、地球物理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解读和评估。

地质资料的定期分析还可以帮助地质工作者发现问题和挖掘机会,为进一步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4. 地质资料保管地质资料的保管是地质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地质资料的保管应该遵循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地质资料保管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档案系统,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和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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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范围
1. 地质成果范围:地质基础调查、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成果等。

2. 地质资料档案范围:包括地质勘探、地质灾害调查、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环境调查、地质遥感调查及其它地质调查和研究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
1. 地质成果的管理要求:
(1)沉淀期管理:成果报告自交验之日起,三年内由编制单位妥善保存。

(2)过渡期管理:成果报告自编制单位基层单位或编制单位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移送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要进行登记并在二年内验收。

(3)归档管理:完成任务后,成果报告和附属产品应移送立项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另外,也可以移交给省级地质调查院等专业机构进行长期管理。

2. 地质资料档案的管理要求:
(1)设立地质调查资料档案室,实行责任制管理。

(2)档案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存储,对档案必须进行有效的数字化备份和安全管理。

(3)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修整和更新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利用要求:
(1)档案应当被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便于广大用户和
单位进行利用。

(2)申请利用档案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于需要亲自查阅档案的,要在档案及其副本齐全的情况下进行查阅,为了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查阅时应当由工作人员进行监护。

第四章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的保密
地质成果及资料档案属于保密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和制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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