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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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劳动法重点知识点整合重要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

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5.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PS我校(华政)老师说因为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要颁布了,因此劳动合同这一部分比较重要,很可能出大题目)6.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7.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9.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10.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11.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12.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13.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作,从而计发工资的一种形式。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考学习笔记)

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考学习笔记)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考学习笔记大纲简版)院系:姓名:学号:学习时间:指导教师:•劳动法•劳动法律关系特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人身属性:如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财产属性: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平等性: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确定;•从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劳动者•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禁止用人单位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15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法》第15条•劳动者包括帮工、学徒、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已满16未满18周岁的,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不适用劳动法人员•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罚款;•患病或受伤,负担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情形严重的,按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其他罪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中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间;•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72条•工会•用人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除外)《劳动法》第38条•加班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情形《劳动法》第42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加班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劳动法》第38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探亲假•保留工资、岗位;•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年休假•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可带薪连休,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连续工作1年,享受带薪年休假;•满1年不满10年,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假10天;•满20年,年假20天;•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工资制度•原则•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优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规则•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或婚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48条•代扣工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工资;•可以代扣情形•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依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扣除;•应负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和损害赔偿等款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劳动者赔偿的经济损失•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20%;•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法》第48条•参考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每年最多调整一次;•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法》第51条•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等休假及参加国家和社会劳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试用,见习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不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非货币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经济处罚,并支付赔偿金;•劳动安全卫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劳动法》第53条•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法》第54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法》第55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59条•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劳动法》第61条•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61条•哺乳期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63条•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法》第65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一般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为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劳动合同法》第10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订立方式•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时,依“主体+时间段"处理;《劳动合同法》第10条•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合同法》第10条•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不用承担不利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2倍工资+不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订立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的长短,期限届满,劳动关系消灭或协商一致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约定终止时间•只约定了起始时间,合同可持续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推定:即满1年未签劳动合同,推定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连续工作满 10年;•国企改制,双10;•连续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3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工作完成合同终止;•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条款•约定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调整或变更工作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形•以完成一定式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约定不成立情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及保障•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劳动合同法》第20条•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试用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保密条款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而非法定义务;•违反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期限不得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法》第216条第1款《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业务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内需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月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期经济补偿•约定竞业限制+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可申请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法院应支持;•竞业限制期,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院应支持;•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应支持;•服务期条款•服务期条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期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未到服务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服务期未满有过错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未到服务期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情形•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而迫使辞职的,无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服务期限,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时才能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果•停止履行•确认无效的部分从订立时起,即自始无效;•正在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确认全部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修正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有效部分继续履行,无效条款修改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承担;•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双方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3条•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研究工会的意见,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预告解除•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主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需预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裁员•企业因经营困难等情况下批量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员原因《劳动合同法》第41条•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员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1条•需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禁裁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2条•老弱病残孕;•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弱)•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违法违约情形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规章制度损害权益,合同无效的情形;•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合同终止•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合同期满;•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其他法定情形;•期满不得终止,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解约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年限6个月以下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司法考试干货———劳动法相关知识点

司法考试干货———劳动法相关知识点

司法考试干货劳动法相关知识点司法考试干货一劳动法相关知识点咱们厚大导学师给大家整理的劳动法的相关知识点,司考、工作、生活都用得到哒齐订立劳动台同的处理何丼<<、无固定期眼劳动台同试用期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台同期限内。

3、劳动合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岂视为没有试用期。

4、试用期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丄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期限:劳动看里方聊除劳动台同1、…般情况卜劳动者提前3OU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伎,M以解除亠(■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2、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用人里位单方聃IB劳动合同一、过错性解除(苦动者犯带)lx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顶违反用人单位规帝制度3、严阪失职.拆眾舞忖.给单偵诜成戒大桶吿4、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付•建立時动关系.対本单位丄作任务造成严弔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捉出拒不改正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築人之危,使用人单位任违背JX实盘思的情况卜订立或者变蹙劳动合同的6、労动者被依法迫尤刑卞资任用人单位单方丽除劳动合同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3011以苗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K劳动者患病或者非WTft伤.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爭原丄作,也不隧从車山川人单付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虫大变化,致便芳动合同无法阴彳门经用人单位与劳动畜协浙,未能就变更芳动合同内容达成弘议用人里位里方解眶劳动合同94*心经济补偿至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1、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侮满一年支付一个丿]的经济补偿金•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滞六个月按半年算支付半个刀经济补偿金。

(四舍五入)2.丿J工资超过本地区匕•年度职工"平期工资3倍的,按上一年度职工丿J平均工负3倍支付。

法律考试劳动法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劳动法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劳动法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之一。

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得分率。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对劳动法的考点进行解析,并给出一些解题技巧,希望能对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劳动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

在考试中,常常会出现以下类型的问题:1. 劳动合同的种类及其特点: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是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结束时间。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双方自愿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很多情况,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等。

解题技巧:在回答劳动合同相关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种类及其特点。

然后,根据题目中的具体情况,判断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在解答过程中,要注意用词准确,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达。

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回报,也是劳动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

在考试中,常常会出现以下类型的问题:1.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劳动报酬可以按月支付、按日支付、按件支付等。

不同的支付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如按小时计算、按月计算、按销售额计算等。

不同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解题技巧:在回答劳动报酬相关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

然后,根据题目中的具体情况,判断劳动报酬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和计算。

在解答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关键点,避免陷入无关的细节。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劳动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

在考试中,常常会出现以下类型的问题:1. 劳动保护的内容: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时间等。

劳动法考试重点

劳动法考试重点

劳动法考试重点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2.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保护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社会保障原则。

•平等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

•自由原则:劳动者有选择职业、工作和劳动条件的自由,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从事不合理或违法的劳动活动。

•保护原则: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工资、休假、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

•协商一致原则: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上实行协商一致,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障原则:劳动法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老年福利。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步骤。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达成的。

•平等协商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双方的权益应得到平等的保障。

•合法合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终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解除通知期解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违约解除:当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许多保护措施和权益。

1. 工资保障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

劳动法自考考试重点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劳动法是自考法学专业中的一门核心课程,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劳动法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原则: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例如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的保护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应当遵循平等就业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

3.合同自由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劳动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例如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等。

2.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个人解除和雇主解除两种方式。

三、工资与劳动保护工资和劳动保护是劳动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1.工资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例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等。

2.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法明确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劳动法自考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需要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复习这些知识点。

劳动法是自考法学专业中的重要课程,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是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

司法考试干货———劳动法相关知识点汇总

司法考试干货———劳动法相关知识点汇总

司法考试干货一劳动法相关知识点咱们厚大导学师给大家整理的劳动法的相关知识点,司考、工作、生活都用得到哒。

去订立劳动台同的处理Mr"定期眼劳动台同试用期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台同期限内。

3、劳动合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R视为没有试用期。

4、试用期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丄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丁•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期限:劳动看甲方聊除劳动台同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解除。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2、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甲人里位单方辭陰劳动台同一.过错性解除(芳动者犯错)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阪述反用人单位规童制度3、严茨失职.營私廉薛.给单位造成氓大损吿4、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対本单位丄作任务造成严审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s.劳动者以獻床、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JX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史劳动合同时6、労动者被依法逍究刑弔贡任04 * *用人单位单方鯛I®劳动合同K劳动者总病或者非因工负你在二、菲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无过错)2用人单位提前30II以节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爭原丄作, 也不能从事山川人单付•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報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虫大变化,致便芳动合同无法履彳门经用人单位与劳动畜协曲,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拣议用人单位里方解眶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圭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1、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侮满一年支付一个丿]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算支付半个刀经济补偿金。

(四舍五入)2、丿J工资超过本地区匕一年度职工丿I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一年度职工丿」半均工资3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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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在法考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法律学科,劳动法关乎亿万劳动者的权益,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自愿、平等、依法订立,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同时,劳动合同的解除也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在劳动关系持续的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行为。

变更时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包括合同期满终止、一方提前解除、协议解除等多种情形。

双方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终止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法考备考中,重点关注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时制度、休假制度以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保护。

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正当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降低工资标准或者克扣工资。

同时,工时制度
应当符合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劳动保障监察与争议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选择适当的争议处理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法是法考备考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掌握了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备考、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可以更好地应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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