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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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关键 词:人 肉搜 索 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 :D9 3 2 网络 安全 文章编 号 :1 7 - 0 0 2 0 ) 3 0 4 — 5 6 2 1 2 (0 9 0 — 0 2 0 文献标 志码 :B


“ 肉搜 索 ”:从互助 行为到 侵权行 为 人
“ 肉搜索 ”是一种 新型 的搜 索方 式 ,指 更多 的利用人 工参与 来提 纯搜索 引擎提供 的信 息 的一种 人 机 制 ,其往 往表现 为利用 现代信 息科技 ,变传 统 的网络信 息搜索 ( 机器 搜索 )为人 找人 、人 问人 、人
第 2 卷第 3 4 期 2 0 年 5月 09
江 苏 警 官 学 院学 报
J 0URNAL OF儿ANGS P U OLI F CE C CE OF I R OL EGE L
Vo1 2 No .4 .3 Ma 2 9 y. 00

宪法行政法研 究 ・
“ 肉搜索 "与公民隐私权保 护 人

42 .
可能成 为 “ 搜索 引擎 的未 来 ”。 不过 ,和其 他 网络新 事物 一样 , 人 肉搜 索 ”在其 快速 发 展 的过程 中也 伴随 着一些 争 议 ,特 别是其 “
在 实现 更快 更准 的获 得信 息 的同 时,也可 能造成 对 公 民隐私权 的侵 犯 。 人 肉搜 索 ”从 最初 的互 助行 为 “
碰 人 、人挤人 、人挨人 的关 系型 网络 社区活 动 。① 其最 早起源 于 “ 扑 网”,是 网络社 区中的一种 高 猫 效率 的实现 信息 、资源共享 的互助 行为 。
与 GO OGL 、B D 等传统 方式 的搜索 引擎不 同, 人 肉搜索 ”不 再是单 纯地利用 计算机 网络 搜 E AI U “ 索技 术进行 搜索 ,而 是在搜 索活动 中增加 了人 工参与 。一个 网 民提 出 了问题 ,其 他 网民可 以利用传 统 搜索 引擎来搜 索结果 ,并通 过主观判 断选择 最佳 结果 来回答 问题 ,也可 以根据 自身 的知识背 景 、所 掌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问题的人往往会用 Mp 来奖励帮助他们的人 。 虽然 Mp 不能吃 、
目前,我 国学 术界对 隐私 的认识 存在 着分 歧 ,杨立 新 教授 认为,隐私有三种 形式 , 是私人信息 , “ 一 为无形 的隐私
不能喝 ,但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 Mp 。那些惯于通过

是 个人 私 事


为动 态 的隐私


是 个人 领 域

为有 形 的
存储 的 相关 资料 包括 年龄


血型

居 住 地 被公 开

信 息被 公

隐私



布到 主 战 场


— —
天 涯后

更大 的 搜索 网 铺 开 .半 小时不 到

(

) 私 人信 息
信息

有 匿 名网 友 发帖称 得知 该 女子 的 洋细 信息
肉搜 索” 时,要 注意个人 隐私 权 的保 护, 才能使 该搜 索工具 更好 地 为我 所用。
从卖身救母 、网络虐猫 、铜须 门,到近 日北 京市 的 “ 人 肉搜索第一案” ,这一连串轰动的网络事件,都是 “ 人肉搜索”
带给我们的巨大震撼 。这些 事件的产生,或许最初只是缘于
回答问题挣取 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 “ 赏金猎人’ 。
种技术 。搜 索引擎高效快速 ,然而 因为现在 人工智能并不
人格权 利的重 要内容,逐渐 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并呈 现 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的隐 私, 隐私”一词也来源于美国, “ 即英文中的 “ rv c ” P iay ,指与他 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表示隐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上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对特定人物或事件进行搜索和调查,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娱乐大众等目的。

然而,人肉搜索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入手,分析其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制,以期为人肉搜索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1. 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之争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侵犯隐私权说: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说:认为人肉搜索行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言论自由说:认为人肉搜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具有监督社会、揭露真相的作用。

2. 本文观点本文认为,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法律关系。

一方面,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具有侵权行为的特征;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具有监督社会的功能。

因此,在处理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其法律性质,进行合理规制。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1)隐私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诽谤罪:人肉搜索过程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3. 行政责任(1)网络安全法:人肉搜索过程中,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如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和表达权利。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互联网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保护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其中,“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互联网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问题,还涉及到道德、法律以及社会伦理等多个领域。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来追踪、搜集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通常会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如社交网络、博客、论坛等,集中力量对某个特定的目标进行调查、追踪和公开。

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民间的公益心理、求真心态或个人好奇心,但也存在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二、“人肉搜索”的利与弊1. 利“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公共信息的不足,追踪到一些重要信息,揭露某些腐败、欺诈等不光彩行为,对维护社会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通过“人肉搜索”揭露了一些被遗忘的公益事业,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此外,“人肉搜索”还推动了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改善,为民众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变革。

2. 弊然而,“人肉搜索”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这种行为往往缺乏合法性和规范性,容易滋生网络暴力和私人恶意的追踪与攻击。

其次,很多时候,“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信息与事实之间存在误导或断章取义的情况,会给被搜索者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

此外,个人信息的公开和滥用也威胁到了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权。

三、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1. 隐私权的重要性隐私权是个体在个人生活、思想、信仰、家庭等方面的自由权利,是个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

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个人发展、尊严和自由的实现。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尤为重要,因为公开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的丧失尊严和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2. 言论自由的必要性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石,保障了个体的表达权利、知情权利和监督权利。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俗称“肉搜”,指的是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利用大量个人信息追踪、侵入他人隐私,甚至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行为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问题之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界限,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人肉搜索行为中,可能涉及到转载、传播他人原创作品的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未经许可传播他人的作品。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等行为。

而人肉搜索行为往往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中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人肉搜索中,如果借助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限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摘要】在英语中,隐私权为the right to privacy,在近现代的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原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方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

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肉搜索的行为给当前的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知情权不能简单说人肉搜索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他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途径而已。

对其的评价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而对这一搜索方式进行否定,否则的化,与拭刀杀人又有何区别。

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违法运用方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隐私权的被侵害则首当其冲。

其可能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程序,来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不利效果。

一、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女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

2008年,姜岩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在网络上写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

几天后,大旗网也随之跟进,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以及最近广为传诵孝子抱母照片引来最温暖“人肉搜索”。

日前,在台湾的某候诊室里,一位中年男子抱着用花布包裹着的重症老人,老人身材瘦小、体质衰弱,头紧紧地靠在男子的手臂上;男子神情浓重、穿着朴素,一手有力地托住老人的身体,一手轻抚着她的胸口。

传到了网上,立刻引来数万网友的转发,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孝行哥”①。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同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第一个案例带来的更多的是反思、以及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带来的苦痛。

从最初的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姿态质疑王菲和东方的人品,随后,网民将攻击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

网民的盲从心理,旁观者心态助长了事情的进一步的发展、恶化。

第二个案例,同样为人肉搜索,其给公众带来的更多的是感动。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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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摘要】在英语中,隐私权为the right to privacy,在近现代的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原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方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

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肉搜索的行为给当前的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知情权
不能简单说人肉搜索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他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途径而已。

对其的评价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而对这一搜索方式进行否定,否则的化,与拭刀杀人又有何区别。

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违法运用方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隐私权的被侵害则首当其冲。

其可能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程序,来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不利效果。

一、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女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

2008年,姜岩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在网络上写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

几天后,大旗网也随之跟进,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以及最近广为传诵孝子抱母照片引来最温暖“人肉搜索”。

日前,在台湾的某候诊室里,一位中年男子抱着用花布包裹着的重症老
人,老人身材瘦小、体质衰弱,头紧紧地靠在男子的手臂上;男子神情浓重、穿着朴素,一手有力地托住老人的身体,一手轻抚着她的胸口。

传到了网上,立刻引来数万网友的转发,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孝行哥”①。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同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第一个案例带来的更多的是反思、以及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带来的苦痛。

从最初的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姿态质疑王菲和东方的人品,随后,网民将攻击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

网民的盲从心理,旁观者心态助长了事情的进一步的发展、恶化。

第二个案例,同样为人肉搜索,其给公众带来的更多的是感动。

阐述了人性的光芒,释放了积极的因子。

其给社会的影响是向善的一面,激发了网民心中久违的感动,这是和谐社会真实的写照。

对于这样的人肉搜索谈不上侵害隐私权的问题。

综述,人肉搜索不过为一个工具,一个信息社会的搜索方式,其本身没有对与错,关键在于利用的人,他的行为的性质、目的和方式。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知情权the righr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②。

人肉搜索的诞生,就面临一个隐私权的保护与知情权的享有冲突。

隐私权是重在保护个人的隐私以及其有权加以隐瞒、公开,维护自己私生活秘密并予以法律保护、公开利用其隐私并防止他人非
法侵害。

知情权根本目的保障自然人知道的权利,有权依法知悉和获取信息。

矛盾的方面在于:你想了解别人更多的信息以满足自己对事情的兴趣,同时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被他人更多的来了解。

一旦超过两者之间的比例平衡关系,就会带来隐私权的被侵害。

所以在处理两个权利的冲突方面,应进行协调。

对于某些现象需要诉诸社会,但如果不会十分必要则不宜公开当事人及其住址工作等详情,同时要时刻信奉人格尊严不得侵犯。

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方可以予以公开。

不能到道听途说,殊不知信息社会的虚拟与现实都是与人们生活相关的两个场所,都会影响到公众的视听。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延伸。

不能隐藏其行为。

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的危害甚至超过现实的危害。

因为根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5.13亿,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基于庞大的发展基数,网民的言行带来的效应远非其所能想象,所以对于隐私权的网络世界的保护更为重要。

三、人肉搜索的治理关键在于依法治理网络环境
对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行为的规制,关键是把其纳入法律的规范之下。

对于人肉搜索产生的原因,有的人是出于对人性的良知;有的人是出于打击报复、无聊和盲从。

借此发表一些其在现实世界里根本无从发泄的言论。

对他人的隐私权的侵害则置若罔闻,认为
自己可以游离在法律的掌控范围内。

对人肉搜索的过激行为很多人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所以可以放任自己及其行为。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在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保护人格权是宪法和民法通则确定的基本原则,禁止任何人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人肉搜索的行为可以侵害隐私权是完全成立的。

不是自己的想象可以置身法外。

人肉搜索的治理关键在于实行网络实名制。

树立网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使他们所顾虑,时时刻刻知道自己的言行是有目共睹的,是在法律的监管之下。

我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的网络行为一旦超过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约束自己的行为,规制其网络暴力方能净化网络环境,减少对隐私权的侵害,使人肉搜索实现其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孝行传天下,两岸同此心”,人民网http:
///gb/104510/17340730.html,2012年4月8日访问。

②杨立新.《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2011版:第608页。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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