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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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例子

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例子

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例子一、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地选择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权限,这就是执法自由裁量权。

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专业知识和经验,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裁量处理的权力。

二、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要求执法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重要的职权,但它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要求,以保证公正、公平和规范的执法。

以下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主要要求:1. 合法性执法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行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量处理。

执法人员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自由裁量权,否则将演变为滥用职权。

2. 合理性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合理、合情、合法。

执法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况,通过合理的判断和逻辑推理,进行裁量处理。

3. 透明性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公开透明。

执法人员需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解释裁量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使裁量决定符合公众的监督和诉求。

三、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例子下面将通过几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

1. 交通违法处理在交通执法中,执法人员常常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处理违法行为。

例如,在处理超速行为时,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道路条件,酌情处罚或者采取教育警示措施。

这样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处理,既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又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处罚。

2. 治安管理在治安管理中,执法人员常常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判断行为是否违法,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例如,在处理闹市区的小规模斗殴时,执法人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斗殴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如批评教育、行政拘留等,以达到维护治安的目的。

3. 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中,执法人员也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判断是否同意或拒绝办理申请。

例如,在企业申请环保许可时,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决定是否予以许可。

这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既保护环境,又避免对企业的不必要限制。

4. 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常常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浅析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析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析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作者:吴南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8期摘要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我国警察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浅析了警察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当之处及其原因,并提出对该自由裁量权的一些完善策略,旨在促进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警察自由裁量权监督救济一、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现代警察权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道路上最需要重视的权力之一,其核心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

在我国其定义是:警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般是指在法律、法规对警察行政行为的内容、范围、方式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警察行政主体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示授权和消极默许,根据警察个体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依据立法目的和比例原则,根据现实情况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利。

二、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成因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国家行政权中警察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被经常运用的权力,贯穿公安行政管理全过程。

其的形成有以下原因:一是因为警务活动中涉及的主体具有广泛复杂性。

对不同主体同一违法行为的认识都存在差别。

在规范化执法中应用到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公安机关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

二是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

法律适用于现在,却制定于过去。

对于案件出现法律明文规定外新情况,我们就要按照比例原则适用法律,这之中必然地要行使自由裁量权,通俗的说就是由于法律无法将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内容罗列穷尽。

三、警察自由裁量权的特点警察自由裁量权具有国家性。

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源于立法机关的授权,其形式上的表现带有个人主义色彩,但实质上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而不是做出自由裁量行为的警察个体判断能力,因此必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行政效率。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义务。

警察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职责,为实现这一职责,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采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自由裁量权的四种情形

自由裁量权的四种情形

自由裁量权的四种情形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组织可以自行决定并采取行动的权力。

在不同的情形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介绍四种常见的自由裁量权的情形。

一、法律领域中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领域中,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或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如何处理案件。

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可以确保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可以根据被告人的罪行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以实现公正和效果最大化。

二、管理领域中的自由裁量权在管理领域中,自由裁量权是指管理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情况,自行决定如何分配任务和资源。

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例如,在团队项目中,团队负责人可以根据每个成员的能力和兴趣,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以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提高整体团队的绩效。

三、教育领域中的自由裁量权在教育领域中,自由裁量权是指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习情况,自主决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例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理解程度,灵活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提高教学效果。

四、医疗领域中的自由裁量权在医疗领域中,自由裁量权是指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学知识,自行决定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

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可以提高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例如,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选择最适合的治疗方法和药物,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总结起来,自由裁量权在法律、管理、教育和医疗等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不同的情形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但都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绩效和满意度。

然而,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也需要慎重,应遵守相关规定和道德原则,以确保权力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适用规定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适用规定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适用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省公安行政执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及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权限。

第三条全省公安机关及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定和《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

本规定和《细化标准》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使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坚持合法性为前提,符合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处罚种类和幅度,不予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有规定的,不得突破其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合理规范而非剥夺裁量权,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要求,从违法行为目的、动机、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情节和幅度,避免僵化、机械执法。

(三)科学性原则。

结合实际细化、量化,既符合客观事实,又具有可操作性。

对不具备细化、量化条件的,可以不作细化、量化,或者作出原则规范。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与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严格依据证据准确认定裁量情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合理适用裁量标准:(一)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三)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和范围;(四)违法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五)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七)违法行为的次数;(八)违法行为侵害的对象;(九)其他依法应予考虑的因素。

行政执 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执 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行政执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的问题。

自由裁量权,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的判断,自主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首先,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法律无法对所有可能的情况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

行政事务纷繁复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只能设定一般性的原则和框架,而具体的操作和判断则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其次,行政效率的要求也促使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每一个行政决策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详细规定进行,那么行政过程将会变得极为繁琐和缓慢,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

然而,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受限制,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可能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约束,可能会出现基于私利、偏见或者不当目的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另外,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还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不公正和不一致。

同样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可能会得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这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为了限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其合理、公正地行使,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应当对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边界进行明确的规定。

通过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减少模糊和不确定的条款,让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有明确的依据和准则。

其次,建立健全的行政程序制度至关重要。

严格的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循一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例如,在行政处罚中,应当规定明确的调查、听证、告知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者,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内部监督机制如行政复议制度,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自由裁量权简单通俗例子

自由裁量权简单通俗例子

自由裁量权简单通俗例子
1. 警察在处理交通违规的时候,就有自由裁量权呀!比如说,你开车不小心闯了个红灯,警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只给你警告呢,还是直接开罚单,这多像老师决定给调皮学生一个小惩罚还是大惩罚一样啊!
2. 法官判案也是呢!在类似的案件中,法官可以依据不同的情节和因素来判刑,轻一点重一点都在他一念之间呀!这不就像我们做菜放盐一样,多一点少一点全凭感觉嘛!
3. 学校里的老师批改作业时也有呀!同样的错误,有的老师可能会狠狠扣分,有的老师可能会网开一面,给你个机会改正,这多像天气有时晴有时阴啊!
4. 医生在决定治疗方案时同样有呢!面对差不多病情的病人,有的医生可能觉得保守治疗就行,有的医生可能倾向于更激进的手段,哎呀,这就跟你选择吃苹果还是香蕉一样嘛!
5. 老板给员工发奖金也有自由裁量权哟!这个员工表现还行,是多发点奖金鼓励一下呢,还是意思意思就行,全看老板心情呢,就好比你给朋友送礼物,价值高低全凭你对他的重视程度呀!
6. 海关人员检查行李时也会有呢!有时候看到一些不太确定的物品,他们可以选择仔细检查还是放过去,这和你在路上看到一个奇怪的人,决定要不要多看两眼不是很像嘛!
7. 球赛裁判更是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啦!一个球到底有没有出界,有没有犯规,全在裁判的判断,就如同你判断一道菜好不好吃全看你的口味一样啊!
我觉得自由裁量权真是无处不在呀,它会影响很多事情呢,有时让人开心,有时也让人无奈啊!。

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例子

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例子

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例子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判断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决定是否采取一定的执法措施或者如何采取执法措施的权利。

这种权力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执法需要。

下面以交通管理领域为例,详细介绍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应用。

一、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所做出的行为。

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危害,也会影响整个交通秩序。

二、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警察具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

例如,在处理超速行驶时,警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出罚单或者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在处理酒后驾驶时,警察可以根据司机表现和呼气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检查。

三、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优点1. 灵活性强执法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避免了过度依赖规定和条文,更好地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执法需要。

2. 提高效率执法自由裁量权可以让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更加高效。

例如,在处理违停行为时,警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快速判断是否需要开出罚单或者将车辆拖走。

3. 增强公平性执法自由裁量权可以让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更加公平。

例如,在处理超速行驶时,警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出罚单或者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避免了对所有超速行驶的车辆都进行处罚的情况发生。

四、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注意事项1. 滥用自由裁量权会导致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处罚,甚至引起社会不满和抗议。

因此,在使用执法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2. 执法自由裁量权不能代替法律规定和条文,警察必须在执法中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文。

3. 执法自由裁量权必须建立在对交通安全的保护和维护上,不能因为一些其他因素而滥用权力。

五、结语执法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执法需要。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司法局作为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从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原则。

为了落实司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实施标准及其适用。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赋予的权力,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进行权力自由裁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作出。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也是依据这一法律条款来实行的。

二、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自主裁量,裁量结果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实施标准:(一)法律依据。

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实施,同时还必须考虑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

司法局在进行自由裁量时,必须充分查清违法事实,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三)性质和情节。

司法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相应决定。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司法局可以进行轻处罚或者警告等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进行重罚或者向公安机关报送。

(四)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过错者,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对社会造成危害。

这种情况下,司法局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罚。

(五)是否与立案调查重叠。

司法局有时需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与已立案调查的犯罪事实重复,司法局可不对此进行处罚。

三、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法律原则。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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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如何做到公平正义执法,让受罚者心服口服,使受害方的理解满意,赢造和谐的执法环境,我认为正确把握好执法办案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显得尤为关键。

一、自由裁量的定义和原则自由裁量是行政执法主体依行政裁量权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即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案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自行选择采用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的一个过程。

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概念和发展的结果,简单地说就是公安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

为了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把握和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自由裁量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上时,自由裁量必须合乎法律所规定的目的。

目的是必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果背离了这一目的,就会陷入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泥潭。

应当出于正当、合理的动机,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制的,含糊不清的,捉摸不定的权力,而应是法定的、有一定之规的权力,是一种明辩真与假、对与错的艺术和判断力。

二是自由裁量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公平正义应是行政执法的核心,民警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增强公平、正义意识,既要求做到一视同仁,反对歧视,前后一致,又要反对反复无常,受外部压力的干扰,对所处罚之人和事存在成见或偏见。

克服倾向从重处罚、以罚代刑的观念,既要依法惩治违法者,同时又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坚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公平正义地裁量案件。

三是自由裁量必须符合错罚相当的原则。

违法行为一旦实施,就成为一种客观事实,其行为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都有一定的量的规定性。

要准确地确定性质、确定应当适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依法自由裁量的结果应当是重错重罚、轻错轻罚、过罚相当。

二、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公安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广泛,几乎渗透到执法的全过程。

但是,所谓“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超越自由裁量范围,导致自由裁量权出现滥用现象。

存在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立法上的不尽合理。

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申请,私自开办旅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只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证照的旅馆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先行颁布的法律与新近颁布的法律在处罚幅度上明显有失公允。

二是行政处罚幅度过大。

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上限与下限幅度太大,导致办案民警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应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网吧的经营规模、业主的整改态度等因素予以裁量处罚。

三是对情节轻重认定词语模糊。

部分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等这类语义模糊的词语,加之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客观上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了自由裁量权。

如卖淫、嫖娼案件中,对已经付给钱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的,但尚未付给钱物的;既付给钱物,又发生性关系,但因一时冲动,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的,都可以按情节较轻予以处罚。

就造成了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后果由罚款、拘留、拘留并处罚款、劳动教养等巨大幅度差别。

四是治安调解范围扩大化。

治安案件的调解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必须”调解。

有的还把治安调解范围扩大化,把治安调解当作“百宝箱”,什么案件,什么情形都往里面装,就连禁止调解的案件也照样往里套。

无需裁量处罚,造成该罚的不罚,该拘的不拘,只要受害人安抚好,就可以一了百了,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五是案件汇报审批上有漏洞。

有的办案民警在汇报案件时,不能正确全面地汇报案件,尤其是忽略和隐瞒从重或从轻的处罚情节,当然存在着汇报水平上和思想意识上的差别;二是审核审批人工作较忙,没有耐心和时间仔细的看卷宗,只要认为定性不错就草草审批了事。

一些基层所队审核的案件,办案民警有意或无意绕过法制员审核,直接找所领导审批。

还有的一些案情复杂、处罚额度较大的案件,没有通过所务会、办公会分析讨论,而是暗箱操作处理,上述问题的存在都给不正当的自由裁量开了绿灯。

六是有的民警法律规定学得不透,掌握不准,运用不熟,致使在执法工作中出现问题。

没有从案件的本质上深刻把握,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工作,分析问题,对自身素质与当前执法要求存在的差距,没有危机感,仍然沉醉于过去老的经验、套路,致使对自由裁量拿捏不准。

三、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这个权,掌握好它的度,可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老百姓的支持,达到教育和处罚的目的;否则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危害性巨大。

轻则引发执法投诉和群众不满,破坏执法环境;重则会导致民警产生特权思想,违法乱纪,违背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具体危害表现如下:危害一是职权滥用。

它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其导致的法律后果就是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恃权自傲,以权抗法,故意违法办案等。

危害二是执法不公,对同等违法行为不能同等对待。

比如同是打麻将赌博的四个人,有的罚款300元,有的罚款200元,自由裁量就有失公正,会给工作带来被动,何谈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破坏公平的执法环境。

危害三是执法不规范。

今天这样罚,明天却那样罚,此处这样罚,彼处却那样罚。

根本不是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而是随心所欲、任意裁量,结果造成行政处罚的幅度十分悬殊,明显地损害有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危害四是执法随意。

自由裁量权滥用,就会在处罚时产生随意性,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等种类,但拘留处罚运用的少,罚款处罚运用的多。

并且不分情节、数额就高不就低,有的还以罚代拘,以罚代教,办人情案、关系案,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四、监督行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由于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自由”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任意裁量就难以避免。

因此,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性,我认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监控。

(一)认清形势,打牢思想根基公安机关肩负着国家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民警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果缺乏正确的遵法守法意识,依法执法的思想树立的不牢,在工作中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会背离我们执法的目的和宗旨。

要牢固树立忠于法律、依法办案的理念,做到准确执法、严格执法,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二)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执法中不能忘却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何处,用于何方,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正确理解公安机关的权力与权限。

知道什么该做,该怎样做,从而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不专权、不超权、不越权,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执法,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法为民所执。

(三)完善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规范办案程序,执行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大案件审核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当处罚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实行行政案件合议制度。

对案情复杂、处罚额度较大的案件,区分案件情节、细化处罚幅度,召开案件分析会,对案情进行公开评析决断,以防止出现处罚的片面性,杜绝了处罚的随意性,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

三是统一制定自由裁量标准。

研究公安机关常用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按照违法情节对应处罚幅度进行细化。

沈阳市公安局和北京市法制办相继出台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从根本上避免执法随意的问题。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充分发挥法制、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执法人员运用法规的罚则是否适当进行督察检查,以有效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被随意滥用。

对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做出严肃处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听证制度,使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得以充分行使。

(四)提高民警业务素质。

公安机关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经常组织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利用案例分析、谈案说法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办案技巧,灵活恰当地行驶好自由裁量权,真正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公安行政执法队伍。

五、减少执法投诉,实现和谐执法执法不公是民警执法办案的大忌,很容易因此招致投诉,虽然在裁决处罚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

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客观、适度、合理原则,才能使之达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实现社会的和谐。

实现和谐执法,关键是在执法方式上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执法态度上做到以人为本、与民为善,执法目的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办案中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自觉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使违法犯罪受到追究、公平正义得到伸张、公私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实现和谐执法,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去把握。

充分考虑被执法对象的客观承受能力和主观感受,对生活困难,确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不仅使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无法执行到位,也起不到真正教育、规范的目的。

因此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符合常理、常情,也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序和稳定。

实现和谐执法,还要注重教育和处罚的有机结合。

要牢固树立人权意识,始终带着感情与和谐的心态去工作、去执法,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变粗放执法为人性化执法,变高压执法为和谐执法,变当事人事后被动接受处罚为事前主动规范自己行为,把执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把处罚过程变成教育过程,让执法对象感受到法律尊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使每一次执法都能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

实现和谐执法,还要把好亲情关、友情关、人情关。

自觉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情,不办关系案、人情案。

对于同事、朋友打招呼的案件,也要秉公裁量,依法处罚。

事后讲明情况,用诚心赢得同事、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只有正确把握好执法办案中的自由裁量权,熟练掌握运用,公平正义执法,才能让被处罚者心服口服,坚决杜绝执法投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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