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系统)的使用管理,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严把充装关,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运单系统,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将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及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录入系统,实行派车和充装资质审核、运输过程监控、运输任务结束结单全过程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我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本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系统。我省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按本规定查验充装车辆电子运单、审核充装车辆及人员资质。

第二章系统使用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系统统一派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派车时应当对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按以下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审核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派车:

(一)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并在审验和诚信考核有效期内,从业资格类别与运输货物类别相对应。

(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齐全,并在诚信考核有效期内,从业资格类别与押运货物类别相对应。

(三)驾驶员、押运员按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四)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齐全,并在检验和审验有效期内;车辆核定载质量、核定的经营范围与拟运货物数量、品名相符。

(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与运输货物相符。

(六)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维护在有效期内;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随车应急处理器材,并能正常使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齐全有效。

(七)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运行正常。

(八)罐车罐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足额投保,并在

有效期内。

第五条电子运单实行一车一趟一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要求在电子运单系统中填具相关内容,审核合格后生成电子运单,将电子运单传至驾驶员和押运员手机APP。同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运单交驾驶员或押运员。一份随车携带备查,另一份交充装企业核对、存档。

纸质电子运单可异地打印或传真。

第六条驾驶员和押运员按照电子运单载明的货物品名、日期、装货地点、运输线路、卸货地点执行运输任务,并通过手机APP将接受任务、完成装货、完成卸货、等待派车等信息反馈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充装查验制度,

严格按车辆核定载质量充装,不得超装。充装前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其《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电子运单进行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进行充装:(一)车辆牌照号与电子运单一致。

(二)拟充装危险货物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一致。

(三)车辆配备与电子运单一致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机动车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

《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

(四)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齐全完备。

(五)罐式车辆罐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六)装载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装载烟花爆竹的,应当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外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我省境内异地经营(指运输线路起讫点均在我省境内)超过3个月以上的,充装单位除审核以上(二)至(六)款条件外,还应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备案证明。

第八条充装单位可通过电子运单系统查验和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纸质电子运单。充装单位纸质电子运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九条当趟危险货物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员或押运员使用手机APP进行确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运输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无异常情况的,方能结单。

第十条在执行运输任务过程中,遇到特殊或突发情况,确需对电子运单内容进行调整、变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书面记录变更原因及内容。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二条未按照电子运单内容执行运输任务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违规的情况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处理后,方能结单。处理情况要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设置的运行线路应当遵守公安部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限行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指定运输线路的,应严格按照指定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维护和更新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并将有关数据提交审核,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押运员未按电子运单运输危险货物、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未按电子运单设定的运输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或单位落实电子运单充装查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应对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或单位,落实电子运单充装查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在实施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时,应查验电子运单,确保真实有效。公安机关要运用电子运单系统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实施监控检查,并对危险货物车辆随车携带电子运单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子运单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可按照电子运单样式填写纸质运单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充装单位查验。

第二十一条涉及军事和保密危险货物运输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

危险品运输协议 托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 2、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1、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特种全封闭危险品货物运输汽 车。 2、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VI、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当次运输费用;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由乙方负责购买相关货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货物从甲方出门到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之间的风险全部责任。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六条验收 1、乙方的车辆(槽罐车)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 415—2007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2) 5 人员要求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9) 7 运输安全要求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1)

DB11/ 415—2007 前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条件及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三)企业章程文本;(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

危险品运输协议

危险品运输协议 托运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 承运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依照国家危化品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轻烃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轻烃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 2、货物到达期限: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1、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特种槽罐运输车 2、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 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 GPS 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乙方专用车 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 全过程进行监管。乙方自行安排押运员。 VI、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当次运输费用;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由乙方负责购买相关货物的运 输保险。 2、乙方承担货物从甲方指定出发点到送达目的地之间的风险 及全部责任(包括甲方因此受到的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 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六条验收 乙方的车辆(槽罐车)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 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 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 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由于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因其所属行业的高风险和危险化学品种 的多样性、理化性质的复杂性、潜在的危险性、事故危害性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各级道路运输机构都将危货运输安全管理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存在的问题等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并从行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探索性的提出几条基础的管理手段,以期能够抛砖引玉,找到危货运输的长效监管机制。 1 危险货物的基本理论 1.1 危险货物的概念 1.1.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新标准)的表述: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1.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B 6944—1986)(旧标准)的表述: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储存、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1.3 新旧标准的差异:

其差异在于新标准中增加了“感染”、“环境污染”,将旧标准中的“装卸”改为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并将“货物”改为“物质和物品”。这样,一是改变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在旧标准“运输、储存”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二是强调了环境保护。 1.2 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品货物按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晶;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气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即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2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2.1 危险货物不能当成普通货物运输,因为它具有易于发生事故的特性; 2.2 危险货物不是任何运输企业都能运输,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更不能承担运输,因为它需要具备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掌握危险货物性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3392-2005 (2005-04-22发布 2005-08-01 实施) 代替 GB 13392-1992 前言 本标准除第5章外,其余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l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本标准与 GBl339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志灯底色和标志文字,增加了编号; ——取消了标志灯电光源; ——修改了标志牌形状、图案; ——增加了标志的安装悬挂、维护要求: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附录A“标志牌图形”;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录B“标志灯安装位置”和附录C“标志牌悬挂位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本标准参加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北京永华龙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王丽梅、胡焕秀、陈荫三、李风明、周志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l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The vehicle mark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dangerous goo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装卸、运输和储存,以及安装悬挂和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生产、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2000,EQV ISO 780:199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究竟是如何的,以下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内容,欢迎浏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1-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 -2- 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危险品运输合同(模板)

危险品运输合同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危险货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 1 内)。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以甲方通知及运单上始发地为准。 2、货物到达地点:以运单上目的地为准。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1、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2、运输质量要求: (1)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3)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以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放空车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提供运单。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按照运单要求填写规范。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车(含税,包含托盘).重量按照甲方装货重量承运(以不超载为限)。 2 人数为2人,一司机,一押运员;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3、乙方在将货物交给甲方收货人时,应要求收货人在运单凭证上签字,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运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4、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运单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后开票结算。 第八条: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客户协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担因运输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 3、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事,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取得《道路危险货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危险品运输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危险品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 ____ 月_____ 日 甲方(拖运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液氨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液氨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二、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四、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1、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特种全封闭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2、运输质量要求: (1)、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gb536-88 )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3)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 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5)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当次运输费用;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由乙方负责购买相关货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货物从甲方出门到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之间的风险全部责任。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验收 1、乙方的车辆(槽罐车)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七、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 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 计算方式:按照结算期实际运输吨位x运输里程(公里)总和结算。每200吨结算一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已经审查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和代替标准见下表: 1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1部分: 通则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 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 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各参与 方的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 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2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2部分: 分类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分 类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的类别、对应的危 险性类型和包装类别的确 定。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3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3部分: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 引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 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 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 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 的道路运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2018-12-01 4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4部分: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 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 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 使用。 2018-12-01 5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5部分: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要 部分代替 JT 617— 2018-12-01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JT/T 913-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格式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组织。 3.2 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GB 6944-2012,定义3.1) 3.3 安全生产责任制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

3.4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a pair of responsibility for safety production 每个工作岗位,应负责本岗位职责,还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5 安全生产费用safety production costs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 4 编制要求 4.1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结合企业实际,满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分类和分级制定。 4.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目标;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c)安全生产岗位; d)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e)安全生产责任奖励; f)附则。 5 编制内容 5.1 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部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依据; b)适用范围; c)基本目标。 5.2 安全生产目标 5.2.1 目标设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和重要手段,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JT913─2014行业标准编制了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求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本次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③、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④、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⑤、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⑥、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⑧、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⑨、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根据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

法、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照相应的要求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各项检查项目具体由安技科负责落实,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分工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和设施设备。具体监督检查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1.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3.1.2 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 Model text of road transport contract of dangerous good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 前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本文档根据运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 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 行: 账号: 地 址: 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 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 行: 账号: 地 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并与承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 指________________ 。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道路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 。 3、收货人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中托运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证明,是货物交接单证。 5、危险货物装货清单是指记载所装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6、承运人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7、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8、本合同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模拟考试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模拟题 一、判断题:(对或者错,每题1分) 1、危险货物的限量运输是指一个运输工具在一次装载运送危险货物中的最大允许载运量。() 2、危险化学品事故,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4、经营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5、道路运输未列入 8、若托运人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运物托运,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9、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在重复使用前进行试验。() 1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警示标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

12、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13、职业道德是人们从事正当的社会职业,并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即有可能会引起泄露、污染、爆炸等危机公共安全的事情,因此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押运人员更应该有社会责任感。() 15、道路未向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事业性,安全的完成每次的运输任务。() 16、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大于-50摄氏度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 17、就运输而言,易于自然的物质其主要的危险是自行发热、燃烧,有些甚至在无氧条件下也能自然。() 18、压缩气体是指在-50摄氏度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摄氏度的所有气体。()19、某类危险货物只具有本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例如:腐蚀性物质只具有腐蚀性的特征。() 20、气体的临界温度越低,危险性越大。() 21、由于由于钠、钾等碱金属与煤油、石蜡不反应,故可以将钠、钾等浸没在这些矿物油中储存。() 22、一般地,气体的相对密度是以空气为标准的,相对密度小于1的气体会漂浮在密封容器的上部。()

危险品安全运输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危险品安全运输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运输 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 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例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范,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劳动防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及方案,人员技术培训计划等。 4、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市(地)交通主管部门考 试,驾驶员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营业性道路运输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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