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
股票,而不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发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
1. 决策与准备阶段:上市公司首先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计划和方案。
在此阶段,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
2. 发行公告和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发行目的、使用募集资金的计划等。
这一步骤旨在保障市场透明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 发行对象筛选与协商:上市公司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策略,选择潜在的发行对象,例如合格投资者、特定机构或个人等。
在确定发行对象后,公司会与其进行协商,包括谈判发行价格和签订认购协议等。
4. 相关审批和备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和备案。
上市公司在发行之前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交易所递交发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5. 发行结果公告与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在发行完成后,需及时披露发行结果,并办理相关股权登记手续,将新发行的股票登记在投资者名下,并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例如不同的股票市场、监管要求和公司自身情况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方案制定和执行。
002373千方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公告编号:2021-046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 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45元/股调整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610325元/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河北雄安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河北雄安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河北雄安千方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河北雄安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002373千方科技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千方科技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51,631.74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90,361.98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450,771.63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299,139.89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429,492.78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446,083.8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90,361.98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437,957.13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442,104.89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450,400.4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99,861.98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企业的负债率也不高,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2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490,762.55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128,804.84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1,696.99万元,预付款项增加2,556.26万元,存货减少17,488.9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10,234.4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887.88万元,共计减少29,751.97万元。
千方科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电话+861085665588传真+861085665120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
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反馈意见问题8、申请人最近一期末商誉账面余额33.34亿元。
请申请人结合商誉的形成原因、最近一期末明细情况,并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进行充分说明和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千方科技回复:一、最近一期末明细情况及形成原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誉明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1、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与公司受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与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视科技”)股东签订协议约定购买宇视科技100%股权,形成商誉310,523.58万元。
2018年3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交智科技,因此交智科技收购宇视科技时形成的商誉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2、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公司子公司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收购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017%的股权,形成商誉5,426.11万元。
3、郑州警安保全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掌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购郑州警安保全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形成商誉3,683.27万元。
非公开增发股票管理制度

非公开增发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管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是指公司除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定向发行外,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向少数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须要为公司忠实履行董事会决议,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股票市场稳定等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申请程序及条件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非公开增发股票的,须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议,制定发行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通过非公开增发股票方案后,应当报告公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进行说明。
第七条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公司非公开增发的股票的价格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合法认购对象以及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说明。
第九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数量,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十条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过程须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三章信息披露和公平交易第十一条公司在非公开增发股票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和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增发股票的目的、利益分配方案等。
第十二条公司在非公开增发股票过程中,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价操纵或者其他不正当交易。
发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非公开增发的对象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在非公开增发股票时应当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对非公开增发行为进行报告和监管。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参与非公开增发股票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杰赛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〇二〇年二月公司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电科的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关联方电科投资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除电科投资外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电科投资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拟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拟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各行业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公司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决定拟公开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项目实施。
二、拟发行股票概述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拟在本次公开发行中发行普通股票,发行数量暂定为xxx万股。
2.股票发行价格:公司将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价值评估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合理定价。
具体发行价格将另行公告。
3.发行对象:公司将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具体发售对象及认购条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并及时进行公告。
4.发行资金用途:公司所筹集的发行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生产设备;(2)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3)补充营运资金;(4)偿还银行负债等。
三、承销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公司聘请专业的承销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和法律顾问机构,全面协助公司完成发行工作,并确保公司合规操作。
四、风险提示投资是有风险的,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仔细阅读公司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五、尽职调查报告与核查为了确保信息透明及合规性,公司委托承销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的营运状况、财务状况、行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供投资者参考。
六、重大事项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事项,确保投资者获得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
七、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将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
八、其他事项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和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与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正规媒体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制定是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和企业需求,加强经营实力,实现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
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的议案
议案1:
关于xx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推进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的发展,xx拟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
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xx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xx所有现有股东”。
所发行股份由股东xx有限公司以合计价值为xx万元的实物资产和货币认购公司新增股份xx万股,用于认购增资的实物资产为xx于xx年x月x日出具的《关于xx有限公司拟实物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xx评报字[xx]xx号)中确认的可用于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实物资产;其他股东以现金xx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xx万股。
4.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xx元每股,按照前述发行价格计算,公司本次拟向发行对象总计发行xx万股股份,具体发行数量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准。
5.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
6、本次发行对象具体名单和具体发行数量:
表格:xx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XXXXXX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公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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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3 股票简称:千方科技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1室)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〇二〇年三月声明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包括境内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单位: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5、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6、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
因此,发行人发行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会出现下降的可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具体如下: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加快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7、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要求编制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8、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声明 (2)特别提示 (3)目录 (6)释义 (8)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0)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10)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10)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3)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4)五、募集资金投向 (15)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5)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6)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6)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7)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7)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7)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1)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22)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22)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3)一、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23)二、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23)三、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4)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4)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24)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25)七、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5)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31)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31)二、公司最近3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34)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35)第五节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36)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6)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37)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38)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38)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39)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0)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0)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一、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千方科技股票代码:002373法定代表人:夏曙东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1室注册资本(截至2019年9月30日):1,486,625,775.00元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设备租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1、交通强国战略等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助推智慧交通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周期随着智慧交通行业近二十年的快速发展,其改善交通运输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社会效益提升效用愈发显著,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的必要性愈发得到认可。
在智慧交通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从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等政策到各地方政府的配套支持政策持续出台,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提升了智慧交通行业的战略地位,保障智慧交通行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并进一步助推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周期。
2019年9月国家发布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了未来30年交通行业发展强国的建设目标,其中信息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是实现交通强国目标的关键因素。
纲要对智慧交通系统的构建升级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包括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卫星导航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等多个方面,从而为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2、缓解城市拥堵等需求与新兴技术的融合应用共振,智慧交通行业市场有望持续景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长期推动、汽车保有量快速提升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持续增长的交通需求与短缺的交通供给剪刀差形成的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现象愈发明显,对社会经济、环保等多方面造成了较大损失,由此形成的缓解城市拥堵、提升道路安全等需求愈发迫切,加快智慧交通建设刻不容缓,刚性需求的持续旺盛保障了智慧交通行业发展持续景气。
同时,经过近二十年的投资建设,传统的智慧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已经实现较大规模部署,在此基础上,大数据、云计算、AI等新兴技术与基础设施系统加速融合,新兴技术逐渐进入应用阶段,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大数据技术通过对交通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实现数据的深度应用、决策支持,发挥信息数据的价值,推动交通运行向精细化发展,实现精准化信息服务,为交通部门的管理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云计算技术能够将具有可扩展性的IT能力结合企业需求,为各类交通数据的存储及融合应用提供了新模式,打破不同交通领域的“信息孤岛”,实现交通运营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奠定系统规模化平台化运行基础;AI技术可以增强交通管理机构的监控能力和准确度,规范交通驾驶行为,提升交通文明,并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理解,形成多维度的综合交通管理方案。
依托于这些新兴技术的加速融合,智慧交通系统逐渐步入深度应用阶段,决策支持、安全应急、指挥调度、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潜力逐渐被挖掘,在满足交通行业客户多层次多领域应用需求的同时,显著的提升了行业空间,市场需求进一步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