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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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

序论…………………………………………………………………( 3 )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3-4)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3 ) (二)行政执法………………………………………………(3-4)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4 )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4-6)

(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4 )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4-5)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5-6)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有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6-10)

(一)执法部门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6-7) (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 7 ) (三)执法不力现象突出……………………………………(7-8) (四)现行食品安全执法存在的原因………………………(8-9)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9-10) 结论………………………………………………………………( 11 )

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祁勃坤

【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江苏泰州特大制售假盐、广西南宁僵尸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件件触目惊心。老百姓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一词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常用术语。在改革开放以前,以及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没有“行政执法”的提法,“行政执法”是

80 年代中后期我国行政法建设取得初步成就以后出现的新提法和新概念,对于这一概念,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提法,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即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实际上是与行政行为相当的概念。还有的学者认为,所谓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在我国的食品安全领域,虽然行政执法已经逐步走出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类行政管理层次的执法,但由于历史的沿革,业内惯例,在学界中一直以“食品安全监管”代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说法。本文认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行政行为。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改善。农业部的监测表明,我国对蔬菜高残留和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控制成效十分明显,出口食品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

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二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中严重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

工食品的问题。四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2、质量安全方面。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报告,从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看,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五分之一无标生产,三分之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四分之一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营养安全方面。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居民营养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营养不良问题仍相当突出,表现为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并存,营养缺乏同样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

1、在中央,依照法律行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有多个部门,包括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照2004年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

2、在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实行由各省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在本辖区形势相应的监管权限。2004年以来,为加强食品监管,各省(市)成立了由地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将这一做法向各市、县延伸。在强化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

3、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政府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着监督管理。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结合上述对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现状的概述可以发现,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体系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一)执法主体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

在我国,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能散布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科技、环保等多个部门,而且各个部门下面还设有若干分支机构、若干代理机构,再加上地方各级食品管理部门,可以说,管理部门极其庞杂,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不同部门各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导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领域执法主体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

以鸭蛋为例,鸭子在喂养过程中饲料归农林部门管,咸鸭蛋生产加工过程属质监部门管,而走上市场后又归工商和商业部门管,鸭蛋端上餐桌后又归卫生部门把关。由于各部门只对不同阶段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难免出现条块分割、沟通不畅,造成监管上的漏洞甚至真空。一些地区的工商、卫生、质检等职能部门,在监管食品安全的具体工作中存在“无事抢着管、有事躲着跑”现象。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小作坊、小企业疏于管理。还有一些监管部门重宣传轻监管,对于监管难度很大的事情往往推诿、拖拉。同时,“分段监管”也为各部门的监管失责提供了庇护。当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责任追究往往陷入了“法不责众”的怪圈。而且,分段监管还常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沟通的缺乏就导致执法重叠交叉,多头处罚或重复处罚。如在广东就曾发生10家执法部门对生产月饼的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被《羊城晚报》以“检查单位前赴后继吃月饼”为题进行报道,类似这种情况在许多地方也都存在。由于这种重叠交叉、多头处罚或重复处罚,极其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执法效率低下,执法部门易把执法权当作牟取部门利益的手段,各部门之间争权夺利、

推诿扯皮,导致“有利争着罚,无利都不管”的现象,而有时则出现多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管,导致出现“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条猪”的现象。

(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

我国颁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部门众多,对食品进行安全监管的部门也众多。以对猪肉含瘦肉精的监管为例,根据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共分为七个环节,由六个部委局进行分段管理。第一环节是生产瘦肉精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负责管理;第二、三、四环节围绕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和生猪养殖,由农业部负责管理;第五、六环节就是猪肉的销售,由质检局、卫生局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可见,这些主管的行政部门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制定者不可避免的为本部门设立了较多的管制权力,而对于被监管对象,则规定了太多的义务,与此同时,对执法者的约束机制却很欠缺。除人大立法之外,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更是由行政部门起草制定的,且它们也具有类似于法律的约束力。因此,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化,立法角度的不同,还有不可避免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问题,就导致了各法律之间的冲突,法律、法规之间扯皮、打架现象比较严重。而执法部门又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于是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三)执法不力现象突出

1、从执法环境看,近几年由于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但没有正确树立以公众生命与健康利益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安全监管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对招商引资企业,重保护,轻监管,甚至人为地设置食品安全的执法障碍,有的甚至不管其产品及质量,只要能上税,就发给当地党委、政府的保护“绿卡”或牌匾。在实行领导负责制后,有的地方给各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出现问题不得向外界上报、公布,间接导致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惩罚。

2、从执法条件看,部分部门和地区食品安全执法专业人员少、检验设备落后、执法费用没有保证,无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监控,难以追究违法责任。据调查,截止2003年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具有食品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仅有83名。据卫生部有关资料,基层的食品卫生监督条件基本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有的地区不仅缺乏执法所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和检测设备,就连销毁

不合格食品的费用都难以支付。而在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连简单的检测手段也没有,只能查“三无”、商标侵权和过期食品。

3、从执法力度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都缺乏应有的力度,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四)现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原因

根据本国现阶段情况合理设定监管体制是政府实施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保证。监管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

1、部门间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如上所述,分段管理下的管理格局,既可以形成“多头分散、齐抓共管”的局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类似鲜肉市场的“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现象。

2、同一部门上下级之间职责不清。由于大多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法的级别管辖无明确规定,造成执法部门的职权上下一般粗,上级能管的,下级在本区域内也可以管,下级能管的,上级也可以管。这种职能、职责不清的状况,直接导致监管工作低效运作,甚至有利争着做、无利没人管、发生问题互相推责任的混乱局面。

3、部门内部工作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没有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监管工作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对一些食品安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靠搞突击检查“紧急救火”。这样,日常的执法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日常的违法行为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追究与遏制。

4、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上看。多个监管部门各自执法、检测手段落后也造成了执法冲突、执法不力现象。

(1)我国有四个执法部门拥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卫生部门在全国拥有一支20万人的卫生技术支撑队伍,目前已在全国部分地区设置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农业部建立了1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和179个省级质检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设置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更是超过3000个;目前,工商部门也考虑建立自己的检测队伍。多部门分工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在缺乏强有力的协调时,就常常发生互不认帐的执法冲突。

(2)各部门检验检测部门虽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设备,但在实施监测时,常常由于缺乏先进的检验方法和手段,无法快速对食品进行有效检测,造成执法人员无法取证、难以追究违法者责任。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通过分析监管冲突、监管不力等问题出现的原因,我们可以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

1、制定统一的基本法。

立法部门应该参考日本等国的经验,及早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基本法要明确食品安全的定义,能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要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明确协调办法和协调机制。这样,我们就能确保立法空白、立法冲突等现象的产生,并在根本上防范监管冲突与监管不力的现象产生。

2、制定相应的部门法。

在行政部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法部门应以宪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为依据,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履行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职责。

3、整合修改现有法律,提高立法质量。立法部门应以基本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于不利于实际操作的概要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阐释,增强其可操作性;解决法律规范的冲突,保持规则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立法冲突造成的执法上的相互冲突。

4、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惩处力度至少是三个方面:第一、加大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第二、加大违法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第三、加大违法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通过加大惩处力度,监管威慑力将大大增强,有效减少监管不力现象。

5、加强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布局、布点,充分利用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设备、情报、技术、人力资源,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实验室认证工作,整合、完善监控监测网络,

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达成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水平和检测效率的目的,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监管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监管的能力。在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应尽量排除外来压力和不必要的干涉,不以小失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保证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7、食品安全监管既有很强的法规政策性,又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在现有监管队伍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积极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关注重点已从数量安全过渡到卫生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上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近几年来发生了多起重大的食品污染中毒事故,对中国民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民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府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减少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恶性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注释: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

2、胡锦光,罗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3、叶富春:利益机构、行政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

4、姚卫蓉,钱和:食品安全指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5、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6、张守文:当前我国围绕食品安全内涵及相关立法的研究热点,食品科技,2005年第9期

7、徐景波,李勇:论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8、李卫明: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东方论坛,2005年第3期

9、陈伟红: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10、徐建功:食品安全监管期待高素质人才,中国中医药报,2004年7月30日

11、陈松,边建华:食品安全立法监管两面谈,中外食品,2005年第6期

12、任波:从海城豆奶中毒事件看我国食品问题,广州日报,2003年6月9日

13、肖学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问题及对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1期

14、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一是有法不依。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二是执法不严。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

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不究。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并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四、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二、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 序论…………………………………………………………………( 3 )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3-4)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3 ) (二)行政执法………………………………………………(3-4)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4 )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4-6) (一)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4 ) (二)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4-5)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概况…………………………(5-6) 三、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有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6-10) (一)执法部门众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6-7) (二)执法部门滥用权力导致执法公正欠缺………………( 7 ) (三)执法不力现象突出……………………………………(7-8) (四)现行食品安全执法存在的原因………………………(8-9) 四、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9-10) 结论………………………………………………………………( 11 )

浅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祁勃坤 【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江苏泰州特大制售假盐、广西南宁僵尸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件件触目惊心。老百姓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阐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一词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常用术语。在改革开放以前,以及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没有“行政执法”的提法,“行政执法”是

食品安全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l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末形成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的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其中,绝对安全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1]。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我国法律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为: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2]。 1.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此外,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由于农村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在单纯追求高产量、低成本的观念趋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二是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在目前10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3]。而相对较具规模的食品企业,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在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经营等方面观念滞后,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4]。 1.3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商检法》等近20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150余个部颁规章、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但因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例如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18)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皮肤病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 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 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企业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 责。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 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3、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订、 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保 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 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 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监管部门发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并建立自查档案,档案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4、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

行政综合执法局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行政综合执法局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区执法局始终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局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制度为抓手,以措施为保障,确实加强管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XX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工作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计光明副局长担任分管领导,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小组。工作组迅速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狠抓落实。二是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由局牵头具体实施,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各责任辖区大队均成立了相应专职工作小组,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主动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销售摊点经营户安全卫生检查,加大对无证早摊点、烧烤摊、卤味摊等流动摊点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缔,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辖区内食品良

好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三是召开专题会议。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传达贯彻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执法局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XX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措施,为全年城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加强宣传,强化意识。为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对经营户宣传。对食品经营户定期组织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增强经营户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行业自律意识。二是对市民宣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市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除了加强对普通市民的宣传教育,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也不能放松。向中小学生发放宣传资料,教导远离无证摊点,拒绝不洁食品,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便及时查处、取缔流动食品摊点。三是主动上门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食品摊贩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市民群众沟通,提高其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整治,明确目标, 一是实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八里店社区综合监

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4)

浅析《食品安全法》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几个盲点《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 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近几年的执法过程中,我们执法人员不断的应用、摸索、总结,总觉得《食品安全法》与处罚法及强制法之间在某些内容的衔接上存在一些瑕疵,现就其瑕疵之处浅谈自己的几点看法,有望共同探讨。 行政执法,是指拥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法律行驶行政管理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管理社会行政事务活动,它可以分为六个基本环节,即行政主体、行政权限、执法目的、执法程序、执法证据、法律依据。 我们先从执法的角度探讨一下《食品安全法》与《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当中的程序问题,因为程序是执法的生命,程序不合法即一切不合法。 一、行政执法程序 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单行的行政程序法,只是在《行政处罚法》中第31、32条、36至41条中

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由于《食品安全法》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所以对于《行政处罚法》中第33至35条之间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不多言,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关于执法程序也只有77至81条有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也只有71条至75条有规定,执法程序表述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因上述所提的执法程序表述过于笼统,再加上立法语言具有一定抽象性,所以在当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一些程序性问题已经制约和束缚了一线执法人员的手脚。 例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安全法》第72条规定:“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按照对这条法律的理解,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如果一个酒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应该将酒店全部工用具及食品原料进行封存?封存方式是否是将每件工用具及食品原料以粘贴封条方式进行?这些问题《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77条对其食品加工场所进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策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燕红李林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办案工作稳步发展,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监督不能的现象,下面就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应采取的对策作简单的阐述。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不履行职责的问题。一些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行政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比较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失职时有发生。从现实情况看,在土地、山林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一些未得到授权的组织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也比较突出,表现为委托、聘用的人员文化不高,素质低下,不依法行政,暴力执法,或为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乱作为。 3、越权。所谓"越权",即超越职权。越权的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类:根本无权、层级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内容越权。根本无权,是行政机关实施了根本就不具有的职权行为。层级越权,即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越权。事务越权,即行政机关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行使权力。地域越权,即超越管辖地域范围行使职权。内容越权,即超越法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行使职权。另外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一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普遍存在。 4、送达程序及手续不完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履行相关手续等。不按法定程序送达问题比较突出。应当直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当事人或送达后没有送达依据;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文书不直接送达当事人,而让其他人代收转交;文书能够送达到当事人却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遇当事人拒收,留置送达不规范等等。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对人要么拒绝履行,要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区内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的校内各服务场所为师生提供的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设施和相关环境。 第四条学校鼓励、保护师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均有权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多头监管的弊端——老百姓常说“狗多坐着咬,人多打死挨”,部门间都心存侥幸,反正不是我一家的事情,边缘行业更是往其他部门推。而遇到有利益的时候,就像狗抢食一样,生怕自己跑慢了。 监管力量缺乏——政府为了精简人员,往往递属于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的编制问题一直是一减再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执行机构的事情而是一天比一天多。而多头监管,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分散在各部门,也就显得更为稀少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专业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而大量工作在县一级,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县区一级每个部门又有多少食品安全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呢,甚至有些部门到了县区一级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全部都是外行,他们能承担得起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的重任吗,这是不言而喻的。 缺乏激励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执行机构递属于行政部门 的事业单位,执法名不正,人员的级别、待遇、身份总比行政机关低一级,严重影响执行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没有培养专家型人才的机制,有的只是限制专家级人才的成

长。 监管手段落后——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大量的工作还靠县一级部门,而检测手段也是越到基层越薄弱,日常监管也只有靠眼睛看手摸来进行,即使配备一些检测设备,一是设备和试剂不配套,而是日常运行成本过高,三是缺乏专业人员,也就成立聋子的耳朵──摆设。而真正有设备、人力、经费的国家及省市一级,又不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标准滞后、混乱——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制定的标准都是如何使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如国家免检、电子监管码制度就可见一斑;同时,各部门拥有的人才及理念不同,制定的标准水平也就参差不齐,部门间制定的标准规章打架的事情时常发生;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而已有的标准也过于老化陈旧,根本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的更新上,没有形成事前调查和预警机制,被动的被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牵着鼻子走,没有形成一种主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新机制,往往在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才手忙脚乱的去救火,而象样的检测手段和方法都没有,如这一次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三聚氰胺的国家检测方法都没有。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 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 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 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正文】 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 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 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 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 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 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 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试题.答案doc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餐饮单位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为GSP 。 6、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7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8、甲类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志的颜色为红色。 9、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1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和科研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使用,但通过高温、加热也可使用。(×) 4、药店销售发霉的黄芪,应视为销售假药。(√)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调查权。(×) 6、2011年5月2日起,药品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7、食品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或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体检。(×) 9、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

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摘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关键字: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问题原因对策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1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 1百度文库 https://www.360docs.net/doc/8a2821558.html,/link?url=ku2RBAk7Y4CUdLfjxpXHrAdzHIbsmpbabhy1NOLwWvmvG_5kIiehOb2mbLix REefdR3jFZ2QzQoUiV3ZXf6nUBviB0lyHrmXgIKK8VzIg5ha4FJWdy0fm88ASWKk5GpFlwhG4h-n0QTQMWm9TyVeQoM3 TYBivEZNVxUty9J-bvuCBZky1Wx-dgczDjcHUEap6jugY4iJjgoho59H-C-xKBY_wdZt_MqjnuSm_Voj1Ex-SNn5Y_fy dXUQQOCE1IJHgt_M6GPg6Ydy05AY7hlNuK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通用十项

(单位名称) 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a2821558.html, 2005年09月21日来源: 一、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且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约为20—40万人。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 (一)食品原料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禽类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1、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3、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三)不法企业为了利益,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在食品制造的过程中:1、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2、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 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造成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准,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 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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