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复习资料
环境法复习参考

选择题第一季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ACD )A、主体B、条件C、内容D、客体2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有: 等六种制度。
(ABCDE)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三同时”制度C、许可证制度D、排污收费制度E、经济刺激制度3自然资源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可供人类利用的物质能量的总称它包括 (ABCE)等。
A、土地资源B、矿藏资源C、水资源D、人才资源E、野生生物资源4环境权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已形成了 (ABCD)、等基本的法律概念。
A、个人环境权B、单位环境权C、国家环境权D、人类环境权E、地球环境权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 (ABDE)A、选地范围B、选事范围C、适物范围D、适人范围E、适时范围6世界各国在环境资源领域的活动,大都经历了 的道路。
(A)A、 先开发、利用自然,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B、 先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后开发、利用自然C、 边开发、利用自然,边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D、 边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边开发、利用自然E、 光开发、利用自然,没有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7可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个: 但CDEF)A、 国家与个人共同保护原则B、 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C、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D、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E、 环境责任原则F、环境民主原则8我国土地资源当前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BCDEF)A、耕地后备资源不足B、水土流失严重C、 土地沙漠化形势严峻D、土地次生盐渍化和潜育化不容忽视E、土壤肥力下降明显F、土地污染加剧,破坏严重9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等。
(ABCE)A、化学危险物品B、放射性物质C、农药D、 霉变粮食E、电磁波辐射10化学危险物品是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 的、、、、等,共七大类。
(ABCDE)A、爆炸品B、压缩化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E、毒害品和腐蚀品11国家通过、、、等方式,鼓励人们对环境有益的行为,抑制不利于环境的行为。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环境污染2.环境司法3.限期治理制度4.环境民事诉讼5.环境行政许可6.环境权7.环境行政诉讼8.“三同时”制度二、填空题1.我国的环境司法活动主要分为三类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2.目前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两个。
3.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_。
4.环境权的权利主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后代人。
4.根据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在于其_____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___性。
7.环境行政监察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耕地保护的重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
9.人类环境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_ ,另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的环境。
10.对在城市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实行由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并公告的制度。
1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水体。
12.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__。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1、什么是环境?答: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什么是环境保护?答: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饿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3)保护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
3、我国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是什么?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4、什么是可持续发展?答: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的需要造成危害的发展。
5、什么叫赤潮?引起赤潮的原因是什么?赤潮的危害是什么?答:赤潮是指海水中的一些浮游生物短时间突发性繁殖,造成水中缺氧致使鱼类死亡的现象。
引起赤潮的主要原因是海水中有机物,特别是氮磷的含量过高。
赤潮发生时,浮游物会分泌出神经性毒素,严重是回使鱼类大量死亡,并通过食物链威胁人类。
6、什么是温室效应?答: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可以吸收地面散失的热量,但一部分热能重新传回大地,对地面起了保温的作用,这种类似暖房温室的效应就叫温室效应。
7、什么是水体的富营养化?答:大量氮、磷等植物性营养元素进入水体后,藻类大量繁殖,水生物死亡,这种现象被称为水体的富营养化。
8、臭氧层有什么作用?什么因素引起臭氧的减少?答:臭氧层可以吸收太阳辐射的绝大部分紫外线,保护地球生物免受其害。
人类活动导致臭氧层的减少,主要是冷冻剂、喷雾剂、除臭剂等会破坏大气中臭氧的浓度。
9、什么是“白色污染”?答:泡沫餐具、塑料袋等因其难降解分化,且燃烧时产生毒气,填埋时会破坏土壤结构。
故称为“白色污染”。
10、循环经济的定义是什么?答: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1.区分何种为原生环境问题,何种为次生环境问题;(1).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
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环境本身发展演变而引起的。
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有: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洪涝、干旱、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区域自然环境质量恶劣所引起的地方病等。
这一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不能为所预见和预防。
(2)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一般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
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变化,与原来的情况相比,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境破坏是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引起的。
例如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
2.各种环境问题的成因,比如:a、酸雨的成因,煤燃烧的能二次污染物,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
光化学烟雾:属石油类燃烧的二次污染物3.关于5大环境标准(见P119)极其法律意义(P122-P123)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的限定规定。
(完整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照答案一、多项选择题 1.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除了依照国家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外,还应恪守的特别原则有( A.综合性原则 B.区域性原则 C.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D.展望性原则 E. 技术性原则 2.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来源则一定()A.由政府政策决定 B.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 C.表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 D. 合用于全部的法律部门 E.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为拥有广泛的指导性 3.我国《环境影响评论法》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论推行分类管理,其详细规定包含( )A.可能造成重要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C.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D.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论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论的,应当向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4.合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包含()A.工业固体废物B. 城市生活垃圾 C. 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D. 危险废物 E. 放射性固体废物 5.依照我国《大海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大海环境给国家造成重要损失,能够由履行大海环境监察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伤害赔偿要求的生态损坏情况是()A. 损坏海洋生态 B. 损坏大海工程 C. 损坏大海保护区 D. 损坏大海水产资源 E. 损坏海岸工程 6. 自然资源的特点包含 ()A.可使用性 B.相对性 C.整体性 D. 地区性 E.有限性 7.依照我国《水法》规定,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资源是()A.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地下水 B.流经乡村集体组织的河流中的水 C. 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修筑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D.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湖泊水 E.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8.国际环境法实行手段中的“命令- 控制举措”包含 ()A. 环境标准 B.环境影响评论 C.风险评估 D. 允许证 E.限制或严禁性举措二、单项选择题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环境因素范围是()A. 与人类生计发展有直接或许间接关系的全部环境因素 B. 科学研究证明对人类生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环境因素 C. 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面空间和物质组成的环境因素 D. 对人类生计发展有影响且人类行为能够影响、调理或支配的环境因素 2.抢先提出“可连续发展”观点的文件是()A. 《里约宣言》 B.《我们共同的将来》 C. 《 21 世纪议程》 D. 《增加的极限》 3.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重要的自然资源为全民全部( 即国家全部 ) 是在 ()A.1954年 B. 1972年 C. 1978 D. 1982年4.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A.《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固体废物综合排放标准》5.依照《环境影响评论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专项规划的是()A. 海疆建设规划 B. 土地利用规划 C.城市建设规划 D. 地区开发规划6. 单位或个人经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获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方式属于 ()A.确认获得 B.授与获得 C.转让获得 D. 开发利用获得7. 确认环境能否已被污染的依据是()A. 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方法标准 D. 环境基础标准 8.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葛,当事人能够选择行政办理和司法解决等程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产生根源: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 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规定的;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含义:1.是一种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2.是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认的社会关系 3.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双重性 2.受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制约 3.具有广泛性与综合性构成要素: 1.主体:国家/国家行政机关/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2.内容: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为追求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对主体的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约束..3.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被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与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从事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活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是指调整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功能、层次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对象: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区行政区域基本原则和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实行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要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以及环境刑事责任等..环境管理狭义: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环境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具体包括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制的职责、权限划分及其运行机制;协调环境行政管理事务中有关权力、责任、相互关系的方式等..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行使环境资源行政权;对国家环境资源行政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中央/地方、其他组织:法律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和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分散管理体制:指并不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之中..单一管理体制:指将环境保护职权集中于一个机关;并不断强化其职权..只管环境不管发展、主管部门只管发展不管环境;环境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的相互掣肘带来巨大的政治交易成本;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综合管理体制:在赋予专门环境管理机构较大环境管理职权的同时;又保留了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一定的环境管理权..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10条原则性的规定了我国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横向上;我国设置独立的环境管理专门机关作为统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纵向上;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各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审批文件、日常执法、信息公开一、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颁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二、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四、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五、环境保护的日常执法工作;包括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非法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六、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法律部门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全面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在质的规定性与本质特征并构成该法律部门基础的根本性规则..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的体现;体现价值取向的独特性..2.表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资深法律价值的普遍性与整合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跟本准则..3.对具体环节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指导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平衡法律利益的功能..指导性:对规定不明确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作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解释、主要出现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漏洞、当多种利益出现冲突时;通过价值判断对这些利益进行衡量;决定取舍存在形态:1.制定法中——一般概括条款 2.判例中 3.宪法法律的基础或推论 4.应然的法律价值、事实之理中归纳为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义务性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地位最重要对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起全局性的指导作用概念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征 1.义务主体是政府2.重心在于协调;协调发展是一个衡平过程;是集并重、协同、兼顾、调整和共赢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具有浓郁的利益衡量色彩..3.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同时也要求环境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水平上;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实现路径;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应当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适用 1.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决策之中2.加强政府环境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的考核和监督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4.支持和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优先原则:指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时;经济利益让位于环境利益;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的原则..预防原则:目前仅仅是指对损害的预防;并不包括风险预防..损害预防原则:国家的一项责任;即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采取防范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一是风险预防原则重在采取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之可能性;而损害预防原则侧重于采取措施制止或阻碍坏境损害的发生;二是风险预防原则仅针对严重或不可逆的环境损害的威胁或风险;而损害预防原则针对的环境损害范围更广;既包括环境损害风险;也包括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三是风险预防专门针对科学上具有不确定性..义务性原则: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责任的公平负担;法律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消费相关产品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公众参与原则: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中;调整特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关系;并具有相同或相似法律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合性的规则系统..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特点: 1.是由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行政主体、环境行政公务员和环境行政相对人2.是由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分类:承担责任主体不同——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责任关系不同——环境内部行政责任和环境外部行政责任违法行为的种类不同——作为的/不作为的责任内容不同——财产性/非财产性环境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有违法行为即可、主观过错1.主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2.客观方面: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违法行政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不是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3.承担方式: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恢复原状4通报批评5履行职务6撤销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7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8返还权益9行政赔偿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指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怠于或疏于履行环境行政监督职责或滥用环境行政管理职权;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1.主体:在环境行政主体中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2.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管状态下才负责3.客观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4.承担方式1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指行政相对人因为不履行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保护环境资源、防治污染破坏的义务和不服从环境管理的义务;或滥用环境资源权利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1.主体:环境行政相对人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中被管理的一方;2.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为要件..3.客观方面: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也是选择性要件4.承担方式:1.环境行政处罚;指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 2.环境行政命令;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议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环境民事责任:指污染环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特点:(1)环境侵权行为致害人与受害人在地位上往往具有不平等性;致害方往往是实力雄厚的企业;通常掌握更多的排污信息和科技知识;使其能更便利地收集有力证据(2)环境侵权行为的原因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类生存和发展必定要伴随向环境的物质索取和废物排放..(3)环境侵权行为比一般侵权行为更复杂:排污行为不会立刻引起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行为不是直接作用于客体;单个排污行为可能符合国家标准(4)环境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比一般侵权行为更严重:不仅会令人感官不适;造成疾病或残疾;甚至会引起死亡在财产损害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更严重;还会对后代人的利益造成影响..构成要件:(1)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免责条件:受害人过错/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行为(2)构成要件:1.环境侵权行为;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造成他人人身、财神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无需行为具有违法性2.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所遭受的权利和利益上的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包括危险状态3.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事实结果之间具有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是必须要件..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或因果关系推定——往往通过环境因子间接造成损害结果在因果关系认定上出现困难、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具有潜伏性和累积性(3)承担方式:一排除危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赔偿损失三恢复原状(4)解决机制:协商、行政调解、环境仲裁、环境民事诉讼起诉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延长3年;最长20年环境刑事责任:指国家依据刑法给予危害环境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构成要件:(一)污染环境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实施了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方面:在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3)犯罪客体:(4)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二)破坏资源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方面:故意非过失(3)犯罪客体:国家、集体、他人的资源类财产权(4)客观方面: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中;取自然资源或破坏自然环境的原有性状;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及平衡机能;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三同时制度:又称“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制度”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防止环境继续恶化的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制度:指环保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提供经济激励来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技术创新+降低整体的减排执行成本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统筹资金总量控制制度:指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根据要实现的环境质量目标;确定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内;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促进我国环境治理方式的转变+推动市场化手段+创制通过影响经济增长方式来控制污染的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四种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氦、二氧化硫、氦氧化合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是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排污活动的行政行为..直接性和强制性、明确性透明性、功能多样性、独立性和整合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一、建立环境污染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二、企事业单位在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概念:处于自然赋予状态下的各种自然要素分类地下/地表、可再生/不可再生/恒定、存量/流量、工业/农业/旅游、土地/水/矿物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复习资料

《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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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环境法在创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注意:环境立法理念的体现\弥补环境立法之不足\禁止规则向原则逃避
特征:普遍适用于整个环境法领域。
为环境法所特有。
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
1989年环保法——软法
环境立法不能太严、不能给经济发展造成负担、原则性、宣示性、号召性条文多义务性、具体性、责任性条文少2014年环保法——硬法
环境优先完整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可操作的公益诉讼条款
一、预防原则的概念
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
1、环境风险的介质是自然生态环境
由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而引起损害后果发生的风险。
2、环境风险是一种损害后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是否发生损害后果、具体发生什么样的损害后果是难以预测的,或者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但其长期影响或者其他相关影响仍是不确定的。
3、环境风险所可能引起损害后果的多重性
包括对人的身体健康、生命的损害、财产的损失,或者影响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正常利用的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
扩展:固有利益、信赖利益、期待利益
分类:自然环境风险和人为环境风险
注意:有些环境风险表面上是自然活动引起的但实质上是人为活动引起的,人为因素才是定性的,自然因素只是一种传递机制。
三、预防原则的适用
“先污染后治理”、“病重求医、末端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首次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
序言中规定:“决定采取公平的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保护臭氧层。
”
1992年《里约宣言》
为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地采取预先防范性措施。
当存在严重的损害威胁或可能发生损害的后果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时,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成为推迟采取费用合理的预防环境恶化的措施的理由。
该案确立预防原则在司法诉讼中的地位和效力。
传统法上,公民诉讼的提起要基于被告行为和原告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要具有确定性,即能够被证明。
预防原则:不能以科学的不确定性为理由,拒绝或者迟延采取预防环境问题产生的措施。
环境保护的公民诉讼并不是纯粹的仅牵涉到环境保护问题,它还涉及商业利益、国际利益乃至国际立场的协调问题。
区分:损害预防和风险预防
属于预防原则范畴,都强调防患于未然。
1.含义界定
损害预防
通过计划、规划等各种手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强调“防止胜于治理”。
损害预防建立在科学上确定的条件下,对于科学上存在不确定时无能为力。
风险预防
如果对某种活动可能导致对环境有损害的后果存在很大的怀疑,最好在该后果发生之前不太迟的时候采取行为。
并非等到获得不容置疑的现实因果关系的科学证据之后才采取行为。
2.二者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风险预防原则:不以科学上存在确实、充分的证据为理由。
损害预防原则:以能从科学上证明主体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
(2)针对对象不同:风险预防原则针对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或生态风险。
损害预防原则针对具有科学确定性的环境损害
(3)环保理念不同:风险防范原则要求树立新的环境保护或生态安全理念——在某活动不能被证明为环境安全的之
前,就假定其为环境有害的。
损害预防原则缺乏这种理念。
(4)举证责任不同
风险预防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在缺乏科学上的确定性时,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无害,否则可以推定为有害。
损害预防原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
【预防原则的制度体现】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
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协调原则应用1.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作为政府的法律义务。
2.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实施环境保护规划。
3.采取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4.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
5.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一、原因者负担原则的概念
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经济学外部性理论
【原因者负担原则的适用】1.排污费或排污税制度
2.废弃物品再生利用和回收制度
3.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补偿费、税制度
4.环境保护费用共同负担制度
美国《超级基金法》——“棕色地块”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
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PROBLEMS1、参与主体的代表性
既得利益团体游说,弱势群体利益被忽略、、、风险社会
2、参与主体意见的选择和确认:意见的均衡
3、参与的有效性:程序性保障例:农村选举(贿选、表决程序等)。
原则适用:环境知情权、环境异议权、环境立法公众参与、环保执法公众参与、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居民参与民主听证模式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可以大力推广
三、环保公众参与的建议
转变思想观念、、环境信息公开化、、明确参与载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团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