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文号】•【施行日期】2016.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2016年8月)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

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摘要:国土空间规划是在建设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纲要下,实现整个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的规划,构建统一的生态安全体系,促进国土空间保护和发展平衡,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土空间规划应将生态文明作为地区发展的首要考虑因素,通过提升民众生态保护意识,筑牢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科学识别规划地区资源禀赋,精准判断自然环境承载力极限,做到生态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一张图”系统动态检测并定期评估,及时预警与识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以便后续进行生态修复并实时监督落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为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
关键词:生态文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划体系构建引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南和根本遵循,其核心要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即遵循“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绿色发展理念。
协同推进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最终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三生共赢”局面。
基于以上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核心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要点,合理制定规划、管理策略,共同提高工作质量,统筹空间的规划目标,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环境收益,确保规划工作前瞻性。
1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构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生态文明自2012年写入党章、2019年写入宪法,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打下了深厚的基础,确立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战略指导地位。
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将环保、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概念纳入五大建设主题之一的“生态文明”篇章。
报告中提出的“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等内容,是国家层面首次出现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阐述。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廖福霖【期刊名称】《《绿色中国A版》》【年(卷),期】2017(000)007【总页数】4页(P50-53)【作者】廖福霖【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坚持绿色发展,就要重视生态产品价值,生产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实现绿色富民惠民。
生态产品是公共产品,价值实现难度大。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创新,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短板,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促进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
1、生态产品人类需求既包括对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的需求,也包括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宜人气候等自然要素需求,这些自然要素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产品的性质。
一般认为,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如果从广义上看,绿色植物光合作用所生产的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都是生态产品)。
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本质就是政府代表人民购买这类地区生产的生态产品。
生态产品可以直接被人类消费,也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通过租赁等被用于其它商品,特别是生态友好型产品的生产,来体现其价值。
如生态农产品、生态工业品、生态服务产品等产品生产,虽然这些生态友好型产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产品,但是却与生态系统的功能与服务密切相关。
生态产品是稀缺产品。
2、生态产品功能生态产品是与物质产品、文化产品相并列的支撑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三类产品。
后两者主要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层面需求,而生态产品是主要维持人们生命和健康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清洁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等。
3、生态产品特征生态产品来自于自然生态系统,无论原始的生态系统,还是经过投入人类劳动和相应的社会物质资源后恢复了服务功能的生态系统,人们最终享受到的生态产品实质上是一种生态系统服务。
一般来说,生态产品具有以下特征:公共物品性,具有公共物品的两种本质属性,即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既有地域性也有整体性,有些生态产品只能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内发挥作用,比如某地域空间的空气,对距离较远的地域就没有作用;有些生态产品又具有整体性,如气候变化就具有全球性;个体消费的不可计量性,如清新空气、清澈蓝天的消费是难以对个人消费进行计量的;价值多维性,生态产品有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如存在价值)、经济价值与非经济价值(如文化价值),价值多维度性增加了其价值的核算评估的难度。
国家储备林建设财务核算管理和相关事项会计处理浅议

国家储备林建设财务核算管理和相关事项会计处理浅议作者:江善伟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10期摘要:我市立足福建省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建设我市生态文明实验区----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
该项目对我市森林资源进行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商品林赎买和发展林下经济以达到精准提升。
本文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的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
关键词:生态文明试验区精准提升 PPP项目财务核算根据《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我市立足福建省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战略合作,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给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商品林赎买和发展林下经济(以下简称为“四大类投资),建设我市生态文明实验区----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
为规范和确保我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PPP项目资金的投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落实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依约还贷的职责,采取以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我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整体的融资、投资及管理。
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在各县市的分公司负责项目总司与当地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转拔和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具体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
工程实施单位承接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工程项目的实工。
项目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BOT模式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管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在项目建设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以等值资产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提供担保。
一、本项目财务核算和管理按以下模式对财务相关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一)项目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涉及国家储备林项目的相关资金和资产,项目公司统一在“委托代管资金”和“委托代管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公司涉及国家储备林项目相关资金和资产,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在“受托代管资金”和“受托代管资产”核算和管理。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坚持以人为本。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
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述论——以贵州省为例

2016 年 8 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重要举措,印发《关 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将贵州与 江西、福建一同列为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集 中力量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这对贵州来说,是 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1 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 度重视,自 2011 年以来曾多次到贵州考察指导工作,明确指 示和要求贵州要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贵州作为长江和 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面临着结构性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较为突出等问题。要搞好贵州国家生 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必须面对现实,认清形势,解决好自身 存在的问题。根据贵州独特的地理及自然生态条件、经济社 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等特点,建设国家生态 文明试验区需要有明确的战略定位。这一定位,集中起来主 要以下几点。
自 2011 年以来,贵州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 验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明确要求,扎实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既 不同于西部又有别于东部地区发展的新途径。2016 年中共中 央和国务院批准将贵州确定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后,贵 州站在新的起点上,深学笃用五大新发展理念,推动国家生 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首先,强力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2016 年,根据贵州省 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省政府调研起草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 审议《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方案》,决定自 2017 年起,将每年 6 月 18 日作为“贵州生态日”,在全省上下营 造全民参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 共谋、共建、共管和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同时,提 出以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为总体目标,开展生态文明大 数据建设制度、生态脱贫制度等创新试验,为完善国家生态 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2017 年,贵州省第十二 次党代会将大生态上升为战略行动,与大扶贫、大数据一起 深度融合,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家园,筑牢绿色屏障, 培育绿色文化,创建绿色制度 [1],使绿色和生态红利惠及人民。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

【法规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厅、国务院【发布时间】2016-08-22【生效时间】2016-08-22【关键词】其它生态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水利部,农业部(已撤销),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02•【文号】发改环资[2013]2420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先行示范地区申报(本次申报以省级以下地区为主,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不超过2个地区,并排出顺序,超过2个的不予受理),做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名单。
各地区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活动,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好基础。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2013年12月2日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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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新华社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
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坚持以人为本。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
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坚持统筹部署。
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
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三)主要目标。
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
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试验重点
(一)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等。
(二)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
制度。
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产业,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
(四)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
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探索建立不同发展阶段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绿色发展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
(五)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
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理念的探索实践等。
三、试验区设立
(一)统筹布局试验区。
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
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
(二)合理选定试验范围。
单项试验任务的试验范围视具体情况确定。
具备一定基础的重大改革任务可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对于在试验区内全面推开难度较大的试验任务,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
四、统一规范各类试点示范
(一)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
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
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试验区域、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各试验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指导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推进。
中央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总结宣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军队要积极参与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军地互动,形成军地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做好效果评估。
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并抄送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于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四)强化协同推进。
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按照本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通过加强与试验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
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切实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