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明代的政治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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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管理制度完善

明朝管理制度完善

明朝管理制度完善一、明朝政治管理制度的完善1. 中央政权的建立明朝政治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中央政权。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明朝后,开始了对政权的整合和建设。

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废除宰相制度,设立东厂、西厂等间谍机构,直接掌握朝政,巩固了中央政权。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严格的官僚体系,设立了六部,分别是吏部、兵部、礼部、工部、刑部、户部,管理了各种政务。

并且设置了东厂、西厂等监察机构,对朝廷内部和外部进行监察。

同时,地方行政也是明朝政治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明朝实行了郡县制和州府县县制,设立了巡抚、道员、知府等地方行政官员。

这些措施使得明朝政治体系逐步完善,政权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管理。

2. 职官制度的建立明朝建立了严格的职官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用和晋升标准。

明朝通过举孝廉、乡试、会试等考试形式选拔官员,设立了严格的考试制度和晋升标准,使得官员能力逐步得到保证。

此外,明朝实行了巡按制度,派遣巡按官员对地方官员进行考察监督,确保了各地政务的顺利进行。

3. 统一的法律制度为了整合社会秩序,明朝建立了一套统一的法律制度。

明初,朱元璋颁布了《大明律》,后来逐渐完善了刑律、兵律、户律、兵律等各种法律条文。

这些法律规定了官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了社会治安和秩序,推动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明朝军事管理制度的完善1. 分防制度明朝实行了分防制度,将全国分成十四个军区,设立都督、提督等军事官员,分别管理各地的军事事务。

这样的安排使得军队分工明确,指挥得力,对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起到了巨大作用。

2. 募兵制度明朝实行了募兵制度,通过军务、镇守等方式,吸收了大批民间壮丁,组成了明朝强大的军队。

此外,明朝还规定了各地驻军的人数和装备,确保了各地安全和稳定。

三、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1. 设立户部明朝设置了户部,专门管理国家财政。

户部对财政和经济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规定了税种征收标准,确保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各种专门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各种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

明朝的制度

明朝的制度

明朝的制度
明代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完善的统治制度之一,也是有史以来最富有成效的政体。

明朝在中国历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法律、文化、经济、军事等政治体制极具代表性,其制度的完整性、利用性和合理性得到极大的肯定!
明朝的政治制度主要有皇室宪法、仁政、顺天府和五代之乱。

其中,明朝皇室宪法集司法、行政、社会、军事于一体,是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仁政是明朝制度的重要精神,以促进民间文化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仁政方针引导了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政治及文化艺术阳光的发展。

顺天府是明朝的政治体制,以皇帝为中心,可以直接管理社会秩序,又分三级行政管理。

而五代之乱则是明朝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控制各地的社会秩序,增强对各社会组织的控制。

在经济上,明朝提出了“十大政策”。

其中包括“护庄制度”,这是一种劳动成果受到保护的制度;“垦荒制度”,为农业开垦提供条件;“银币制度”,帮助发展商业活动;“租税制度”,保障政府财政收入;“礼制制度”,促进社会贵族等等。

在文化方面,明朝的文化也跟着革新变革,包括推动科举制度的发展,增强人们的文化素养;发布了《洪武宪法》,明确了政府对民众的权利和义务;推进文学、艺术发展,完善社会文化建设;弘扬儒家思想,倡导仁和礼仪,完善贵族制度,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高整个民族的文明程度。

总之,明朝制度将传统文明扎根于政治实践,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政治体制,使中国社会在生活、教育、经济等方面迅速发展,为后世留下重要的遗产,其中的宪法制度和仁政理念得到代代传承。

明代政治制度

明代政治制度

明代政治制度明朝(1368年--1644年)历时277年,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1328 —1398年)于1328年10月21日生在今安徽淮河平原一个赤贫的佃农之家。

他从未经历过中国那个安定的农业社会的正常环境,直到他统治这个帝国并指导它的恢复工作。

明王朝诞生于半个世纪的扰攘纷乱中;在这个一切遭到破坏的年代,全国大部分地方的日常生活的进行日益直接诉诸于暴力。

贫苦出身的农民皇帝朱元璋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起来了统一的汉族王朝,并且不断的巩固直至整个政治体制的建立,太祖朱元璋做出了重要的影响作用,这也必定使明朝政治制度有其特殊的一面,当然作为一个传统的政治制度统治的社会,仍具有以前历朝典型的特点,皇权与相权、皇帝与藩王的协调与冲突等等。

一、建朝伊始,制度的变迁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南京即皇帝位,正式建立了明朝,年号"洪武"。

明朝的政治制度,仍沿元朝旧制。

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中书省下设六部,各部设尚书、侍郎。

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和左右丞。

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

"凡事必先"关白"丞相,然后奏闻皇帝。

行中书省总管一省民政、军政和司法。

大都督府为最高的军事机构。

朱元璋生性多疑,权力欲望极重,在统治基本稳定以后,朱元璋即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

洪武九年(1376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并把北平布政使司升为北京与南京并为两京,同时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一省民政、司法和军队。

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均无定员。

其所属机构有理问所、司狱司、仓库使、杂造局、宝泉局、织染局、军器局等部门。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主要责任为传布朝廷政令、考核属下官员和征收赋役。

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掌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诸事。

布政司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

明清政治制度通用课件

明清政治制度通用课件

官品与官 阶
从二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侍郎、布政使等。
正三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通政司参议、大 理寺少卿等。
从三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翰林院侍讲学士、 鸿胪寺卿等。
官品与官 阶
正四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左右春 坊大学士、翰林院侍读、 詹事府少詹事等。
从四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鸿胪寺 少卿、监察御史等。
正五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各部员 外郎、监察御史等。
官品与官 阶
从五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翰林院侍讲、 给事中等。
正六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翰林院编修、 州同知等。
从六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翰林院修撰、 州判等。
官品与官 阶
正七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县令、主簿等。
从七品
文职官员主要包括行人司副行人、 司理同知等。
考绩法与奖惩制度
考绩法
明清时期对官员的考核主要依据考绩 法,考核内容包括官员的品德、才能 和政绩等方面。
清朝的地方政治制度
清朝实行总督、巡抚、府、州、县等地方政治制度,对地方官员的任免由中央掌握。
两个时期的政治制度比较
两个时期的政治制度相似之处
两个时期的政治制度都以皇帝为中心,设立相应的机构,对地方官员的任免由 中央掌握。
两个时期的政治制度不同之处
明朝政治制度更加集权,而清朝政治制度则更加重视满族贵族的意见,同时地 方政治制度也有所不同。
土司制度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
总结词
土司制度是明清时期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 种特殊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 化价值。
详细描述
土司制度是明清时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 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通过任命当地土著首 领为土司,进行管理和统治。土司制度对于 维护国家统一、稳定边疆地区以及传承和保 护当地文化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 时,也存在着土司权力过大、世袭统治等问

明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 (2)

明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 (2)

土地制度的变革
明代初期实行屯田制,后逐渐演变为永佃制,土地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佃农获得永佃权,可自由买 卖、典押和继承,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手工业技术进步与行会组织兴起
手工业技术进步
明代手工业技术发展迅速,如纺织、 陶瓷、造船、冶铁等行业均取得了重 要成就,产品质量和产量都有显著提 高。
行会组织的兴起
03
商人的成功和地位提升也改变 了社会对商人的看法,使得商 业成为了一种受人尊敬的职业 。
妇女地位及家庭观念变化
在明代,妇女地位相对于前代有所提高,一些妇 女开始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
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平 等,妇女在家庭中拥有了一定的发言权。
一些妇女还通过文学创作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 和情感,展现了她们的才华和智慧。
带来了极大的灾难。
明朝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 解决倭寇问题,包括加强海 防建设、实行海禁政策、派
遣将领征剿等。
在明朝政府的努力下,倭寇问 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解决, 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西方传教士来华及文化交流
明朝时期,西方传教士开始 来华传教,其中最著名的是
利玛窦。
西方传教士不仅带来了基督 教文化,还介绍了西方科学 知识和技术成果,促进了中
书法
明代书法在继承晋唐传统的基础 上,形成了台阁体、苏黄米蔡等 多种风格流派。代表书家有董其 昌、王铎等。
民间曲艺和舞蹈传承创新
曲艺
明代民间曲艺形式丰富多样,包括评话、弹词、鼓词等。这 些曲艺形式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发展,为后世曲艺艺术奠定了 基础。
舞蹈
明代舞蹈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如宫廷舞蹈 中的《霓裳羽衣舞》和民间舞蹈中的《花鼓舞》等。这些舞 蹈作品不仅具有高超的艺术水平,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风貌 和审美情趣。

十一明代的政治与制度-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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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太祖本纪》 洪武十一年,“奏事毋关白中书省”。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行政制度
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以谋反之罪杀中书 左丞相胡惟庸,宣布废除中书省及丞相,由皇帝 直接统领六部等具体行政机构。从此,中国历史 上的宰相制度不复存在。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 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 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以后子 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 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今吏部之职,拟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 如前代人主有所简拔,或不关中书。祖宗时用人,亦往往亲 擢。今凡不由吏部拟上而特旨迁除者,谓之传奉官,必不久 而罢。人亦耻为之。又如有降黜官,虽奉特旨,他日尚可复 起。独由吏部考察者,永不叙用。其体势之重,古未有也。
——《续通典》卷二二《选举》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行政制度
明代中央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分权,目的是互相牵制,彼 此制约,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 从明初开始,已有意限制、削弱宰相权力,宰相多不满 员,僚属也大为削减。同时扩充六部官制。 《太祖实录》卷一一七 洪武十一年(1378),“胡元之世,事专中书。凡事 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 至大乱,深为可戒”。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监察制度
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奏行。
——《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
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 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 正到部,谓之科参(若曰抄出驳之,抄出寝之 是也),六部之官无敢抗参而自行者,故给事 中之品卑而权特重。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 昌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 之力。

明清时期的政治、法律和选官制度

明清时期的政治、法律和选官制度

大明律 30卷 460条 卷 条 钦定律诰》 条 附《钦定律诰》147条
制定《明大诰》 制定《明大诰》,“明刑弼教” 明刑弼教” 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续编》 《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 诰三编》 御制大诰武臣》 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制定《大明会典》——明代的行政法典 制定《大明会典》——明代的行政法典 ①弘治 明会典 180卷 (明孝宗弘治十年至十 180卷 五年,明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 五年,明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 228卷 ②万历 明会典 228卷(明神宗万历四年至十 五年, 重修会典》 题为申时行等撰) 五年,称《重修会典》,题为申时行等撰)
二、法律制度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 权利和义务,确认、 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明清史专题
政治、 政治、法律与选官制度
范蕾蕾
一、政治制度
中央机构 地方机构
(一)中央机构 明代对中央机构的改革
(1)废中书省和丞相,权分六部 )废中书省和丞相, 皇帝






洪武十五年,设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等殿阁大学士。 洪武十五年,设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等殿阁大学士。 永乐年间,发展成较为正规的内阁制度。 永乐年间,发展成较为正规的内阁制度。
明代以前
洪武时期
仁宣以后
司礼监 皇帝 宰相 六部
宰相权力在明代的分解 —— 王天有
内阁 六部

第十一章明代的政治与制度

第十一章明代的政治与制度

(二)宦官专权
宦官专权
与汉、唐相比,明代宦官数量庞大,机构发达, 权力广泛。 明朝宦官机构非常庞大,重要的有十二监、四 司、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铸铁牌置于宫门内: “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二)宦官专权
明成祖永乐十八年 (1420),设立“东厂” 特务机构,由亲信宦官掌管, 后来例用司礼监太监提督, 开宦官干政之端。
六部分割了原来宰相的 权力,成为皇帝之下中 央处理政务的最高一级 机构。在政务运行中, 六部除重大事务需要奏 请皇帝批准外,日常事 务可以自行处理。
皇帝 吏户礼兵刑工 部部部部部部
(二)行政制度
凡迁官之法:从七以下属吏部,正七以上属 中书,三品以上非有司所与夺,由中书取进 止。
——《元史》卷八三《选举志三》
(五)《大诰》与明初的法制与政风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 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 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 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 所在臣民,熟观为戒”。 “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 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 令归,的不虚示”。
杨一凡 著
二、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一)内阁 制度
《春明梦余录》卷二五 “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记三千 二百九十一事”。 朱元璋:“朕代天理物,日总万机,岂能一一周 遍。”“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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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者,解晓其意,读者,记诵其辞。若不能讲解,不晓律意, 虽能记诵,引用犹差,何以剖决事务?
——雷梦麟《读律琐言》
(五)《大诰》与明初的法制与政风
《大诰》与明初的法制和政风
《大诰》是明太祖亲自撰写、刊布的刑事法 规,分四部分,236条。《大诰》充分反映了 明太祖乱世用重典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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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明代的政治与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系统的讲授和讨论,令学生掌握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和制度、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以及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内容提要】一、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一)“小明王”与“大明皇帝”醉太平小令: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千万。

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

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贤愚,哀哉可怜!——《南村辍耕录》卷二三1351年,颖州(今安徽省阜阳)白莲教首领刘福通起义。

“谓〔韩〕山童实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以红巾为号”,“天下乱,弥勒佛下生,明王出”。

1352年,朱元璋投奔郭子兴为步卒。

1355年,韩林儿称“小明王”。

是年,郭子兴病亡,小明王命朱元璋任元帅。

1356年,朱元璋攻克江南重镇集庆(今江苏南京),继续尊小明王之正朔,行“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之策略,发展生产,积蓄力量。

1366年,朱元璋害死小明王,停止使用“龙凤”年号。

1367年,朱元璋击败张士诚、方国珍,南方大局已定。

朱元璋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为号,发动北伐。

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称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是为明太祖。

同年八月,攻克大都,元亡,改大都为北平。

(二)行政制度明初沿袭元制:中书省掌行政,为宰相机构,统领六部。

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

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构。

地方最高级行政区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明代中央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分权,目的是互相牵制,彼此制约,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

从明初开始,已有意限制、削弱宰相权力,宰相多不满员,僚属也大为削减。

同时扩充六部官制。

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以谋反之罪杀中书左丞相胡惟庸,宣布废除中书省及丞相,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等具体行政机构。

从此,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制度不复存在。

皇权膨胀:“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只知尊君,而不知礼臣”。

洪武九年(1376),废行中书省:(三)监察制度监察机构——都察院洪武十三年(1380),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置都察院。

长官是左右都御史,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事得专达,都御史不得预知也”。

设六科给事中,分工对六部进行对口行政监察。

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又被称为“言官”。

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奏行。

——《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若曰抄出驳之,抄出寝之是也),六部之官无敢抗参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

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之力。

——《日知录》卷九《封驳》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

……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

——《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呼翰林、吏部、科、道为四衙门,以其极清华之选也。

——《万历野获编》卷一○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人财物,若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其余官吏罪二等。

——《大明律》卷二三《刑律六·受赃》(四)军事制度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我朝内外卫兵分隶五府,乃高皇帝定万世太平之计,俾免前代强臣握兵之害,其为圣子神孙虑至深远,其法制甚周密也。

——《春明梦余录》卷三一《戎政府》卫、所制度五军都督府分领天下卫所。

一般5600人设一卫,长官为指挥使(正三品),下辖5千户所;每千户1120人,长官为正千户(正五品),下辖10百户所。

自卫指挥使以下其官多世袭,卫所军士更是父子相继,世代不得脱籍。

卫所制有唐府兵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色彩。

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

——《春明梦余录》卷三○《五军都督府》五府握兵籍而不与调发,兵部得调发而不治兵事。

其彼此之相制也若犬牙然,俯首而听于治也。

——《西园闻见录》卷六三《兵部》卫所制——镇戍制对兵事频繁地区派总兵官镇守,在沿边各战略要地建置军镇,屯驻重兵,设总兵统领,形成若干军事重镇。

逐渐推广到内地和京畿附近。

以至凡天下要害的地方,皆设官统兵镇戍。

在全国各地便形成了有别于都指挥使司系统的另一套地方军事领导体系。

总兵官取代了都指挥使司原来的地位,成为地方名符其实的军事统帅。

而都指挥使,则降格为他的下属。

作为中央差遣的巡抚和总督盖明之中叶而后,其视武职直奴隶之,惟轻其任,故鄙其官,军政之不振,此亦其一端也。

——《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兵考》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抗,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五)《大诰》与明初的法制和政风《大明律》30卷460条,洪武三十年(1397)定稿。

有相当多的内容沿袭唐律,但对直接危害国家统治的谋反贼盗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其量刑重于唐代。

后人评价《大明律》的特点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

凡国家律令,参酌事情轻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为遵守。

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

每遇年终,在内从察院,在外从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处考校。

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

——《大明律》卷三《吏律二·公式·讲读律令》讲者,解晓其意,读者,记诵其辞。

若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虽能记诵,引用犹差,何以剖决事务?——雷梦麟《读律琐言》《大诰》是明太祖亲自撰写、刊布的刑事法规,分四部分,236条。

《大诰》充分反映了明太祖乱世用重典的思想。

律外用刑:族诛、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断手等等同一犯罪,《大诰》重于《大明律》重典治吏:“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

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

所在臣民,熟观为戒”。

“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不虚示”。

二、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二、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一)内阁制度《春明梦余录》卷二五:“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记三千二百九十一事”。

朱元璋:“朕代天理物,日总万机,岂能一一周遍。

”“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

”洪武十三年(1380),设置春夏秋冬四辅官。

洪武十五年,设置殿阁大学士。

明成祖即位后,从翰林院官中选解缙、胡广等人,入直文渊阁,称为内阁学士,得以参预机务。

内阁之名及阁臣参预机务由此开始。

但品位比较低(五品以下),受诸多限制,备顾问而已。

仁宗、宣宗以后,担任阁臣者,地位渐高。

内阁票拟逐渐成为制度,英宗正统以后“始专命内阁条旨”。

票拟制的实行,使内阁从制度上获得了普遍与闻朝政的权力,基本上打破了“诸司奏事不相关白”的限制。

内阁通过拟旨可以影响和左右皇帝的决策。

票拟:一切内外章奏送到内阁,由阁臣先看,并提出处理意见,写在纸条上,与章奏一道呈给皇帝。

票拟成为内阁最重要的职掌。

批红:皇帝看过章奏及阁臣的意见后,亲用红笔写于章奏,叫批红。

内阁职在“佐天子出令”,即以票拟之权,辅佐皇帝处理政事,这是同于古代宰相职权的地方。

但内阁不能统领监督百官、指挥诸司,又是大不同于古代宰相职权的地方。

(二)宦官专权与汉、唐相比,明代宦官数量庞大,机构发达,权力广泛。

明朝宦官机构非常庞大,重要的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铸铁牌置于宫门内:“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宦官掌管,后来例用司礼监太监提督,开宦官干政之端。

明朝废了宰相,形成了部分的权力真空,这为明代宦官专权提供了空间,使得宦官得以以皇帝家奴的身份窃取了部分皇权。

皇帝不理政事的时候,容易出现宦官专权的局面。

《廿二史札记》卷三三《明内阁首辅之权最重》:“人主不亲政事,故事权下移,长君在御,尚以票拟归内阁,至荒主童昏,则地近者权益专,而阁臣亦听命矣”。

明代宦官掌握东、西厂和锦衣卫,是明朝特务政治的代表,是其得以专权一因。

明代宦官专权并未对皇权构成威胁。

三、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一)农业1、耕地扩大在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增产的途径就是扩大耕地面积。

随着平原地区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开垦越来越进入丘陵山区和边远地区。

明朝耕地面积超过8亿亩。

2、新品种引进新引进和传播推广的外来作物如甘薯、玉米、土豆、花生等具有耐干旱的特点,不需要很好的水土条件,这使地形崎岖和干旱贫瘠的土地得到了利用。

3、经营性地主的出现谭晓,邑东里人。

与兄照俱精心计,居湖乡田多洼芜,乡之民皆逃农而渔,于是田之弃弗治者以万计。

晓与照薄其值买之,佣乡民百余人,给之食,凿其最洼者为池,余则周以高塍(cheng)辟而耕之,岁入视平壤三倍。

池以百计,皆蓄鱼,池之上架以梁为茇(ba)舍,蓄鸡豕其中,鱼食其粪又易肥,塍之上植梅桃诸果属,其污泽则种菰茈、菱芡,可畦者以艺四时诸蔬,皆以千计。

……于是赀日益饶。

——《常昭合志稿》卷四八《轶闻》(二)手工业:规模扩大明代以后,手工业的生产,已开始脱离农家副业的性质,而向着工场手工业的道路前进,并在生产系统上逐渐组成为一个有机的构成。

如松江的棉布、苏州的丝织、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等,不仅规模大、质量精,而且逐渐发展出一些专业的城镇、专业的乡村。

(三)商品经济的繁荣明清时期,……商业的规模、商人的活动范围和商业资本的累积,都大大的超越了前一个历史阶段的水平。

——傅衣凌进一步发展的农业和手工业,促使了明代商业的繁荣。

不少商业城镇兴起。

如广东佛山镇、江西景德镇、湖北汉口镇、河南朱仙镇,它们是完全因商品经济而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城镇,合称“天下四大镇”。

北京、南京、杭州等旧城镇的经济职能也在强化。

丝绸、瓷器的出口,在明清两朝为中国赚来大量的白银。

“白银货币化”是明清商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现象。

1400年到1800年,中国在整个世界经济中即使不是中心,也占据支配地位。

它的这种更为核心的地位是基于它在工业、农业、运输和贸易方面所拥有的绝对与相对的更大的生产力。

表明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这种位置和角色的现象之一是,它吸引和吞噬了大约世界生产的白银货币的一半,以平衡中国几乎永远保持着的出口顺差。

至少直到1800年为止,亚洲,尤其是中国一直在世界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

——贡德·弗兰克由于没有完全弄清“什么是资本主义”的问题,那么对于“什么是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也就不可能有完满的答案。

……以往许多学者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其研究对象实际上是历史上的商品经济、雇佣劳动、早期工业化或者其他经济变化,而不是资本主义萌芽。

但是,若离开了商品经济、雇佣劳动、早期工业化,中国历史上的“资本主义萌芽”到底还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似乎没有人能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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