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文论文
刑事侦查论文

探讨中国刑事侦查中的司法审查制度【摘要】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方向之一,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已经建立起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立属于中国刑事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
;Judicial review system in China criminal pretrial procedure in criminal procedure of our country it caused major structural defects, based on the pretrial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of power restriction, as the prosecution was to provide effective judicial relief and conform with international considerations, pretrial judicial review system should be constructed in our criminal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f pretrial procedure, China can learn from the already established the system of judicial review of the country,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hinese criminal judicial review system【关键词】刑事侦查司法审查一、刑事侦查的相关概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刑事侦查理解为刑事侦查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收集证据材料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侦查工作论文三篇-刑事侦查论文

刑事侦查工作论文三篇刑事侦查论文刑事侦查是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属于侦查类专业刑事侦查工作论文11侦查的任务1.1刑事司法的基本含义刑事司法系统本身并不是基于国家行政与司法活动的范畴划分而产生的概念,而是特别针对刑事犯罪行为而形成的一个应对体系。
它是指确定刑事指控被告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并解决其刑罚问题的一系列机构与制度所形成的集合体。
该系统包含三个典型的功能部分或阶段:执法、诉讼程序、罪犯矫正。
例如在美国,其中的法律执行和维护是指警察、治安或执法官员对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司法审理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辩护律师各自的职责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庭审判等司法程序最终确定被指控者的刑事法律责任及其刑罚问题;犯罪矫正则主要指监狱、缓刑监督官以及假释监督官等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执行刑罚、心理矫正与行为监督等手段对罪犯进行改造。
当然,由于政治体制以及法律传统的不同,刑事司法系统在我国的含义与上述西方国家的典型特征有所不同,其中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机构组织形式、称谓以及具体的诉讼程序设置方面。
例如在我国,法律执行和维护事实上就是指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并且侦查程序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阶段,而侦查立案是所有刑事程序的起点;在法庭审判前及审判中,辩护律师的作用虽然正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就传统观点来看却仍然很难将这样一个非官方角色视为刑事司法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司法系统很大程度上是刑事司法机关的代名词;另外在犯罪矫正环节中,除监狱所执行的徒刑以外,劳动教养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又一种改造手段。
对于缓刑以及假释的观察和监督,我国也并未设立专门的职位,而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但需要明确的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上述中外差异仅仅是体制及形式上的差异而并非本质的不同,因此并不影响我们对其进行比较和分析。
作为针对刑事犯罪行为的一个应对体系,各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在根本目的、基本要素以及一般程序环节上仍然是具有一致性与共同性的,体现了现代人类法制文明应对犯罪这一社会法律现象的基本要求与总体标准:即准确查明事实、公正适用法律、有效矫正罪犯,以实现法律的正义并预防和控制刑事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侦查与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侦查与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是制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与审判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刑事侦查与审判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侦查与审判程序进行探讨。
一、刑事侦查程序刑事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调查刑事案件的活动。
在刑事侦查程序中,法律对于证据的收集、保全、检查和鉴定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刑事侦查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等环节,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立案侦查工作开始于案件的立案程序。
立案是以刑事事实、证据和法律性质为基础,通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初步调查,决定是否成立刑事案件并确定案由。
立案程序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为经过审查核实的刑事案件立案,并通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
立案的决定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告知内容包括立案案由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 侦查侦查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履行职责的核心环节。
侦查程序包括侦查准备、侦查取证、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和排除非法证据等环节。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侦查过程中还应当重视收集的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严禁使用酷刑、非法证据等手段。
3. 提起公诉侦查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可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经侦查机关审核确认构成犯罪,有证据足以支持起诉,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于提起公诉的决定有权进行审核,如果经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刑事审判程序刑事审判程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确实的审判,以确定其是否犯罪以及适用何种法律制裁的一系列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包括起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及判决阶段等。
1. 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侦查机关提交的审查起诉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由法院受理到案件开庭审理的一系列程序。
刑事侦查学论文-浅谈刑事侦查的原则和手段

刑事侦查学论文——浅谈刑事侦查的原则和手段软件学院09999035周凡摘要:本学期我学习了《刑事证据与侦查实务》这门课,对于刑事侦查学内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日益提高,犯罪活动呈现经济化、集团化、隐蔽化、高科技化等特点,对社会的危害增大,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因此,在侦查过程中要求刑侦人员必须具有更加专业的刑侦手法,转换侦查模式,必要时利用高科技仪器对案件进行信息采集,已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工作、侦查手段、侦查原则正文:以前,我觉得刑警这个职业十分神秘,便十分好奇,进而对刑警所从事的刑事侦查工作十分敬佩,也看过一些真实案例。
但直到今天,我才真正知道每个案件的侦破过程都是有条理的抽丝剥茧,是符合刑事侦查学原理的。
而不是什么异想天开,糊涂僧断糊涂案那种情形。
作为本学期《刑事证据与侦查实务》的期末论文,我想从刑事侦查的意义,手段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辅以我曾经看过的案子加以佐证,并对新时期刑事侦查的手段进行介绍。
刑事侦查工作,是刑事侦查部门针对刑事犯罪这一特定对象而进行的一切侦察和调查活动。
侦查破案,包括立案,现场勘察,部署侦察计划,实施侦查活动各种措施,策略,手段的应用,缉拿罪犯,侦查询问,应用刑事技术等直接为侦查破案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的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
如果不进行侦查活动,就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那会对社会带来更大的威害。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
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
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
刑事侦查论文范文

刑事侦查论文范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刑事侦查的核心要素,包括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传统与现代刑事侦查的区别,犯罪调查的重要步骤,以及如何保护刑事侦查人员的安全等内容。
从犯罪防范的角度看,犯罪调查中的技巧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率,同时也可以提高犯罪的解决率,使受害者和社会免受不必要的伤害。
关键词:刑事侦查;原则;传统;现代;步骤;安全IntroductionCrime investigation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hich involves the detection and apprehension of criminals, as well as the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on of evidence for prosecution. The primary goal of any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to investigate and construct a case that can be used in a court of law.Basic Principle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clude:1. Proper documentation of the case.2. Collection of evidence including photographs, fingerprints, and physical evidence.3. Interviewing witnesses and suspects in order to obtain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the case.4. Analysis of evidence and the application of forensic techniques to aid in solving the crime.5. Pursuit of justice by bringing the perpetrators to justice.Traditional Versus Modern Criminal InvestigationThe Steps of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The steps of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an vary depending on the nature of the crime. Generally, the steps include:1. Initial assessment and gathering of information.2. Searches and surveillance, if necessary.3. Detailed interviews of witnesses and suspects.4. Collection of evidence through forensic techniques.5. Analysis of evidence.6. Preparation of a final report.7. Apprehension of suspects.Protecting the Safety of Criminal InvestigatorsThe safety of criminal investigators is of utmost importanc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safety, criminal investigators must be aware of their environment and any potential dangers. They must also take measures such as carrying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nd being trained in self-defense techniques.Additionally, investigators should take precautions when conducting interviews in order to prevent potential physical or psychological harm.ConclusionIn conclusio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By adhering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following appropriate steps, and employing modern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criminalinvestigators can help to prevent and solve crime. Additionally, it is important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criminal investigators.。
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解决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地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以下将详细阐述刑事案件的整个法律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二、立案1. 立案条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的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予以追究的行为。
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控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4)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
(5)立案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诉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其他侦查措施。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侦查期限和特殊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侦查期限为六个月。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
2. 起诉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起诉机关管辖。
3.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与技巧研究

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与技巧研究近年来,随着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与变化,刑事侦查工作的难度也不断增加。
要想有效打击犯罪活动,依法取证成为刑事侦查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就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与技巧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研究。
一、取证程序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证据固定、证人询问、侦查讯问、鉴定和调查取证等环节。
其中,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一环,通过勘验现场、勘验尸体、收集物证等方式了解现场情况,为后续侦查活动提供依据。
证据固定是取证程序中的核心环节,依法固定证据可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其目的是避免证据的灭失、篡改或虚构,以保证后续的审判程序公正公正。
在证据固定的基础上,对证人进行询问是获取案情真相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与证人的交流,可以了解其所知情况,找出破案线索,进一步发现案件的真相。
侦查讯问是获取嫌疑人口供的重要途径。
在侦查讯问中,执法人员需要善于运用讯问技巧,不仅要熟悉法律法规,还要了解心理学知识,从心理上击垮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让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此外,鉴定和调查取证也是取证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通过对物证、文证进行科学鉴定,可以为案件提供客观的证据。
同时,调查取证能够获取更多的线索与信息,进一步扩大案件侦查的范围。
二、取证技巧在刑事侦查中,取证技巧对于提高办案效率与准确性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取证技巧:1. 联系方式获取:通过嫌疑人或证人的联系方式,可以进一步调查相关线索。
警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获取案件相关细节,顺利推进侦查进程。
2. 视频监控调取:在现代社会,各类视频监控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场所。
警方可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还原案发现场的动态,获取犯罪过程的关键信息。
3. 随机抽访调查:警方可以通过随机抽访的方式,对案发地点周边的居民进行调查。
有时候,案件的关键线索可能隐藏在当地居民的口中,通过抽访调查,警方能够更快地掌握案件相关信息。
刑事案件法律程序的步骤(3篇)

第1篇一、立案1. 报案:当发生犯罪行为时,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网络、电话等向公安机关报告。
2. 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
3. 初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管辖范围,是否构成犯罪。
4. 立案:经初查,如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应决定立案。
二、侦查1. 侦查措施: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辨认、侦查实验等侦查措施。
2.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3. 侦查终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制作《起诉意见书》或《撤销案件决定书》。
三、起诉1.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四、审判1. 开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知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
2.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
3. 合议庭评议: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判决意见。
4. 宣判: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宣判,判决书应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执行1. 执行机关:刑罚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2. 执行程序:根据刑罚的种类和性质,执行机关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
六、申诉与复核1. 申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 复核: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七、终止1. 诉讼时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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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侦查至关重要,它对于遏制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所以完善我国的形式侦查程序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现状
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极大地体现了现在行政与司法的关系——“行政为大”的观念。
在刑事侦查上,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主导;在侦查的监督上,检察院虽然中立,但在主导刑事侦查时只能自己监督自己,在监督公安机关时也处于被动状态;在侦查与被侦查双方,侦查的权利很大,相比之下,辩方的权利很少,公民的救济途径也过少,双方的权利对比失衡。
(一)侦查活动行政化
我国实行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独立行使侦查权的制度。
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单独实施。
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构,而在我国行政机关总是占着重要地位,所以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侦查时很“放得开手脚”,他们的很多执法手段都游离在法律的边缘,这些都被大众所知道,但从未被约束。
比如诱惑侦查、强制取样等。
(二)刑事侦察活动缺乏监督
中国的刑事侦察活动是在中立司法机关完全不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侦察机构享有相当大的权利和自由,所采取的几乎所有强制措施全部都是由侦察机构独立决定的。
而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担负着追诉刑事犯罪的职责,彼此之间都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检察机关往往在监督公安机关时“心太软”,从而使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都流于形式。
所以现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频发。
(三)侦查权力过大,双方权利义务不均
在刑事诉讼中,侦察机构权力大到一定程度就会难以制约。
侦查权在剥夺了人们应有且应当保证的权利之后,公民没有切实有效地途径来得以解决,那么就会导致侦察机构的自己权力过分膨胀。
刑事侦查活动都由刑事侦察机构依职权主动进行,嫌疑人只能被动地服从和配合,而不具有较多的自由选择权;而且辩护律师的权利虚化,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流于形式,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难以实现,律师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收效甚微。
二、西方刑事侦查程序的发展及现状
(一)针对侦查措施的司法相关方面的问题以及审查程序中的问题,从实际手段上,切实保障侦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安系统以及检察院在采取措施前都要事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经过专门合法的司法审查程序,符合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后,才能许可进行侦查活动。
(二)对侦查活动进行制约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通过司法裁判程
序。
英美法系的国家主要是以公正独立地裁判来构建刑事诉讼程序的,法院是这个司法活动的裁判者,具有对刑事侦查活动就行最终审判的权力。
通过法院相对中立的司法裁判后,侦查工作在法庭审判乃至司法救济阶段仍能受到司法机构的继续制约和控制。
(三)现今,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下,我们应当切实地保障嫌疑人可以沉默的权利以及寻求律师帮助的权利。
在无罪推定的指导下,侦察机构应当保证被告人在接受讯问中的一系列人权。
如果侦察机构借此得来被告人的口供,那么整个审讯过程就被认为是无效的,而且这样的口供在法庭上也不能用作指正被告人的证据。
而且,在逮捕或者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察机构都应该告知被告人有向律师寻求帮助的权利。
如果被告没有财力或者精神力来委托律师,法院则应当积极地帮助被告人,指定相应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
辩护律师在侦查中的参与范围不断扩大。
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即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交谈、会面和通讯,能够查阅侦察机构搜集来的相关案件的证据与材料,有权开展一些独立的调查取证活动,而且侦察机构也应该在合法便利的条件下提供相应的帮助。
三、我国刑事侦查前进的方向
(一)以审判为中心,确保司法审查的实现。
司法审查制度是当今很多法治国家普遍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司法审查制度的根本含义是指通过对立法机关、行政机构以及代表国家权力的重要活动进行审查。
司法机关制定与时俱进、公平公正的法律,审查并修改
违反宪法的法律,对法规没有切实约束力及对其他违法活动通过司法裁判予以裁判纠正,从而来维护公民的利益。
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通过中立的司法权力制衡强势的侦查权力,救济弱小的私权利,最终达到防止公权力滥用、保障个人基本人权的目的。
从宪政和法治的角度看,建立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对中国刑事诉讼中公权力的重新分配和重大调整,这既有利于实施监督权也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实现。
(二)明确侦查权的主体,实现公安和检察官的角色分立与平衡,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安与检察官一体化侦查的模式。
在传统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模式中,侦查过程基本上是公安机关“一手独大”的局面,公安的权利没有法律来加以限定,使得公安的权利无限地膨胀,检察官的职能变成了侦查程序之后的“过滤器”。
检察官与公安没有在侦查程序中有效结合,使得整个审查程序之后的前程序呈现出纠问式诉讼趋势。
这样的公检关系侵害了公民的利益,侵犯了公民应得以保护的权利。
新型的公检一体化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公安权力的膨胀和专横,最大程度地制约公安的权力,限制公安权力的滥用。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应该认真研究这种公检关系的适应性和兼容性,争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公检模式。
(作者简介:俞琦(1991-),女,汉族,浙江人,现就读于西南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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