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制度】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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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交通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出差交通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交通费用的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交通费用报销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出差交通费用报销标准第四条出差交通费用报销标准根据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如下:1. 铁路交通费用:(1)普通列车硬座、硬卧、软卧等按实际车票费用报销;(2)高铁、动车等按一等座票价报销。

2. 航空交通费用:(1)国内航班按经济舱票价报销;(2)国外航班按公务舱票价报销。

3. 公共交通费用:(1)出租车、网约车等按实际费用报销;(2)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交等)按实际费用报销。

4. 私家车费用:(1)员工自行驾驶私家车出差,按实际行驶里程和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2)员工乘坐他人私家车出差,按实际费用报销。

第三章出差交通费用报销流程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出差申请,经批准后,填写《出差交通费用报销单》。

第六条员工出差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交通票据,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第七条员工出差结束后,将《出差交通费用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销。

第九条报销单经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支付给员工。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1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总则为使公司员工的出差管理有章可循,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出差是指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经批准离开员工工作所在市区外出办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依本办法办理出差事项及支取、报销差旅费等事项。

一、公司员工出差前,需事先填报《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目的地、出差事由、日程安排及费用预计等,需借支差旅费的凭此单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借支。

二、预计费用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

三、因情况紧急不能取得授权人员书面批准的,财务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应得到总经理口头同意后方可办理,返回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员工出差需要借款额度在500元以上(包含500元),应提前半天通知财务部,否则不予办理。

五、差旅费标准及相关规定1、差旅费报销标准:(1)出差费用标准及补助:1、住宿费报销标准:一般员工标准为40元/人天,一级部门主管及以上级标准80元/人天,凭合法发票在上述标准内实报。

2、伙食补助:10元/人天,住宿的15元/天。

3、出差地市内交通费:A:员工经批准出差凭出差地合法发票实报。

六、交通工具限制:县区出差以公交车为准,到达目的地以城镇公交车为准,包车或打的情况公司不予报销,特殊原因需包车或打的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的方可,回程后需在出差报销单据中注明。

七、向客人赠送的礼品原则上不在出差地购买,应在出差前提出申请并由公司提供。

特殊原因需紧急购买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的方可,回程后需在出差报销单据中注明。

八、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填具《出差费用报销(领)表》。

经财务部按本制度审核各项费用,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务报销。

九、员工申请报销差旅费须附相应《出差审批单》原件。

十、员工申请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合法凭证,其中:1、交通费凭乘车凭证;2、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发票;3、因公携带行李的运费,应以正式的费用收据为凭。

十一、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上级主管确认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参加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填写《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出差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二)预计差旅费用;(三)出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填写《出差报备单》。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费:1. 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硬席、软席或高铁二等座;2. 乘坐飞机: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经济舱或公务舱;3. 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级别和住宿条件确定;2. 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1.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实际用餐情况确定;2. 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50元;2. 出差期间确需使用出租车、租车等,需经审批后凭据报销。

(五)通讯费:1. 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天30元;2. 报销通讯费需提供通讯费清单,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差审批表、报销单、发票、行程单等。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高校出差管理制度

高校出差管理制度

高校出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出差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高校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全体教职工出差行为管理。

第三条出差应当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预算和费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差行为管理机制,建立出差预算、审批、报销、监督制度,规范出差行为。

第五条出差应当坚持团结互助、廉洁自律、文明礼貌的原则,树立良好的出差形象。

第二章出差预算第六条高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出差预算标准。

第七条出差预算应当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公务接待、材料等各项支出。

第八条出差预算申请应当提前提交,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出差预算应当严格控制,避免超支发生。

超支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高校领导,并做好资金调剂。

第三章出差审批第十条出差审批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出差审批应当按照部门、事由、时间、预算等标准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出差审批应当明确出差负责人,由负责人将出差计划报高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出差审批应当及时办理,保证出差行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出差报销第十四条出差报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后报销。

第十五条出差报销应当按照预算进行,严格控制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报销材料应当齐全,包括出差凭证、发票、报销单等。

第十七条出差报销应当经过负责人审核,报高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五章出差监督第十八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差监督机制,加强出差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出差监督应当从预算、审批、报销等环节进行,确保出差行为合法、规范、经济。

第二十条出差监督应当由高校领导、部门主管、职能部门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十一条出差监督应当依靠信息化手段进行,提高效率。

第六章出差惩戒第二十二条对出差违规行为,高校应当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责令退赔、罚款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高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法违纪行为,高校应当依法处理,严肃查处。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文号】西交财〔2016〕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的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处以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下同)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如下:第六条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不受人员级别的限制。

第七条未经批准乘坐超出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民航发展基金等机票附加费用凭据与机票一同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已购买全年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由于任务紧急、保密要求等特殊原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等原因,必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出差人写明情况,经费负责人审批,租车费据实报销;期间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凭据报销,金额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凭过桥过路费发票发放出差期间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对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所属单位和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其他费用补助第十二条其他费用补助包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标准见附件),伙食补助费(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余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和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

(完整版)差旅费管理制度

(完整版)差旅费管理制度

(完整版)差旅费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为规范员工业务、出差有一个统一执行标准,便于财务及各部门审核,做好费用控制,降低成本,达到减少争议,依制度实施的目的。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出差人员业务差旅费的管理过程。

第三章制度概要3.1工作规范差旅费管理规定,是公司对出差人员依工作性质而定的一个执行标准,在出差方面遵守规定,财务在接收报销票据时,依规定审核,减少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3.2制度执行的基本原则:3.2.1厉行节约、自觉控制费用。

3.2.2差旅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延长驻外时间,因患病等特殊性原因需延长驻外时间的,需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向行政部备案时应以OA 的形式发送申请,注明延长驻外时间的事由及延长时间。

3.2.3差旅人员因私请假或故意逗留而产生的差旅费不给予报销。

3.2.4差旅人员出差前,应按实际需要申请差旅备用金,并按金额填写借款申请。

第四章出差审核4.1员工出差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出差前必须在OA填写“出差申请”审核批准,没有接到审批通知而擅自出差的,按旷工处理,所有差旅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4.2出差天数申请审批权限:总经理/院长:3天以内(含3天)董事长:3天以上(说明:以上天数为自然日,非工作日)4.3“出差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详见OA设置的审批流程。

4.4所有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如因没有做好工作交接给公司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其后果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差旅费标准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补贴等的差旅费用执行标准及报销规定如下:5.1交通费5.1.1各级别员工出差期间搭乘交通工具执行标准如下:5.1.2乘坐普通列车硬卧的时间标准:从晚18:00-早7:00之间,在车上超过6小时。

符合乘坐普通列车卧铺,实际乘坐普通列车硬座的,分别按下列比例给予补助:乘坐慢车,按硬座票价60%补助;乘坐快速列车(K开头),按硬座票价50%补助;乘坐特快列车(T开头),按硬座票价30%补助;5.1.3特价机票加燃油费、机建费后不高于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时,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西南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文件西交校计财〔2016〕17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印发《西南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西南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已经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8月31日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印发西南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科研出差、国内其他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其中:国内科研出差指使用科研经费出差。

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专指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其中: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出差按本办法执行,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出差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若相关合同未对差旅费做出要求,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内其他出差是指使用科研经费以外的其他经费出差。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维护单位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1.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2. 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最新的当地差旅费标准履行相关手续。

3. 差旅费报销标准暂定为: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住宿费按照最高标准不超过xxx元每天,餐饮费按照xxx元每天,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会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第三章差旅费的管理流程1. 出差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批。

2. 差旅费用结算员工出差结束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表》,附带相关费用票据和发票。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出差费用报销表》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差旅费用报销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差旅费用及时报销给员工。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责任1. 主管领导负责出差审批工作,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并报批。

2. 员工负责出差过程中各项费用的合理花费和费用票据的保存。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员工提交的《出差费用报销表》进行审核和报销工作,并保证费用的及时发放。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监督及违规处理1. 差旅费用的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用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违规处理对于超标准、虚报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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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日常开支的需要,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 313号)及《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教财司函[2006] 28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有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具体报销办法为: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学校内部各单位应本着节约资金、保证出差质量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出差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和审批出差人员和出差天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非企业化核算的单位和个人,科研经费的差旅费报销执行《北京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的城市间交通费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机关人员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乘坐飞机,教学人员经学院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自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在职因工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照副部级人员在每人每天600元、校级领导及正高级人员在每人每天300元、正处级及以下人员在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住宿费发票应与同程交通费票据同时报销,不能提供同程往返交通费票据或提供票据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如果交通费由合作单位提供或报销,报销住宿费时,应提供交通费票据的复印件和合作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一)报销伙食补助费应同时出具有效的同程往返交通费票据,不能提供或提供票据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已按硬座的80%领取补助费的,在途期间仍然按照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时,在途的茶座费、餐费,不予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校后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
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一)报销公杂费应同时出具有效的同程往返交通费票据,不能提供或提供票据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公杂费。

(二)经批准乘坐飞机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凭据报销的,其费用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

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已按硬座的80%领取补助费的,在途期间仍然按照规定发放公杂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含培训)的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含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按会议费(含培训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含培训)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一)参加会议(含培训)的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相应的会议(含培训)通知,通知中应明确注明会议费(含培训费)的收费标准,及其收费内容。

(二)主办单位提供会议(含培训)期间食宿,食宿费用同会议费(含培训费)一同收取且一并开具发票的,回校凭据实报,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再发放。

(三)会议(含培训)期间主办单位虽然提供食宿但费用自理的,会议(含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的发放同本办法第九条;公杂费的发放同本办法第十一条;住宿费凭据实报。

第十四条学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出差人员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因调入学校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报销差旅费的有关规定由学校予以报销。

工作人员调入学校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入学校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六条与学校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入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入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学校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的旅费,以及被调入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入学校的旅费,均由学校报销。

第十七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经学校批准,将原未随同
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学校的,由学校按照第十六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八条由部队转业到学校工作的干部,对其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到校后进行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学校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外地短途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其所属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路费的报销,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应按北京到出差地直达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直达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发生的参观等开支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允许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以上费用。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临时出国差旅费标准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方交通大学1996年3月25日制定的《关于教职工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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