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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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经

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二、使用麻醉药品必须是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必须进行专册登记,麻醉

药品处方保存3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三、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应写明患者年龄、家庭地

址、身份证编号、诊断,处方医生必须签全名,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药房发放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核对处方,配方和核对人员应签全

名。

五、麻醉药品的使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超过1日常用量,片剂、酊

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六、对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按规定开方配药,根据病情需要,开

37天常用量。

七、药房必须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配发

药。

八、实行麻醉药品安瓿回收制度,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完后由执行医嘱

护士负责回收安瓿,安瓿交回药房统一保存、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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