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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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常识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常识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常识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常识一、劳务派遣概述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其雇佣的劳动者派遣给用工单位从事劳动,以解决用工单位劳动需求的一种用工形式。

本章将从劳务派遣的定义、目的和特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1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作为中介,在雇佣劳动者的基础上,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和计划,将其雇佣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指定和安排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派遣费用。

1.2 劳务派遣的目的劳务派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用工单位人力需求和用人单位人力供应之间的矛盾,灵便调配劳动力资源,提高效率和生产力。

1.3 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具有灵便性高、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直接雇佣责任、劳动关系清晰等特点。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不稳定等。

二、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和保护劳务派遣双方的权益。

本章将对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2.1《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基本事项,并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保护。

2.2《劳务派遣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作出了规定。

2.3《公司法》该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等事项。

2.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程序。

......(继续细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章节)附件:1.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2. 相关申请和报告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用人单位将其雇佣的劳动者派遣给用工单位从事劳动。

2. 用人单位:指需要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单位。

3. 劳动者:指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4. 劳务派遣公司:指以经营劳务派遣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已录用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

在现代社会中,劳务派遣成为了一种灵活用工方式,促进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提升和用工市场的灵活性。

然而,正因为劳务派遣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最基础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务派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规定是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细化和规范化的文件,对劳务派遣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派遣的条件和权益。

同时,用工单位也要对劳动者派遣工作场所的安全责任进行管理。

3. 地方性规定除了中央级的法律法规外,各地方也会制定一些地方性规定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地方性规定通常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劳务派遣的操作流程和劳动者权益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1.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在派遣期间享有的权益和保障负有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工作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对象,同样承担一定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工作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落实各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等制度和管理措施。

3.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和责任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的权益,例如合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同时,劳务派遣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派遣工作。

总结起来,劳务派遣在提供用工灵活性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各自的责任。

劳务派遣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劳务派遣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劳务派遣暂行规定》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劳务派遣的基本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具备一定条件。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具备一定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等。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用工单位的规定1.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用工单位应当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务派遣行业法律规定(3篇)

劳务派遣行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派遣,又称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管理和服务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派遣工权益保障不足、派遣关系混乱等。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劳务派遣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劳务派遣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为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定。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3.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2012年6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2013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3)2014年2月18日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上海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规定》等。

三、劳务派遣行业的法律规定1.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知识解读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知识解读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知识解读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方式,指由用工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部分劳动者派遣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指挥、管理和支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关系、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读。

一、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形式。

劳务派遣需满足以下条件:1)派遣单位必须是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2)派遣工作必须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3)派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劳务派遣双方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派遣岗位、工作期限、工资待遇等内容。

二、员工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作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并提供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三、派遣员工与职工的区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员工在法律地位上有所区别。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岗位实际提供单位共同承担,用工单位享有指挥、管理权,而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员工则由用工单位单独承担劳动关系。

派遣员工在享受劳动待遇时,需与派遣单位协商,并根据派遣单位的承诺进行执行。

四、劳务派遣的解除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派遣期限届满,派遣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终止,但如劳动派遣期限超过两年,则应当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亦可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解雇权益,用工单位如欲解雇派遣员工,须依法支付相应的解雇赔偿。

五、社会保险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汇总(3篇)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汇总(3篇)

第1篇一、概述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派遣制、雇员租赁等,是指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定进行汇总。

二、法律法规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基本法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劳务派遣的概念、适用范围、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派遣协议的签订、派遣期限、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和细化。

该条例对劳务派遣的设立条件、派遣协议、派遣期限、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

3.《关于规范劳务派遣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派遣协议、派遣期限、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是对劳务派遣制度的具体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派遣协议、派遣期限、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内容。

5.《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规范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于2016年7月15日实施。

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但以下岗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工:(1)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岗位;(2)核心技术研发岗位;(3)关键管理岗位;(4)专业技术岗位;(5)直接生产岗位;(6)直接服务岗位。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被称为“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具有特殊的地位,既不属于劳动合同用工,也不属于劳务合同用工。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等。

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形式、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劳务派遣用工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2)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分为全日制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劳务派遣。

(3)劳务派遣用工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岗位、期限、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劳务派遣用工的权利义务: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③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等待遇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1)劳务派遣用工的期限:劳务派遣用工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应当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3)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应当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和福利待遇相当。

劳务派遣的法律讲堂(2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我国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劳务派遣涉及到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纠纷。

为了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文将针对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劳务派遣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需要,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二条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派遣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三、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及限制1. 适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临时性工作,指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2)辅助性工作,指用工单位非核心业务的工作岗位;(3)替代性工作,指用工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替代原有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2. 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规定以下岗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用工:(1)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经营管理的主要岗位;(2)用人单位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岗位;(3)用人单位直接负责技术、研发等核心岗位。

四、劳务派遣各方的权利义务1. 派遣单位(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3)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4)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2. 用工单位(1)按照约定支付派遣单位费用;(2)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和奖惩;(3)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4)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者(1)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2)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3)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是指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使用关系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企业用工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劳务派遣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等。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劳务派遣的签订、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派遣的签订、解除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劳务派遣的签订、解除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欺诈、胁迫劳动者。

4. 合同法原则:劳务派遣的签订、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

三、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劳务派遣单位(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劳动者(1)劳动者应当具备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2)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条件,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3. 用工单位(1)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劳动者。

(3)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 劳务派遣协议(1)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劳务派遣参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以下将对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2)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4)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5)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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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缺乏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实际操作中与法律条文严重不符。所以具体实施条 例中未有提及这条。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 动者。
重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条文对本条有更详细的表述: 用人单 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 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说明:宁旺(竞华)、邮电人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学校成立派遣 公司等等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 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 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重点: 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劳务派遣行业常涉及的法律法规 知识小议之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 遣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首次立法)。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从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共11条
2008年9月18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共计十二章,
九十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2011-12-20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节选)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节选)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 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点: 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对派遣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 了明确; 第三十九、四十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12-20
《社会保险法》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 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略。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与劳 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节选)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 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 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 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重点: 强调了连续用工的工资调整机制; 明确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个情况在还是时 有发生,有时还不知会派遣公司,特别是两地分子公司的来回调动支援。这样 测操作潜藏风险比较大,特别是工伤处理、意外伤害等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08年9月18日)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 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重点: 明确了缴费的基数和比例:
深圳现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企业钾肥比例:深户11%;非 深沪10%;缴费基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固定基数(现在合作的大多数企 业,深户基数:2523-12615;非深户:1320-12615,每年7月份调 整);一种是以上月工资额作为基数(日东、东莞三星);第一种方式与本 法是有违背的,具体案例:长安金宝电子事件。
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重点: 对于短期用工的,我们有时候会刻意隐瞒派遣限期,造成后期工作难开展, 员工的纠纷比较多,2010年合作的富士康WLBG在撤人的时候就遇到了麻烦, 而三和也因为这个问题,向员工赔偿了员工60余万;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费,这个问题目前存在的比较普遍,有些 企业对这种情况很敏感。(如:东莞富加宜、富士康、东莞三星电机…)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 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重点: 明确告知订立派遣协议时应当约定:岗位、人数、用工期限、报酬和社保费 的数额; 连续用工不能分割,避免用工单位恶意躲避正常的工资调整,侵害员工权益。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 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
重点: 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这也是目前开展正规劳务派遣的基 本条件。所谓小时工,在操作上已经严重违背了这条法律精神,所以风险很大 (实习生采用实习补贴的形式来操作小时工实际上是钻法律的空子,因为实习 生不是劳动者)。合法的小时工只存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第三节的内容),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 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 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重点: 明确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 无工作期间,需按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每月支付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是对常规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的规 定,诸如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社保、用工地点、薪酬等等。
2011-12-20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 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 责任。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共5条
★ 2010年底新闻就有传闻,2011年会推出《劳务派遣法》,据说已经 形成了条文,但是各方博弈后的结果是至今未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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