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评价方案是确保教师工作负荷合理、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概念、计算标准、评价方案等多个角度展开回答,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总结。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它既包括教课时间,还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参加教研活动等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1. 学时计算:根据各种类型教学活动所占学时比例来计算教师工作量。
例如,一节课的教学活动在教师工作量中通常计为2学时;参加一次学科组会议计为0.5学时等。
2. 学生人数计算:教师工作量与学生人数有一定的关系。
一般来说,教师工作量与学生人数呈正比例关系,但也要考虑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三、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的设计原则1. 公平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教师在相同教学条件下获得相近的工作量。
2. 奖励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适当考虑教师的工作成果,给予奖励和鼓励。
3. 可操作性原则: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确保方案能够被顺利实施。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具体指标1. 指导学生工作时间:包括指导学生作业、实验、课题研究等时间。
2. 实验、实训课时间:包括实验室工作时间、实训课的备课和操作时间等。
3. 系部会议时间:包括参与系部会议和各类教研活动的时间。
4. 教学考试成绩统计时间:包括批改试卷、录入成绩等时间。
5. 教材编写时间:包括编写教材、教辅材料的时间。
五、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的优势与问题1. 优势: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师的工作负荷,有助于教师之间的相互比较与激励。
2. 问题:教师工作量的评价往往过于注重数量指标,而忽视了教学质量和工作成果。
六、如何改进教师工作量评价方案1. 引入多维度评价:除了数量指标,还应考虑到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反馈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2. 引入客观指标:尽量减少主观评价的干扰,增加客观指标的权重,确保教师工作量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了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科学、公平、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计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工作积分与超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学校同意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
(一)授课工作量:指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课表安排所完成的全日制学生的理论教学任务和实训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二)其它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统一或同意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如期末监考、期末出卷与评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指导、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州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比赛赛前指导、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比赛赛前准备(信息化教学比赛、微课比赛从校级开始折算,其它比赛从州级开始折算)、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学校同意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等工作均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 1 -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二)实训教学: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预做、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等。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教学计划和经教务处审核后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书(课表)为基本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未经审批超过计划部分不予计算。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接受授课任务。
所上学时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上课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未经学校审批不予计算。
上课基数规定为:1.行政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超4学时/周,部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6学时/周;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不超6学时/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8学时/周。
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

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科学合理评价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劳动,激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投入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中所指的实验教学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
2、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实验教学的实验人员。
二、工作内容实验人员应协调实验安排,与开课教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其工作内容有:1、做好实验前仪器设备准备、实验中辅助、实验后仪器设备整理归置;2、协助开课教师抓好课程建设及循环改进、做好实验过程指导、开展课后辅导和答疑、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考核。
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1、课程实验工作量课程实验是指教学计划中一般课程内包含的实验教学部分和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实验,其教学工作量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学生人数×实验类别综合系数实验学时是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学生人数是指教学班实际学生人数;实验类别综合系数是综合考虑实验类别、实验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等因素后确定的,其具体值见下表:注:上机实验是指不使用其他硬件,完全在计算机上完成的实验。
2、课程设计实验工作量:课程设计实验是指教学计划中课程设计内包含的实验部分。
其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0.02×实验学时×学生人数式中:实验学时是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数。
如教学计划中给出的是实验学分,则1学分按16学时计算;学生人数是指教学班实际学生人数。
3、校内实训、实习工作量校内实训、实习是指在校内实验室完成的教学计划中的实训和实习任务。
其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0.3×完成周数×学生人数完成周数是指在实验室完成的实际周数;学生人数是指教学班实际学生人数。
4、其他非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内容的工作量各学院开展非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事先需申报备案,获批后方可执行,并依据教学内容性质采用相应公式计算实验工作量。
教学计划管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专业教学进程
考试 : 教学实习 C 创新实践◇综合实验 N 军训☆认识实习〇电工电子实训●
项目实践 * 专业动态 @ 课程训练 ÷毕业设计 # 毕业实习⊙专业训练★软件开发实践 $ 假期 = 课程设计 / 入毕期♂合作教育 ^ 金工实习▲快题设计∨建筑美术实习∞
施工图设计※设计院实习∑古建测绘实习≈
通信工程专业课程学分学时统计
通信工程专业课程安排
通信工程专业课程安排
通信工程专业限选课程安排
通信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通信工程专业实验教学环节(必修)安排。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各二级学院教务干事必须于每学期初将理论课的安排输入教务系统,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严格按教务系统的教学安排的课时数计算。
2、标准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课表学时*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其中少于50人(含50人)的教学班,系数为1;多于50人的教学班,按0.01/人递增,最高人数系数为2)。
3、重复课标准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课表学时数*教学班人数系数*0.9。
(一个学期内使用同一个教案、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给两个以上教学班级授课,第二个及以上教学班按重复课计算课时。
4、高等数学、工程数学、机械制图、工程制图、建筑制图批改作业补助,作业批补助改课时=课表学时*班级数*0.1。
其它课程无该项补助课时。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各二级学院教务干事必须于每学期初将实验课的安排输入教务系统,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严格按教务系统的教学安排的课时数计算。
2、实验组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设备情况确定,同一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能分组进行实验,需分成多组进行实验的,必须由所在教研室出具实验分组情况的说明,并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每组只能安排1位指导教师。
3、实验室坐班人员协助实验指导老师进行实验的(包括实验仪器的准备、设备维修等),不另外计算课时。
4、实验课标准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实验课课表学时数*(1+重复实验组数*0.9)。
三、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1、课程设计包括制图测绘等,课程设计课时包括选题、辅导答疑、批改设计等,课程设计指导老师每天下班辅导的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课程设计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计划天数*人数系数(其中计划天数=课程设计周数*5;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低于50人(含50人),人数系数=学生人数/20,学生人数多于50人,人数系数=50/20+(学生人数-50)/30。
四、各类实习工作量的计算1、实习主要包括院内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电子实习、电工实习、毕业实习等。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67442e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0e.png)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85]教师管字004号1985年4月15日教育部发布)我部自1981年4月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下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81)教干字011号〕以来,全国大部分高等学校先后试行了教师工作量办法。
各校试行的情况表明,对教师承担的各项工作(主要是教学工作)必须有定额要求,这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计算教师编制,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等方面都起有积极作用。
但是,原教师工作量办法计算较繁琐,某些工作环节计量不尽合理,对各级各类不同情况的学校照顾不够。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管理改革的需要,对当前高等学校试行的教师工作量办法应做相应改进。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等学校对各级教师要有教师工作定额(包括教学工作定额)的要求,各高等学校应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规定》,结合学校定编或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明确各级教师应承担的工作定额。
二、各高等学校在确定各级教师工作定额时,应考虑到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等项任务的完成,有利于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有利于教师工作效率、效益的提高。
三、为了使学校制定的较简便易行的教师工作定额计算办法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定编的基础上,对各级教师的工作定额(包括哪些工作环节应计入教师工作定额,哪些计入教学工作定额,定额多少等),均由学校决定。
计算办法可以多样,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教育部原下达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是计算工作定额的一种办法,可供参考,也可以用其他工作定额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公平反映教学劳动成果,有效调控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基础计算,核算范围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考核工作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学期初严格依据专业学期开课计划预算,学期末根据开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决算。
第四条承担教学任务的各类教师包括:1、本校专职教师(以下简称“本校教师”);2、本校管理岗位上的授课教师(简称“兼课教师”);3、聘请到我校授课,包括从外校聘请的教师(简称“外聘教师”)。
第五条承担教学任务的各级教师是指: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以及其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见习期(初期)教师。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包括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按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而进行的备课、授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考试考核的命题、监考及阅卷等工作的工作量。
2、其它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的除课堂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准备和指导实验、指导上机、指导实习、指导论文、论文答辩,课程设计,带队参加体育比赛及带队指导训练,指导科技竞赛、组织讲座等教学工作的工作量。
第七条额定工作量是指学校规定的各级“本校教师”每学期应最少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无额定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核算。
各级“本校教师”额定标准如下:第九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包括教案撰写、教学日历编制、多媒体课件准备、讲课、辅导、答疑、日常课堂考核、批改作业、命题、阅卷、成绩登录、试卷分析和教学文件归档工作。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学时×各类系数)+折算课时数。
(一)实际授课学时=计划学时-调减学时+调增学时。
公式中的调减或调增学时是指特殊情况下经教务处审批而减少或增补的学时。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
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命题
监考
批阅
1.命题每套4教分。
2.监考一次1.6个教分。
3.批阅试卷1份0.1教分。
1.命题每套含A、B卷各一及标准答案。
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
环节
计算办法
系数值
说明
实验教学
上机类:G=学时×K×n;
K=0.02;n=学生数
1.以周为单位独立设课的实验课一周按16学时计算。
2.开放学时由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
学科竞赛奖励
工作量=奖项数×K
国家级获奖:K=60、50、40;
省级获奖:K=30、20、10
指由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种大赛。
K=0.6;n=学生数
(周数为教学计划周数减一,最后一周为答辩)
毕业答辩
G=学生数×K
K=1;n=学生数
此项为参与答辩教师的集体工作量。
论文评阅
G=学生数×K
K=1;n=学生数
每评阅一本1教分。
课程设计等
G=周数×K×n
K=0.5;n=学生数
实验室开放
G=学时×K×n
K=0.04 ;n=学生数
1.实验室开放以学生科技活动小组形式进行。
3.教师课堂教学总工作量为1、2两项之和(体育课只有第1项)。
4.开新课指的是以前学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5.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教学部分,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6.选修课程按一般课系数计算。
1.一般课K=1.0
2.开新课K=1.2
3.体育课K=0.9
助
课
K=0.5
1.助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分)按所助课程的学时乘系数K计算,不占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文件辽宁工大发[2010]142号———————————————————————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业经2010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教务处在本学期第八周内按本规定完成学籍异动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规定通知————————————————————————————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委办,校工会、团委。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2010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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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工作量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于2010年4月15日全部核算完毕,现启动征求意见工作。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工作量制度实施细则》是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和长远建设,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参考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教师讨论,将讨论意见形成汇总材料。
材料送交时间:2010年5月16日前
材料送交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科(春晖楼301)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春晖楼204)
电子邮件:发至zy-jx@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0年5月7日
附件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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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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