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_风芦草

背景摘要:

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我国经济遭遇负增长,广东、香港一季度GDP同比分别降6.7%、8.9%。当前复工复产持续推进,而粤港澳大湾区轻资产、创新型、科技类企业诸多,企业从研发到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对于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对于恢复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

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

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3.460, 0.01, 0.29%)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潘功胜《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会上指出,《意见》的发布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并未因疫情的影响而放缓,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鲜明态度和决心。《意见》将有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注入经济增长新动能,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潘功胜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

“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深化内地和港澳合作、扩大金融业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潘功胜介绍,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进行多次研究、沟通和协调,制定出台《意见》。制定过程中,也得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意见建议经充分的沟通、研究,已得到吸收,这也是内地和港澳深化金融合作的积极成果。

潘功胜具体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按照“远近结合、民生优先、循序渐进、防控风险”的工作思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化导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原则,聚焦金融改革的重点领域,部署了五大方面26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一是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意见》在传统贸易、贸易新业态和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等方面简化汇兑管理,大力提升本外币兑换和使用便利度。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推动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跨境贷款、跨境资产转让和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投资试点。

二是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来深化内地与港澳的金融合作。《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在大湾区率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重点支持港澳银行、证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展发展空间。

三是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意见》提出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和特色金融,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强化和巩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澳门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

四是进一步提升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意见》提出支持大湾区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模式,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深化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完善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大湾区互通使用。

五是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意见》提出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推动完善金融创新领域监管规则,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潘功胜指出,在《意见》制定过程中,部分开放创新工作已经稳步推进并落地。例如,在民生金融方面,人民银行根据各方意见,已经制定推出近期大湾区内社会诉求较为强烈的几项金融政策。包括,采用远程方式,为港澳居民代理见证远程开立内地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并逐步扩大机构使用范围和规模;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港澳版银联“云闪付”、微信和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等项目均已投产。在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等举措已在广东进行初步尝试。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自贸区率先开展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本外币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同时,部分重大创新政策也在稳妥有序推进,包括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跨境理财通”机制等重大措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将在条件成熟时陆续推出。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潘功胜最后强调,下一步,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坚持抗击疫情和金融改革开放两不误,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事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发展,会同地方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分支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各项金融创新业务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更精准地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不断提高企业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任泽平《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1、主要亮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新增诸多试点创新政策。

从主要内容来看,意见是对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金融部分的进一步细化,有三大亮点:

一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金融制度差异,配套各项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二是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整体框架下,在粤港澳大湾区支持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和实质落地;

三是新增诸多试点创新政策,包括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设立理财通机制等。

《意见》推出后,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合作、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领域进一步提升协同性,加强金融对于大湾区建设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引领作用。

2、背景:金融开放持续推进、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加强金融对于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我国金融开放持续推进,政策陆续落地。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步伐明显加快。2018年4月,习主席在博鳌论坛中宣布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央行行长易纲推出11条措施,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明确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随着金融开放持续有序推进,目前多项措施已经实质落地,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开放的相关法律障碍已经陆续打通。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金融领域合作有待加深。粤港澳大湾区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背景下深化合作,涉及产业布局、土地利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交通能源等。从现实看,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便利度越来越高,资金流还不够,信息流最薄弱。粤港澳大湾区下一步合作重点之一在于推进湾区内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协同、城市金融功能错位互补,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

融支持,从而推动实体经济稳步增长。

3、政策解读:《意见》按照4大原则从5大方面提出26条举措,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加大金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意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资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多方面,推出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跨境理财通机制等12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措施。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同时,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从影响来看,将进一步提升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提升三地企业及金融机构投融资便利度。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此项措施已在全市落地,未来将进一步从宏观审慎角度完善监管。2013年、2014年,深圳市分别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境内投资者境外股权投资(QDIE)试点,截至2020年4月末,QFLP基金已设立54亿美元,QDIE基金已备案额度15.5亿美元。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支持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从影响来看,跨境理财通机制是有序开放个人资本项下跨境交易的有益尝试,可满足粤港澳三地居民对跨境理财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三地金融融合水平,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目前尚未开展相关业务,随着《意见》落地,跨境理财通将加快推进个人资本项目的开放。

(二)加大金融合作与服务: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的金融合作

《意见》提出扩大金融业对港澳地区开放和合作,围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推出3条措施。

有序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扩大开放。从政策变化来看,扩大银行业开放,亮点包括

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等。扩大证券业开放,亮点包括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等。扩大保险业开放,包括支持在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从影响来看,继2018年“博鳌论坛11条”、2019年“金融委金融开放11条”后,本次《意见》出台推动证券、保险、银行开放进一步落地,金融开放沿着服务开放先行、投资开放稳步推进、金融制度审慎开放的路径有序推进。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部分措施如“三地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已经落地,部分措施如“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尚待未来推进。

(三)促进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

《意见》提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发展绿色金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等6条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措施。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金融机构在港澳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从影响来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将有助于研究发展碳排放权期货等商品期货新品种,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助力大气污染治理、实现低成本减排。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相关措施已落地,2014年9月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全国率先引入境外投资者,截至2020年4月末,深圳有境外投资者参与的碳交易额累计2.5亿元人民币;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探索统一标准等举措在持续推进中,2020年1月,深圳联合香港、澳门、广州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2020年4月,深圳启动全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条例立法程序,未来仍将进一步探索。

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从政策变化来看,除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外,《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

信产品互认。从影响来看,有助于构建大湾区一体化的国际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发挥“以点带面、以小促大”的政策效应,便利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跨境合作等措施尚未开展,有待未来落地。

(四)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等2项主要措施。

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从影响来看,有助于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资源要素资源的高效流动和有效配置。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多项举措已经落地,如2013年已成为全国首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城市,2018年9月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2018年10月香港WeChat Pay电子钱包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2020年3月,《深圳市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部署11个项目。

(五)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构建金融风险合作监管机制,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意见》围绕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推出3条措施。

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并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从政策变化来看,《意见》提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从影响来看,有利于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纠纷调解组织深化协作。从推进程度来看,以深圳为例,10条细则举措中,目前已有6条在持续推进中,包括“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组建智慧反洗钱实验室、完善投诉管理与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等,还有4条尚待进一步研究落地。

4、影响与展望: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金融开放迈出关键步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短期缓解疫情对经济冲击,长期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短期来看,在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意见》出台了跨境贸易、支付、结算、投资、融资等一揽子便利化措施,提高资金融通效率,降低结算成本,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我国在抗击疫情中的先发优势开拓海外市场,尽快走出疫情对经济的冲击。长期来看,《意见》支持境外私募基金参与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赴港澳上市,有助于借鉴海外PE/VC经验优势和资金优势,扶植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整合粤港澳三地金融资源,提升大湾区竞争力,实现国际一流湾区发展目标。恒大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一文提出,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一流湾区相比,在人均水平、研发投入、产业结构、科技创新等层面仍存在不小差距,需要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意见》整合粤港澳三地的金融资源优势,明确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广州发展绿色金融,深圳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建立金融一体化市场,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实力,维护港澳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是丰富跨境资产配置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境外金融产品设计、服务体系更成熟,能与内地形成互补,更好满足个人和机构差异化资产配置需求。《意见》首次提出“理财通”,有望推动大湾区内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互联互通,迎合居民与日俱增的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需求。考虑监管规则差异,未来还需要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层面做好跨境监管协调安排。

四是加快金融开放创新步伐,挑战与机遇同在。《意见》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试点金融业务开放,对金融机构而言,不可避免将加剧竞争,但引入先进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将提升整体竞争力;对金融市场而言,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入长期增量资金,同时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将催生利率、汇率衍生品工具、场外市场大发展;对金融监管而言,全球金融混业化浪潮将挑战我国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需要完善审慎监管框架,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

五是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金融体系升级。一方面,美联储为应对疫情和经济衰退实行量

化宽松,货币超发,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缺陷越来越凸显,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与第二大经济体并不相称,推行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做大做强离岸人民币市场、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关键制度将破冰,为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累宝贵经验。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重点解读

1、规划纲要确定了几个重要城市的定位

——香港:强化香港的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

——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广州: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

——深圳:发挥作为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

2、推进创新科技走廊建设

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

3、推动创新示范区建设

推动珠三角九市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支持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香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纺织及成衣、资讯及通信技术、汽车零部件、纳米及先进材料等五大研发中心以及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建设。支持澳门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推进香港、澳门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建设。

4、交通

交通方面,纲要点名港珠澳大桥,并表示将加快建设深(圳)中(山)通道、深(圳)茂(名)铁路等重要交通设施。

5、城市合作

在城市合作上,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三组城市强强联合,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广佛同城化建设。至于内地与港澳合作,则有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三个合作示范区。

6、时间节点

到2022 年,粤港澳大湾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粤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广泛,区域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到2035 年,大湾区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大湾区内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对周边地区的引领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

7、金融

针对两岸金融产业,纲要指出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

大湾区纲要最新解读

——香港政府发言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会充分把握大湾区建设所带来的机遇,把国家所需和香港所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同时,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详情会在星期四上午的宣讲会交代,整体来说,规划纲要为大湾区的发展提供清晰方向,为香港经济注入新动力,亦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包括青年创业以及其他机遇,香港应该要抓紧难得机遇,配合国家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发挥三地优势互补,以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专业服务中心,再配合内地9个城市及澳门,一起推动,大湾区有7000 万人口,经济规模等同南韩及澳洲,达到1.5 万亿美元的经济体,是很重要及有规模的湾区,希望可以打造成世界级的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不但不会削弱一国两制,反而会丰富一国两制的实践。他指出,香港维持是一个开放、法治、高度商业化的城市,香港被传统基金会25 年来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地位备受肯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可充分利用香港的独特优势,香港一定会发展得更好。(香港电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

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香港电台)

——省长、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马兴瑞:扎实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学习宣传落实工作,营造共同推进大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大湾区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与港澳的深度合作,聚焦科技创新、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民生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对接,创新完善合作体制机制,共同推动大湾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经济研究员王春新: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发展蓝图,把香港与珠三角的合作带入新阶段,在国家战略的指导与支持下,大湾区的深度融合会带来扩大开放、极力创新等效应,并进一步打通三地经济要素的流通。

加上各地优势互补、已有发展成果,大湾区不仅会建成世界最大湾区,亦会实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级金融重镇、世界级商务平台等高质量发展。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今年大湾区即将公布规划,这确实是很重大的事情,它在五个方面有重要意义:

第一,港澳关系。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对港澳的政策,为港澳地区提供新的发展空间。第二,有关城市化。中国14 亿人口,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的这么快速的一次大的城市化。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大城市群的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也面临各种问题,特别是住房空间有限的问题等。

第三,进一步开放。中国面临进一步开放的问题,下一步怎么开放,自贸区、自贸港怎么搞等等。大湾区是两岸三地、三个制度、三种货币,怎么结合,怎样进一步开放,都非常重要。

第四,体制改革。中国改革开放40 年,我们一直在征程上,40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今后怎样改革,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科技发展。中国的科技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从以学习为主向自主研发为主。大湾区有香港的大学科研实力很强,有深圳现在中国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排头兵,有东莞、中山这些制造业的强市,这样一个区域组合起来,对中国的高新科技和产业的下一步发展都有意义。

——人民日报评论员:抓住大机遇建好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公开发布,这份纲领性文件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划,一个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将在不懈奋斗中一步步化为现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立足全局和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谋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保持香

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决策。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关键在创新。粤港澳三地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大湾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谱写新篇章。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积极履行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会同粤港澳三地和有关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做好各项任务,推动规划蓝图中的各项美好愿景落到实处,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湾区建设,共同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增进粤港澳三地民生福祉,成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示范。

解读粤港澳大湾区

根据中山大学粤港澳研究院副院长、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陈广汉先生的观点,他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意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读:

从地区发展上看:

港澳因素以及粤港澳的合作对于广东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意义。过去的发展经验表明,它是撬动广东开放和改革的一个杠杆也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今天,它可以成为推进广东改革开放的一个支点,促进广东发展方式转变的契机。的确,粤港澳合作不是新概念,大湾区城市群的提出,应该说是包括港澳在内的珠三角城市融合发展的升级版,从过去三十多年前店后厂的经贸格局,升级成为先进制造业和

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最重要的示范区;从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这为粤港澳城市群未来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赋予了新使命。

从经济发展上看:

湾区,是由一个海湾或相连的若干个海湾、港湾、邻近岛屿共同组成的区域。总结一下湾区的共同点不难发现,当今世界,发展条件最好的、竞争力最强的城市群,都集中在沿海湾区。譬如,东京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是世界公认的知名三大湾区。可以说,湾区已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引领技术变革的领头羊,由此衍生出的经济效应称之为“湾区经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正面临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和挑战,亟需培养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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