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框架下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机构,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董事和子公司董事组成,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六条子公司监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监事和子公司监事组成,监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七条子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三章子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子公司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关注员工福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监督与考核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子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定期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版)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其中: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不含本数,下同)以上,或者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以上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3.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及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其他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接受公司的监督,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对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份,对子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推荐或选派管理人员等权利。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在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和统一管理框架下,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业态管理公司、业态事业部、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在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篇)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___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____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____%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____%;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____%,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____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____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提名。
第六条子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高效运转。
第三章经营投资决策第八条子公司经营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服从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2)注重风险控制,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子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2)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操作。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信息。
第五章审计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子公司审计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指导下,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七条集团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管控原则第八条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业务发展应服从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实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子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条风险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接受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集团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子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子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六条子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检查制度;(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按照事故等级和性质,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篇)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各层级人员应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地管理公司事务。
第四条组织架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根据经营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
确保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明确,各项工作有效衔接。
第五条决策机制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重大决策应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并由公司核心决策层审批。
第六条信息共享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共享畅通。
各部门之间要及时传递必要的信息,并且反馈问题和建议。
第七条目标管理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年度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部门和员工,并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
确保公司整体目标与个人目标相一致。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八条经营决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营销、生产、财务等方面的决策。
经营决策应经过科学分析和论证,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理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
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审计监督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接受外部机构的审计。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
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数字化。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组织建设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集团管控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二)监督子公司遵守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子公司进行处罚;(三)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四)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关系;(五)组织开展子公司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管理团队,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
三、财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实施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核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二)监控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三)审查子公司投资项目;(四)指导子公司进行财务风险控制。
四、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人事管理实施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子公司人事任免;(二)指导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三)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五、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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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对参股公司主要依据设立制定的章程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框架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四条鉴于旅游行业点多面广和市场竞争性特点,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主要采用战略和财务有机结合的管控模式,集中关注子公司财务目标、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管控基本原则
第五条战略协同原则。
子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最大限度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程序控制原则。
集团公司在实施监控管理时,先经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子公司的相应决议。
第七条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经营独立原则。
除必须有效的管控和内部资源协同外,集团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充分支持子公司发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增收创利的市场主体作用。
第九条规范运作原则。
子公司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规范运作,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地实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出资情况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行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实施去行政化与减少随意性管理。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议事程序和提高执行效率。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规模较小或
业务较单一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专职监事。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集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章程、“三重一大”实行审批管理,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专门事项另行规定并随发展逐步放宽审批权限的文件。
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实行报备制度,超越权限实行报批制度。
第十三条全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财务信息报告、经营管理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管理者定期述职报告等资料和情况。
第四章战略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重点产品的竞争策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的要求,并接受集团公司对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十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执行集团公司统一文化、品牌建设及战略规划总体标准的基础上,应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维护发展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五章人事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按企业章程或有关合同协议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职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委派人员或推荐到子公司的专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三年聘期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激励约束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的给予贡献奖励。
第十八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按照集团公司相关人事干部管理的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变化情况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按照“授权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的要求,建立完善对子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子公司应将经营目标分解落实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第二十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给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集团公司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财务运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
子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运营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完善以财务、经营预算为核心价值的管控体系。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对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报送的财务、经营信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有关信息在集团公司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经营信息报告中的相关活动内容进行监控管理,为子公司财务、经营业务的开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人员统一委派制和企业资金集中结算制,通过采用成熟先进的软件模块操作实现资金的高效运用。
第二十五条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规定情形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指导,督促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定年度财务经营预算(计划),其年度财务经营预算(计划)的确定和变动调整,应报集团公司审批下达执行。
第七章收益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依据出资比例和通过委派到子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行使投资收益分配权,集团公司委派的股权代表、董事,在参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其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有关经营目标责任书、财务审计执行情况等为依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做出分配上缴决定。
第二十九条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集团公司委派的股权代表、董事应以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见为准,在主动征询其他股东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以充分实现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权益。
第三十条参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集团公司依据参股子公司的章程及其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参与分配。
第八章产权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对企业占有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产权年检、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资产评估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子公司在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等工作中应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九章监督服务机制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应构建既合规又有利于发展的配套制度体系,切实认真开展子
公司内外部审计、纪检、监察、法务、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十四条指导子公司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子公司党、团工会等组织积极开展活动,主要从政策业务、资源配置上大力支持和促进子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