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治国思想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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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治国思想及其影响

摘要:在中国历代开国之君中,朱元璋是位最具传奇色彩的人物。他出身寒微,亦无多少文化修养,且曾因生计所迫而入沙门。元末,社会大乱,群豪并起,他因图“自全”而参加了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起义。然而朱元璋竟在十余年时间里,力挫群雄,赶跑元顺帝,成就了一代帝王之业,创建了明王朝。朱元璋同时也是一位政绩显著的封建帝王。其对安邦定国的思考与实践,构成了他的社会控制思想体系,主要包括法治思想、民本思想、教化思想以及社会和谐思想。他着重从宏观上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积聚的治安思路至今仍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关键词:朱元璋治国思想滥杀社会控制教化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具有传奇色彩但同时也最具有争议的帝王之一,朱元璋的许多治国之策都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将对其最为重要的几项政策进行分析。

一、重视民生

朱元璋起自社会底层,又亲身经历了元末战乱,对民间疾苦有深切体验,对元亡教训亦有清醒认识,故在争夺天下以至创建、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始终把“安民”、“恤民”作为重要策略思想。他在战争期间奉行“克城以武,戡乱以仁”的原则,以严明的纪律约束部队。每逢征战,他总要明令禁绝滥杀,勿贪子女玉帛。即使对元廷宗戚,他也不许将士妄杀。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徐达率军北伐。行前,朱元璋谕曰:“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孙罔恤民德,天厌弃之。君则有罪恶,民复何辜?前代革命之际,肆行屠戮,违天虐民,朕实不忍。诸将克城毋肆焚掠、妄杀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庶几上答天心,以副朕伐罪恶安民之意”。他统率的诸将领,亦多能注意这一点,如胡大海就曾说:“吾武人不知书,唯知三事而已:不杀人,不掠妇女,不焚毁庐舍”。正由于注重“安民”、“恤民”,朱元璋及其领导下的部队才能得到比较广泛的拥护,尤其得到地方士绅的支持,“人心日附”,势力迅速壮大。这乃是他在十余年时间里即能成就帝业的重要原因之一。称帝之后,朱元璋在治国方面依然秉承了之一思想。

具体来看,朱元璋的“重民”“安民”、“恤民”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施仁政

朱元璋认为“以仁义定天下,虽迟而长久”,舍弃仁义就无以治国。他说“仁义者养民之膏粮也,刑罚者惩民之药石也”、“为政者若舍仁义而专务刑罚,是以药石毒民,非善治也”。大明建初,朱元璋告诫诸将:“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并说“人莫不好生恶死,当省刑罚、息干戈以保之;莫不厌贫喜富,当重农时,薄赋敛以厚之;莫不好佚恶劳,当简兴作、节徭役以安之”。对背仁政而行的贪官污吏及豪强不法行为,朱元璋力主重典惩治,着力打击官吏贪赃和豪强作恶。

(2)藏富于民

朱元璋极为关注农业生产,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措施。一是鼓励垦荒。他颁布了许多鼓励垦荒的法令条文,并用免租的方式来吸引人们进行垦荒,规定“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

不论多寡,俱不起科”,并以垦荒的多少作为对官吏的赏罚标准。二是推广经济作物的种植。颁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规定“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 ,并令“有司亲临督劝”。三是兴修水利。朱元璋在位期间,

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水利建设工程。如洪武元年修河州铜城堰闸;四年修广西兴安县灵渠;六年开上海家港;甚至在三十一年还修治洪渠堰、浚渠十万三千余丈。据洪武二十八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府县修建塘堰共40987处,浚河4162处,修陂渠堤岸5048处。这些水利工程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潴蓄以备旱,宣泄以防霖潦”。

(3)减免税粮

为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朱元璋多次下令减免各地税粮,洪武四年五月颁令免两浙秋粮;洪武四年五月初四颁布诏令免江西税粮;洪武九年三月颁布诏令免扬州安庆徽州税粮。此外,洪武二年正月,还免北平、燕南、河东、山西、北京、河南、潼关、唐邓、秦陇等处税粮;洪武二年正月二十日免宁国府税粮;洪武二年正月初九免应天太平镇江等处税粮;洪

武三年三月初一再免应天等府山东、河南、北京税粮;洪武五年十月再免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秋粮;洪武九年三月免姑苏金陵京口等处六州四县秋粮。

当然,作为封建专制君主,朱元璋所维护的是当权者及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他的政权统治所赖以依存的基础是以贪剥暴虐为本质的封建官吏。这就决定了他的“重民”、“安民”、“恤民”思想绝不可能真正付诸实践。事实上,当时“有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农民税役仍很严重,以至出现“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的状况。这并不奇怪,因为政策原则与政治实践的严重背离本是中国君主政治的根本特点之一。

二、君主专制

在中国历史上,朱元璋是位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发展到极端程度的帝王。在政治制度上,他废除丞相,集权与帝王,在思想文化上,他推行“愚民”及“教化”,削弱人民的抵抗思想,并且对威胁帝权者进行大规模的屠杀,使君主专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废除丞相

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定国号为明,改元洪武,建立了一个新的封建王朝。“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以协助皇帝处理政事。但由于中书省“百司纲领,总率郡属,”权力极大,易对皇权形成威胁。恰好,此时出现了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事件。明太祖为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皇权,断然采取措施,于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且“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至此,废除了自秦以来实施了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帝方自操威柄,”集大权于一身。

其实,胡惟庸案不过是一个偶发的事件,说胡惟庸通谋日本和蒙古进行叛变是缺乏可信证据的。问题的实质在于,朱元璋对于中书省在自己执行皇权时造成掣时和潜在的威胁,早就高度不满和戒备。再加上,胡惟庸恃功骄纵,跋扈揽权,更促使矛盾激化,朱元璋终于作了断然处置。在此之前,朱元璋就曾几度要削减中书省的权力,取消胡惟庸等以丞相身份通过中书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控制,如在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三月下旨,“令奏事毋关白中书省”,明显的意图是要限制中书省的职权,但这还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矛盾仍然相继出现,最终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遂难以避免。

废除丞相,消除了千年以来难以解决的皇权与相权之争,对政治稳定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也造成了权力的过分集中,以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来驾驭一个封建大帝国国家机器的运转,是极难做到的。并因而产生了一些行政效率上的问题。对一些错误政策的纠正也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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