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相关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农村税费改⾰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劳务,采⽤村民⼀事⼀议⽅式解决。
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事⼀议筹资筹劳⼯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通过实施⼀事⼀议财政奖补项⽬,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部和农民群众运⽤民主议事的⽅式解决涉及农民切⾝利益的问题,建⽴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机制,使全县绝⼤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上清洁安全的饮⽤⽔,村容村貌有较⼤改观,⼩型农⽥⽔利、环境卫⽣、公共⽂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农税改〔2010〕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事⼀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式(⼀)奖补对象⼀事⼀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建设项⽬。
财政奖补资⾦应全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改变资⾦⽤途。
(⼆)奖补范围⼀事⼀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前⽀农资⾦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项⽬。
主要包括: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政村到⾃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2、村内⼩型农⽥⽔利建设,包括灌溉⽔渠⼲渠以下的⽃渠、⽑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型提灌或排灌站、⼈畜饮⽔等⼩型⽔利设施建设;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4、村内公共⽂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事⼀议通过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
东莞一事一议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东莞一事一议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要求,将文中的标题相同的文字进行删除,以下是“东莞一事一议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背景与意义1. 背景: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现代化,东莞市决定进行一事一议制度改革。
2. 意义:改革后的一事一议制度将更加注重公众参与,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推动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
二、改革内容与实施方案1. 改革内容1) 设立一事一议制度:针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政府将开展一事一议的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2) 完善意见征集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平台,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形成决策方案。
3) 推进政策评估:加强对政策实施结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实施方案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改革方案,并指导各部门的具体落实工作。
2)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一事一议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质量。
3) 建立意见征集平台: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建立在线意见征集平台,方便公众参与并留下意见和建议。
4) 加强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部门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三、实施效果与展望1. 预期效果1)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
2) 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共治。
3) 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提高社会发展的效率和效益。
2. 展望未来继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为东莞市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政策支持。
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情况说明项目名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内容一、“一事一议”是指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三、奖补对象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四、奖补范围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桥涵、村内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村内文体等公共活动场所、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设施、其它公共设施。
操作程序一、办理程序按照村级决策、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填报《山东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报《山东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上报县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县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市局,市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备案,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二、补助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11〕37号文件精神,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筹劳标准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个工日,财政奖补按照不低于筹资筹劳金额的 5%予以奖补。
三、资金发放途径及时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
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经管站后,财政部门预拨5%的奖补资金。
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主管单位及科室无棣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电话543-6782212。
一事一议实施方案_范文

一事一议实施方案本文是关于范文的一事一议实施方案,感谢您的阅读!一事一议实施方案(一)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厅、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
二是民主决策,村民受益。
本方案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提高项目实际效果。
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项目议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成立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涉农街道办事处、城建局,农村工作局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村工作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政策

一事一议
一、议事前提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 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 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 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 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 程序的必备条件。
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
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 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 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 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例如村民多年受无水吃 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 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 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一事一议
四、议事程序
“一事一议”议事会通常要经过如下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 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 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 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 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 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 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解读

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解读一、政策的主要内容、背景及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
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农民一事一议。
但现实情况表明,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承受力弱及民主管理意识薄弱等原因,致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远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
有的地方“虽有事可议,但议而难决,更决后难行”,关键就归结在资金的投入问题上。
为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现状,在总结各地探索筹补结合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按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数额,由各级财政筹集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的政策,以期通过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激励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热情,引导和鼓励农民筹资筹劳,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去年,按中央鼓励各省市积极试点的精神,我市启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了财政和农业横向协作、市区乡纵向畅通的财政奖补工作运转机制;完善了市区财政奖补、村民自筹、社会捐赠赞助等多渠道、多环节筹资机制;强化了财政奖补资金报账监管机制;丰富了报纸、广播、标语、“院坝会”、“田坎会”等宣传发动机制。
全年全市共筹集资金9600万元,专项用于村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桥梁维建、生活设施等482个项目建设,覆盖了7个区县27个乡镇、367个村社,惠及127.6万农民。
今年,我市被中央纳入了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0个试点省市范围,已连续出台了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渝综改办〔2009〕3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基〔2009〕8号)、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渝财基〔2009〕9号)、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招投标竞争立项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09〕10号)四个规范性文件来确保执行。
村级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村级一事一议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农村社会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本文旨在制定村级一事一议实施方案,推进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二、目标通过实施村级一事一议制度,旨在:1.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
2.推动农村社会事务的公开、公正、公平。
3.加强村级组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提高农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3.1 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1.村委会制定村级一事一议实施细则,明确议题的范围、形式和程序。
2.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民参与决策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3.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规章,明确村民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制度。
3.2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保证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的有效实施,需加强相关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该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具体措施如下:1.制作宣传材料,如宣传册、海报等,向农民普及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好处。
2.在村委会、农民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展示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3.组织村民代表、村干部等开展培训班,学习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相关知识。
3.3 设立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的核心组织形式,通过选举村民代表,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
具体步骤如下:1.根据村庄人口和实际情况,确定村民代表的数量和选举办法。
2.举行村民代表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3.村民代表大会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各项村级事务和议题。
3.4 实施村庄事务公开制度为保证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需建立完善的村庄事务公开制度。
具体步骤如下:1.建立村级事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渠道。
2.在村委会、农民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设置事务公开公告栏,及时发布村级事务公告。
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
优秀文档,精彩无限!附件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1.什么是一事一议?答:一事一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简称,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是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这里所说的“事”,就是指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共同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商议,让农民自己主张、自己决策。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是什么?答: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指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是什么?答: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限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如何界定?答: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确有需要,也可以几年累计一次筹资(最长不超过3 年,且需经省级减负部门审批)。
优质文档,精彩无限!一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得超过3 个工作日。
对于由部分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筹资筹劳的资金和劳务,计入年度村内筹资筹劳总额,不得超过上限控制标准。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财政部规定每个工作日20元。
筹资筹劳所涉及的户籍人口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县(区)统计数据为准。
5.哪些人员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哪些情形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答:国家规定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的人员有:(1)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2)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国家规定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的情形有:(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村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村一事一议实施方案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意识的觉醒,加强农村自治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事务的公平决策和有效管理,推动村民自治和发展,村一事一议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制定村一事一议实施方案,以提供指导和规范。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充分发扬农村群众的民主意识,广泛凝聚农村的智慧和力量。
•推进农村事务的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和有效管理。
•提高农民自治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2 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
•依法推进村一事一议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决策合理。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培育文明乡风、良好村风。
3. 实施步骤3.1 确定实施主体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村一事一议实施。
3.2 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委员会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村一事一议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
3.3 宣传和培训管理委员会通过村级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对村一事一议的目标、原则、步骤等进行全面宣传,同时组织村民代表和干部进行相关培训。
3.4 收集意见和建议根据实施细则,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向村民征求意见和建议,收集村庄改善、农田整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3.5 汇总和分析管理委员会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
3.6 决策和实施管理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充分讨论和投票,决策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并安排具体实施。
3.7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村一事一议的决策和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同时定期对村一事一议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4. 资金保障为了保证村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实施,村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民代表大会、宣传培训、问题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5. 省级支持地方政府将加强对农村自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一事一议”制度(3篇)
“一事一议”制度为了使村____公益事业的开展不受影响,更好地推进____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一事一议制度:一、主要内容1、公共卫生事业2、水利设施维修完善3、____抢救及防火护林事宜4、义务植树二、一事一议的要求1、凡遇上述事项要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2、在此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3、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____的各项活动。
“一事一议”制度(2)是指一种民主决策机制,它强调对每个具体事件或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制定相应的政策或解决方案。
在这种制度下,政府或组织会开展广泛的调查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
“一事一议”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将决策权下放到更低的层级,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
它鼓励广泛的民意表达和参与,通过多元化的观点和建议来丰富决策的内容和质量。
这种制度可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机制和程序来确保公正和公正。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专家组来主持调查和听证,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终决策。
政府和组织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促进公众参与和信息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一事一议”制度并非一种万能解决方案,适用于所有场合。
它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效率低下、复杂度高等问题。
因此,在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时,需要权衡各种利弊,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一事一议”制度(3)一、主要内容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____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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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奖补,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简化说法。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
奖补的提出2008年2月1日,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的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以国农改[2008]2号文件,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做好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试点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拉开了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序幕。
奖补的重要意义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
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
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
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
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乡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奖补范围(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工作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取消“两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积极调整支出结构。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适当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有条件的市、县财政也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
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不同,具体奖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奖补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
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
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
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实施步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需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
2008年,中央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2009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省份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配套措施(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组织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
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
非试点省份也可自主选择少数具备条件的县开展试点。
要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
试点地区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
试点地区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肯定2008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为让这项政策惠及广大农民,2010年3月1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再次联手,发布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向高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再推进《扩大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进展。
一、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按照中央关于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的要求,2010年,除已在全省(区、市)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河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从已开展局部试点、工作基础扎实和有扩大试点意愿的省份中,选择确定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等11个省份在全省(区)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