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单根更换钢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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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根更换钢轨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普通线路单根更换钢轨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时速200km/h及以下普速及提速线路单根更换钢轨作业。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2.1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

2.2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2.3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工务系统作业标准汇编)》(Q/GZT05Z-2010);

2.4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10]165号发布)。

3 作业目的

3.1 消除重伤或折断钢轨,有计划更换轻伤钢轨,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4 作业程序(流程图)

5 作业内容与要求

5.1 准备作业

5.1.1 提前3天发配合通知单与电务(供电)部门联系,提前1天电话通知配合部门派员配合施工;

5.1.2 主要工、机具、材料:吊轨车、锯轨机、钻孔机、轨缝调整器、直流电弧焊机、打磨机、发电机、照明设备、角磨机、无孔夹具、轨端片、扳手、起道机、撬棍、大锤、倒棱机、钢丝刷、石笔、30m 钢尺、150mm钢直尺、1m钢平直尺、塞尺、轨距尺、轨温计、油料等;

5.1.3 人员组织:当地线路车间指派1名干部负责现场盯控,施工负责人不低于工(班)长职务,作业人员不少于8人;

5.1.4 检查:测量新旧钢轨材质、长度、轨缝、侧磨、垂磨,检测轨温;

5.1.5 无缝线路要加强锁定更换钢轨两端50m线路。

5.2 防护作业

5.2.1 主要防护信号用品:作业标、停车信号牌、双面信号灯、火炬、喇叭、响墩、红黄信号旗、70mm2铜导线、电话机、对讲机等;

5.2.2 利用天窗,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登记,按规定插作业标,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设置驻站、工地防护员,用电话或对讲机防护。

5.3 拆卸钢轨及各联接零部件

5.3.1安装铜导线。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安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图1);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横向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图2);

< 图1> 1-被更换的钢轨;2-纵向连接电线 < 图2 > 1-被更换的钢轨; 2-横向连接电线5.3.2 拆卸钢轨接头夹板、扣件(道钉)和轨距杆等联接零部件。无缝线路应先锯好一端钢轨后,再次测量旧轨长度,再确定好另一端锯轨位置锯轨。

5.4 拨出旧轨,拨入新轨

5.4.1 拨出旧轨,拨入新轨;

5.4.2 调整钢轨轨缝,整治钢轨接头错牙、轨距和胶垫。

5.5 联接钢轨及各联接零部件

螺栓涂油后,安装、紧固联结零件,接头夹板螺栓复紧。

5.6 质量回检

5.6.1 接头钢轨上下、左右错牙不大于1mm;

5.6.2 钢轨接头轨缝不大于构造轨缝18mm,绝缘接头不小于6mm;

5.6.3 拨入新轨与原旧轨垂磨和侧磨相差1mm以上时,要对新轨进行打磨;钢轨轨面和侧面平顺度不超过1‰;

5.6.4 作业后线路轨距、轨向尺寸达到《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4.6.6条规定;

5.6.5 无缝线路更换钢轨要对待换钢轨位置作好相应长度标记及钢轨位移标记,确保焊复后焊缝位置。

5.7 车站销点登记,撤除防护

5.7.1 按照《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质量回检,检查机工具材料是否侵限;

5.7.2 线路回检达到开通条件后,施工负责人发布开通命令,车站进行销点登记,撤除防护。

5.8 完工会

线路开通后,施工负责人组织开完工会,对当日作业质量及安全进行总结。

6 重点控制事项

6.1 严禁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6.2 车间干部、带班人员和安全员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控;

6.3 轨道电路区段重点控制电务人员到位后才能施工,检查供电回流线,检查新钢轨和换下的旧钢轨是否侵限,复核新旧钢轨长度、轨温和轨缝,撬棍翻动钢轨时注意撬棍飞起伤人,搬运钢轨时注意钢轨碰伤手脚;

6.4 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置好分路电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人员完成;

6.5 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导线的连接方法,必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6.6 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等)。必须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7 记录及表格

7.1 《日作业计划及完成情况登记簿》;

7.2 《线路检查记录本》;

7.3 《曲线检查记录本》;

7.4 《养路工区月计划及完成表》;

7.5 《无缝线路作业日记》;

7.6 《天窗修台帐》(广工-003);

7.7 伤损轨料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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