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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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种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 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 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三)主要内容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 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 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2)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 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 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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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
力。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 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事的含义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 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 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 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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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 裁审理 2、书 面审理 1、口 头审理
(四)仲裁裁决
中间裁决 部分仲裁 最后裁决
(1)仲裁机构的名称、裁决书编号、 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双方的名称 和住所地、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姓名; (2)仲裁请求; (3)争议事实;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仲裁费用的负担; (7)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民诉法第5、6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民诉法第5、6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 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 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 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 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 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如何理解? ◦ 1、两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 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 ◦ 2、一确定: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集中管辖金融案件的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集中管辖金融案件的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集中管辖金融案件的公告正文:----------------------------------------------------------------------------------------------------------------------------------------------------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集中管辖金融案件的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的工作要求,经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为主体组建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为主体组建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管辖(一)10月1日起,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人民法庭)管辖东湖区、新建区、湾里区、经开区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二)10月1日起,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人民法庭)管辖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三)进贤县、安义县、南昌县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管辖范围暂时不变;(四)南昌市第一、第二金融法庭管辖的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为: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五)各区人民法院在南昌市第一、第二金融法庭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由该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二、办公地址(一)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的办公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金融大街与雅苑路交叉口北50米。

(二)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的办公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南路。

特此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28日——结束——。

互联网法院,“网红”法院是怎样炼成的

互联网法院,“网红”法院是怎样炼成的

互联网法院,“网红”法院是怎样炼成的作者:暂无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1期■先期探索知识产权法院诞生两年多后,又一种新型法院——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

与历史悠久的知识产权保护议题相比,互联网法院所呼应的,是更为新潮的网络时代司法需求。

由互联网所开辟的第二空间,正在深刻改变社会的发展进程和人类的生活方式。

然而世人在得享网络时代的种种益处时,也面临着涉网纠纷的新烦恼。

互联网所固有的虚拟性、去中心化、在线化等特性,决定了涉网诉讼往往具有跨地域、海量、小额等特点,以及不同于传统诉讼的专业性,令司法系统承受巨大压力。

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挑战,不少国家开始寻求新的审判模式。

2002 年10 月,美国密歇根州依据该州议会制订的《电子法院法》,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电子法院。

其后,从英国民事诉讼中的电子送达、网络庭审,到德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电子化,再到韩国的电子法庭等等,电子技术频频运用于司法实践。

但总体而言,这些探索仍属实验性质,并未真正成熟。

在这场先锋性的司法实验潮流中,也活跃着一座中国城市的身影。

以风光旖旎的西子湖而闻名天下的杭州,也是中国的互联网经济重镇,有着“电子商务之都”“移动支付之城”的美誉。

据统计,浙江的电商平台,承载了全国85%的网络零售、70%的跨境电子商务以及60%的企业间电商交易。

与之相伴,网络交易纠纷以几何级数的迅猛增长之势涌入诉讼通道。

2013 年,起诉到杭州各基层法院的此类案件为600余件,仅仅三年后的2016 年,就激增至10000 多件。

由于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遍布全国,而大型电商服务平台,诸如阿里巴巴集团所属的淘宝、天猫、支付宝,网易所属的考拉海购、蘑菇街等等都集聚杭州,网购的便利与诉讼的不便构成了令人纠结的矛与盾。

如何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化、低成本的诉讼机制,同时缓解司法自身的压力,解决涉网纠纷案件送达难、查明事实难、判后执行难等一系列现实难题,成为杭州法院系统必须面对的课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冀高法〔2013〕103号,2013年11月25日第9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审判效率,现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争议金额级别管辖标准作如下调整: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且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石家庄、唐山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保定、秦皇岛、廊坊、邢台、邯郸、沧州、衡水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张家口、承德两个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第一首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五、婚姻、继承、家庭、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六、中级人民法院将应由本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或低于本规定诉讼标的金额,认为属于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的,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七、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9.07.03
•【文号】[2009]民四他字第10号
•【施行日期】2009.07.03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管辖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2009]民四他字第1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9]40号《关于请求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法院为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授权你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上述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对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上诉案件由各自上诉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题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参考题目1.下列何种渊源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也是迄今为止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是国内立法2.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3.在法律中规定:限制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某种民商事活动,不得享有某种民商事权利或者待遇。

该法律规范一般被称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4.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何地视为住所。

是最后居住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规定的“当缔约的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由于战争、其他武装冲突、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它们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或公司所享受的待遇”是一种非歧视待遇。

6.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此种待遇称为不歧视待遇。

7.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反致。

8.在“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合同”属于范围。

9.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经常居住地。

10.依我国高院的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我国的法律。

11.某专门生产化妆晶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公民,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其最大的市场——法国。

现在,该公司欲在中国设立它的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

不久,该公司与中国某国营商场就其销售合同发生争议。

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国是美国。

12.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的规定,对有关不动产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13.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所有权人的本国法。

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02.28•【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2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翁钢粮各位代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人大、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以践行“三项承诺”为抓手,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市中级法院积极参与“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8846件,同比上升3.1%;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办理各类案件79663件,同比上升3.5%。

全市法院受理、审结案件数量位居全省法院首位,其中民事和执行案件列全省第一,刑事和行政案件列全省第三。

全市法院在收案数持续上升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上升、未结案数下降的良好局面。

(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从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同时注重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力维护杭州良好的治安形势。

市中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件,判处被告人773名,同比分别上升5.1%和15.2%;审结二审刑事案件518件,同比上升4.6%。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依法惩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如审结杭州市环保系统腐败串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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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
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7月23日共浏览1035次
浙高法〔2009〕247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

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2009)民四他字第10号]的要求,我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自2009年9月1日起,发生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上述基层法院管辖;
2、上述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由各自上诉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上述基层法院要设立专门的审判庭或者合议庭,配足配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力量,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审判水平,规范审判程序,确保审判质量;
4、上述基层法院在今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逐级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授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2009)民四他字第1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9]40号《关于请求指定杭州市西湖区等基层法院为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授权你院指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上述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对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上诉案件由各自上诉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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