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中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成员,在执行重大决策时的行为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责任的判定标准,能够追究责任的情形等。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第六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一)接到举报或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如果调查核实的结果属实,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四)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经济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责任时,应当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遵循事实真实、证据确凿和合法规程的原则。
第八条对于被追究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责任追究程序中享有公正辩护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的判定标准第九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的失职行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定:(一)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违背了组织的决策和意志?(三)是否违反了组织的纪律和规定?(四)是否违反了职责和职业操守?(五)是否给组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或负面影响?(六)是否具有私利、垄断、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第十条责任判定的标准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严格按照事实认定和证据证明的原则。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吉木萨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决策责任在本规定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因过错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决策责任的追究机关为镇纪委。
第三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一)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二)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三)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四)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责任追究方式:(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五)行政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依据过错情况并处。
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我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参与决策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将会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问责。
具体来说,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
1.明确责任:制度明确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其在重大决策中负有的责任。
每位成员都应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2.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损失或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
3.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讨论、决策程序等。
同时,制度要求成员在决策中要慎重思考,充分权衡利益和风险。
4.后续评估:决策实施后,制度要求对决策结果进行后续评估,如果发现决策带来的结果不符合预期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5.问责机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内部调查、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不同的问责措施。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更加慎重和谨慎,加强风险评估和决策审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果,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这也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对不负责任或失职失责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重点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权责,规范决策行为,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透亮度,保障企业的长远进展和利益最大化。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成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岗位。
二、定义和分类2.1 重点决策:指对企业战略、重点事项、紧要项目等具有重点影响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重组、合并收购、资本运作等。
2.2 责任追究:指在决策产生较大风险或造成负面影响时,追究决策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调整。
2.3 分类:重点决策责任追究分为严重追究和一般追究两种情况。
•严重追究:指决策人员在重点决策中存在有意犯错、违法违规、失去职责等严重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一般追究:指决策人员在重点决策中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等一般行为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惩罚。
三、责任追究程序3.1 决策风险评估:在进行重点决策前,决策人员须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应对措施和回避风险。
3.2 决策报告和备案:决策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决策报告,并进行备案,报告应包括决策的背景、目的、内容、预期效果、风险评估等认真信息。
3.3 决策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顾问等供给看法和建议。
3.4 决策落地执行:决策人员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订立认真的落地方案,并确保决策的执行落实。
3.5 决策监督和跟踪: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落地方案的贯彻执行,并适时供给帮忙和支持。
3.6 决策结果评估:在决策实施结束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适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决策。
四、责任追究标准4.1 严重追究的标准:4.1.1 有意犯错:决策人员明知重点决策存在重点风险,但有意忽视或篡改相关信息,且其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将被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管理机制,旨在对决策者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定决策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保持决策的公正和合法性,防止滥用职权和损害群众利益。
首先,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决策的标准和程序。
决策的标准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等,确保决策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决策的程序应明确决策的环节、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只有明确了决策的标准和程序,才能对决策进行追究,保证决策责任的明确。
其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评估和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决策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避免损害利益。
评估和监督的方法可以包括专业评估、民意调查、舆情监控等,以确保对决策的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
评估和监督机制应建立在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之上,对决策者具有约束力,使其在决策时保持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
第三,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区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
决策责任可以涉及决策者个人、决策机构以及决策的后果等。
对于决策者个人来说,应追究其在决策过程中的失职、滥权、违法等责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以便将来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决策机构来说,应追究其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中的缺陷和失误,建立机构责任追究机制,对机构进行整改和改进。
对于决策的后果来说,应追究其对社会利益的损害和不良影响,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和补偿。
最后,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注重激励和奖励机制的建立。
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和压力,可能存在推诿责任、规避责任的倾向。
为了保证决策责任的履行,应建立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决策者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激励和奖励可以包括晋升、奖金、荣誉等,以提高决策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上所述,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对于保持决策的公正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要建立健全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决策的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区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注重激励和奖励机制的建立。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4.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
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
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监督抽查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党组会议情况,并受理有关投诉、检举。
第七条本级党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访、设诉电话、网络等方式监督。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副职、主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权责一致的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决策能力。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方式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当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依据,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情况,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公正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权益,防止个人以权谋私、以权谋私。
(三)及时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及时,能够迅速解决问题,防止延误和拖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警告处分:对于决策失误较小,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处分。
(二)通报批评:对于决策失误较大,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三)责令辞职: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辞。
(四)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决策过程的责任追究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决策目标和要求,明确决策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情况。
(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对决策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五)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一)私自修改决策结果,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组织机构中重大决策所产生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重大决策通常涉及到涉及组织的战略方向、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合同的签署等重要事项。
这些决策对组织的发展和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相关责任人应该对其后果负起责任。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责任,激励责任人履行职责,在组织内建立起高效的决策机制。
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包括:
1.责任人确认: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责任人,并记录相关决策的责任人名单。
2.责任追溯:对于产生重大决策后果的,组织应该对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意见提取、问责等措施。
3.问责机制:确立责任人对决策后果负有连带责任,包括组织内部的问责程序以及可能的法律责任。
4.绩效考核:将决策质量、决策后果等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实现决策的透明与合理性,提高组织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对决策责任的明确与追究,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减少决策风险,从而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完成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答应责任制度,依据《行政答应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决策责任,是指本局及工作人员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担当的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具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脚踏实地、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三)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按时实行措施加以订正的;(四)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六条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赐予通报批判;(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五)赐予行政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依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第七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订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转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看法,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确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确定或者转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看法,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决策能力,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依规运作,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的发生,并对存在失误的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领导干部。
三、决策失误定义决策失误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疏忽、失职、违规等原因导致决策结果与预期目标不符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机制1. 罚责程序(1)情况调查:对发生决策失误的领导干部进行详细调查,全面了解失误的原因和后果。
(2)责任认定: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认定,明确失误责任主体。
(3)处罚裁定:根据失误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裁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籍等。
(4)执行处罚:责令失误责任主体进行执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决定得到落实。
2. 追究方式(1)内部追究:对一般性决策失误,由本组织内部进行追究,由党委、纪委或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和裁决。
(2)外部追究:对严重性决策失误,可能对组织形象、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上级党政机关、纪委或监察机关进行外部追究。
3. 事后救济措施(1)失误责任主体有权提起申诉,对于未建立起正式追究程序的,应通过申诉机构进行救济。
(2)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
(3)对于轻微失误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改进措施、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纠正和教育。
五、责任追究标准1. 组织责任:对未建立起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组织进行组织处理,包括警告、责令整改等。
2. 直接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3. 主要领导责任:对失误责任主体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追究,包括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免职等。
六、责任追究程序1. 立案调查:在发现决策失误后,相关机关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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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村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责任,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村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党务村务工作,损害党组织形象、村集体经济利益或村民合法权益的,应追究责任。
(一)本条所称村干部指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的成员,以及村级配套组织的组成人员。
(二)本条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形式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村干部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如下方式追究责任:
(一)违规所作的决策、决定无效
(二)给予口头批评
(三)责令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书面告诫
(六)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七)违犯党的纪律的,给予党纪处分
以上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村干部因违反规定被追究责任的,应按以下方式给予相应的惩罚:(需根据村实际商量确定)
(一)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的职务补贴,并报请镇党委扣发其一个月的年度考核奖;
(二)被书面告诫的,按告诫的期限扣发相应月份的职务补贴,并报请党工委扣发其相应月份的年度考核奖,年度不得评为优秀;
(三)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取消全年度职务补贴,并报请党工委取消全年度考核奖。
(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发半年内职务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并撤销职务处分的,扣发一年度职务补贴,并报街道党工委扣发一年度考核奖;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扣发两年职务补贴,并报街道党工委扣发两年度考核奖。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主观与客观原因,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
(二)主要领导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重要领导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五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