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措施2017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范文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范文一、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采煤工作面的防尘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由于采煤工作面的粉尘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制定一套综合的防尘规定将成为保障工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面水雾喷淋防尘措施水雾喷淋是目前防尘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1. 在采煤工作面周围设置适当的喷淋水源和管网,确保喷淋系统的畅通和稳定。
2.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喷淋喷头,保证水雾能够覆盖到粉尘扩散的范围。
3. 控制喷淋量,确保水雾的湿度适中,既能有效抑制粉尘扩散,又不影响工人的正常工作。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喷淋系统,确保喷淋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防止故障和泄漏问题。
三、通风防尘措施通风是采煤工作面防尘的另一重要手段。
具体措施包括:1. 在采煤工作面设置适当的通风系统,确保新风的流通和排出煤炭的废气。
2. 合理规划通风系统的布局和管道的走向,避免死角和盲区,保证工作面的通风效果。
3. 定期检查和清理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畅通无阻。
4. 配备专业的通风工具和设备,如风机、风管、排煤管等,提高通风效果。
四、工作场所自动化控制利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可以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精确的控制和监测,从而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具体措施包括:1. 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粉尘的浓度和扩散情况。
2. 根据监测结果,自动调整喷淋系统和通风系统的工作参数,以达到最佳的防尘效果。
3. 在工作面设置报警装置,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粉尘超标造成的危害。
4. 加强对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五、工人个体防护除了上述综合措施外,工人个体防护也是防尘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具体措施包括:1. 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口罩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 定期检查和更换工人个体防护装备,确保其有效性和质量。
3. 加强对工人个体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是针对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编写,以建立一套有效的防尘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2. 目的防尘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炮掘工作面的防尘技术措施,坚持以防备为主的原则,加强防尘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掌控作业区域的粉尘浓度,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炮掘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4. 防尘技术措施4.1 确保通风为保证工作面的空气流通,确保工作面的室内空气的质量,建议采纳正压送风方式,使排放出来的废气不断被送到车辆排气中去。
同时,应依照要求加强炮洞的排气量和通风量,保证炮洞处的粉尘被有效地排出室外。
4.2 加强除尘在炮掘作业中,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如除尘罩、末端面、净化器等,以最大限度地削减炮掘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除尘设备的管道、喷头等部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其除尘效果。
4.3 强化防护在操作炮掘机时,工人应严格依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如戴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护手套等。
在必要时,还可采纳其他防护措施,照实行水喷雾等措施。
5. 操作规程5.1 作业前的准备在进行炮掘作业前,首先应对炮掘机及其附件、除尘设备等进行检查,并依照炮掘作业计划进行准备工作。
5.2 炮掘作业中在炮掘作业中,应严格依照防尘技术措施进行操作,确保除尘设备和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每个班次结束时,应对炮掘机及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和修理,并对除尘设备进行清理。
5.3 作业后的清理在作业结束后,应适时清理作业区域,除去机械设备和工具等杂物,使炮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降低到合理范围。
6. 员工培训为确保工人正确地执行防尘管理制度,应进行全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防尘管理制度的要求,防尘技术措施的方法、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防尘设备的采购、维护和修理、使用和管理等。
7. 监督与执法为保证防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监察与执法机制。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要求,为了保障矿井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煤矿的防尘管理水平,制定本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控制矿井内粉尘浓度,保证矿井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减少矿井作业人员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3.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三、防尘措施1.薄雾喷雾装置:在矿井内设置薄雾喷雾装置,通过将水雾喷洒到矿井内空气中,减少粉尘浓度,改善空气质量。
2.合理布置通风系统:根据矿井的不同区域和工作面,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的新风量充足,减少粉尘的积累。
3.湿法喷水降尘:对于存在较多粉尘的工作面,采用湿法喷水降尘的方法,将粉尘有效地固定在地面上,减少粉尘的扬尘量。
4.设立尘埃分散装置:对于需要经常扬尘的区域,设置尘埃分散装置,通过强力风机将粉尘分散在空气中,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5.加强日常消防工作:确保矿井的日常消防设施完善,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责任分工1.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防尘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矿井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矿井的防尘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3.矿井作业人员负责执行防尘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提高防尘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培训和教育1.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矿井作业人员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操作技能;2.在岗矿工应定期参加煤矿职业健康体检,并做好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检查和评估1.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矿井防尘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2.矿井安全监督机构应不定期对矿井的防尘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七、处罚和激励1.对于无视或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2.对于防尘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工作,保障职工健康,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和地面生产作业区域。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防尘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煤矿企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岗位要认真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防尘技术措施、防尘设备管理、防尘监测等,具体内容由煤矿企业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章防尘技术措施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全面的防尘技术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职工掌握正确的防尘方法。
第七条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加强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浓度。
并定期开展各类清洁作业,保持井下环境清洁。
第八条煤矿企业要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空气流通良好,减少粉尘沉积。
第九条对于易爆区域,煤矿企业要加强粉尘防爆管理,确保防爆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买矿法、打湿法、刮油法、装筛目法等措施,确保降尘效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特殊作业区域的防尘管理,提高特殊区域的人员防尘意识。
第三章防尘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定期检查维护防尘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保证设备有效防尘效果。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并加强对防尘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对防尘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防尘监测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机制,定期对井下和地面的粉尘进行监测核查。
第十七条对于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区域,煤矿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矿井的粉尘浓度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尘监测记录,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防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切实加强炮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职业危害防护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炮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煤矿炮掘工作面的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三、防尘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全面监督炮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要求每个工作面的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炮掘工作面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炮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防尘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
3. 矿工:要严格遵守防尘管理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相关培训,增强防尘意识,主动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防尘隐患。
四、防尘管理措施1.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清理炮掘工作面的灰尘积聚,保持通风畅通。
2. 定期对煤矿炮掘工作面的矿井设备和防尘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维修。
3. 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使用尘埃抑制剂、安装防尘罩等,减少煤尘的扬尘量。
4. 定期组织开展防尘技术培训,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的普及,提高防尘意识。
五、防尘管理检查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炮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检查,督促落实防尘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2. 每季度对煤矿炮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防尘工作的效果,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六、防尘管理奖惩制度1. 对于认真履行防尘管理职责、积极参与防尘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防尘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七、结语炮掘工作面的防尘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防尘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矿井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煤尘产生的数量,以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煤尘浓度在控制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矿工接触煤尘的机会。
第二章煤尘监测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空气中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五条煤尘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煤尘监测台账中。
第六条煤尘监测结果应保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三章煤尘控制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确保煤尘能够及时被收集并处理。
第八条除尘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煤井通风系统应合理设计,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有效降低煤尘浓度。
第四章个体防护第十条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吸入煤尘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矿工在接触煤尘的工作环境中,要穿戴防尘服,保护皮肤免受煤尘侵害。
第十二条矿工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煤尘防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对煤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护操作规程,并对矿工进行培训,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本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尘防护管理部门,负责煤尘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尘防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煤尘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矿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煤尘防护规定而引发的事故,矿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矿井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矿井相关部门讨论并报批后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5)第二编地质保障 (10)第三编井工煤矿 (13)第一章矿井建设 (13)第一节一般规定 (13)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4)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2)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4)第二章开采 (31)第一节一般规定 (31)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4)第三节采掘机械 (45)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9)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0)第六节防止坠落 (51)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2)第一节通风 (52)第二节瓦斯防治 (65)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3)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4)第一节一般规定 (74)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79)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2)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85)第一节一般规定 (85)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88)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89)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0)第六章防灭火 (91)第一节一般规定 (9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95)第七章防治水 (102)第一节一般规定 (102)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05)第四节井下排水 (109)第五节探放水 (111)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14)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14)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0)第三节井下爆破 (122)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1)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1)第二节立井提升 (146)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52)第四节提升装置 (160)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68)第十章电气 (169)第一节一般规定 (16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7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76)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77)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80)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82)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84)检查、维护和调整 (184)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8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87)第一节一般规定 (187)第二节安全监控 (188)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93)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94)第四编露天煤矿 (195)第一章一般规定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7)第二节钻孔 (198)第三节爆破 (198)第三章采装 (203)第一节一般规定 (203)第三节破碎 (207)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08)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08)第四章运输 (209)第一节铁路运输 (209)第二节公路运输 (2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13)第五章排土 (214)第六章边坡 (21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18)第一节防治水 (218)第二节防灭火 (219)第八章电气 (2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2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2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21)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23)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25)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27)加工区安全配电 (227)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28)第九章设备检修 (228)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31)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31)第二章粉尘防治 (232)第三章热害防治 (236)第四章噪声防治 (236)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37)第六编应急救援 (239)第一章一般规定 (239)第二章安全避险 (242)第三章救援队伍 (244)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45)第五章救援指挥 (246)第六章灾变处理 (247)附则 (253)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5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程规定1、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3、矿井测风制度、报表.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6、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7、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当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井上、下防火措施9、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0、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
11、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1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1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1、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分工职责)2、排查出隐患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的治理督办、验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台帐(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通风质量标准化一、系统管理(1)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准备一、二巷调整系统,企业负责人审批。
(2)巷道贯通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串联通风措施。
(通风部分)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第4部分通风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AQ1028)规定。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
2.局部通风(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3.通风设施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
4.瓦斯管理(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
5.突出防治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
7.安全监控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以下简称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以下简称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维护、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8.防灭火(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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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措施职业卫生科二0一七年八月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一、一般规定1、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2、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4、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1)巷道冲刷制度;2)防尘设施管理制度;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4)粉尘测定制度。
5、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6、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7、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8、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二、矿井防尘、降尘措施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3)采面及其外50m围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4)掘进头外50m围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 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5)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围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6)运煤系统的、卸载点前后20m围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7)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8、采面的煤体注水按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参数要齐全,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注水时间充足,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9、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
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掘进迎头25-40m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安设第二道水幕。
10、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区队责任划分1、采煤工作面的防尘1)、炮采工作面责任围:上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50米围,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
下顺槽胶带运输机,由机电队负责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的使用,其他围由炮采队负责。
①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②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净化水幕的移动工作。
在放炮或出煤时,净化水幕呈常开状态。
净化水幕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③上下顺槽的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④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
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净化水幕。
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⑤实施煤体注水工作,利用准备班进行注水。
注水钻孔根据煤层厚度采取单排眼或三花眼布置。
钻孔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至少不低于5米。
注水压力不小于6Mpa(或经计算的注水压力),注水时间以钻孔周围“冒汗”为标准。
有条件的进行长、短臂注水;无条件的必须实施工作面短臂注水。
注水效果:煤体含水份大于4%。
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2、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施工单位责任围:自顺槽开口至工作面,正在运输的进风联巷,到掘进结束移交给其他单位后,由接受单位负责该区域的综合防尘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责任围的净化水幕、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围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煤层注水措施的编制工作。
3)、煤巷掘进工作面有掘必注,从根源上消灭煤尘,注水压力不低于6Mpa,注水孔数不低于2个,注水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
实施两掘一准,准备班注水;三班掘进时,在施工前进行注水,注水不低于2小时,必须达到注水标准。
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5)、凡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放炮前打开净化水幕, 有条件的安装使用放炮震动式自动喷雾。
6)、点喷雾出煤时,必须常开。
7)、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9)、两巷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上顺槽不小于50米,下顺槽不小于25米。
3、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施工单位责任围:进风大巷从进风大巷第一组风门开始直到工作面;回风从工作面至回风联巷口。
主要职责:1)、必须执行湿式钻眼,严禁干钻眼。
2)、放炮装药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员和班长撤出时打开净化水幕;有条件应采用放炮自动喷雾。
3)、防尘管路必须齐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4)、每3天对责任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四、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1、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
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2、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4、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
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5、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
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围。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
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队、通防科、调度室、安全科的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防科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 弯勾长度25mm。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五、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4、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②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