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

《行政法》课程笔记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公共行政与行政法1. 行政的定义:行政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性:行政活动旨在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
- 权力性:行政活动依靠国家行政权力进行。
- 普遍性:行政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程序性:行政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2. 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 公共性: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 权威性:公共行政活动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
- 服务性:公共行政的核心在于提供公共服务。
- 效率性:公共行政追求行政效率和效果的最优化。
3.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范畴包括:- 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组织、编制、活动原则等。
- 行政行为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效力等。
- 行政监督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制度。
- 行政救济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行政法的概念、渊源、类型、特征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基础。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重要知识点】司考行政法笔记:合法行政原则

【重要知识点】司考行政法笔记: 合法行政原则司考行政法笔记:合法行政原则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1)法律优先在行政立法方面, 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 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 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 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 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 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 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 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 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在行政执法方面, 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 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行政法课堂笔记

行政法第一讲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内涵⏹1、行政法的内涵⏹所谓行政法就是调整因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和约束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言之,行政法是实施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涵义:⏹(1)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运作和行政机关设置、职权划分的法律。
⏹(2)行政法的最主要功能是规范行政权的行使。
⏹(3)行政法是对行政权予以约束的法律。
⏹(4)行政法是对国家进行行政管理予以保障的法律。
⏹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部分:⏹(1)行政组织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3)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4、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国际条约和协定。
(7)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
(8)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一一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他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法律关系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
⏹(4)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主要是以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为根据的。
具体地说,行政主体可以在不征得相对人同意、甚至违反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单方面创设行政法律关系。
李佳行政法 笔记

李佳行政法笔记宝子们!今天咱来聊聊李佳行政法的笔记哈。
一、行政法基础概念。
行政法这玩意儿呢,简单说就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就好比是给行政权力套上了一个“紧箍咒”,让它不能乱来。
比如说,政府部门要做啥事儿,得按照行政法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来,不能想咋干就咋干。
二、行政主体。
这可是行政法里的重要角色哈。
行政主体就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常见的行政主体有政府部门,像公安局、工商局啥的。
举个例子,你要是违反了交通规则,那就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来处理你,它就是行政主体,能给你开罚单,这就是它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那就多啦,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这些。
1. 行政许可。
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比如说,你想开个饭店,得去相关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这就是行政许可。
要是你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就会给你发这个证,你就能合法经营啦。
2. 行政处罚。
这就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制裁的行为。
像闯红灯被交警罚款,这就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也不少,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等。
3. 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比如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醉酒闹事的人,可能会把他约束到酒醒,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呢,就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你欠了税一直不缴,税务部门可以依法从你的银行账户里扣钱,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笔记总结

七、公务员概念,p162
不能成为公务员的三种特殊情况:1、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2、被开除过公职的公民。3、其他法律规定。
第三章、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念 p215
二、实质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做出的产生不以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为目的而影响实质状态的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p225—229 了解
六、行政立法的概念
具有行政立法权的单位(页数我而忘了。自己翻翻吧)
行政许可
一、概念 p255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1,、许可依据与许可法,审批依据与规范性文件。2、国家机关对其他机关为审批,行政机关直接管辖事业单位为审批。3、关于人事、财务、外事的申请为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权限:法律、法规、省级地方规章(临时性,一年期限,满一年仍有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批准延期)
六、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P77
七、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概念和要求:P92 重点
八、行政合理性原则:概念和要求:P99 重点
第二章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职责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 P140
八、行政给付 p276
九、行政合同 p322 323
行政强制
一、概念 p301
二、种类p303 305
三、行政合同种类
Hale Waihona Puke 第四章 行政复议 一、概念 p402
二、复议管辖 p410 411 重点
三、复议种类 p427 428 重点
四、取证禁止 432
行政法比及总结
第一章
行政读书笔记

行政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读书笔记第一节行政法的界定和功能一.行政1行政从方法上归为四类学说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
其一、除外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其二、积极说: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的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其四:综合说,从结构、实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的含义做总结性说明。
2书上的归纳: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3行政的特征:1行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和或社会组织。
具体而言表现为行政机关,即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
除了行政机关外,非行政机关的特定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而也成为行政的主体。
2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应以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福祉为目的。
行政的这种公益性除了表现为行政的事务而非私人的事物,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职能。
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
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与个人私益有关的就不属于公益。
公益和私益有可能部分重叠,也可能相互冲突。
因此,行政在追求公益时,也要对私益加以保护。
3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虽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是这种具体的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始终一贯,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具有能动性,它可以根据实事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
具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不同于司法的不告不理的被动性4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内容和特征㈠行政权的内容:1、行政规范制定权: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有关政府置顶行政规章等;2、证明、确认权:公证机关;3、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罚权;4、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纳税、颁发许可证;5、对争议的调处权:对民事争议的调解和对行政争议的复议裁决..㈡行政权的特性:①执行性;②法律性;③强制性;④优益性;⑤不可处分权..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法国..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类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是有关公共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及对公共行政权的监督和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2、特征:⑴就内容而言;行政法有三个特征:①对象的确定性②内容的广泛性③内容的相对易变性⑵就形式而言;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它通常由各种分散的法律来表现..㈡行政法在社会功能上的地位从政治意义上说;行政法主要有以下功能:1、行政法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2、行政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3、行政法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从法律意义上说;行政法也有多种功能:1、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2、行政法作为法律事实;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3、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导致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4、行政法可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根据..5、行政法还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适用观点..一、行政法的形式㈠集中式法典式1、行政法典:是指相对集中了行政法律规范并对它作了系统性安排的法规..2、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既集中又协调统一;便于查找使用..这种方法比较科学;但也比较困难..㈡分散式以分散的法规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中国就是采用的这种形式..其行政法规范散见于以下法律形式中: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条约和行政协定7、有关法律解释8、行政规章2、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⑶内容范围不同⑷时间先后不同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㈠类型1、行政法律关系其实就是被行政法调整了的行政关系..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㈡特征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否则;就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即国家行政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来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这与民事关系明显不同..第二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原则一、概述㈠保权说:认为行政法是在各行政管理领域内规范被管理者行为;用以保障国家行政权顺利行使;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一个法律部门..㈡控权说:;主张行政法是控制、约束政府权力;规定向受到行政侵害之公民和组织提供救济的法..“控权说”和“保权说”的主要区别㈢折衷说认为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二、行政合法性原则㈠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要求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㈡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职权法定原则: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法律优位原则: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3、法律保留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三、行政合理性原则㈠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㈡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平等原则2、正当裁量原则3、比例原则四、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裁量在行政程序方面必须符合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程序正义”观念..第五章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难点与重点:1.行政行为分类2.行政行为构成3.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4.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及其合法要件学习本节应掌握的内容:1.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3.国家行为与行政行为;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别4.行政行为法的意义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2.裁量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及其适应性、多变性等原因;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该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留给行政主体相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3.单方意志性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2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不仅表现在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为;而且还体现在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不乏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的因素;呈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点.._ 4.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行使其管理职能;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5.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五、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于适用范围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特定与否..所谓对象的特定性;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明确性;即一种行为是针对谁、约束谁;行为双方主体及第三人都是明确的..二是固定性;即该行为所约束的对象在该行为约束期间是固定的;可数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2.在行为的溯及方向上..如果一种行为是约束人们已经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前约束性;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相反;如果一种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后约束性;那它便是抽象的3.行为可否多次适用..如果一种行为只能适用一次;那它就是具体的;如果一种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那它便是抽象的..二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果与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权益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多效性行政行为是指一个行政行为既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有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力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外部行政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一种法律管理..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的划分..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要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申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如:行政复议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没申请;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公民申请专利、单位申请注册商标等亦属此类..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一般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合理性问题..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法规形式要求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则指不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六、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行为法制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和水平..其意义具体表现在:1.行政行为法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2.行政行为法保证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3.行政行为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善..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行为一旦成立、生效后;不受原作出主体和人员变动的影响;第二;行政行为生效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与事由不得随意改变..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 2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3对第三人的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二、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1.实体要件:又称实质要件;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行为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2.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件;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说来;具备以上要件的行政行为便可发生预定的法律效力1.即时生效: 2.送达生效: 3.附条件生效: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符合公共利益..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它有以下特点:1从主体上看;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与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不同一的2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除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撤销以及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撤销;属于依职权行为外;其他概属依申请行为..3从行为效力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对前具有溯及力;它将使社会关系回归到被撤销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1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 2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 3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从行政权上变更上考察;行政行为的变更有四类:1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变更;2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变更;3行政复议机关对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变更;4人民法院对被审查行政行为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本章小结: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性..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 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4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这种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时;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终止的原因:对象消失;相对一方不再存在;也没有权利义务承接人;期限届满;任务完成;等等.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1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执行和实施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实现政府锻炼职能;3行政立法行为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1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以及国家名义制定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活动;2行政立法行为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3.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所谓从属法律性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一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立法和制定规章的行政立法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由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则是由省一级及部分市一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所进行的行政立法..三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职权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授权行政立法;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授权行政立法与职权行政立法的区别:1.授权的法律不同..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法律是宪法、行政组织法以及立法法外的其他单行法律..2.授权的方式不同..法律对职权行政立法进行的是全面的、一揽子授权;而对授权行政立法的立法授权则围绕授权法所规定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进行..3.立法的效力不同..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因而其效力等级低于权力机关的立法;与其相抵触的;职权立法无效..授权立法有两种情况:若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则与职权立法相同;若是由权力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等级相同..四创制性行政立法与执行性行政立法所谓创制性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一般性授权;就法律或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所进行的具有原创性性质的行政立法..所谓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或法规对特定事项已有的规定;而进行的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的行政立法..四、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一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即依法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5.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二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节:行政立法体制、三、行政立法权限一行政立法权限的概念及特性行政立法权限是指;不同的立法主题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工和限制;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以及在哪些方面、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限有以下三个特性:1. 行政立法权限的立法先定性..2.行政立法权限的层级性..3.授权立法权限范围的有限扩展..二行政立法的权限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和实施法律;因此;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权..2.规章的立法权限规章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关于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概念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适用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差别..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含义有以下三个方面: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区分;是在统一立法的国家里存在着多层次立法状况而导致的..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这是最高层次的立法机构;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级;2.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仅次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层次的立法机构;行政法规是第二等级的立法;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在局部地区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是仅次与国务院的第三层次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第三等级效力的立法..4.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两者的效力等级无高低之分..二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特点1.服从性2.派生性3.可变性三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标志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所反映的各法律规范之间区别标志可以分为实质性的区别标志和形式上的区别标志..实质性的区别标志是决定效力等级产生和差异的根本原因 ;形式上的区别标志是效力等级差别的外在表现..1.实质性的区别标志1立法主体..这是以制定机关为标志来区分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高低;是形成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的根本原因..2立法权限..立法权限反映了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方面的差别所表现出来效力等级..效力等级越高的法律规范其权力范围就越宽;这是效力等级的实体因素..3立法权来源..依职权的立法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固有。
【高分复习笔记】马怀德《行政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高分复习笔记】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第1 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1.公共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范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其基本特征如下:(1)公共行政的主体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工作部门。
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体制的总体特点是:a.单一制第一,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单一制相对应,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相同的组织原则、标准和程序设置,上下级之间就整体上的组织模式而言,是基本一致、整齐划一的。
第二,单一制的另一个表现是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
b.集权制集权制,是指中央行政机关享有原始的行政权限,因而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权限的最终合法来源。
如果地方行政机关的权限不能在中央政府的权限那里寻找到合法的来源和依据,则视为违法或者无权限,正所谓“自下而上“ 第一,分权制,是指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原始的行政权限,凡是地方行政机关能够管理的事情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规范上都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权限。
上级行政机关的权限来源于下级行政机关的“让渡”或者“转让”,后者之所以要让渡或者转让,是出于能力和效率的考虑。
第二,集权制并不反对分权,集权制强调的仅仅是原始的行政权限来源于中央。
实行集权制的国家,其行政分权的程度可能不亚于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我国的行政权限体制的典型特征是“分权的集权制”。
c.独任制独任制是与合议制相对的一种组织模式,是指在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任务、职权与职责,因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行为的行政机关中,决策的权力与责任均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个人最终行使并且负责。
独任制的行政组织形态在我国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中是普遍的、主流的,它的最大特点是下级的意志,无论多么正确,都必须通过合理的途径汇集到主管领导那里,形成主管领导的意志,才能在法律上以行政法律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实务笔记
行政法实务笔记
行政法实务笔记主要是对行政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和总结,以备参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实务笔记的内容:
1.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有一系列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权力行使的基本准则,也是行政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作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事务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许可、拒绝、命令、处罚等。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自由裁量决定如何行使行政权力的权力。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制,以确保公正、合理和公平。
4.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法规定的针对行政行为及其法律效果争议的诉讼程序。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诉讼程序、证据等要求,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为或错误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行政赔偿等。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责任的依据和程序。
6.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检察等。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监督的程序和效果。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实务笔记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实践需要,还可以加入其他的内容,如行政合同、行政组织等。
行政法实务笔记
行政法实务笔记
行政法实务是指在实际工作中对行政法规定的应用和实施过程进行实际操作和提出建议的过程。
以下是行政法实务的一些笔记:
1. 行政法是指以行政行为为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准则,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行政法实务中常用的法律手段包括行政决定、行政指导、行政命令等。
这些手段是行政机关为达到特定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4. 行政法实务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问题包括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争议的解决等。
这些问题对于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5. 行政法实务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执行和审查等环节。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行政法实务是行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和实施行政法
规定的过程。
行政法实务需要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注意关键问题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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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
3.国务院采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
实施后(除临时性),应提请人大制法,“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2.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刑法、民法、国家机构及其他的基本法);
3.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2以外的法律;闭会期间,补充和修改2,但不得抵触;
4.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主要表现为行政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工商、环保、质监、税务)
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监督行政主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活动(主要标准)。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3.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2.行为不适当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越权、滥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适当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越权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行政行为
4.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法规、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3.行政机关对机关人员的任免、奖惩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日常生活推定的事实
5.已依法证明的事实
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处罚、行政监察、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
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行政拘留
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7.其他
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选择复议机关、
3.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4.审阅被申请人书面答复、
5.申请赔偿、
6.申请停止执行、
7.审查制法依据合法性、
8.拒绝负担费用、
9.拒绝向被申请人提供证据。
2.接受行政处分;
3.履行法定义务;
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5.赔偿损失。
客体。
社会公共事务。
服务原则、效能原则、责任原则、法治原则
1.受理登记→
2.立案呈批→
3.承办交办→
4.调查处理→
5.催办回告→
6.审查结案→
7.复信督查→
9.立卷
2.民族监督
3.调解矛盾
4.反馈民意
5.决策参与
6.综合协调
30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
30日内直接提起申诉。
1、*、开除)
6、12、18、24个月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警告除外
2、辞退、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其他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降职,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
免职,属于干部管理与任免的一种方式,不是纪律处分。
2.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3.所在机关调整、合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改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又不宜处分开除;
5.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50元以下,对组织或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或警
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
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
3.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
4.政府各部门与相应党委组织和军队机关;
函(主要)、通知。
通报、纪要、议案
指示、决定、通知、批复
意见
2.政府各部门,可相互行文或向下一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文;除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答复、审批外,
不得向下一集政府正式行文;
3.向下级机关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
2.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元首——主席
4.军事机关——中央军委
5.审判机关——最高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6.检察机关——最高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
2.社会主义法治
3.责任制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众自治制度。
GDP
其他:转移支付、公债利息→不计入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