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局长带头腐败 环保窝案触目惊心
被贪欲污染的环保官员

被贪欲污染的环保官员作者:雅言来源:《检察风云》2014年第06期贪官实录2008年至2012年任安徽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2012年5月被免去副局长职务,调任调研员。
在环境执法中收受29家企业贿赂。
短短四年捞取人民币135.9万元;购物卡10.5万元,美金3000元。
利用专项治理之机收受八家企业合计人民币50多万元。
2013年12月灵壁县人民法院判处魏继伯有期徒刑11年。
一向以清水衙门形象示人的环保系统,频频爆出腐败窝案。
2014年1月2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3年安徽省立案侦查环保资金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执法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3人,其中厅级干部一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局长八人。
其中,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原正处级调研员魏继伯、污染防治处原正处级调研员汪国良、肥东县环保局原局长韩军等已经被判刑。
环保系统官员过去时常抱怨说环保部门的权力较小,为何各级环保部门又频发腐败窝案?被金钱、贪欲污染了灵魂的官员,采取哪些不择手段捞取钱财?环境执法检查被钱摆平1969年出生的魏继伯,硕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11月被任命为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2009年2月起负责工业环境监察与环境事件调查,分管监察稽查室。
2012年5月,他被免去副局长职务,成为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正处级调研员,负责全省环境应急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自从掌握环境监察执法权后,魏继伯成了一些违法企业的“眼中钉”,经营者很怕他带队来检查。
从2009年至2013年1月,在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魏继伯收受安徽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安徽金玉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所送人民币135.9万元,购物卡10.5万元、美元3000元。
这29家企业大多因为被检查出有严重的污染问题,于是纷纷用钱来摆平,逃避惩罚。
2009年6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到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环境执法检查,由魏继伯带队。
恶性环保事件牵出腐败局长

恶性环保事件牵出腐败局长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0年第19期文/甄毅牧羊人向上反映,没有回音早在2006年5月底,养羊人张凯发现他养的山羊,羊脚开始腐烂,一个骨节一个骨节地向上糜烂,仅仅_个星期之后,这些羊就死了20多只。
到2008年年底,张凯养的上百只羊就死了80多只。
恼怒的张凯断定,那些倾倒在宕口里的黄泥及污水,里面—定有致命的毒性成分。
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镇甸上村的仲家宕口,由早年的采石场废弃后而形成,宕口深达8米,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
由于多家化工企业长期将有害废水及有毒污染物偷倒进宕口,到2009年上半年,这里已是黑黝黝“汪洋一片”,如同一个“堰塞湖般”,气味恶臭、刺鼻。
仲家宕口日积月累形成的污染源,已对周边村庄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村民饮用水源遭污染,一些人甚至过早离开人世。
附近的农作物和养殖业均遭重创,鱼塘不能养鱼,草地不能放牧,种植的农作物和果树不是歉收就是绝收。
每到夜间,刺鼻的化工污染气味呛得附近村民无法入眠。
经济条件稍好的人家,早已搬离了这个无法再待下去的危险之地。
51岁的张凯家住镇江谏壁镇,离甸上村仲家宕口仅十几公里路程。
由于当地的羊肉十分有名,养羊销路好,所以张凯_直以养羊为生,几年前看到宕口四周树木茂密、杂草丛生,于是他自2006年3月起,便在宕口附近搭了个简易棚屋,并以此为据点放养起了80多头山羊。
但刚安营扎寨不久,张凯就发现这里并非太平之地。
每天少说有十几辆卡车刷着“福盛化工”、“高鹏药业”的红漆标志,拉着黄泥(硫酸钙)或污水,往宕口内倾泻,渐渐地黄泥变成了黑渣。
最多时,一天开过来几十辆。
加之,一遇连日阴雨,这个宕口形同黝黑沼泽,沿着低洼处顺流而下,刺鼻恶臭扑面而来。
在离宕口数十米处,就竖着“严禁偷排固废,举报12369有奖”的警示牌。
从当年6月10日开始,张凯开始拨打“12369”,工作人员答复将马上处理。
江苏省镇江市固废中心主任丁春生和张宝林在获知举报后,也曾去过宕口并遇到了张凯,他们对张凯说:“你光打电话报虚情没用,下次看到有人来偷排,就喊我们,我们要抓现行!”最后,这个偌大的污染宕口就如此暴露在光天化日下,经过两年“生长”,不间断倾泻,最终成为一个巨大的污染黑洞。
环保局局长群污记

环保局局长群污记作者:海一笑来源:《检察风云》2016年第01期雾霾围城、水土污染,一次次刺痛公众神经,公众对环境保护部门向来寄予莫大的期待。
然而,环保领域近年腐败窝案频发,一些官员贪欲旺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让公众大失所望。
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用于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安徽省淮南市五个区县的环保局局长滥用职权,将专项治污资金视为己有,不仅通过作假和行贿的手段为自己个人的公司套取专项资金,还收受贿赂为朋友、熟人的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打开方便之门。
安徽淮南市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窝案有了结果:毛集实验区原环保局局长杨安坤、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叶东勋、大通区环保局原局长唐龙、田家庵区原环保局局长范仁为、凤台县环保局副局长颜培新、淮南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黄菱因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先后被判刑。
治污资金留给自家用1976年出生的杨安坤,2009年8月起担任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当局长还不满一年,杨安坤想到妻子没有工作,还要养一个孩子,就开始盘算开个公司,利用手中权力多捞点钱,给家里增加点收入。
杨安坤有个朋友李某在焦岗湖边开饭店,颇有经营头脑。
2010年6月,他来饭店吃饭,对李某说,“你开饭店一年也挣不了多少钱,不如和你嫂子开个公司,比你干饭店强。
开公司不要你问事,把你身份证给我就行了,一切手续我来办,注册资金我出,你当公司老板,你嫂子管账。
”杨安坤海吹了一通公司前景:平时做点水产生意,最主要是将来可以争取项目资金。
李某便将身份证交给杨安坤。
一个星期左右,杨安坤办妥了淮南市椒水天歌渔业有限公司(下称椒水渔业公司)的手续,注册资金10万元,双方各占50%股份,杨安坤给李某垫了5万元,还装模作样让他打了欠条。
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安坤妻子王某任会计,保管公司的公章、私章。
杨安坤让李某租了一间门面房作为办公及经营场所,挂上椒水渔业公司的牌子,平常卖点水产品。
杨安坤知道李某的父亲在湖边养了一千余只鸭子,五百只大雁,就提出这些鸭子和大雁算公司的。
靠环保吃环保 欲无度节不保——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邓小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靠环保吃环保欲无度节不保——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邓小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谭龙圆;刘梦倩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
【年(卷),期】2024()3
【摘要】2022年7月,邓小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3年1月,邓小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
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7月,邓小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总页数】2页(P56-57)
【作者】谭龙圆;刘梦倩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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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吹捧中迷失在物欲中沉沦——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远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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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彻查环保系统腐败窝案

杭州彻查环保系统腐败窝案
吕明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07(000)11B
【摘要】据《南方周末》报道,从2006年6月至今,杭州所辖13个区县市中,除萧山区、淳安县外,几乎各地环保官员均遭纪委谈话。
此窝案涉案90余人,追究法律责任者23人,其中杭州市环保局系统处级党员干部5人、区县市环保局领导9人.
【总页数】2页(P42-43)
【作者】吕明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6.2
【相关文献】
1.被腐败“污染”的杭州环保系统 [J], 吕明合
2.杭州彻查环保系统腐败窝案 [J], 吕明
3.围绕环保工作中心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振华局长在2005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J],
4.领空领域腐败链——南航窝案揭露航空业腐败链条 [J], 龙在宇;
5.杭州曝出“医院药品采购腐败窝案” 药品采购的贪腐“生意网” [J], 陈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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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

江苏淮安“卖官局长”认钱不认人送少了不提拔2015-04-22 10:21:42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分享:字号:大中小——江苏省淮安市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的警示一边是污水横流、工厂浓烟冲天、城市雾霾蔽日,群众怨声载道;一边是环保部门一把手卖官敛财,中层干部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对企业违规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放水走私,各种利益交换充斥其中。
这样的双镜头,在多少地方见怪不怪?环境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乎公众利益。
中央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新环保法、推行环评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让人振奋。
与此同时,“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顶戴收黑钱”等环保领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阻碍着国家民生工程实施,群众反映强烈。
对于这样的问题,应当坚决严惩。
本期刊登江苏省淮安市查处的环保系统腐败窝案,以此为例分析环保系统腐败案件特征、发案原因,希望广大环保系统党员干部以此为鉴,确保廉洁自律。
2014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查办了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
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汝华、市环境监察局原局长王桂先等3名县处级一把手,4名县区环保局一把手,18名市环保局中层干部,6名工作人员,共31人被立案调查,其中22人被判处刑罚,9人因行贿被追责,挽回经济损失1900万元。
自然生态被严重破坏的深处,是环保系统被毁损的政治生态,是环保“群蠹”漠视群众生命健康,上下勾连、内外勾结、集体权力寻租的疯狂腐败行为。
腐败源头:一把手卖官,腐蚀队伍,败坏风气2013年,市纪委在调查市环保局多名工作人员放任企业排污问题时,发现一个显著的案情特点,就是花钱买官,再利用执法监管权捞取好处,市纪委遂集中兵力,紧盯腐败“源头”——市环保局局长张汝华,并对其展开外围调查。
2013年12月,张汝华迫于环保系统多人被立案调查的高压态势,主动到市纪委投案。
张汝华曾经是一名退伍军人,当过民办教师、乡镇纪委书记,后长期在组织部门工作,2001年被提拔为某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南通环保窝案

南通环保窝案:官员靠垃圾及危废物牟利2012年09月12日11:35财新《新世纪》我要评论(18)字号:T|T[导读]大量的重污染企业入驻,让南通在经济增速的同时,环境承载力超限,多起环境污染问题由此迸发,当地环保部门也由此成为权重较大的政府部门。
当地环保部门利用职权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之事。
2009年,南通市环保局曾就上述事件对金阳光公司展开调查,认定金阳光公司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处置危险固废。
根据南通市环保局2009年二季度行政处罚通报,责令金阳光公司将转移至南通岱达罗斯经贸有限公司的废物溶剂全部清回,按国家标准处置,并罚款13万元。
调查结果通报内容还显示,金阳光公司转移至岱达罗斯公司的危险废物,被岱达罗斯公司填埋,并有部分库存。
此次调查,由环保部门主导,以行政罚款了结,金阳光公司继续运营。
2012年初,金阳光公司再次被调查,此次调查的主导方是南通市纪委,矛头直指涉案的政府官员,由启东市环保局查到南通市环保局,由环保系统查到卫生系统,由科员查到局长、院长。
“南通市环保局几乎被查空了,十几个官员下马,都是实权部门,现在环保局有的副职直接被提升为正职,业务都不熟悉。
”8月中旬,南通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财新记者,除了环保系统,南通市卫生系统、人大也有官员涉案被查,调查还没有停止。
财新记者拿到一份不完全的涉案名单,约近20人。
但由于案件尚未完全公开,仅能证实其中10人左右。
据知情人的了解,上述官员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嫌受贿,大部分案件现已进入检察院侦查阶段,各个案件未来将分别独立审理。
金阳光公司所在地启东市,原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徐锦昌和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温永昇案,因涉嫌受贿,已经开庭,尚未宣判。
启东市环保局原副局长顾爱东案,处于检察院侦查阶段。
引发龚士菊自杀事件的原副局长黄佐仁案,也同样处于检察院侦查阶段。
“司机”的百万贿款被查官员几乎都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受监管企业发生不正当的权钱交易。
2012年8月31日开庭审理的陈晓敏(男)受贿案,就是多个独立审理案件中的一个缩影。
环境腐败案例

案例一江苏省南通市环保腐败案2012年7月,这座处于长三角洲头的沿海城市因为王子造纸排污管道事件引发的冲击波而陷入舆论旋涡。
如今,当地环保系列腐败案进一步浮出水面(本报2012年8月8日曾以《南通环保局反贪风暴多名官员落马》为题进行报道),涉案者超过30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环保卫士”敞开污染之门背后隐匿着受其庇护的污染企业旧账以及由此滋生的排污“腐败链”。
值得关注的是,当地反腐和环保双管齐下的重塑环保形象行动已经展开。
南通市政府官员公开表示,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关停一批污染企业。
落马根据当地官方网站的报道,近日,陆伯新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查,陆伯新在担任南通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协调用地、行政处罚、等级评定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33万元。
2012年5月21日,南通市纪委决定对陆伯新立案调查,彼时,南通环保窝案已经显露冰山一角。
当时有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第一批人被检察院带走是在4月25日前后。
截至发稿时,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信息显示,窝案落马者涉及南通环保系统多个要害部门,除了陆伯新外,还包括南通市环保局原副局长胡炳荣、南通市环保局原副调研员陆荣、南通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葛勇德、南通市固废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玮、南通市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陈晓敏、南通市环保局固废中心原副主任陆维国,以及南通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污染防治处原副处长陈茂,还包括南通下辖启东市环保局原副局长顾爱东、海门市环保局原副局长陆气浩、海门市环保局临江新区分局原局长王卫忠、海安县环保局原副局长鲁德龙等。
根据2012年10月底南通官方披露的信息,当地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的环保系列腐败案中,市县两级30多个党员干部被查处,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干部21人。
本报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件中部分已经宣判,还有一些案件或进入庭审阶段或仍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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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局长带头腐败环保窝案触目惊心当雾霾围城、水土污染等环境话题一再刺痛公众神经,公众对环境监管和执法部门抱有更大期待。
但执法者一旦成为违法者的“保护伞”,“猫鼠”成了一家,还怎能执法治污?2014年浙江省海盐县环保局曝出窝案,上至局长下至普通工作人员,已有6人因受贿落马。
2015年4月30日,嘉兴市海盐法院在二次开庭审理后,对原局长朱晓芳宣判获刑十一年,原副局长殳乃峰获刑十年六个月。
而此前,该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原主任张海明、生态科原科员张健、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亚伟、环境监察大队原工作人员平昊飞等4人,分别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十一年零三个月不等。
正副局长带头腐败单位“沦陷”在浙江海盐,有两条河被老百姓戏称为“黄河”:一条是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的白洋河,另一条是县城西面的大曲浜,这是海盐的两条主要河流。
众人说,这并非是其中的泥沙泛黄所导致的,而是污染。
是因为酸洗废水排放进入河道,里面的铁离子在“作怪”。
那么,作为执法部门的县环保局将会有何作为呢?现年46岁的海盐县环保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朱晓芳头发花白,看上去显得有些苍老。
简历显示:朱晓芳先后担任海盐县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海盐县澉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
应该说,不少与他接触过的人都曾认为朱晓芳办事认真,作风清正,对他的仕途十分看好。
在2014年3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他还出任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坐在大会的主席台上,慷慨激昂地表示: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定要守护好海盐这一方“蓝天白云”……然而,数个月后,坊间传言,朱晓芳被纪委双规了,这一爆炸性新闻瞬间在海盐引起轰动。
2014年10月15日嘉兴市纪委、嘉兴市检察局网站公布,海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晓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并因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们议论纷纷:“呵,朱晓芳终于落马了!”因为略知内幕的人觉得,此前,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朱晓芳手下已经有五员“大将”被“折斩”,其中一人为副局长,另四人都是局内骨干。
有知情者说,朱晓芳不被查处才怪呢!2015年2月6日,朱晓芳涉嫌受贿案在海盐县人民法院大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整个法庭被前来旁听的机关干部和公民挤得满满当当。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晓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价值人民币403890余元,并在建设用地管理、环保执法等过程中为对方牟利。
大笔受贿是朱晓芳收受的浙江某港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副总经理姜某现金27万元,并在建设用地整体验收、土地证延期等方面为对方谋利。
其中,2011年中秋节那天,由于港口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的事还没办好,副总经理姜某又带了两万元钱来到朱晓芳办公室,一番客套后他照常笑纳。
但朱晓芳在法庭上佯装惊讶,他不认同公诉机关的指控。
公诉人当庭宣读证人证言,并出示证人交代的相关视频录像,对此,朱晓芳无奈地低下了头。
而海盐环保局另一位重量级人物:党组成员、副局长殳乃峰,其分工是负责环境管理、污染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权交易、环境科技、环境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污染防治科、建设科(行政许可科)、县环源排污权储备交易有限公司,联系澉浦环境监察中队……2014年10月10日,海盐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殳乃峰提起公诉。
在12月26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殳乃峰在担任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330000元,并在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审批、排污权交易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
一个县级环保局,肩负着执法治污的重任,而正副局长却带头腐败,这让人震惊不已!用权力入股拿“分红款”谋利拥有环保执法权的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权力不小,包括依法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等。
但缺乏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这让环境监察大队成了最容易被腐败侵蚀的部门之一。
平昊飞1998年进入海盐县环保局工作,2003年起担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开始几年,平昊飞工作认真,在2007年曾被评为“浙江省环境执法能手”。
随着与一些老板的交往,他看到别人富得流油,自己却两袖清风,心中隐隐感到不平和失落,贪欲渐生。
一次工作中,平昊飞结识了海盐某塑料制品厂厂长楼某,让他的邪念付诸行动。
“2011年8月,平昊飞到我办公室聊天,我跟他讲起塑料粒子很赚钱,但是原料弄不到。
”楼某事后交代说,平昊飞说自己有关系能弄到原料,并且给他介绍了冯某。
当年10月,冯某就帮楼某拿到了海盐一家造纸厂生产废料回收的协议。
事情基本办妥后,平昊飞等3人商定,由楼某全额出资,并由其名下的塑料制品厂出面签合同,负责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宜,冯某和平昊飞二人则只负责拿“分红”,合同期暂定一年。
“因为这个合同是凭借冯某的关系拿下来的,所以他们说要分利润,我只好同意的。
”楼某交代,“当时这个生意确实前景不错,能拿下这个合同就不容易了,所以也愿意分给他们利润。
”到了合同签订时,由于资金出现了问题,最终押金200万元由楼某出,预付款100万元由平昊飞垫付。
一切准备就绪,2012年2月,楼某正式开始生产。
也从这时候开始,楼某开始分给平昊飞和冯某利润。
但实际上,合同期间楼某生产是亏损的。
第一个合同期结束,三人开始了第二个合同期的经营,并签订了第二份协议:平昊飞拿回第一轮合同期投入的100万元,第二轮合同期的押金和预付款均由楼某出资;合同期内,平昊飞、冯某二人收取固定“分红”。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次楼某又亏损了。
“平昊飞是环保局监察大队的,对我的企业能监管,我们生产塑料粒子又属于污染企业,我不敢得罪他。
冯某是他的关系,我也是想做这个生意,所以虽然亏了,还是给了他们‘分红’。
”楼某有些无奈地说。
其间,虽然楼某的厂并未赚钱,但因为他的厂属污染企业,平时由平昊飞负责监管,要得到平昊飞的“关照”,楼某只好自掏腰包给平昊飞“分红”。
经海盐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至2014年5月,平昊飞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名义向楼某多次索要“分红”,计28.3万余元。
尽管2014年2月平昊飞感到情况不妙而辞职,但难逃法律的惩处。
介绍生意,收取“好处费”,也是个别环保人员的受贿高招。
2003年,李某成立了海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他又组建了海盐某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案发后,李某向办案检察官交代:“我的企业是做环保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我就想跟环保局的人搞好关系,这样他们就会向一些污染企业推荐我的环保设备工程,同时对我的企业能多照顾一点,当设备使用中出现指标不达标等问题时,能尽量不处罚或处罚轻一点。
”李某先后3次向在环境监察大队任职的张健送去现金1.8万元,先后9次向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亚伟送去现金5.3万元。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
”李某的“付出”自然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收取“保护费”放任企业污染海盐的丁某从事液压工具配件的制造和加工,属于污染企业。
2012年,丁某的企业出现在海盐县紧固件行业酸洗磷化企业污染整治名单中。
整顿后,丁某一边和包括李某企业在内的两家环保设备厂洽谈,一边等待观望。
到了2013年底,陈亚伟到丁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催他抓紧和李某签合同。
之后,在陈亚伟的“关照”下,丁某的企业通过了初步验收。
据丁某交代,在海盐县做环保设备的企业主要有三家,就是李某、朱某和蔡某。
“外地的环保设备企业报价一般比较低,质量也好,但因为这三家跟环保局关系紧密,我们公司为了少些麻烦,宁可贵也找他们做。
”侦查机关查实,曾经担任过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县环保局法规科科长的张健,案发前是海盐环保局生态科科员,他收受蔡某所送现金8.5万元,收受朱某所送现金2万元,在环保执法检查、环保行政案件处罚审核等过程中为对方牟利;陈亚伟收受朱某所送现金1.5万元,收受蔡某所送现金1.28万元,并利用其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环保设备工程验收等职务便利,为二人牟取不当利益。
2007年8月,海盐县某发黑厂老板张某去县环保局办理环评业务,找到了时任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的张海明。
当时,张海明就介绍了一家杭州的公司给张某做环评。
从这个时候开始,两人打交道多了起来。
2009年,张某的工厂和海盐另外一家电镀厂被查到排放超标酸水。
“这个事情按条款处罚是较严格的,我立即就联系了张海明,当时他已经任海盐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某说,后来,他的工厂只被罚款3000元就不了了之,而另外一家电镀厂被罚款1万元。
随着交往的增多,张海明变得不再“客气”。
2010年下半年,他来到张某的公司。
“聊天的时候,‘无意’跟我透露了他搬家的消息。
后来,我就给他送去了1.8万元,算是意思意思,他收下了。
”张某说。
经法院查明,2007年底至2013年底,张海明先后7次收受张某所送贿赂共3万余元。
张海明则充当了污染企业“保护伞”的角色,以帮着打招呼减轻处罚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他还在环保工程设备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为对方牟利。
无独有偶,陈亚伟、张健和平昊飞也均在执法过程中,收受相关污染企业的贿赂,而在执法过程中或明或暗予以保护。
经海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海盐县法院审理认定,平昊飞受贿37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张海明受贿12.6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张健受贿15.3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陈亚伟受贿9.8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相关专家指出,环保腐败是一种合谋型腐败。
环保部门属于监管者,污染企业属于被监管者,但在环保腐败过程中,被监管者成功地“俘获”了环保部门,寻租和设租成为环保腐败的重要工具。
这种合谋型腐败发展至高级阶段时,腐败利益集团将完全悖离社会公共利益,什么青山绿水、清洁空气等承诺都将服从于腐败利益需求,清者不清,浊者更浊。
因此,最重要的是对当权者实施有效约束,对执法者严加监督。
办案检察官认为,应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管,扎紧制度笼子,通过完善纪检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遏制住“猫鼠一家”的歪风。
还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在一个项目的审批环节和监管环节,应保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比如环评,让公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进来,防止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