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演示文稿(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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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英国教育制度的特点
1.职业导向性。 2.紧跟时代潮流。 3.学生动手能力强。 4.投诉监督体制好。 5.师生平等。 6.课程深度大但广度低。 7.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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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为五至十一岁的儿童而设;在苏格兰及英格 兰部分地方,小学学龄延至十二岁。小学通常分为“幼 儿”及“初级”两部分。多数五岁的孩子会进入Infant School,而七岁进入Junior School(初级学校).英国的多 数公立学校将Infant School与Junior School合并起来, 组成Primary School。
中学教育:在十三岁到十六岁的时候,学生们进入 独立学校(即类似于台湾的国中,香港的中学,及中国大 陆的初级中学),学生们在独立学校的任务基本上是准 备GCSE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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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Further Education/扩充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中学教育以上,本科程度以下的教育。 在完成中学的课程,拿到GCSE后.学生就可以决定是要 念高等学校还是为工作做准备。但是,学生是不可以直 接去大学的,GCSBiblioteka Baidu的完成是相当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 高中一年级结束.而台湾和中国大陆的高中二年级和三 年级(年龄在约16-18岁)就是英国的继续教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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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英国国会颁布了费舍法案(Fishen Act), 免除小学学费,禁止12岁前的童工,为2~5岁的儿童 开办幼儿学校,把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4岁。
1918年的“费舍法案”要求各地方当局大力发展 中等水平的学校,在“普及中等教育”的口号下,英 国的中等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大有发展。同时还 出现了一种新的中学——现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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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教育进一步国家化,初等教育普及,中等教育大大 扩展。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也有所发展,但是高等教育 和师范教育的大发展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
1902年英国国会颁布巴尔福法案(Balfour Act)。根 据此法案,各郡、市设立地方教育局,并通过资助进一 步控制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至此,英国形成了国会、 教育委员会(Board of Education)和地方教育局这样一 个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管理系统(其中地方教育局掌握 实权)。
英国共有八百多所继续教育学院及若干私立学院。 学院的规模各异,开办的课程种类繁多,传统上课程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继续教育的目的一是为了上大学,一是为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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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一个英国的First degree在世界都被承认.课程的时 间多为三年.也有一小部分四年或是六年的课程.常见的 First degree有BA(文学学士),BSc(理学学士),LLB(法 学学士)等。 英国现有八十九所大学。各大学的规模、地点、 开办的课程各有不同,为有志入读大学的学生提供广 泛的选择。大学本身为独立的组织,可以自行决定开 办的课程、教学和评审课程的方法,以及确定课程名 称。 修读完本科课程后可取得本科学位。
在师范教育方面,根据1902年的巴尔福法案,各 地方政府单独开设师范学校,原来的训练学院有的升 格为教育学院。由于地方大学相继建立,它们也负担 了部分师范教育的任务。有些大学办起了教育系,招 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一年的教育专业训练,可到中 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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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教育方面,原来的地方大学,如利物浦学 院等都陆续改为大学,发展成为高等科技学校。伦敦 大学规模更大,拥有三十多个学院。
《1944年教育法》的颁布,为战后英国教育发展提供了一个 总的法律框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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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教育三轨制的确立 1945年,英国教育部正式确立了中等教育三轨制原
则。在一般的情况下,现代中学应占70%~75%,剩 下的25%~30%由文法中学和技术中学以适当的比例 加以分配。 3.《罗宾斯报告》和高等教育大发展 1963年,高等教育委员会发表了题为《高等教育》的 报告,提出发展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应是“所有具备 入学能力和资格并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都应获得 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建议大力扩充高等教育。 揭开了6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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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战后英国教育的发展
1.《1944年教育法》
①法定公共教育体系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 相互衔接的阶段组成。②郡和郡自治市议会为负责三个阶 段公共教育的地方教育当局。③改组民办学校,使它们可 自由选择成为不同类型的公助民办学校。④地方教育当局 必须为超过义务教育年龄者提供正规教育,并为利用闲暇 时间进行有组织的文化训练及娱乐活动提供充足的设施; 为一切未满18岁但不受全日制中等教育或其他经官方承认 的全日制或部分时间制教育的青年提供强迫的部分时间制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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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的基本概况
(一)英国的地理位置 (二)英国的政治与经济 (三)英国的历史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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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英国教育史
一、17世纪至18世纪末
(一)初等教育 (二)中等教育 文法学校(Grmmar School) 公学(Public School) (三)高等教育 古典大学 牛津大学(1168)、剑桥大学(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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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在各学区设 立国民学校(小学) 。
1880年英国政府规定初等教育为强迫教育。 1891年开始实现初等教育免费的规定。 (二)师范教育 1840年,出现了由宗教团体创办的师范学校 (Training College,训练学院)。 (三)中等教育 公学、文法学校、新的私立中学、由地方税款维 持的学校(如实科学校、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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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教育 从18世纪末起就掀起了新大学运动。1826年,伦
敦新学院成立,这是英国第一所具有民主主义、自由 主义精神,注重实科教学的新大学。此后,各大城市 先后出现地方学院,如里兹学院、利物浦学院等。教 会在1831年新办了“国王学院” (King’s College)。 1836年,英国政府承认伦敦新学院,但不久将它和国 王学院并为伦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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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
这一时期的英国教育有了显著的变化和发展,其总 趋势是:初等教育逐步推广,中等师范教育开始受到注 意,出现了不同于旧传统的新的中学和大学。各级学校 教育中,神学与古典的内容有所减少,实科内容渐渐增 多。
(一)初等教育 导生制学校:兰卡斯特——贝尔制 幼儿学校(Infant School)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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