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关于改善我市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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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津政办发[2007]034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0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规划的审查工作,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应当执行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城镇总体规划是指:(一)各区、县城镇总体规划;(二)新城、城镇组团、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第三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市规划局提出初审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

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擅自编制、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的,对其规划成果不予审查。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不得作为城镇建设的依据。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上报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申请时,应就原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必要性以及发展目标等作出说明。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编制、修编工作。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结合城镇的区位特点、资源、能源和环境因素,对城镇的定位、发展目标、城镇功能,以及各类功能区、特定区域与周边的协调关系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纲要,报市规划局审批,作为编制、修编城镇总体规划方案的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津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17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了《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水气热电旧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让广大城乡居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4日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为确保2017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一、住房保障责任目标2017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房3万套,新增发放租房补贴0.3万户。

(一)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万套。

根据各区人民政府申报的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实地察看和分析,确定了已形成净地、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21个,可建设安置房3万套。

(二)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根据我市在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2017年可基本建成21个项目、3.43万套。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6
•【字号】津政发[2010]49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津政发〔2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10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39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现予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津政办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一月十四日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2008年春运自1月23日至3月2日,历时40天。

据预测,我市今年春运期间客运量将达632.65万人次,同比增长7.8%。

今年春节假日期间,探亲、旅游客流增加较多,学生、民工流量较大,节日商品和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繁重,春节运输组织工作十分艰巨。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要求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春运工作,对于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建设和谐天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52号)要求和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春运工作顺利进行2008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

为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委主任沈毅、市公安局副局长丁福东、市交委副主任王昌军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吕广志、市建委苏文利、市农委孙振清、市商务委李胜利、市经委李朝兴、市教委周剑琴、市市容委王宗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茂东、市民政局金海龙、市工商局王荣强、市市政公路局王树行、河东区政府刘祺、河北区政府杜翔、红桥区政府冯贺起、塘沽区政府阳世昊、市委宣传部侯晓韧、铁路集团丁林生、天津港集团赵彦虎、交通集团王福荣、市邮政公司陈实、市旅游局邹本友、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邵登祥、国航天津分公司郑尚利、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李小合、天津警备区郑伟、武警天津总队申继臣等同志组成。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农委等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农委等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农委等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津建村镇[2013]525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建村镇〔2013〕525号)各有关区县政府:《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已于2013年7月6日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区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2.天津市六区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实施进度表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2013年7月30日附件1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做好我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改”)工作,现根据2012年全国农村危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我市农村危改实施方案。

一、健全责任机制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建交委。

相关区县政府负主要责任,要成立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县长任组长,明确办事部门(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落实好区县配套资金,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落实本区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实施中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检查考评,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要充分考虑农民特别是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满意。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征地工作统一管理,保证征地工作依法进行(一)严格征地主体。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政府行为,各区必须实行政府统一征地。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征地实施的具体工作,区开垦征地事务中心承担征地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的指导,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统一做好跨区的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协调服务工作。

二、规范履行征地程序,确保征地工作公开透明(二)规范履行征地程序。

征地报批前,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规定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绝确认的,不予申报用地。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07.24
•【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施行日期】1997.07.24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张立昌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市人民政府1980年以来制定和发布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中发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的所调整的经济和社会法律关系已发生变化;有的所规范的阶段性工作已经结
束;有的已被新的规范所代替。

为此,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废止150件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决定废止的150件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津政办函〔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7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现就开展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强化监管,精准治污,创新机制,考核问责,全力解决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扬尘管控力度不足、机动车污染占比上升、“小散乱污”企业集聚、水质污染较重、土壤防治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深入推进十项重点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我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

(一)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天津港环境污染。

一是全面提前完成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调整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促进快递业发展对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降成本、补短板和供给侧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联通国内、服务国际的快递服务网络,快递服务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快递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的重要增长点,初步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天津城市定位的快递业发展新格局。

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

我市快递市场规模成倍攀升,快递业务收入比“十二五”时期翻两番,到2020年,快递业务量达到13.5亿件,业务收入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45%。

快递业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8万吨。

综合效益更加显著。

到2020年,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全市快递从业人员规模达到8万人,日均服务用户600万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就全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除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采用无烟型煤替代外,全市居民散煤基本“清零”。

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其中城市地区12.9万户(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4.3万户),农村地区108.4万户。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实行整村推进,深入宣传发动,明确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合理负担、惠及民生。

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尽量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改造方式及任务各区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一是“煤改电”,包括采用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取暖;二是“煤改气”,主要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集中供热补热,主要针对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四是少量拆迁、腾迁和利用现有空调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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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关于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2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1
【实施日期】2015.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关于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
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28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关于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4月21日关于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天津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天津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宜居村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住房改善、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提升为主要内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显著提升,努力把我市村庄建设成为美丽、生态、宜居的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在区县及镇总体规划中,做好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

加快编制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建设活动较多或具有历史文化特色村庄的规划。

村庄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突出生态和谐。

规划编制要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保证农民参与,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防止强行拆并村庄。

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主要项目要达到可实施的深度,相关要求可纳入村规民约。

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
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

认真组织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

到2020年,完成规划保留村庄和建设活动较多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推进农村住房改善。

大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

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推广房屋建筑节能新技术,从危房户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农房节能示范户。

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提升农房节能性能。

到2020年,重点解决农村房屋低洼淹泡、重大灾害隐患等危陋现象,基本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整体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三)开展美丽村庄建设。

以文明、生态、宜居、优美新农村为目标,以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六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六有”水平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美丽村庄建设。

在美丽村庄创建村实施村庄主干路、里巷路整体硬化,安装街道路灯,配备垃圾箱、垃圾运输车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站、排水管网和其他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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