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标准第5部分: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志
客运服务标志管理规范(模板)

客运服务标志管理目录1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标志的分类 ............................................................................................................................................... 4标志定义.................................................................................................................................................... 5职责 ............................................................................................................................................................ 6标志图库管理........................................................................................................................................... 7标志设置标准........................................................................................................................................... 8标志的日常管理.......................................................................................................................................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轨道交通各车站、车厢及各线路的各类标志。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

国标GB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征求意见稿(文件汇编)2007年7月编制说明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根据“统一、简化、择优、协调”的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广泛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念,兼顾全国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特点,使本标准在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的设计、制作、使用过程中真正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技术路线1.调研考察阅读相关书籍和文献,斟选大量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图片,考察国内外城市地铁标志,与国内外专家学术交流,从而掌握当今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先进技术和理念。
2.对乘客需求与行为模式进行调查分析以北京地铁为调查对象。
发放调查问卷和专项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乘客从进站到出站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心理反映和对标志的实际需求以及各类乘客对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认知程度、满意程度和意见。
3.对国内外地铁标志进行系统分析和重点剖析从进站-换乘-出站,剖析东京、大阪、福岗、巴黎、慕尼黑、法兰克福、首尔、上海、深圳等城市地铁标志系统,了解这些城市地铁标志系统在信息发布、色彩运用、空间设置、图标和文字使用、版面布置、载体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从中分析各城市地铁标志系统的共性和特性。
4. 研究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各个要素利用心理学、行为学、人因工程学、信息传播学、色彩构成学、材料工艺学等多学科研究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三大要素:信息内容、表示方式、空间设置。
对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构成、信息内容的发布层次、颜色及其组合在标志中的作用、图标和文字的形式和尺寸、各类标志空间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5.收集和研究相关标准收集与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有关的所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外相关规范,其中包括:图形符号及使用要求、安全标志使用及设置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则、《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颜色使用要求、盲文和无障碍设计要求等。
对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研究,使修订后的国标内容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满足“统一、协调”的原则;对地方标准和国外相关规范进行研究,将先进的内容纳入国标,使修订后的国标内容满足“择优”的原则。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最新国标

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城市客运基本术语和规划与设施、运载工具、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信息系统、维修、技术经济指标等术语及其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客运专业领域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术语3.1一般术语3.1.1出行trip有明确的活动目的,采用一种或多种交通方式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移动过程。
[来源:GB/T51328—2018,2.0.1,有修改]3.1.2出行方式travel mode居民从出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完成位移所选择的交通方式。
3.1.3城市客运urban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在城市确定的区域内,以乘客(3.1.10)为运送对象,通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载工具(3.1.6),实施有目的的乘客空间位移的运营活动。
3.1.4城市客运企业urban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法人单位。
3.1.5城市客运标志urban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sign为便于公众识别城市客运服务设施和场所设置的各种专用标记。
3.1.6运载工具vehicle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交通工具。
注:可分为新能源为动力的运载工具和传统燃料为动力的运载工具,也可以分为自动驾驶模式的运载工具和传统驾驶模式的运载工具。
3.1.7自动驾驶automated driving运载工具以自动的方式持续地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行为。
3.1.8运输能力transport capacity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交通、出租车交通等客运方式,运用各种技术设施在单位时间内单方向能够运送的最大乘客数量。
3.1.9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城市客运企业的运营服务活动在满足出行需求方面达到的程度。
3.1.10乘客passenger乘用城市客运运载工具的人。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规范

观察距离 /m 30
汉字字高 /mm ≥120
英文字高 /mm ≥90
观察距离/m 15
图形符号高度 /mm
≥150
20
≥பைடு நூலகம்0
≥60
10
≥40
≥30
15~30
≥180
4~5
≥20
≥15
30~38
≥200
1~2
≥9
≥7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规范
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设置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规范
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设置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⑦标志中的汉语地名应同时使用中文和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应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 本规则》(GB/T 16159—2012)的有关规定,不标声调。 ⑧标志中的汉字应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词句、简称等均应 规范。 ⑨标志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⑩标志中的文字、数字的字体应分别统一,应使用等线体。 ⑪标志中文字的高度和图形符号的高度可分别参考表1和表2确定。
《城市轨道交空通白客运演服示务标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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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的设置不仅可以方便乘客的出行,而且可 以有效地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水平。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规范
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设置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设置的原则 (1)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应能给乘客必要的导向、提示和警示,以方便乘客,确保安全,有利 于客运组织。 (2)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应包括安全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应形成完整 的客运服务标志系统。 (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应规范、协调、清晰、明确、易懂、易辨、易记,设置适当;应根据 需要进行及时调整,以利于持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2.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设置的总体要求 (1)标志的信息内容。 ①标志提供的信息内容应根据乘客的行为模式、路线、区域和需求分级给出,防止信息不足或过量。 ②各导向标志之间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连续性,导向标志应与位置标志形成导向-位置系统。 ③站外导向标志和站口位置标志中表示城市轨道交通的图形应一致。 ④应根据需要将不同标志进行组合。标志组合时,应通过信息要素的排序或不同尺寸区分信息内容的主 次。 ⑤重要位置的安全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宜独立设置。 ⑥标志的信息内容应简明。 ⑦标志中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深市质规〔2015〕18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标准标识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深圳标准识别与监督机制,提升深圳标准整体品牌形象,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委制定了《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14日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标准标识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深圳标准识别与监督机制,提升深圳标准整体品牌形象,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标准标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深圳标准标识,是指企业产品和服务经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深圳标准认证后所使用的认证标识。
第二章标识使用第四条深圳标准标识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向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程序确定,标识式样与格式另行公布。
第五条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可以在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深圳标准标识只能使用在与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相一致的产品和服务上,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六条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由企业按标识式样自行制作、印刷深圳标准标识。
第七条企业使用深圳标准标识,图形必须准确、完整,可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第八条深圳标准标识印刷在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色样,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0.12.30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04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10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20年第5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附件:发布的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2月30日附件
发布的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DB11 T 657.2-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5部分:客运枢纽
DB11/T657.5—XXXX
前言
DB11/T 657《公共交通客运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4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第5部分:客运枢纽 …… 本部分为DB11/T 657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育德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荣建、魏中华、何萌、李在军、陈曼麟、张伟、周晨静、冯星宇、刘杰、王京 辉、万振军、李娟
4 一般要求 4.1 枢纽标志系统应简洁、连续、完整、美观,并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衔接。 4.2 枢纽标志系统应按交通流线进行设计,并满足90%以上客流的信息需求。 4.3 枢纽标志系统对交通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位置进行引导,设施名称应唯一,且对应唯一设施。 4.4 枢纽标志系统中信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II
DB11/T 657.5—XXXX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5 部分:客运枢纽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客运枢纽常用客运服务标志的设计和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客运枢纽及其周边的公共空间,航空、铁路、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
输站客运场所和停车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657.5—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1号(总第169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487项的公告
40189-2014
DB41/T 845-2013
起重机械用铜包铝导体改性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弹性体护套软电缆
2013-09-26
2013-12-26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6
40190-2014
DB41/T 846-2013
电缆用铜包铝导体
2013-09-26
2013-12-26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12-01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1
40011-2014
DB11/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2013-11-01
2014-02-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
40019-2014
DB11/T 1015-2013
科教旅游示范单位服务质量与评定
2013-11-01
2014-02-01
53
40217-2014
DB41/T 875-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广武大葱
2013-12-25
2014-02-25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4
40218-2014
DB41/T 876-2013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与管理指南
2013-12-25
2014-02-25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5
40219-2014
国家公园管理评估规范
2013-12-10
2014-02-10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9
40009-2014
DB53/T 542-2013
油橄榄种质资源特性记载规范
2013-12-10
2014-02-10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4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l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l769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CJ/T107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亭CJ/T16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ll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19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伤事故paengerinjuryaccident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拐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公共汽电车覆盖率thecoveredarearate0fpubhctranpott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发车间隔depaltureheadway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距。
3.4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averageloadingrateduringpeakhour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问。
2015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发布汇总
DB44/T 1533-2015 2015-03-26 2015-06-26
5 红楠栽培技术规程
DB44/T 1534-2015 2015-03-26 2015-06-26
6 油茶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DB44/T 1535-2015 2015-03-26 2015-06-26
7 刺桐姬小蜂防治技术规程
4
2015-04-16 2015-07-16
服务基本要求
2015
围手术期术后胃肠动力评价 DB44/T 1581-
5
2015-04-16 2015-07-16
规范
2015
手扶拖拉机照明和灯光信号 DB44/T 1582-
6
2015-04-16 2015-07-16
装置
2015
7 旋耕起垄机 技术条件
2015-04-16
方法规范
2015
2015-07-16
11 SF6 气体绝缘具有电压互感 DB44/T 1587- 2015-04-16 2015-07-16
器功能的高压站用变
2015
聚氯乙烯(PVC)用固体钙锌 DB44/T 1588-
12
2015-04-16
复合热稳定剂
2015
2015-07-16
2015
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互连应 DB44/T 1555-
5
力测试方法
2015
印制电路板散热金属基的顶 DB44/T 1556-
6
推测试方法
2015
移动智能终端软件安全性测 DB44/T 1557-
7
试规范
2015
实时嵌入式软件安全性测试 DB44/T 155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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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XX/ XXXX—XXXX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 03.220.20 R 80 深圳市地方标准DB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规定 (3)4.1功能 (3)4.2 基本要求 (3)5 车行客运服务标志 (4)5.1 一般规定 (4)5.2 导向标志 (5)5.3 位置标志 (10)5.4 安全标志 (15)5.5 信息标志 (16)6 人行客运服务标志 (17)6.1 一般规定 (17)6.2 信息 (24)6.3导向标志 (25)6.4位置标志 (28)6.5综合信息标志 (31)6.6 安全标志 (35)附录A 各交通运输系统符号颜色(规范性附录) (38)附录B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规范性附录) (39)附录C内部指引标识典型结构形式(资料性附录) (40)前 言DB ××××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B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防护设施;——第3部分: 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信号灯;——第4部分: 人行过街设施;——第5部分: 交通枢纽指引标识;——第6部分: 交通照明设施;……本部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利德行投资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本部分为首次发布:1 范围DB ××××的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交通枢纽周边 1.5km范围内及枢纽内客运服务标志的总体要求,车行客运服务标志、人行客运服务标志的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交通枢纽周边1.5km范围内及枢纽内客运服务标志的设置。
轨道运输站场、公路运输站场、水路运输站场、航空运输站场内部的标志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一部分 总则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GB7000 系列全套照明安全规范标准GB10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4511 地图印刷规范GB/T 16900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GB/T 16903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5845.1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GB/T 18574-2008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交通枢纽transport hub指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系统中,由轨道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交汇形成,承担客货的中转、发送、到达所需的多种运输需求的综合体。
3.2 导向标志direction guide sign用于引导车辆、行人行进方向的标志,版面中通常包括图形符号、文字与箭头。
3.3 位置标志direction guide sign用于标明服务设施或服务功能所在位置的标志。
3.4 安全标志safety sign用以表达与安全相关的禁止、警告、提示类信息的标志。
3.5 信息标志information sign用以提供停车场停车位数量信息的标志。
3.6综合信息标志integrative information sign由图、表、文字构成,用于向行人提供枢纽内各信息位置、服务功能等相关综合信息的标志。
3.7 有效视认距离 visual distance available指满足驾驶员、行人看清标识全部信息并有效完成车辆操作或判定行进方向的距离。
3.8 溢出车道 overflow lane为避免拥堵,当出租车流量较大时可充当行车道的出租车落客区内的道路空间。
3.9 出租车上客区 taxi boarding area供出租车停车载客的区域。
3.10 出租车下客区 Taxi arrival area供出租车停车下客的区域。
4 一般规定4.1功能有效、合理的客运服务标志系统应能够给乘客必要的导向、提示、警示,满足车辆、行人顺利进、出交通枢纽并安全、有效换乘交通工具,使用相关设施的需求。
4.2 基本要求4.2.1 版面设计4.2.1.1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志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行程流线选取、发布信息,版面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信息明确、连续、相互呼应;b)图形、符号应一致;c)版面设计规范并兼顾美观。
4.2.1.2深圳市交通枢纽内、外客运服务标志应形成系统并相互衔接、呼应;同时,客运服务标志应与轨道运输站场、公路运输站场、水路运输站场、航空运输站场内部的标志实现良好衔接,实现对车辆、行人的连续、有效指引,保证车流、人流合理、顺畅流动。
4.2.1.3客运服务标志宜采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其中中文与拼音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外文翻译应符合《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的规定。
4.2.1.4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志从光学特性角度包括逆反射形式和主动发光形式。
采用逆反射形式的标志其逆反射材料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18833-2009)的要求;采用主动发光形式的标志其发光性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的要求。
4.2.2设置4.2.2.1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志应规范、科学设置,避免标志相互遮挡、干扰,保证标志的识认性。
4.2.2.2设置于户外的标志应根据当地主导风向和风力条件,进行抗风荷载验算,室内标志应进行结构强度验算。
4.2.2.3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深圳市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要求。
4.2.2 .4载体形式及使用规则如下:a)灯箱式:在箱体内部安装照明灯具,通过内部光线的投射显示箱体表面的信息,宜用于安全疏散标志、重要的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
b)牌、板式:将信息呈现在牌、板上的标志,宜用于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和辅助导向标志;c)物体表面式:将信息施划于地面或其他表面,宜用于位置标志等。
d)电子设备:利用电子显示器(屏)或无线网络等设备或技术等设备,显示实时或交互信息,宜用于综合信息标志。
4.2.3照明4.2.3.1采用外部照明的标志,照明条件、照度应符合《地下铁道照明标准》(GB/T16275)、《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的相关规定。
4.2.3.2 采用内部照明的标志,其光亮度应不小于500cd/㎡。
4.2.4 材料4.2.4.1 应选用安全、经济、耐用、不变色,易于维护的阻燃材料。
4.2.4.2 制作材料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4.2.5 安装与维护4.2.5.1 标志的依托物应稳固,能够承受可预见的撞击力。
4.2.5.2 设置在户外的标志,应满足防风、防水和防日照的要求。
4.2.5.3 所有客运服务标志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检查内容包括:a) 标志表面被污染、发生破损或因构件问题导致信息内容无法有效辨识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b) 附着于地面、墙面上的标志因褪色、表面粗糙而难以辨识时,应及时进行维护。
c) 标志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定期检查,发现焊缝有裂痕、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d) 对灯光、供电、电气控制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5 车行客运服务标志5.1 一般规定5.1.1分类车行客运服务标志按功能分为导向标志、位置标志、安全标志、信息标志。
5.1.2文字车行客运服务标志的文字字体应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
文字高度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的规定。
车行客运服务标志中导向标志、位置标志中的中文字高不宜小于20cm,不应小于15cm;英文及数字高度不宜小于15cm,不应小于10cm。
5.1.3图形符号车行客运服务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选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规定的图形符号。
5.1.4 颜色和版面设计5.1.4.1车行客运服务标志中的导向标志的颜色应与枢纽外车行指路标志的颜色相同,为蓝底、白色图形、白色文字、白色边框和文字;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中相关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的要求。
相关标志颜色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18833-2002)的要求。
5.1.4.2车行客运服务标志中的位置标志、信息标志的颜色应遵循本标准5.3、5.5的具体条文要求。
5.2 导向标志5.2.1分类导向标志按设置位置分为停车场外导向标志、停车场内导向标志。
5.2.1.1停车场外导向标志如下;a)停车场入口导向标志;b)出租车下客区导向标志;c)出租车上客区导向标志。
5.2.1.2停车场内导向标志如下:a)停车场诱导标志;b)停车区域导向标志;c)停车位导向标志;d)停车场出口导向标志。
5.2.2 停车场外导向标志5.2.2.1停车场入口、汽车站导向标志a)应在各分岔点处设置停车场入口导向标志,通过辅助标志指引停车场方向,也可在停车场前200m-300m的位置附加预告停车场距离的辅助标志,如图5.2-1,5.2-2。
图5.2-1室外停车场入口导向图 5.2-2室内停车场入口导向 b)应在社会车辆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公共汽车站、长途汽车站入口处设置导向标志,见图5.2‐3。
停车场入口位置标志可与相关管理类标志合并设置,见图5.2‐4。
a)社会车辆停车场b)出租车停车场图5.2-3 停车场入口导向标志图5.2-4 停车场导向标志与其他标志并设示例c)应在公共汽车站、长途汽车停车站入口处对应设置导向标志,如图5.2‐5、5.2‐6。
图5.2-5 公共汽车站位置标志图5.2-6 长途汽车站位置标志5.2.2.2出租车上客区导向标志在直接通往出租车上客区的道路分岔点处及该条道路上应设置出租车上客区导向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