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法律法规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税收管理员制度》)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地贯彻好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根本途径。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除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之外的税收征管人员。其中,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5.22•【文号】税总办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5月22日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一)解读重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
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原则上要通过参加或组织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及时跟进解读。
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苏国税函[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10〕58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提升热线咨询服务质量,努力将热线打造成“听得见”的纳税服务平台,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协)办单》式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国税机关建设,促进征纳和谐,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咨询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服务热线)的管理。
第三条服务热线的服务方式包括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
主要功能为:纳税咨询、税法宣传、税收法规查询、办税指南查询、投诉举报、满意度回访评价等。
逐步整合拓展办税进度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网络在线咨询、短信咨询等服务功能。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咨询专员岗位职责(一)接听服务热线咨询电话,在线答复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涉及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和稽查工作规程、发票管理等相关问题;(二)受理记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服务热线对国税工作人员行风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三)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热线举报国税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涉税案件提供引导;(四)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建议,进行归类整理;(五)对不能答复或难以答复的咨询电话,转接有关咨询专家答复,或与咨询人约定答复时间,制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协)办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转办单》)转后台管理人员处理,并按约定时间反馈给咨询人;(六)回复预约咨询电话;(七)其他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05.22•【文号】国税发[1998]78号•【施行日期】1998.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1998年5月22日国税发[1998]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以及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加以贯彻实施。
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
它对于增强法制意识、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对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明确如下:一、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一)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应当本着相对集中、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
(二)办税服务场所的名称统一为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纳税服务。
在偏远地区和山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征收点或代征点。
(三)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场所,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
二、方便纳税人办税,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内要按服务功能设置窗口,使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
一般设置以下窗口:(一)税务登记: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和复业登记,办理验证、换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辅导资料(含答案)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辅导资料(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可以追征。
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无限期2.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均应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备案。
A.国家B.省C.地市D.县市3.国税系统投资总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新建、购建、改扩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应作为基建项目管理。
()A.10B.50C.100D.604.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是税收机关提供的()。
A.提醒服务B.限时服务C.预约服务D.全程服务5.仁安区国税局第一党支部拟对党员发展对象小张同志进行政审,以下政审方式您认为不正确的是()A.为保证政审的客观性,政审必须回避本人进行B.查阅本人档案C.找同乡或知情人了解D.进行必要的函调、外调6. ()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A.人民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B.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C.党员,特别是新入党的党员D.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7.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A.可以全天24小时B.只能在每天上午C.只能在明天下午D.只能在工作时间内8.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完成改革任务,需要做到( )A.精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B.精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C.精湛执法、精致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D.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9.国家税务系统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双重管理。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实施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方案》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2]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2]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50f61aa300a6c30c229f3a.png)
急件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广泛认可,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提升。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办税服务厅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打造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办税服务厅,现就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出如下— 1 —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定位“十二五”时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关键时期,在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重视办税服务厅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征纳双方沟通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展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形象的重要窗口。
各地在办税服务厅管理中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办税服务厅成为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事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构和场所。
二、落实服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制度的落实,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税。
要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主任值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上级领导干部定期巡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办税服务厅舆情信息的监测、引导和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 2 —要完善办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要制定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对岗位的认同感。
三、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针对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激发服务动力。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深化、完善、丰富优化高效统一的新征管体系作为重要举措,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确保《意见》全面落实,为切实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意见》落实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依法治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江苏在新征管体系建设上的先发优势,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系统观念,在优化高效统一的新征管体系框架内,统筹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2022年,新征管体系成为江苏重点领域改革特色品牌,税务执法规范性、服务便捷性、监管精准性以及智慧税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3年,新征管体系高质量运行,改革先发优势彰显,在省域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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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11.23
•【字号】苏国税发[2004]237号
•【施行日期】2004.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通
知
(苏国税发[2004]23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随着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办税服务厅的职能不断得到整合和深化,但也存在着窗口设置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工作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和服务效能的充分发挥。
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后,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发生了重大调整,同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和征管改革的日趋深入也对国税机关做好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以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根据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实际,现将办税服务厅职能及窗口设置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原则和主要职能
各市、县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有利管理、方便纳税人的要
求,充分考虑本地区税源分XXX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种事项,一般应集中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办理或受理。
具体而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
2、受理纳税申报和办理税款征收;
3、发售发票和办理发票服务相关事宜;
4、经办和发放行政许可审批文书、证件;
5、提供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
6、承办资料发放和税法公告等事项;
7、对相关的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8、负责相关票证和报表资料的管理;
9、其它相关工作。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的设置及职责分工
办税服务厅一般应当设置三类窗口,即申报纳税窗口、发票管理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办理报税、认证。
受理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报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处理。
2、办理纳税申报。
受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并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要进行“票表稽核”,即按规定采集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四小票”)信息,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专用发票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四小票”抵扣清单(磁盘)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以及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
比
对审核相符的,即办理纳税申报;比对不符的要查询原因并做处理。
对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当退回纳税人补全或重新填写。
3、办理税款征收。
根据申报资料填开各种缴款书、完税证等原始凭证及办理多缴税金的抵缴;根据相关资料征收滞纳金、罚款和纳税人预缴的税款;收取各类保证金。
4、办理相关业务。
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对本窗口发现的违反申报征收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办理其它申报征收业务。
发票管理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办理发票的查验、缴销。
发票验旧、交旧购新的审查;对超期的空白发票进行剪章作废;及时按要求销毁旧版发票。
2、办理发票的领用、发售和盘存。
根据发票库存情况编制、报送发票领用计划;领取发票并按规定程序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建立发票领、售、存账簿,对发票进行实物保管和帐务核算;对发票库存定期进行盘库清点。
3、受理审核纳税人代开发票申请,对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依法在征收税款和收取工本费后为申请人代开发票。
4、办理相关业务。
对本窗口发现的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办理其它发票管理业务。
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受理税务登记、认定类业务。
办理设立登记以及税种认定;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停业、复业登记;受理注销登记和办理经批准的注销登记;受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检;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的发行;受理外出经营报
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按要求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2、办理综合涉税事项。
办理《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等涉税证明;受理延期申报申请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纳税人咨询和举报投诉,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承办各类涉税资料的计划、调拨、发放和核销;对在本窗口发现的违反税务管理规定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按时结报票款;编制、报送本窗口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窗口各种资料;其它综合服务业务。
省辖市一级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窗口。
各市、县国税局可以根据工作量合理调整各类窗口个数。
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将发票管理窗口职能归并到综合服务窗口,也可以只设综合服务窗口。
三、健全完善办税服务厅的相关制度
各市、县国税机关应结合实际不断推进办税服务厅规章制度的完善。
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
凡纳税人找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最先接待的税务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或指引纳税人到相关岗位办理;对于当场不能答复或者需要请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在明确后及时回复纳税人。
二是落实公开办税制度。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照片、编号、姓名及职务要明示,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要以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开。
三是落实限时服务制度。
办税服务厅各岗位工作人员办理税收业务要有时限要求。
特别是在办理面向纳税人的涉税事宜中,要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优质高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压缩办税时间,并明确办税要求与办结时限,严格实行承诺服务。
总局和省局对办税服务厅相关业务的办结时限有明确要求的,各地要严格执行。
四是落实值班长制度。
办税服
务厅可设置值班长岗位,由值班长负责维护办税服务厅正常的办公秩序,协调各窗口的工作衔接,引导纳税人办税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优化办税环境,提高人员素质
各市、县国税机关要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大厅内、外各种标识醒目、清晰、规范。
办税服务厅要设有办税示意图和税法公告栏,并公开窗口职责、办税流程等工作要求。
同时要设立监督牌、意见箱(卡)、举报箱,并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此外办税服务厅还要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办税服务厅运转安全,环境整洁,工作秩序井然。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触摸式查询屏、电子显示屏、排队叫号机等设备。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
工作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提倡普通话,严禁服务忌语。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精通税收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公平、公正地为每一位纳税人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办税服务厅要免费向办税人员提供税收宣传手册、纳税指南和各类办税所需资料。
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业务培训,以保证办税人员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新的办税流程,促进纳税人办税质量和国税机关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和税收服务的具体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规范>等税收服务九项制度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26号)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