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钦州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钦州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钦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年月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钦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及说明真实有效,如若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doc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现售的,应当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现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根据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指导文本协商拟

商品房竣工验收全流程详解

商品房竣工验收全流程详解(转)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 、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 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 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 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 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 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 缺陷(但并不代表就一定有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 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竣 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 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 称;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 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 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 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 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 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

解析六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六安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名称】六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六安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六安市物价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时间】2010-7-23 【实施时间】2010-7-23 【正文】 六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六安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六安城区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现将《六安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六安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六安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六政〔2010〕51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皖价房〔2004〕3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7〕181号) 等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六安城区规划区内从事商品住房开发经营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商品住房是指具有开发资质、依法取得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的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

第四条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价格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住房预(销)售前,将构成的商品住房价格、成本资料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据实确定。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预(销)售商品住房许可证前,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备案手续,提交备案文书。 第七条商品住房备案的房屋面积应与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登记的面积一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初始备案后又要求重新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在初始备案6个月以后再办理备案手续。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备案前,原备案的可售房源仍执行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惜盘拒售。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仍按合同价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和变相追加购房款。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价格,企业可以自行下浮。 第九条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六安价格信息网”上下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资料,并按备案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如实填写;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需约谈、成本监审除外)办结备案手续,下达备案回执,同时在“六安价格信息网”上公布;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回执,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时,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六安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表》(每栋楼均填写均价); (二)《六安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书》,每一批次商品住房配套设施相同的,只需提供一户《明码标价书》复印件;配套设施不同的,应根据不同的配套设施,提供相对应的《明码标价书》复印件; (三)《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表》(一套一价)。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时,应提供以下真实有效资料(以下一、二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成功是什么意思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成功是什么意思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目前楼市销售的商品房多为期房,有的房子还没有破土动工,就已经开始内部预约销售。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 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 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 人分割等。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 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 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 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 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 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 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 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 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 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 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 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

开化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县规划建设局主管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具体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预测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五、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时,开发企业需先申请办理网上用户入网认证手续。 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在网上备案系统对取得预售证的楼盘进行预(销)售许可提交,并在开盘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向房管处申请发布楼盘信息。房管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该楼盘进入信息预告。商品房预售审核许可后,网上备案系统中该楼盘自动变为可进入预(销)售。信息录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

楼盘坐落、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单位、项目简介、开工日期、交付日期、开盘日期; (二)商品房楼盘表,包括总幢数、总建筑面积、设计用途以及分幢房屋的幢号、结构、层数、套数和具体房号清单;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企业不对外销售、物业管理用房等房间信息; (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同条款、订金合同文本; (五)商品房预(销)售均价。 七、网上备案系统合同模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 的示范合同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同模板定制,定制模板合同与示范合同文本(包括补充条款)有调整的,应当经工商局备案,并经房管处认可后再使用。 八、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的,应当及时在网上备案系统中进行变更。 九、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任何形式进行预(销)售。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可申请部分房源为自留房源。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对自留房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十一、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签订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重要性及房屋交付注意事项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但并不代表就一定有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需要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建设行政机关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并不能证明该建筑物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该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

一手商品房备案流程

一手商品房备案流程 一、预售登记备案(房管局) 预备如下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书;(原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预售款户监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8、总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9、楼盘及价格明细表;(原件、复印件) 10、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1、小区或商业地址门牌;(原件、复印件) 1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3、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过程: 1、到阳东交易所咨询一手商品房楼盘备案需要的资料(余所指正缺少的资料) 2、余所鉴定 3、复印件到行政服务大厅盖与原件相符章 4、现场观察 5、白蚁防治(缴纳费用) 6、防空(缴纳费用) 7、余所签认备案申请书 二、住宅维修基金需提交资料(物业所) (一)1、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住宅维修基金开户登记 (三)1、单元批量开户电子表格(物业所加密) 2、单元批量开户纸式表格(一式三份) 第一联:银行留存 第二联:开发单元留存 第三联:资金管理单元留存 (一)到农业银行领取维修资金数据采集表,填好加盖公章(开发商、物业所) 过程: 1、填住房维修资金开户登记表 (门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栋名称、预售证号、单元应开户数、单元地址、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总建筑面积)

2、物业所审批盖章,银行审批盖章 3、银行开户 4、填物业区域采集模板 5、填住房维修资金缴纳表 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人秘股) 预售备案办好后,办理CA数字证书,再购买《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二)办理CA数字证书需提交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人代表及企业员工身份证各一份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员工数字证书申请表》一份 注: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二)以上资料各需一式二份 第一份:邮寄到肇庆市泰格软件有限公司 第二份:阳东房管局人秘股备案 过程: 1、到人秘股拿CA数字证书资料 2、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人秘股备案,一份寄肇庆泰格软件公司 3、等待泰格软件寄回CA数字证书 4、安装CA数字证书 5、填预售许可证资料,再提交,等待审批 6、填样本合同,再提交,等待审批 7、样本合同批下,即可马上签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号查询 篇一: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申请窗口: 年月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

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 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 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10]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 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8e6898711.html,/News/ShowInfo.aspx?ArticleGuid=99f9b353-6dd8-4f5b-863c-f4ce9c5 a1135 成房发〔2011〕30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发改局(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2011〕548号)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售房价格优惠幅度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将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明细报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前,应向房产和价格管理部门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方能进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 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中心城区的,其申报价格明细报市发改委备案;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其他区(市)县的,报所在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备案。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后的监督管理。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应当与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公布的相应申报价格一致。 房产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应责令其按规定下调申报价格,拒不整改的,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理;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收回预售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严格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商品房经营者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应当标示房屋的可售、订购、拟定合同、已签合同等状态,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明确标示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公示有关收费。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应当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四、建立住房价格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将商品住房销售异动监测中的相关信息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商品住房价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凡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一、价格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的商品住房。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粤价[]号)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办函[]号) 三、价格备案内容 开发企业向市价格部门申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报备项目的商品住房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同一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四、备案所需资料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份);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份);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份) 、定价说明(项目情况、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周边区域商品房价格情况、本次备案项目上期

商品房价格情况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份(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份(复印件); 、小区规划平面图份(复印件); 、施工许可证份(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材料均盖企业公章。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为加强价格备案工作指导,各开发企业可先将《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施工许可证及定价说明发到如下邮箱:,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再正式报送申报资料。 七、办理地点 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号房,咨询电话:)。 八、其他事项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和《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可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下载。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 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 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细则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操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组成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必须通过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由下列四个子系统组成:1、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子系统(下称行政在线)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变更审批功能。 2、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下称网上备案系统)该子系统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和变更功能。 3、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下称国土局办公系统)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买卖合

同备案确认及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和变更功能。 4、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信息发布系统(下称国土局在线)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交易信息网上公布功能。 1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 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登陆行政在线向市建设局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并在行政在线录入相关项目详细信息,建立楼盘表。每次申请必须提交整幢商品房各套房屋的完整信息,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不对外销售的,房屋状态应设定为“自留”。2、市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登陆行政在线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系统自动将房屋状态设定为“待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销售。同时行政在线自动将房屋状态同步到其他子系统。 3、市建设局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下称交易所)提交售楼人员权限明细,由交易所录入系统,方可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网上备案系统自动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学习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假如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实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

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所需材料

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所需材料 一、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以下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红章),带原件到市发改委审查。 1、房产价格备案申请书;(PDF电子版) 2、定价说明,(周边环境、交通、小区配套、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周边3个楼盘的销售价格);(PDF电子版) 3、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国土、规划(含副本)、施工许可证照;(PDF电子版)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测绘报告中的平面图);(PDF 电子版) 5、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PDF电子版) 6、详细填写表一:《商品房销售标示牌》,表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表三:《商品房价格备案统计表》。所有的表格用excel做(纸质一式三份(每页盖红章),电子版excel做表)。 二、注意事项: 1、无论有无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销售前都必须申请价格备案; 2、按要求将该楼盘的“一套一标”的备案价格在明显的地方设立明码标价牌; 3、在附件2后备注说明优惠条件; 4、相关税费是指代客户收取的税费,如无代收则不填; 5、预售许可证办理后要求将许可证送到市发改委报备。 6、所有表格下面要打上:价格举报电话:12358。 7、申请书抬头为“AA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AA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司开发建设的项目规划有栋楼(地上层/地下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地下)。共有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其中已售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未售套住宅、套别墅、个车位……….。 根据海发改物价【2017】60号文件规定,现向贵委申请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 特此申请。 单位: 日期:(空出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方案

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 使用说明书 堰市房产管理局 堰市广厦房地产信息中心 市大自然网络信息

目录 系统简介――――――――――――――――――――――(2) 系统主要模块-----------------------------------------(7) 系统操作步骤-----------------------------------------(8) 登录系统---------------------------------------------(8) 企业基本信息-----------------------------------------(10) 项目入网管理-----------------------------------------(12) 房源信息管理————————————————————(15)项目销售许可————————————————————(16)合同管理与模板管理—————————————————(19)用户管理---------------------------------------------(21) 消息管理器-------------------------------------------(22) 留言板-----------------------------------------------(23) 技术支持---------------------------------------------(23)

系统简介 堰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项目入网申请、项目入网审批、立项、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证、领取项目手册、项目手册的填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验核以及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项目竣工验收、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备案、领取产权证等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到销售完成的所有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完成所有的建设手续和销售手续。 运用该系统,不仅可以减少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和费用,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和办公效率还可以更好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建设,房屋销售进行有效公正的监督,从而达到规约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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