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鲁政办字〔2020〕17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省公安厅负责)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省公安厅负责)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省公安厅负责)三、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pdf

第二章 户籍登记
第七条 户籍登记按登记方式分为初始登记和补充登记。
学海无涯
初始登记为居民出生后或定居时的首次登记;补充登记为因居民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居民死亡、终止户籍或恢 复户籍所发生的登记项目修改或增加而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项目内容终生不变,且只有一个登记机关,补充登记 可根据规定和居民要求随时进行,可以在不同地点的登记机关完成。
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 登记备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 充登记。
第十三条 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 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其他合法货币性收入及有稳定收入的投靠人。
制作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执行。
第十一条更后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补充登 记。申请补充登记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接到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
第十二条 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 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第八条 户籍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址、居住地址、血型、身高、体重、职业、 服务处所(或单位)、学历、党派、婚姻状况、籍贯、居民身份编码和条形识别码、定居前居住地、父母姓名和身 份编码、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监护和被监护关系、服兵役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登记时间、初始登记机关、补充登 记机关、登记人和登记负责人等,5 周岁以上居民应当登记头部正面和两侧照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中央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应当依法依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户口。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六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本办法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第七条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者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者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
安徽省在2020年的户籍管理规则

安徽省在2020年的户籍管理规则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本 document 详细阐述了 2020 年安徽省的户籍管理规则。
本规则旨在加强户籍管理,规范户籍迁移、登记和变更等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户籍迁移1. 城市间户籍迁移1.1 迁入地原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条件,实行积分制,合理引导人口流动。
1.2 积分指标:包括住房条件、就业情况、社会保险缴纳年限、教育背景等。
1.3 积分计算: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积分计算。
1.4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积分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入户。
2. 城乡间户籍迁移2.1 迁入地原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条件,合理引导人口流动。
2.2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入户。
三、户籍登记和变更1. 出生登记1.1 婴儿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应在三个月内到婴儿出生地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
1.2 提交材料:出生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
2. 死亡登记2.1 公民死亡后,家属或监护人应在一个月内到死亡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登记。
2.2 提交材料:死亡证明、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等。
3. 姓名变更3.1 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3.2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4. 性别变更4.1 公民申请性别变更,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性别鉴定证明等材料。
4.2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性别变更手续。
四、户籍注销5.1 公民因迁移、死亡等原因,需注销户籍的,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予以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五、附则本规则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

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落实放宽户⼝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合理引导农业⼈⼝有序向城镇转移。
各个地⽅的户籍管理都有⼀定的制度和条例。
那么,具体到省,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全⽂⼜是怎样的呢?下⾯跟随的⼩编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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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特制定本⽅案。
⼀、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落实放宽政策。
统筹推进⼯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合理引导农业⼈⼝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
⼆、⼯作⽬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
进⼀步调整、放宽户⼝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
基本建⽴新型户籍制度。
统⼀城乡户⼝登记制度,全⾯实施制度,实施流动⼈⼝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迁移登记制度,建⽴⼈⼝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进⼀步调整户⼝迁移政策。
1.全⾯放开⼤中⼩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除外的⼤中⼩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员,本⼈及其共住⽣活的配偶、未成年⼦⼥、⽗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
2.严格控制成都市⼈⼝规模。
改进成都市现⾏落户政策。
建⽴居住证积分⼊户制度,制定统⼀的居住证积分⼊户标准,达到积分⼊户标准的外地来蓉⼈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登记。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很多农民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对农民的利益有所损害。
不过,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只是要消除地域歧视,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
既然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就应将土地适当分配于个别城镇三代居民:1:公务员(固定收入)、2:事业单位(固定收入)、3:工人(部分固定收入)、4:农民(有国家分配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目前不交公粮、无任何税收、国家占地有部份赔偿、农村医保,个别种地还有补贴......)、老实个体户(收支担风险)、下岗职工(有低保、做生意还可部分免税费、)最下等人:个别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无任何减免)。
取消农业户口完全是国家给予我们农民的一个大恩惠。
农民大可不必有多余的担心。
取消农业户口,让农民未来可以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在农村进行土地确权,给农民颁发各种证书,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以前国家工业基础薄弱。
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
农民养活了全国人。
还用粮食还外债。
工人退休了有退休金。
以前工人上班还有福利房。
可农民呢?国家应该给农民和工人一样的待遇。
甚至应该更高的待遇。
解决这些问题之前,首先考虑,让农民进城之后,怎么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质量。
在农村没有一技之长而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农民去城市里能适应吗?每个月一百块钱的养老金能干什么?在农村最起码,烧水做饭可以用柴火。
在城里,从睁开眼到闭上眼基本都是在花钱,一切都得花钱买,他们有钱吗?一、征地补偿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扩张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很多农用地被征用。
尽管一些农民通过征地补偿一夜暴富,但毕竟是少部分人。
由于不同地区征地补偿差异大,导致很多农民对征地补偿的心理预期较高,而实际上并不能得到满足,使得农民有反对或者抵制征地的行为。
因此,近年来各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
分析&展望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2020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不断进行改革。
二元户籍制度,即农村户籍与非农户籍,在促进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的整体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加深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
那么在这60多年的改革历程中,我国户籍制度具体都有经历过哪些变化?“农”与“非农”二元户籍逐步形成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这一阶段城乡间的人口流动逐步受到控制,城乡居民在就业、福利和生活保障方面的差别也日渐显现,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城乡二元户籍结构。
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到1980年9月27日,中央印发1980年第75号文件为止,在该《条例》的实施下,我国农村人口被严格限制在土地上,农村与城市居民处于高度“隔离”状态。
农民“渗透式”入城,城市内部二、三元户籍并存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
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德国高校绝大部分是由国家拨款资助的公立学校,这些学校一般不收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学费,每学期约为500欧元。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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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17 籍制度管理新规定1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
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 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 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2017 籍制度管理新规定2
公安部28 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
会议指出,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部署以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加快推进这项改革, 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细化了工作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 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大推进力度,严密工作措施,为确保到2020 年1 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如期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要吃透中央精神,研究制定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推动完善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综合配套改革措施。
要当好参谋助手, 加深对城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把握, 使出台的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激发社会活力。
会议要求,要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强化重点推进。
要突出重点群体,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 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 类群体为重点, 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要突出重点地区, 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要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制定落户政策, 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 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要突出重点领域, 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 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会议要求, 要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要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要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 认真核实办理。
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 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户籍制度
弊端
1、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城市关门”现象出现,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2、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
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3、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
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
4、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
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
5、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
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
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
6、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
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这也是当前户口管理所受非议最多的方面。
7、户籍制度的限制造成了大量在城市务工的外来劳动人员不能落户城市,这是造成每年春运一票难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