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一、总则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在第一专业第一学期中修读的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均应考核通过,并至少取得20个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1.公布选拔名额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关于下发《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内工大校发[2008]53号签发人:邢永明关于下发《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教材建设工作,经2008年6月2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年论文工作规定(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下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内蒙古工业大学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材建设制度通知抄送:校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挂办公自动化网印9份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课程设计(论文)是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理论知识进行的设计实践,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课程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1、课程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巩固和加深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树立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课程设计(论文)应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设计、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的能力。
(4)撰写科技论文(报告)的能力。
二、要求1、课程设计(论文)原则上集中进行。
2、课程设计(论文)的类型可以是工程设计型,也可以是研究论文型。
3、工程设计型的课程设计学生应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论文型的课程设计应撰写研究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
各学院(系)可根据设计周数和题目类型做适当要求,在课程设计(论文)大纲中明确规定。
4、查阅文献3篇以上。
5、工程设计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并在任务书中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目的实行学分制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不同学习者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促进学生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优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满足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一)人才培养方案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4.20
•【字号】内教高函[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2〕2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校学分制改革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改革项目,一年多来,各有关高校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为深入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继续试行学分制改革。
待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后,上述8所院校可试行按学分收费。
二、没有列入改革试点的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校的实际,制订学分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并按照学分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实际探索,使学校的教学管理逐步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三、学分制改革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带有全局性的一项重大改革,各高校党政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
分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综合协调,积极推进,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一、总则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在第一专业第一学期中修读的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均应考核通过,并至少取得20个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1.公布选拔名额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校际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分及学分绩第三条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总体框架实行总学时和总学分控制。
1.本科毕业生总学分(包括各个教学环节学分)为155-165学分,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制定。
2.课程体系的学分分配:必修课约占70%,限选课约占20%,任选课约占10%。
按课程体系层次分配为:全校普通教育课占40%左右,学科专业类课占25%左右,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共占35%左右。
3.本科生修读课程的总学时为2600学时左右。
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要求选读各类若干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第四条为使一些学生能修读一个主修专业和一个辅修专业,各专业分别制定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为30-40学分,主要安排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
第五条课程按校级管理和学院管理两级设置。
校管课程的教学大纲之制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考教分离等主要由学校管理协调。
具体教学的组织实施由学院负责管理。
校管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校管课程主要是全校普通教育课(包括全校性必修课、限选课、任修课)。
其中政治理论与德育、语言与技能、体育课为必修课,记必修学分;综合知识(即三类素质教育课)为选修课,记任选课学分。
学院管理的课程指学科专业类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三个层次,分别记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
这三个层次的课程要分别开出,并注意先修后续的关系,合理安排。
第六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水平的依据。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为了保证我校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善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l学生在校年限以学年计算,最眭年限(包括休学时问)为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加二学年。
在校年度起算时间为新生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终止时间为毕业证书r或结业证书)颁发的时间。
2.毕业班学生在截止到毕业学期对仍有课程朱通过者,可在5月初参加为毕业生安排的补考,补考通过者发毕业证书。
补考未通过者执行下列相关规定。
3毕业班学生在参加毕业前补考后仍有3门(含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学生可先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当年不再安排结业后补考.按下列规定选择结业或续读。
4.毕业班学生在参加毕业前补考后仍有2门(含2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学生可先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在毕业答辩后适当时间参加结业后补考。
5.经毕业资格审核,凡仍有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且领取结业证的时间已达到第一条规定的期限(或预计换发毕业证时问超过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只能结业,不能续读,且没有机会参加“结业后补考”,也没有机会换发毕业证。
6.经毕业资格审核,凡仍有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且预计换发毕业证时间不超过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可选择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可在结业后第二年四月中旬回学校参加“结业后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结业生只安排一次“结业后考试”。
该类学生也可以选择续读,具体规定见下条。
7经毕业资格审核,凡仍有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且预计核发毕业证时间不超过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可选择续读。
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读手续,跟随同专业下一届学生学习并参加毕业资格审定。
8.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跟随同专业下一届学生重作,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2年11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一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新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且符合有关规定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录取标准的,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愈,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交费事宣,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按时交费的学生应办理相关缓交手续。
既未交费又未办理缓交费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六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未注册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相关待遇。
第八条取得学籍者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二年,起算时间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起,至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颁发时间止。
超过者,学校不予注册,不再保留其学籍。
三、请假与考勤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不迟到、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请事假三日内(含二三日)由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审批,超过三日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13]4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教高字﹝2013﹞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从2013年9月起,在8所本科院校试点的基础
上,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面推进、完善和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高职高专院校要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二)高。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综合实践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综合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校决定设立综合教育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学术、思想教育讲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二章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三条学术、思想教育讲座的学分认定参加各种学术、思想教育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 学术、思想教育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一)参加各种学校社团活动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二)参加各种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表2 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五条各类全国外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分认定通过各类全国外语考试或者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其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表3 通过全国外语考试、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的学分认定(一)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
体育类竞赛活动包括足球、排球、篮球、田径、游泳等。
(二) 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或体育类竞赛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4。
表4 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七条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利用各类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外提高性实验且提交实验报告的学生,每项可获得1学分。
第八条校极以上(含校级)学术或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一)学术或科技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他由各高校或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或科技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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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2〕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学年开学初,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同级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第七条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
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
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第八条正常注册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及相关费用。
2.学生持缴纳足额学费的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网上注册登记。
3.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生凭借第一学期正常注册的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正常注册手续。
4.学生正常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已正常注册的在籍学生赋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
第九条暂缓注册1.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正常注册,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申请暂缓注册:(1)因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全部或部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因家庭经济困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凭《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4)由于意外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或疾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批准的假期结束后的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逾期未注册处理。
2.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暂缓注册学生赋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权限。
3.暂缓注册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倒数第2周的周一,学生应在此时间前,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
4.在暂缓注册有效期内,学生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的,其取得的课程学分方为有效学分。
第十条不予注册1.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2.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予注册。
3.申请暂缓注册而未获批准者不予注册。
4.不符合注册条件(如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注册、未持有效证件等)者不予注册。
第十一条注册管理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2.不予注册的学生,可在每学期注册结束后两周内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每学期注册结束两周后仍未提出休学申请的不予注册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4.对于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生效。
第四章修业年限第十二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或5年,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基本学制为3年。
第十三条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
普通本科四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限为3~6年;普通本科五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限为4~7年;高职高专学生修业年限为2~5年。
第十四条修业年限计算时间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起,至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颁发时间止。
休学时间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超过规定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不再保留其学籍。
第五章考勤与纪律第十六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需考勤。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请假三日以内,由学生班导师批准;请假三至七日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八至十五日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请假四周以内,由学院院长批准;学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者应办理休学。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未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一学期内累计达到20学时的,经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分;受处分学生再次累计达到2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到5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各学院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学生考勤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第六章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16学分和不得高于36学分,对实行分层次教学的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程,可以选择比培养计划规定层次要求高的相同课程,但不得选择低于规定层次的课程。
第二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分制记分(合格、不合格)。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分、五级记分制及格(含)以上或二级记分制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同时记载成绩;成绩不及格者,记载成绩,该课程学分以0分记;任选课考核不合格,不记学分,也不记成绩。
考核成绩的评定方法: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考勤、作业、测验、课内实验等)、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20%-50%,具体比例由课程开设单位确定。
第二十四条学分计算1.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2.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生产(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工程训练、测绘等每周计1学分。
3.体育课每30学时计1学分。
4.授课、练习一体化的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
5.综合教育环节学分(课外科技、文体活动等获得的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认定按《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学校以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和学年(学期)学分累计绩点,来评定学生在某一阶段学习的优劣,并作为对学生进行相关评优、转专业、选择专业方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各种奖励与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折算(课程的概念也包含实践环节),具体折算办法如下表: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表:学年(学期)学分累计绩点=学年(学期)∑学分绩点。
(3)课程绩点以学生取得的该课程最高成绩计算;补考通过的课程按60分计算该课程的课程绩点。
第二十六条缓考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应当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特殊情况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七条补考1.必修课及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学校安排的一次补考。
课程补考通过,成绩一律采用60分或及格记载。
2.补考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进行,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补考均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3.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其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未办理缓考手续而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必须选择重修;任选课考核不合格,可选择重修或改选其他任选课程。
第二十八条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成绩无效,记为0分,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免修课程内容相近且学时相差在16学时以内(含16学时),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60或及格记。
对大学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外语等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承认其学分。
第三十条重修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虽已及格,但对已修课程取得的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该门课程。
重修的学生应当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不限制重修的课程门数和次数。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准入制度。
原则上学生应在修完专业主干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前提下,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在修够最低学分180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在修够最低学分230学分后,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七章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三十二条为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机会。
第三十三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具体办法按《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四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校目前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得到良好利用和发挥,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对确有必要转专业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办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十六条录取到我校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