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0年度农机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青岛市2010年度农机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青岛市2010年度农机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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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0年度农机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市委5号文件精神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机库房建设,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通过资金扶持,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大中型农业机械无处存放的突出困难,引导和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提高机械保养水平,延长机械使用年限,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上下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统筹安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向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获)机倾斜,向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和农机大户倾斜。

(三)政策导向与充分尊重农民农机库房建设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操作公开、公正、规范和程序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五)先建后补原则。申请补助的个人或组织须待库建成后,市农机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给予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发展规模较大。成员人数50个以上,拥有大中型农业机械20台套以上,农机原值300万元以上,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水平高出20%以上。

3、运行机制规范。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80%以上;为成员统一组织农业机械作业要占社员农机作业总量的50%以上;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照与成员的作业(交易)

量(额)返还;农机专业合作社已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作业(交易)量(额)、盈余返还、股金分红等。已建立盈余分配机制的优先考虑。

4、组织机构健全。设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机构,并有明确的职责;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出席成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5、章程制度完备。有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章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完善的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社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6、服务能力较强。农机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服务品牌,统一作业市场管理等“四统一”服务。达到“四化”标准的优先扶持。

四、项目内容和资金计划及使用方向

(一)项目内容。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建或改建农业机械(配套机具、农机配件)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计划。根据各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确定全市共扶持10处(各市扶持数量,主要根据2009年底发展农机

专业合作社数量分配。胶州市3个,平度市、莱西市各2个,即墨市、胶南市各1个,青岛原种基地1个),以村级和乡镇站为基础组建的合作社为主,扶持资金为每个不超过10万元。

(三)使用方向。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

五、工作程序

由各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科学、公正、公开地做好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编写申报材料,确保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一)青岛市农机局、财政局制定印发《青岛市2010年度农机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二)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公开发布项目有关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自行申报。

(三)各市农机局、财政局对申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核,按申报的先后顺序确定补助对象。

(四)项目完成后,各市农机局、财政局组织编制申报书,于10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青岛市农机局和青岛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市农机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初验,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六)市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下达资金。5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项目要求

(一)建设标准

1、项目占地面积700平方米以上,所用土地符合当地要求。

2、以存放一台大型联合收获机的库房为一个标准间,设计长、宽、高度一般为8.5mX4.5mX3.9m(玉米联合收获机的长、宽、高分别为7.5mX3mX3.47m),厚度0.24m;院墙厚度0.24m,高度不超过2.5m。具体设计可以根据存放机械的情况因地制宜。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新建和改建并行,基本标准为砖混或砖混墙体、钢架结构加彩钢瓦屋面,库房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造价不超过当地同类建筑的一般价格。

(二)建设要求

1、有工程设计图纸。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3、有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监理报告。

(三)材料申报

申请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须报送以下材料的正件及2份复印件(A4纸,同时报送电子版)

1、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以及注册登记确认的成员名册。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土地准用证明材料。

5、项目设计图纸。

6、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发票。

7、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

七、联系方式

青岛市农机局监督管理处

附件1:

2010年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安居工程项目书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市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学校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学校农村青年教师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更好地落实潍坊市教育局启动实施“农村青年教师安居工程”,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我镇教职工住房问题,结合我镇教师住房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镇教师住房状况 根据学校布局和教师居住的实际,结合城镇化和片区改造实际,中心校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支持,从2011年开始在枳沟东社区建居民楼16栋,今年还在枳沟东社区东邻开发居民楼8栋,基本解决了无房教师的住房问题。对自行在外购置住房的,中心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开发商的支持,争取教师住房优惠政策,以合理的价格帮助教师购买住房。 二、实施乡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我镇先后建起了东枳沟社区、普庆社区、乔庄社区等居民楼,大大的改变了我镇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部分教师在社区买了房子,但学校教师还是到城里购房人数较多,造成了教师到农村青年学校上班,但是在城里居住的很多不方便,交通安全和家庭因素等许多不利因素呈现在面前。 三、工作措施

1、加快建设农村青年教师公寓,让每位教师安得其所,切实解决农村青年教师“住房”问题 目前,对分散在全镇各学校的单身青年教师,中心校将以枳沟初中和枳沟小学为基地,建设单身青年教师宿舍,集中安排食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出资对学校富余校舍进行改建、装修,并配套建设水暖、卫生间、网络、有线电视,配备床、衣橱、书桌椅、必备灶具等基本生活用品,努力为单身青年教师构建安全、温馨、和谐、宜居的“小家”,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单身青年教师的生活问题。 届时,对仍愿在市区购置住房的教师,中心校也将继续积极争取开发商的支持,努力为教师争取住房优惠政策,力争让他们以合理、满意的价格购买住房。 2、关切教师在校就餐问题,配套场所设施和政策,切实解决农村青年教师“吃饭”问题 以枳沟初中和枳沟小学为主要基地,专门给教师提供就餐场所,对帮助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及上下学秩序的教师,提供免费午餐。 对离枳沟小学较远的学校教师,由教师所在学校无偿提供基本的生活设备、炊具等,或学校安排富余教师做饭,或教师自己秀厨艺、合用餐,保证让老师们喝上热水,吃上热饭,吃得舒服,吃得节省。 3、多渠道开拓文体活动场所,丰富教师业余生活,切实解决农村青年教师“娱乐”问题 对在学校居住的教师,高标准配套建设教师文体活动中心,满足教师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教师幸福指数。在枳沟初中和枳沟小学建立

人才安居工程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 深发〔2010〕5号 (2010年5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问题事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事关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程的推进。纵观深圳经济特区30年的发展历程,筑巢引凤、广纳人才,是深圳快速崛起、创造奇迹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深圳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人才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特别是居住成本高企对人才吸引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努力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深圳、创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解决人才安居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务求实效。

二、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杰出人才。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内外公认重大奖项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凡在深圳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引进(工作)合同,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产权赠予个人;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深圳工作居住满5年,产权赠予个人。 (二)领军人才。已认定为深圳国家级的领军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凡在深圳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按照15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凭引进(工作)合同,免租入住3年;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按照150平方米购房总价的50%额度提供购房补贴(以全市市场商品房平均价格计算,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40%和10%)。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所购商品房产权可以转让。已认定为深圳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按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级人才。我市急需紧缺、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层次的骨干人才,凡新引进且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凭引进(工作)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是:正高级为2000元/月,副高级为1500元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贝y 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 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 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到2025年, 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能力与业绩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 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 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幵展全省各 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幵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第三条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551 卫生人才

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和组织人事处。 二、选拔程序 第四条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每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0名,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00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00 名。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对象须为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含特聘),年龄在55 周岁以下,长期在本专业领域潜心实践和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广泛认可。带领团队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人才 培养方面做出系统性贡献,团队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二)创新人才培养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原创性贡献。在解 决本专业问题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形成良好社 会和经济效益。 (三)医坛新秀培养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临床和公共卫 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防控、诊治技术能力,临床业务量(或传染病应急处置数量)位居前列,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是单位的骨干力量。 (四)不再申报的情形:

某县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

某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内容 1.1改造原有棚户区(危旧房)面积 本项目需改造拆除的棚户区(危旧房)原有建筑面积合计93908m2。 1.2新建保障性住房 拆除原危旧房后,新建保障性住宅楼50栋,7层框架结构,各层层高均为3米,按二类住宅楼建筑设计,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39258.015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2124.015 m2,地下室17134 m2。 1.3基础设施改造 (1)配套路网 ①原有道路改造1500m。 表1 原有道路改造长度 ②新建巴烈路:路线起点接规划绕城路,终点接现状红军路,道路沿线经过巴烈扶贫移民新城、县制药厂等,道路全线长584.693m,

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红线宽度24m。 ③新建弄琅路:路线起点接现状红军路(县城二级公路),终点接规划路,道路沿线经过县燃气站、县屠宰厂、恒里扶贫移民安置小区等,道路全线长717.958m,设计速度为20km/h,道路红线宽度20m。 表2 新建道路主要技术标准 (2)给水工程 本次新建道路给水管道663m,管径与规划给水管径一致,次干路、支路为DN300,主干路为DN500,在沿途道路交叉口处预留给水管道接口。每间隔100~120米为沿途地块预留给水支管,支管管径一般为DN200,并在道路一侧间隔布置地上式消火栓,消火栓设置间距为100~120m。 (3)排水工程 本次新建道路排水管道1724m,采用完全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天然水体;污水接入临近污水干管,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照明工程 道路路侧增设40套照明设备,采用截光型灯具,照明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照明10kV电源由该区域内城市中压城网提供。 1.4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

常熟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集聚,切实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将人才安居工程纳入到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安排,全面建立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工作机构完整健全、供应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政策制度相对完善、各项管理规范协调的人才安居工作局面,逐步解决我市企业人才的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 人才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相关政策 (一)购买对象及条件。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我市城镇常住人口,人事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非公企业工作,申请时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及以上者。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

上人员工作须满二年以上,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工作须满三年以上; 3.申请人年薪酬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申请人已婚的,配偶的年收入也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含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房改优惠政策的。 申请条件需调整的,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申请人(含配偶)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含配偶)收入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依据。 (三)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的认定。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 1.申请人(含配偶)及申请人(含配偶)父母的私有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 2.申请人(含配偶)及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在申购前5年内无特殊情况已转让的私有房屋和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房屋; 3.因离异失去不满5年的住房;

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 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1898 次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 70号)精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单位 涉及到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均实行“一站式”受理,市本级由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受理单位(以下统称为“服务窗口”)。 二、人才认定 (一)人才引进报备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含辖区内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计划引进《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一)至(八)类人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或县(区)人才办。各级人才办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结合本区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岗位,并告知相关单

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一)至(七)类人才,在录用后要及时报“服务窗口”进行引进人才认定,对企业引进的第(八)类人才,应在聘用后及时报“服务窗口”备案。 (二)引进人才认定 1、认定范围。《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一)至(八)类引进人才。 2、认定机构。《办法》中所列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 3、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类别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把关,真正把紧缺急需程度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 (2)集体研究。各级人才办定期召集人力社保、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层次及享有的政策待遇。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实施方案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自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到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近万名,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 ]14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制定2 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采取有效特殊手段,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到201X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拔范围:

“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2.选拔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滤布厂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3.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工程”人选。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国家级“工程”人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四、选拔和管理 1.国家级“工程”人选每

深圳市安居工程2019年度计划

深圳市安居工程2019年度计划 第一章 上年度工作回顾 一、总体实施情况评价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 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制度改 革创新示范城市的重要一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住房工作49字方针,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出台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力推进住房建设筹集各项工作。一是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破解中低收入、“夹心层”、专业人才等群体住房难问题,制定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和保障计划。二 是市住房建设局启动修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与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为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提供配套政策支撑。三是制定公共住房租金定价改革创新机制方案,开发建设全市统一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行,全面规范公共住房租金定价工作。四是深圳市住房租 赁监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互联网+租赁服务+公共服务”为定位,为市民提供“一站式”的租赁信息服务,实现阳光租房、智慧租房。五是为切实完成我市“十三五”40万套安居工程建设筹集任务,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编制印发了《关于2018-2020年安居工程计划建设筹集任务分解方案》。六是为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从“适用范围、补偿标准、实施模式、工作流程、地价计收标准、项目支持政策”等方面做出“六个明确”,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施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完 善了棚户区改造相关审批职权调整的法定程序,为有序推进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新增安排任务 破解土地资源困境,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配

河源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河委发〔2016〕8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17〕10号)“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为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人才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措施 根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具体有4项任务内容: (一)未来五年争取建设800 套左右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1、具体措施。按照“规划建设一批、政府购买一批、在新出让商住用地中配建一批”的方式筹集房源。人才公寓的需求数量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结合人才住房需求确定,每年制定计划数,按“以需定建”筹集房源。 2、人才公寓地点分布。人才公寓重点分布在江东新区约200套(建设方式)、市高新区约300套(配建方式)、钓鱼

岛片区约100套(配建方式)和新市区约200套(购买方式)。人才公寓的具体建设面积、户型等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规定。 3、资金来源。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二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对入户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1、保障的方式和范围。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予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申请和审核流程。经认定符合条件杰出人才、其他的高层次人才,由其本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3、申请的条件和方式。

2016年度人才引进方案

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 2016年度人才引进管理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部 2016年2月

目录 一、人才引进目的 (2) 二、人才引进对象 (2) 三、人才引进原则 (2) 四、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 五、招聘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 (3) 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3) 七、各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4) 八、应届毕业生招聘程序 (4) 九、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程序 (5) 十、附件一 (8) 十一、附件二 (9) 十二、附件三 (10)

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 人才引进管理实施方案 一、人才引进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引进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资委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人才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的对象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人才。 (一)应届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和地方就业计划,按照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具有就业派遣资格的正规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等教育院校留学毕业生)。 (二)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按集团公司具体规定,属于公司业务领域内急需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较丰富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人才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配置、保证急需的原则; (四)坚持从严控制、统一招收的原则。 四、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

理、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公司规定,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门部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总量管理及定编定岗有关要求,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实施;负责做好人才引进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将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五、招聘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应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专业对口。 (三)应以“211”院校毕业生为主。 (四)招聘专业应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所需专业相适应,并以主业需求为主。 (五)身体健康。 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对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基本要求 本细则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公司评价机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施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活动。 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国家职业(行业工种)标准与公司岗位实际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鉴定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内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 2 分工与职责 组织管理与分工 公司设立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考核委)、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分公司依据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求分别设立分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 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公司考核委成员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主任,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批准合格人员等。 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 办公室是公司考核委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公司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完成公司考核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考评组应与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组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成员由三部分组成,即:由公司选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港口集团或市人社局指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等三部分组成。考评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职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与考试;及时处理考核考试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公司考核委和办公室的领导,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 编订:JinTai College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 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公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 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下文小泰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xx〕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条专项资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地区。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其中,三项因素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以当年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为准。

人才安居工程温馨提示

人才安居工程温馨提示 一、人才安居工程资格认定标准。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7〕101号)文件的A、B、C、D四类人才。 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xxx学校关于申请特批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的函》(内容须载明:申请人履历、在职在校、获得奖项、在蓉住房套数等情况),填报《成都市郫都区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提供所需申请相关要件材料,资料完备后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4号楼312号) 三、申请人要件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经所在学校加盖鲜章) (一)《XX学校申请特批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的函》 (二)所在学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含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四)登录学信网等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00年之前的需出示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

(五)申请人的学位证和毕业证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成都市郫都区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一份。 (七)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一)经本办法认定的我区高端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高端人才购房需满足在全市行政区域无住房或本市2个以上户籍居民家庭仅有1套住房的要求。 (三)住房限购政策期间,符合高端人才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参加公证摇号选房。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02 20:43 浏览次数:245次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包括安家费)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高层次人才住房采取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方式;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采取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做到应保尽保;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采取轮候和摇号方式分批解决。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年度人才住房总体需求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送交市国土房屋局。市国土房屋局安排各类人才住房(含补贴)计划,并将此计划及当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列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人才住房实行计划单列。 第五条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分类标准。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外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三)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四)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第六条申请人才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人才住房,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家费配套资金证明;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租房情况证明。人才住房申请经市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转交给市住房保障中心。 对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或本人需持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所在

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1.培养内容与管理 1.1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着力于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能力,计划从理想信念、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理论研究能力、执行力以及汇报展示能力等方面进行多角度、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进行培养。 1.2培训计划 计划在两年内开展的培训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培训、基本素质培训、能力拓展培训及轮岗。 1.2.1理想信念培训 1.2.1.1内部讲师培训: 将邀请公司党委领导,就青年人才的成长、成才做专题讲座,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参训学员围绕讲座内容进行学习。 1.2.1.2外部讲师培训: 人力资源部将积极联系外部资源,组织关于时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1.2.2基本素质培训: 1.2.2.1通过对入选的人才进行问卷调研,并结合人才培养工程的目标,梳理出人才普遍存在的短板,并引进外部优质

培训资源制定相应培训计划。 1.2.2.2将组织学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管理培训,促使学员既能学习到外部前沿的能力课程,也能学习到内部先进的管理思路。 1.2.3能力拓展培训: 组织参训学员参加1至2次户外拓展训练,并在拓展训练过程中安排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参加竞赛任务,使之为同一个目标团结协作。 1.4课题计划 1.4.1课题的设置 入选的人才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创新的思维提出优化意见,并就此开展创新课题的研究。 1.4.2节点设置 1人才培养工程的第一年年底前,启动创新课题开题工作,学员通过填写《创新课题研究申报表》1确定课题研究内容及课题导师。。 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的第二年中旬,学员根据创新课题研究成果撰写创新课题研究论文,课题导师针对学员的创新课题给予必要的指导与支持,人力资源部参照职称评审相关流程组织学员进行创新课题研究论文答辩工作。 1.5轮岗培训计划 对于部分培养对象可以视情况安排轮岗实习,轮岗实习是指培养对象按照未来工作需要进行跨部门实岗锻炼。

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

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问题事关XX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XX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事关XX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程的推进。纵观XX经济特区30年的发展历程,筑巢引凤、广纳人才,是XX快速崛起、创造奇迹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XX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人才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特别是居住成本高企对人才吸引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努力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XX、创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解决人才安居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务求实效。 二、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杰出人才。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内外公认重大奖项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凡在XX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引进(工作)合同,免租入住200平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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