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发[2016]17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5【实施日期】2016.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2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68号)精神,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夯实法治荆州建设基础,积极建设法治政府,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为完成荆州“四大”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服务大局、合理配置、科学遴选的原则,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本地本单位法律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人数及服务模式,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法律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构建法律专家库,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顾问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
法律顾问制度 gov

法律顾问制度 gov1.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点1.1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范围广泛政府法律顾问能够提供多样性的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另外,在很多地区的发展中,法律顾问还需要协助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政府中心工作进行专题科研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服务。
1.2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方式多样性现阶段,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方式更具多样性,常见的方式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做好管理工作,还需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分工、考核等各项工作;第二,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第三,发挥聘用单位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设置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安排法律顾问机构的聘请律师、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管理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异。
1.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存在很大差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涉及多方面内容,如责任、纪律、工作方式、工作条件、保障,存在很大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从工作方式角度进行分析,有联系制、会议工作制、委托代理制;第二,从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各个地方要求不存在很大差异;第三,从条件和保障角度进行分析,各地做法有所不同。
2.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2.1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有待更新在社会的发展中,我国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条件还不够明确,主观性相对较强,缺乏一定的良性竞争,国家政府部门未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统一标准,且普通实行单位推荐为主的聘用方式,缺乏一定的公平性,这样就会出现竞争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很难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摘要: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有重要意义。
本文针对我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采取外部聘用的方式,总结概括当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分析外部聘用制度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中的优势和局限性,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意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是指由党政机关聘请的法律专家,依法为政府机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专业活动。
为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我国省、市、县级党政机关一般聘请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作为本单位法律顾问,基层机关主要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本单位法律顾问。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促进党的领导和确保依法执政以及正确衔接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法律参谋,具有显著必要性和重要性1。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促进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力量。
然而,基层党政机关及其下属行政部门往往由于资源稀缺或难以支付大额法律服务费用等因素导致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016年1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中要求,在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如何将法律顾问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有机结合,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果,成了一个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就党政机关尤其是基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作出探讨,为更好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的触角几乎延伸至政府行政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如在出台文件时的起草、通过制度前的论证,以及当政府遭遇各种诉讼、执行、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案件时积极地介入与处理,及时核查信访积案,缓解信访频繁、积案多的不良局面。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赣司办字〔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14〕22号)下发以来,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得到中央、司法部和省领导充分肯定。
根据赣办发〔2014〕22号文件要求,2015年底,全省所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今年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纳入2015年综治考核和法治江西建设考核。
但从各地统计上报情况看,截至8月底,市直党政部门建成率为54%、县直党政部门建成率为32%、乡镇建成率为80%,国有企业因统计口径问题,只有19%。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委汇报,采取切实措施,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在12月份前全面完成任务。
省厅于今年初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印发了《关于建立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赣司办字〔2015〕4号)。
但由于各地统计口径不统一,导致统计数据不一致。
现就规范《市(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情况统计表》有关统计口径提出如下要求:表中“党政部门”是指市、县(区、市)党委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市、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
以当地编办提供名单为准,不含内设机构和部门管理等二级单位。
表中“国有企业”,含当地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和市(县)属国有企业。
表中“人民团体”指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不含民主党派),以当地编办提供名单为准。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于9月15日前,将经核准后的名单报厅办公室,县所属单位由市里审核,从9月开始按规范的统计口径上报。
关于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XX区着眼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全面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办事上的积极作用,切实强化推进“强富美高”建设的法治保障。
一、XX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20xx年XX区即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首先成立由XX名律师组成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20xx年,区委聘任X名法律顾问;2020年底,区级党政机关、各街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2022年,区级法律顾问团改组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全区各部门、XX个街道、X个功能板块和X家区属国企全面聘用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XX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全面形成。
(一)建章立制,规范法律顾问工作。
自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先后印发《XX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XX区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关于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建立法律顾问选任、评价、奖惩、退出机制,为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二)延伸发展,普及法律顾问制度。
20xx年XX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时,就特别重视提升基层法治获得感,通过“民生工作站”,由区司法部门牵头,逐步为基层社区配备律师承担基层的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2022年,结合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提升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XXX个社区均聘请了有丰富社区服务经验的法律顾问,实现了“一社区一顾问”的目标。
(三)积极探索,放大法律顾问作用。
在区委、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处理重大公共事务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找到相关疑难问题、执法困境的法律通道,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撑。
党委,法律顾问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委,法律顾问制度篇一:武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武穴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聘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快法治武穴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根据《武穴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顾问网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村(社区)等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等行政机关,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执法活动多、执法涉众面广、与群众生活关联度大、易产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需要为特殊群体维护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
第六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四)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要求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担任法律顾问人员应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律专业人士为补充,本单位、本行业长期从事涉法工作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可以在本单位、本行业担任法律顾问。
第八条各单位聘任法律顾问,可参考市司法局建立的优质法律服务人才库,采取从业机构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任。
第九条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聘用合同书报市司法局存档备查。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拆迁等行政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对本局涉法案件,提请法律顾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直接由法律顾问代表我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条法律顾问由我局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所聘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局党委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各股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我局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15、根据需要对我局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我局处理原国企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遗留问题;7、接受我局委托,办理别的法律事务。
第五条我局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
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吻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七条法律顾问可因推行职责之需求享有下列权利: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概念。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1]1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17070e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4c.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服务体系,顺利推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向农村,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在2011年底前全市80%的村居基本建成农村法律顾问网络,“十二五”期末,实现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力争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倡导原则。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倡导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让法律顾问在农村大有作为,努力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顺利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
(二)合理配置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一村一顾问”制度时,要以属地为主、市直属所适当调配为辅的方式合理分配法律顾问,同时整合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作用。
(三)尊重自主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时,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和选择的活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意愿,努力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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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篇一:XXX镇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XXX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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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政府及其行政首长委托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镇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镇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
(二)受镇长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代理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三)受镇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镇长委托签署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受镇政府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五)协调镇政府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六)承办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可以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首长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政府工作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二)依法履行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的法律文书和办
理的其他政府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是国家公务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职律师资格或者从事八年以上的政府法制工作经历及相关经历。
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由镇长提名,镇人民政府聘任。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镇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与其他单位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涉及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等有关法律文书,授权政府法律顾问草拟、审核或者签署。
第十条设立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事务。
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法制机构内。
第十一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机构或者单位配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镇人民政府二OO五年五月十四日
篇二: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