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文

20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文
20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文

20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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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收费公路正处于加速成网的关键期,充分吸纳社会意见后,交通运输部正在遵循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最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以收费公路为辅。

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建设、养护、管理资金除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外,通过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方式筹集。

第四条收费公路发展实行用路者付费。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坚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实行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监管的原则。

收费公路使用者依法享有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以任何形式非法减损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二章收费公路的设立

第六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设立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

收费公路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建设成本、偿债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实施步骤。

第七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

(一)高速公路;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国家确定的东、中部省、直辖市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

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收费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包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九条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

建设和管理政府收费公路,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组织实施。其中,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组织实施。

第十条特许经营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确定的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应当包括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经营期限、定价机制、合理回报、风险分担、争议解决等内容。收费公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特许经营公路由投资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养护。

第十一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和省界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省界收费站应当联合设置;

(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三条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政府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应当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借统还核定,其他收费公路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做出决策的政府予以行政补

偿。

第十四条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第十五条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听证应当由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等各方共同参与。听证结果应当作为审查批准的依据。

第十七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政府收费公路偿债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债务规模、利率水平、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偿债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二)特许经营公路经营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合理回报、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经营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三)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修建与收费公路运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车辆通行费定价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审查批准的收费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车

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审批机关应当自审查批准之日起10

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

第十九条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

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第二十条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收费公路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实行非营利性养护管理收费的高速公路;

(二)经营期满的特许经营公路;

(三)长度小于1000米的独立桥梁和隧道;

(四)二级公路;

(五)政府收费公路中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的偿债期限2/3的一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以及收费时间超过15年的高速公路。

第二十二条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投资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应当综合考虑转让的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力、债务余额等因素,并严格限制。

第二十四条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其收费权的价值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收费权出让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且最低成交价不得低于该路段的债务余额。

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五条转让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应当征得签订该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转让后,受让者应当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十六条转让政府收费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权,不得以转让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但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

转让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收费权,不得以转让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转让前的偿债期和受让后的经营期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

转让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经营期限和以转让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除用于偿还收费公路政府债务外,必须优先用于公路发展。

第二十八条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章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收费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识的制式警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获机、运输联合收获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遇有极端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收费公路特定路段暂停收费。

第三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路网运行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交通运行监测、信息服务、安全防护和交通标志、标

线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养护管理目标,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三条收费道口的设置和开放,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要求。

当收费公路车流量过大造成车辆严重拥堵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在该收费公路入口前方予以提示,合理控制进入收费公路的通行车辆数量。

第三十四条收费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利用新技术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服务区的停车场、公共卫生间、餐厅、便利店、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客房、公路出行信息播报等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和改造,实行标准化作业和管理,为通行车辆和驾乘人员提供安全、便捷、文明服务。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维修经费纳入高速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

第三十六条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可以设立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发现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高速公路管理经营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

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疏导交通、视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间断放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并做好应急救援、处置以及通行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收费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不停车收费票据,由代收机构负责开具。

第三十九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

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无法确定通行里程的车辆,可以按照其通行的省域内最远站点间收费里程计算。

任何人不得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工作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四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擅自关闭经批准开通的收费站;

(五)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四十二条政府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及时、足

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养护、管理和偿还收费公路政府债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特许经营公路经营期届满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第四十四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收费公路的审计监督,对随意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瞒报虚报通行费收支和债务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收费公路信息公开

第四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和文号、收费公路属性、经营管理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始时间、经营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一)收费公路项目和属性;

(二)里程规模和技术等级;

(三)累计投资总额和构成;

(四)债务余额;

(五)年度通行费、广告、服务设施运营收入,年度财政补贴;

(六)年度还本付息、养护、运营管理、税费等费用支出;

(七)年度通行费减免情况。

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下列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收费公路项目和属性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二)里程规模和技术等级;

(三)累计投资总额和构成;

(四)债务余额;

(五)年度通行费、广告、服务设施运营收入,年度财政补贴;

(六)年度还本付息、养护、运营管理、税费等费用支出;

(七)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的项目、里程规模、累计投资总额及构成、债务余额、年度收支情况、通行费减免情况;

(八)施工、养护单位名称、养护服务水平评估。

第四十九条收费公路偿债期届满终止收费的,特许经营公路

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纳入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的,以及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政府债务偿清后转入养护管理收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送有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收费公路的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复核和解释;认为公开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收费公路使用者信用记录机制,如实记录其违法行为,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批准收费公路建设、设站收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作出减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或者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干预,退回挤占、挪用的车辆通行费;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四)未执行国家有关车辆通行费减免等优惠规定的;

(五)擅自改变道口设置影响车辆安全行驶或者车流量大时未开通所有道口导致严重拥堵的;

(六)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七)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时不开具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票据的,由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政府收费公路的管理者未将车辆通行费收入或者未将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的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追缴、补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财政部门未将政府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用于养护、管理和偿还收费公路政府债务,或者未将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的收入用于偿还收费公路政府债务和公路建设,将车辆通行费、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的收入挪作他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偿还政府债务,或者责令退还挪用的车辆通行费和转让

政府收费公路权益的收入;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行为无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责令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或者假冒本条例第七条所列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应当补交车辆通行费,并加付3倍至5倍的应交票款,同时记入收费公路通行车辆信用档案,在1年内不再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工作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假冒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的制式警车、公路监督检

查专用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对中央和地方公路事权作出调整,涉及收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职责发生变化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15年XX月XX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收费站财务人员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毛家店值班站长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在收费管理基本要求中规定,要确保车辆通行费收取(应征不漏)、(应免不 收),提高收费工作效率,确保车道畅通;要牢固树立(以车为本)、(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用路人提供最优质的文明服务。 2、收费系统的“两化”管理指的是(军事化管理)(规范化服务)。 3、站财务人员监督所有在车道工作的收费员做TOD。收费员无论是否有(上缴 现金)、(上缴IC卡),一个完整班次后,必须做一次TOD,当班期间两次TOD 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小时。钱袋号统一规定为收费员的(身份号),收费员无上交现金时,TOD采用(“000000”)钱袋号。。 4、当系统提示TOD有差异,当申报额大于系统计算额时按(申报额)收取; 当申报额小于系统计算额时,个人原因及时做(二次TOD)补缴通行费,系统原因向站长报告,并由当事人写出事情经过,收费员、站财务人员、站长签字,上交到(收费稽查科)。 5、财务人员核查收费员的交班缴款,在OPE站业务管理的班次结算中查询是 否有未做(TOD)的班次、(漏交款)的班次或(超24小时)做TOD的班次。 6、公务卡限制制定的车型使用,对车的公务卡同时限制车牌号使用,不能串 用,公务卡限定区间使用,在(非有效区间)内公务卡付款无效。 7、进入CCM站通行卡回收,把上交卡放在天线上读写,对不可读卡要(手工 输入卡号)进行回收。 8、对IC卡丢失的车辆,赔偿款已收回后,通过监控员查询入口站此车的卡号, 站财务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在CCM中(手工输入卡号),将卡回收。 9、定额票据是供收费站应急收费时使用,由票据员根据收费站车流量及通行 费收入的实际情况,向处票证员领取一定数量票据,分为(5元)、(20元)和(50元)面值。 10、库房应达到三无(无尘、无虫、无鼠),四防(防盗)、(防火)、(防潮)、 (防晒),保证安全。 11、根据规定开口数和本站不同时段车流量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车道开口数量

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试题及答案

江西农村信用社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青藏铁路首趟旅客列车于(2006年7月1日)开行剪彩,这是由内地首趟开往西藏的客车。 2、农村信用社向人民银行申请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时,其中一个条件是,按“一逾两呆”口径计算,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12月末降幅不低于(50%)。 3、借贷记帐法的记帐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资产负债之间的恒等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5、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6、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和利息管理中规定,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7、定期储蓄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提前支取只能(一)次。 8、对违规操作造成的错款事故,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进行处理。 9、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五十)元起存。 10、出纳工作分管制度,主要是指(钱帐)分管。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50分) 1、会计科目在年度中间进行调整时,一律(C)进行结转。 A、采用结转对照表的方式; B、采用并帐的方式; C、填制凭证通过会计分录; D、采用并表的方式 2、信用社的营业收入不包括:(C) A、利息收入; B、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C、投资收入; D、其他营业收入。 3、信用社会计科目可分为(A) A、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B、资产负债共同科目; C、负债科目; D、资产负债科目 4、会计帐簿包括(A)、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A、总帐; B、余额表; C、日计表; D、统计表 5、工会经费按计税工资的(C)提取。 A、1.5%; B、2‰; C、2%; D、1.5‰ 6、信用社支付结算原则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B),行、社不垫款。 A、帐折核对; B、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C、足额付款 7、下列哪项属于信用社的其他类资产(B) A、活期存款; B、无形资产; C、应付利润; D、应付利息 8、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会计报表有:(A)、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A、业务状况表; B、固定资产表; C、利润分配表; D、新科目余额表 9、信用社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在(A) A、借方; B、贷方; C、收方; D、付方 10、信用社的基本凭证有:现金付出传票;(B);转账借方传票;转账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表外科目借方传票;表外科目贷方传票。 A、现金支票; B、现金收入传票; C、转帐支票; D、进帐单 11、信用社会计年度是指(A) A、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B、公历1月1日至12月20日; C、公历上年12月31日至本年12月31日; D、公历上年2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 12、信用社贷款种类按贷款期限可划分为:(A) A、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B、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C、短期贷款、中长期贷

新农药管理条例

新农药管理条例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药管理条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 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 你懂得多少道路交通安全法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试题你会做多少?下面就让告诉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试题及答案(一)1.下列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的阐述,正确的是( ) A.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B.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C.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D.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A项说法错误。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B项说法正确。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C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周岁。 A.10 B.14 C.12 D.18 【答案】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故本题答案为C。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 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A。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新编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 题(新编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竞赛题(新编 版) 一、填空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

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6.高速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7.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并公告。 8.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9.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1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11.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2.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司2017-04-14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三章农药生产 第四章农药经营 第五章农药使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2款:“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 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3款:“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 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另外,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行政法规授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拒绝通行权,但是实践中,各地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仅对冲岗车辆实行“黑名

单”制度,拒绝通行,对大量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车辆未纳入“黑名单”,放纵了上述车辆。 高速公路通行费相关法律条款 1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 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 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 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 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 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 予以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

公路法试题及答案

公路法试题及答案 公路法试题及答案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最离不开的就是试题了,借助试题可以更好地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你知道什么样的试题才是好试题吗?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公路法试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填空题 1、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和,并按技术等级分为、、、和。 2、公路三乱是指在、、。 3、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4、公路规划分为、、、、。 5、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和。 6、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7、除因在,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8、在公路行驶的车辆的应当符合要求。

9、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上或者内行驶,不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范围内设置以外的其他标志。 11、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划定。 12、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和。 13、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批准。 14、被转让公路收费权的路政管理仍由或者来行使。 15、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 16、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和 二、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 C 年7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自 C 起实施。 A:1997 1997年10月1日 B1998 1998年10月1日 C:1997 1998年1月1日 D1998 1999年1月1日 2、《公路法》第7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B 。 A公路及公路边沟 B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C公路、公路用地 D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边沟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

[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和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和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管理条例2017 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而制定的法规,那么,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内容有什么变化?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户外广告管理应知应会知识试题(答案)

应知应会知识试题(广告部分) 一、单选题: 1、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A) A、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B、定期检查、修缮或者拆除。 C、定期检查、整改或者拆除。 D、定期检查、翻新或者拆除。 2、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以下(C)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A、电视广告 B、店铺招牌 C、三面翻广告 D、DM杂志广告 3、我局某大队及时制止了李某在城区公路边自家院内正在搭建的一个柱高6米高版面60平方米的高立柱广告。他的违法行为适用以下( B ) A、《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B、《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 C、《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 D、《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着其它挂浮物”对当事人应给予(D)处罚。 A、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 C、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 10 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万以下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大型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的标准为:(C) A、边长大于5米 B、边长大于10米或面积15平方米以上 C、边长大于4米或面积10平方米以上 D、面积15平方以上 7、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第几条第几项规定,在桥梁、路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我国收费公路入不敷出的状况日益严重。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 收入总额为4097.8亿元,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 费总收入净增181.8亿元,增长4.6%。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净增1798.0 亿元,增长32.8%,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一直在成倍扩大。2015年通行费收支缺口达到3187.3亿元,比2014年的1571.1亿 元翻了一番。另外,收费公路的债务规模也在扩大。与2014年相比,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净增6042.3亿元,增长15.7%。 随着大批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开始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规。然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版一直“难产”。 2015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完成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 订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7日将《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修订送审稿)》正式上报。2016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收费 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求了国务院部门和各省(区、市)人 民政府意见。2016年8月国务院提出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 路收费。 2016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 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紧修订《收费 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 费标准,并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业务测试试卷

收费业务知识测试 (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班组: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没空0.5分,共20分) 1、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 2、“鲜活农产品”范围具体是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 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基础上,将、、、列入绿色通道《目录》后的目录农产品。品种目录汇总农产品的深加工(指按照不同部位进行、、、、、或其他改变原产品化学性状的加工处理)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3、我省高速公路系统收费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4、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的是:、、、、、。 5、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数值。 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横

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0~90。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为91~99。联络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数字+联络线顺序号组成。联络线的顺序号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由起点向终点顺序排列。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城市绕城环线顺序号组成。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一般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整数值;桩号值超过千位时,仅保留后三位。 6、计重收费的计算分为和两个部分。 7、IC卡的保管必须由,做到存放,做好防火、防盗、防折、防磁等工作,切实保证IC卡的安全和有效。 8、收费稽查分为哪两种:分为和。 9、设备机房和收费亭室温不得超过度。 10、对于持“通行券”的车辆一律按处理,卡号输入,选择与通行券对应的入站名,并做好详细记录,免收IC卡成本费。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注:判断正确和改正各1分) 1、当通信系统出现故障时,各收费站应做好数据的导出和上传工作。车道数据超过8小时不能上传的,由收费管理员负责将每班车道数据导出。收费站当天数据超过12小时不能上传的,由路段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数据的导出与上传。通信恢复正常后,各级管理人员应对系统自动上传的数据与人工导出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报表及收入清分数据的准确。() 2、称重传感器安装在称台的四个角,传感器通过接线盒汇总并入计重中央控制柜,它负责采集车辆通过称台时的速度、质量等信息,供车道收费计算机调用作为收费的依据。() 3、简述一条轴信息拆分成两条轴信息的操作流程是双击【轴重】键→进入“轴型—轴重”列表→选择要拆分轴的序号→点击【输入】键→点击【更改】键清除轴重量→输入需要的轴重量→点击【输入】键→单击【确认】键退出。() 4、行人、非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含答案)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 (考试时间:分钟)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60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人民银行颁布的反洗钱“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是指:( ACD ) A、《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B、《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C、《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洗钱规定为:将(ABCD)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A、毒品犯罪 B、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C、恐怖活动犯罪 D、走私犯罪 3、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交易哪些属于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 ABC ) A、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B、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D、个人储蓄账户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 4、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交易哪些属于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 ABCD EF ) A、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B、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C、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D、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E、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F、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国务院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那么,最新版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试卷复习题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B卷复习题 一、单选题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交通量以( C )为标准。 A.中型载重汽车 B.中小型货车 C.小客车 D.普通汽车 2. 古人云:“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这里的“运筹帷幄”反映了管理的( A )。 A.计划职能 B.组织职能 C.领导职能 D.控制职能 3.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 C ) 公里。 A.30 B.40 C.50 D.60 4.山东省高速公路三型客车的收费标准是每公里( B )元。 A.0.5元 B.0.6元 C.0.7元 D.0.8元 5.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 A )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A.5 B.10 C.15 D.20 6.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临时检修的车辆,必须停靠紧急停车带,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灯,在车后( B ) 米处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A.50 B.100 C.150 D.200 7.收费公路的( B ),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 貌,规范服务。 A.投资者 B.经营管理者 C.受益人 D.上级主管部门 8.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具体职能中,首要职能是( A )。 A.计划 B.组织 C.用人 D.控制 二、判断题 1.高速公路除军车(不含武警部队车辆)外,其他车辆均应收取通行费。(×) 2.对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站,严重堵车时可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暂关闭计重收费系统,确保车辆快速缴 费通行。(√) 3.联合收割机可以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 × ) 4.各收费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通行费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间开征,不得拖延;按规定期限停止收费。 ( √ ) 5.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 ) 6.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行为,维护高 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行政执法管理活动。 ( √ ) 第1页,共2页

《邮政金融业务》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一、填空题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前有( 3.6 万)个储蓄网点,( 4.5 万)个汇兑网点。 2、1898年 1月 22日,(邮政汇兑业务)正式开办,它是我国邮政办理的最早的金融业务。 3、我国邮政部门最早开办储蓄业务的时间是(1919 )年。 4、我国恢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时间是( 1986 年 4 月 1 日)。 5、我国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开办的时间是( 1988)年。 6、我国邮政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开办的时间是( 2006 )年。 7、我国邮政国际汇兑业务开办的时间是( 1992 年 7 月 1 日)。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成立的时间是( 2007 年 3 月 6 日)。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 200 亿)元。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统一的客服电话为( 95580 )。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文全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英文缩写为( PSBC)。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单一出资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监会监管四部)。 1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15、我国对储蓄事业一贯实行保护和(鼓励)政策。 16、邮政储蓄业务办理过程中应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 17、邮政储蓄存款通常分为活期储蓄、定期储蓄、个人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四大类。 18、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 19、计算储蓄存款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来计算。 20、计算储蓄存款利息的方法有两种:单利法和(复利法)。 21、邮政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额定期等种类。 2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的起存金额是( 50)元;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的起存金额是( 5)元;整存零取定期储蓄的起存金额是( 1000 )元;存本取息定期储蓄的起存金额是( 5000 )元。 23、邮政储蓄定额定期存单的面额有( 100 )、(200)、(500)和( 1000)。 24、个人通知存款按照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25、个人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 5 万)元。 26、邮政储蓄一本通存折中存放的储蓄种类有(整存整取)和(不固定面额的订货两便)。 27、邮政人民币储蓄个人存款证明可以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两类。 28、一张邮政储蓄个人存款证明书最多可以证明( 5 )个邮政储蓄的个人存款账户;同一笔存款,可应客户需求在同一时间出具最多(10 )份个人存款证明。 29、邮政储蓄本地临时挂失有效期为( 5)天,异地临时挂失有效期为( 20 )天。 30、账户余额在( 5 万)元(不含)以上的正式挂失为邮政储蓄大额挂失。 31、止付分为(账户止付)和(限额止付)两种。 32、用急付款方式为客户办理异地取款,凭存折每户限额为( 5 万)元,凭卡每户限额为( 1 万)元。 33、邮政储蓄网点的尾箱种类有()、()和()。 34、邮政储蓄网点的营业组织形式有(柜员制)和(复核制)两种。 35、邮政储蓄柜员制网点普通柜员日终处理顺序为“正式轧账T (上缴尾箱)T正式签退”。 36、《储蓄管理条例》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1993 年 3 月 1 日)。 37、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施行的时间是( 2000 年 4 月 1 日)。 38、假人民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39、邮储网点在收缴假币时,应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40、邮政汇兑网点的类型有:银行自营网点、(代理网点)、邮政汇兑单点。 41、按址汇款的单笔最高汇款限额为人民币( 5万)元,单位入账汇款的单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网汇 e 的单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 5000 )元。 42、按址汇款的改汇是指修改按址汇款(收款人)的姓名或地址或两者均进行更正。 43、改汇业务时,更改收款人姓名或地址时,需要(综合柜员)授权。同时更改收款人姓名和地址需要(支行长)授权。 44、逾期自动退汇是指按址汇款有效兑付期满(60)天,收款人仍未领取汇款的,汇兑系统将自动将汇款退回给原汇款人。 45、邮储银行绿卡信用卡的卡片有效期为()年。 46、邮储银行ATM取款时,每日每户累计取款限额为(5万)元(含)。 47、绿卡通主卡最多可以申领( 5)张副卡。 48、邮政储蓄机构与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绿卡称为(绿卡联名卡),与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绿卡称为(绿卡认同卡)。 49、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50、根据基金发行规模以及申购赎回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51、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52、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 10 万)元。 53、邮政储蓄定期存款小额质押贷款( 2005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在福建、陕西、湖北三省进行试点。 54、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邮政储蓄机构签发的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为质押,从邮政储蓄机构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55、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中,同一出质人质押的存单最多不得超过(5)张。 56、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1)天至( 365)天,贷款期限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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