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损费
撞车后车辆贬损费用如何认定、参保人员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撞车后车辆贬损费用如何认定如果车辆虽经修复,但其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以及耐用程度乃至整体性能都出现下降,这将会造成车辆价值的贬损。
其还会表现在该车辆再转卖时估值的贬损。
由于车辆的贬损主要是由于车辆修复后难以完全恢复事故前性能所导致的,因此在判断车辆是否可能存在贬值时,一般应考虑受损部位即维修部位是否是严重影响车辆安全及性能的部件,比如大架、发动机等。
而其他如车灯、保险杠等部位由于受损后本身均能修复到原有性能,一般就不会有贬损。
应向有过错的车辆驾驶人主张。
由于其是侵权行为人,且对受害人的车辆造成了价值上的损失,通过修复亦不能完全弥补,因此对于其相应未能弥补的部分价值应予以赔偿。
由于在机动车保险合同当中,一般都有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免除理赔责任的约定,所以像车辆贬损费、误工费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司法鉴定委托函、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维修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部位照片。
首先在起诉状中确定车辆的贬损价值,一般参考车辆维修人员的意见或是二手车市场专业人员的意见来预估;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如侵权人否认存在价值贬损或不认可贬损费用,则原告应提出鉴定的申请,预交鉴定费,委托有相关鉴定资质的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对是否存在价值贬损以及贬损的价值多少进行鉴定;最后,法院将依据鉴定结论做出裁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参保人员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个人负担的比例也不同: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新车被撞坏 索要贬值损失费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

新车被撞坏索要贬值损失费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发生车祸后,汽车维修费谁来承担?当然是交警部门认定的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的一方。
如果责任人投了保,便可找保险公司赔偿。
但如果是新车,虽能维修好,但车子本身已贬值,那么贬值损失费该由谁来赔付呢?自认倒霉、肇事方赔,还是保险公司埋单?众说不一,3方当事人发生车祸后,汽车维修费谁来承担?当然是交警部门认定的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的一方。
如果责任人投了保,便可找保险公司赔偿。
但如果是新车,虽能维修好,但车子本身已贬值,那么贬值损失费该由谁来赔付呢?自认倒霉、肇事方赔,还是保险公司埋单?众说不一,3方当事人只好去法院解决问题。
日前,高新法院判决,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费、鉴定费,共计211424元。
原告方索赔车辆贬值损失费去年3月3日凌晨50分左右,张某开着公司新买的“雷克萨斯”牌小型越野客车从外地回成都。
行至高新区天府大道与繁雄大道交叉路口等红绿灯时,被紧跟其后的一辆“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追尾撞坏。
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刘某应负全部事故责任。
事后,张某将车开到4S店维修,共花维修费36377元。
另外,他还进行了一次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鉴定出“雷克萨斯”贬值损失额为17万余元,并垫付了2000元鉴定费。
经了解,东风货车车主是李某。
李某将车挂靠并登记在刘某所在公司名下,该公司还为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
张某觉得,17万元的贬损费应该由李某、刘某所在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来赔偿。
但对方认为这项费用属“间接损失”,他们没有赔偿责任。
谈不拢,张某便将李某、刘某及刘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维修费36377元、车辆贬值损失费17万余元、贬值损失鉴定费2000元,共计21万余元。
被告方不属赔偿责任范围李某、刘某及其公司说,就车辆修理费,因货车已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车辆贬值损失费及鉴定费,他们认为这两项损失不应成立。
理由是车辆贬值损失费及鉴定费为间接损失,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
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在购买、使用、处置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损失,其中车辆贬值损失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汽车在购买、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价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为了规范车辆贬值损失的处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车辆贬值损失的概念、法律依据、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车辆贬值损失的概念车辆贬值损失,是指汽车在购买、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价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车辆折旧: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加,车辆的价值会逐渐降低。
2. 车辆维修: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故障、损坏等原因需要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会导致车辆价值下降。
3. 车辆改装:对汽车进行改装,如更换零部件、加装设备等,可能会降低车辆原值。
4. 车辆处置:汽车在处置过程中,如出售、报废等,因市场行情、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车辆价值下降。
三、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范围1. 因车辆折旧造成的损失: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折旧导致的价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2. 因车辆维修造成的损失: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维修导致的价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3. 因车辆改装造成的损失: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改装导致的价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4. 因车辆处置造成的损失:在车辆处置过程中,因市场行情、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价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认定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认定
一、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
1、定义: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因受损而导致
其未来使用价值降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2、认定原则:事故车辆价值的贬值损失,应按照实际价值认定。
也
就是说,事故车辆受损后,按照既定的价值标准,确定它的受损程度,以
及它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以及该价值与本来价值之间的差值为事故车辆
贬值损失,以此作为认定依据。
3、贬值损失确定的方法:根据事故车辆的新旧程度,采用比较法,
确定其市场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折旧费、维修费作为贬值损失的金额,综合计算出贬值损失的具体金额。
二、认定方法:
(1)古董车辆价值认定:对于古董车辆,因其特有价值,在受损时,只能根据特有价值的变化,比较受损前后的特有价值,减去受损后的特有
价值,得出贬值损失的金额。
(2)普通车辆价值认定:对于普通车辆,可根据品牌、型号、配置
及事故用车的受损程度,找到与其相似的新车类型,比较它们之间的价格差,以确定贬值损失的金额。
(3)被修复的车辆价值认定:被修复的车辆可根据车辆实际修理费用。
车辆贬值费指导案例

车辆贬值费指导案例车辆贬值费是指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时间、磨损和市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价值降低的费用。
对于车主来说,车辆贬值费是购买车辆后不可避免的费用之一。
车辆贬值费的计算因素众多,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介绍车辆贬值费的计算方法。
案例: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购车价格为30万元。
小明打算使用这辆车3年后再卖掉。
根据市场经验,3年后这款车的市场价格约为18万元。
那么小明在使用过程中的车辆贬值费是多少呢?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出每年的车辆贬值额。
根据购车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额,可以得出每年的贬值额为:每年贬值额= (购车价格-市场价格)/使用年限= (30万元- 18万元)/ 3年= 4万元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出每月的车辆贬值额。
假设每年有12个月,那么每月的贬值额为:每月贬值额=每年贬值额/ 12个月= 4万元/ 12个月≈ 3333.33元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得出小明每个月需要支付约3333.33元的车辆贬值费。
这部分费用可以看作是每个月使用车辆的花费,类似于车辆租赁费用。
车辆贬值费与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一样,是车主平时需要考虑的一项费用。
车辆贬值费的多少取决于车辆的品牌、型号、市场需求以及使用年限等因素。
不同的车辆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其贬值程度会有所不同。
除了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动来计算车辆贬值费外,还可以通过车辆的年限来计算车辆折旧费用。
一般而言,车辆的使用年限为5-10年。
假设一辆车的购车价格为3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
那么每年的折旧费用为:每年折旧费用=购车价格/使用年限= 30万元/ 5年= 6万元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得出每年的折旧费用为6万元。
车辆折旧费用也是车主需要考虑的一项费用,可以看作是车辆使用过程中车辆价值减少的一部分费用。
总结:车辆贬值费是一项车主不可避免的费用。
对于购车者来说,购车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额是车辆贬值费计算的基础。
通常情况下,车辆贬值费可通过年限或市场价格的变动来计算。
购车者在购车之前应考虑到车辆贬值费,并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预算,以便更好地控制车辆贬值费的花费。
车辆贬值费指导案例

车辆贬值费指导案例车辆贬值费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磨损和市场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价值下降的费用。
在购车后的一段时间内,车辆的价值会不断下降,这就是车辆贬值。
在车辆保险索赔中,车辆贬值费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很多车主不了解如何计算和索赔车辆贬值费。
下面我们以某个案例来说明车辆贬值费的计算和索赔。
小张在一年前购买了一辆全新的汽车,不料不久之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严重。
小张的车辆保险包含了车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他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索赔。
然而,保险公司在赔偿车辆损失的同时,却没有给予小张车辆贬值费的赔偿。
小张不解地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解释道,根据相关规定,车辆贬值费是可以纳入索赔范围的,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车辆的贬值情况。
小张于是向车辆厂家索要了车辆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报告显示,由于车辆受损后,其市场价值已经大大下降。
小张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并提交了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作为证据。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评估,小张最终获得了车辆贬值费的赔偿。
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和相关规定,计算出了车辆的贬值费用,并将其纳入了赔偿范围。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车辆贬值费的计算和索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市场价值评估等情况进行审核和赔偿。
因此,车主在索赔车辆贬值费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车辆贬值费在车辆保险索赔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车主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提供证据和依据,以便获得应有的赔偿。
希望车主们能够在购车保险时,对车辆贬值费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索赔。
车损评估费收取标准

车损评估费收取标准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往往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车损。
为了合理评估车损费用,并确保受损车辆得到适当的修复和赔偿,各地区都制定了车损评估费收取标准。
本文将就车损评估费收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车主和相关人士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车损评估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修复所需费用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车损评估费是由专业的车辆评估机构或者保险公司的评估员进行评估的。
评估员会对受损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零部件的损坏程度以及修复所需的费用来确定车损评估费的金额。
其次,车损评估费的收取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各地区都会制定相应的车损评估费收取标准,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规定。
车主和相关人士在遇到车辆损坏情况时,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车损评估费的申报和赔偿。
另外,车损评估费的收取标准也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评估员在进行车辆评估时,需要客观、公正地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评估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车主和相关人士也需要对评估费用进行合理的申报和索赔,不得恶意夸大或者隐瞒车辆的损坏情况。
最后,对于车损评估费的收取标准,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车主和相关人士在遇到车辆损坏情况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车损评估费的收取标准,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评估机构和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对评估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评估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之,车损评估费的收取标准是保障车主和相关人士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我们需要加强对车损评估费收取标准的了解和宣传,确保车辆损坏情况得到合理的评估和赔偿,促进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案件的公正处理和解决。
希望广大车主和相关人士能够加强对车损评估费收取标准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车辆事故贬值损失赔偿标准

车辆事故贬值损失赔偿标准车辆事故贬值损失赔偿是指发生车辆事故后,车辆出现的损伤导致车辆价值下降,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定规定向受损车辆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在国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下,车辆事故贬值损失赔偿标准如下:一、贬值损失赔偿标准1、车辆损失赔偿:受损车辆价值计算,应以受损车辆未受损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受损车辆受损后的实际市场价值之差,即车辆损失赔偿金额。
2、费用补偿:受损车辆修复费用,应按照受损车辆修复费用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赔偿。
3、费用补偿:受损车辆的使用损失费用,应按照受损车辆实际使用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二、贬值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受损车辆价值计算:应以受损车辆未受损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受损车辆受损后的实际市场价值之差,即车辆损失赔偿金额。
2、受损车辆修复费用计算:应按照受损车辆实际修复费用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赔偿。
3、受损车辆使用损失费用计算:应按照受损车辆实际使用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三、贬值损失赔偿的核算方法1、受损车辆价值计算:应以受损车辆未受损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受损车辆受损后的实际市场价值之差,即车辆损失赔偿金额。
2、受损车辆修复费用计算:应按照受损车辆实际修复费用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赔偿。
3、受损车辆使用损失费用计算:应按照受损车辆实际使用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四、贬值损失赔偿的范围1、受损车辆的价值贬值损失赔偿范围:受损车辆未受损前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受损车辆受损后的实际市场价值之差,即车辆损失赔偿金额。
2、受损车辆修复费用补偿范围:按照受损车辆实际修复费用发生的金额进行赔偿。
3、受损车辆使用损失费用补偿范围:按照受损车辆实际使用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车辆事故贬值损失赔偿标准的介绍,如果发生车辆事故,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定规定进行贬值损失赔偿,以解决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
车辆事故贬值损失赔偿不仅能够解决双方当事人因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还能够维护车辆拥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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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损费:赔还是不赔?
梁先生近日咨询了个有关车辆贬损费的问题,相信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买车的朋友所关心的,故在此予以解答。
今年8月的一天,梁先生在倒车的时候撞上了另一辆停在旁边的私家车,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梁先上对此次碰撞负完全责任。
在双方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方一纸诉状将梁先生及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5000元,并根据某车辆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要求赔偿车辆贬损费2万余元。
保险公司公司主张,车辆贬损费不在车辆保险的承保范围内,自身不承担相关的内容。
梁先生感到很疑惑,以前根本没有听说过车辆贬损费,这个费用到底算不算损失,是否该赔呢?
其实,车辆贬损费虽然是最近一两年才走进人们的视野的,但也已经不是个新鲜的名词。
今年以来,先后有多个省市的多家法院受理过有关车辆贬损费的诉讼案件,但是否支持车辆贬损费的诉讼请求各个法院的判决并不统一。
判决支持车辆贬损费的法院均认为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很多,这一价值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因此应予以赔偿;而不支持车辆贬损费的典型意见是,车辆的“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是车辆修复后该车价值与未遭受损害前的价值比较后的贬值费,它包括当事人对汽车修复后的价值与发生事故前的价值跌落的心理评价,也就是说它并非是必然会产生的损失,也不属于直接存在或将来必须发生的损失,所以一般不予赔偿(中山市法院)。
孰是孰非,目前并没有定论。
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车辆贬损费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主要理由如下:
一、车辆贬损费是客观存在的损失。
对中山市法院“车辆贬损费是当事人对汽车修复后的价值与发生事故前的价值跌落的心理评价,也就是说它并非是必然产生的损失,也不属于直接存在或将来必须发生的损失”的论断,笔者并不能认同。
首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市场估价会因为受损害的程度减少就像没有哪个人会一顿吃掉一只成年大象一样是一个客观事实,其“并非自然会产生”的结论荒谬非常;其次,该法院又认为车辆的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不管是直接损失也好,间接损失也罢,既然称为“损失”,那就已经承认其是损失了。
二、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一七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指明损失是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并且也没有说明其他重大损失是人身性质的还是财产性质的,而是笼统地规定应当赔偿损失。
其实,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不是一个法理上的区分(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法律有有关直接损失的规定,但没有间接损失的规定,后面会引用相关的条款),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是学者们为了叙述问题的方便的区分出来的。
一般认为,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而间接损失又称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假如用这个概念去套的话,车辆贬损费应该是直接损失,因为一场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是原来价值10万元的轿车现在只价值8万元了,是造成了原有资产的贬值和缩水。
回到《民法通则》来看,其实我们并没有必要在这里争论车辆贬损费到底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
因为法律本来就没有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
做这些分析纯粹为了理解方便。
三、应当赔偿间接损失的有力证据。
1999年2月11日最高法院公告了法释[1999]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在引用《民法通则》第117条的基础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套用前面已经出现过的间接损失的定义可知,“车辆营运损失”是受害人本来应当得到的利益而现在没有得到,属于间接损失。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为具有法定的法律解释权,其所发布的司法解释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往往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用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车辆营运损失”属于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认为,间接损失也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四、间接损失不赔缘何而起?
目前很多法律人士的意识里都有间接损失不赔这种理念,其实这也不是空穴来风。
旧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就是说,在国家赔偿中,只赔偿直接损失而不赔偿间接损失。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这是由两种赔偿的性质不同决定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损失,其对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存在,其侵权责任具有补偿性质,就是所,受害人损失了多少就应当补偿多少,一个萝卜一个坑。
而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采用了抚慰性标准,就是说,国家赔偿并不能完全弥补赔偿请求人所受到的损失,只是具有安慰性质的,这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但是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总而言之,就是在民事案件中,侵权赔偿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国家赔偿中,只赔偿直接损失。
五、赔偿车辆贬损费应该注意的问题
既然车辆贬损费应该赔偿,那赔偿标准应该怎么确定呢。
笔者认为,要获得赔偿,必须保证以下几点:车辆贬损费是确定的,是可以用金钱计算和衡量的;车辆贬损费是确实的,即这种损失是必然的、有现实意义的,而不是臆测的、抽象的、假设的,而且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不是因为时间或者里程而造成的贬损。
并且车辆贬损费必须证据确凿、充分、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扩大。
总之,笔者认为,理论上,车辆贬损费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但是,由于车辆贬损费的不确定性,一定要有法律确认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证明.在本案中,梁先生还可以参照中山市法院的意见进行抗辩,但是笔者并不看好,或许与被害人协商解决是个不错的选择.。